公司公告☆ ◇000050 深天马A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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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9 │深天马A(0000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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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4 │深天马A(0000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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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6 │深天马A(0000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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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2 │深天马A(000050):中国银河关于天马聘任总经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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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2 │深天马A(000050):中信证券关于天马聘任总经理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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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1 │深天马A(000050):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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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9 │深天马A(0000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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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7 │深天马A(000050):关于天马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
│ │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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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7 │深天马A(000050):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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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3 │深天马A(00005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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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9│深天马A(0000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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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4、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16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成为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37人,代表股份1,549,56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786,36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16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763,195,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33人,代表股份320,949,71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106,659,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214,290,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95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4%;反对5,41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弃权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3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3%;反对5,416,27
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6%;弃权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82%。
同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刘晓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0d8f6b8b-d84b-46f3-802a-ca043bc98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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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34│深天马A(0000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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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曾铁山律师、
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
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 14:50 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与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成为先生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37 人,代表股份1,549,561,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
8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6 人,代表股份 786,366,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1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人,代表股份 763,195,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33人,代表股份 320,949,71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4 人,代表股份106,65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 人,代表股份 214,290,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
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予以表决,做出股东大会决议:
1.0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公告已于2025 年 7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在由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监票代表
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和《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
网络投票结果。
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95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4%;反对 5,416,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5%;弃权 1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346,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3%;反对 5,416,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6%;弃权 1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综上,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
》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60ee62c4-2e9b-42fb-9be9-abee750d44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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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6│深天马A(00005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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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和2025年7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8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083,000股,约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0.0441%,最高成交价为9.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0,006,7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f45a663c-4578-4670-8437-0602872a1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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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2│深天马A(000050):中国银河关于天马聘任总经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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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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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21天马01”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
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7月 25日披露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人聘任公司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情况
鉴于成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发行人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发行人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由于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发行人本次
聘任总经理任期亦相应顺延至换届完成。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王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职务。
该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新任总经理的基本情况
王磊,男,1971 年 5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高电压技术及设备专业、技术经济专业本科,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
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 年加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主任工程师,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工程总
监,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王磊先生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磊先生与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磊先生与
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磊先生持有发行人股份 7,800股。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4/5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三)人员变动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二、 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天马总部大厦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付聪、王宇、孟凡浩
联系电话:010-809271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2e9518af-2d94-4c2c-8046-9886f4d91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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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2│深天马A(000050):中信证券关于天马聘任总经理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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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000050):中信证券关于天马聘任总经理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13cfb5a-9137-4124-8586-96d2eb7c2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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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31│深天马A(000050):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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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
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11人,分别为:成为先生、王波先生、李培
寅先生、邓江湖先生、郭高航先生、张小喜先生、邵青先生、梁新清先生、耿怡女士、张红先生、童一杏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成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
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由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公司本
次聘任总经理任期亦相应顺延至换届完成。自本次聘任之日起,王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c0cefe12-67e7-41e7-8d94-7bcad0841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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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9│深天马A(0000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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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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