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5 方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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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7 │方大集团(000055):关于签约地铁屏蔽门项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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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 │方大集团(000055):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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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1 │方大集团(00005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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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7 │方大集团(00005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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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6 │方大集团(0000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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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 │方大集团(0000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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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 │方大集团(000055):关于方大集团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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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 │方大集团(00005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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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方大集团(00005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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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方大集团(00005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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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57│方大集团(000055):关于签约地铁屏蔽门项目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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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约项目
近期,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约菲律宾铁路工程项
目、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等屏蔽门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深圳地铁2号线、7号线、
9号线一期、11号线一期及20号线屏蔽门维保、改造等项目,合计金额约为60,035.71万元人民币,是公司2023年轨道交通屏蔽门产业
营业收入的1.08倍。
二、项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的签约,表明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品的综合实力持续得到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地铁屏蔽门系统领
域的技术、品牌等优势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公司竞争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
响。
2、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有相对稳定的贡献,有利于本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业务的发展。鉴于涉及
到项目对方预付款支付、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等环节,要视双方实际履约而定,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将以项目实际运行结果
为准,对本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本公司与以上项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以上项目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以上项目而对项目对方形成依赖。
三、项目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履行。
四、备查文件
合同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bd6df3ef-276e-4973-a912-e42e356b1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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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37│方大集团(000055):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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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
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周四)14: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1b4ffc4c-298c-4412-9436-218b50562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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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1│方大集团(00005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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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5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为“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利和
”)通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其于 2020 年 11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股份 13,562,154股,减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 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 5%以上的原非流通
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 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本次减持股份
股数(股) 占目前总
股本比例
(%)
共青城时利和投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 11月 9日至 13,562,154 1.26
资管理合伙企业 2024年 11 月 14日
(有限合伙) 大宗交易 ------ ------ ------
其它方式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类 股数(股) 占当时总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
共青城时利和 A股(无 24,082,363 2.21 10,520,209 0.98
投资管理合伙 限售条
企业(有限合 件流通
伙) 股)
注: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完成注销 2020 年度回购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总股本由 1,088,278,951 股减少至
1,073,874,227 股,导致时利和持股比例存在被动变化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06 年 3 月 23 日,公司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 4 月 1
0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时利和持股数量为 47,112,000 股,持股比例 13.36%,其做出的股份限售
承诺如下: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东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减持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f2e615d-6c35-40b1-86e4-796803e47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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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7│方大集团(00005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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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许玉霞女士和杨阳女士作为公司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现委派刘根先生和胡高升先生作为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变更后的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根先生、胡高升先生。
二、变更人员简历
1.基本信息
刘根先生,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曾为本
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胡高升先生,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
至 2023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年。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刘根先生、胡高升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刘根先生、胡高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照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dc264c5-e193-49ab-b161-22b7cf4bf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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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6│方大集团(00005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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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1月 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
1月 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叶志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志青先生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9bfd6a96-a4c7-4dee-bb1e-19d3546b0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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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方大集团(00005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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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188 265,488,755 24.72%
其中:现场投票 6 252,231,171 23.49%
网络投票 182 13,257,584 1.23%
2、内资股(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 180 153,529,471 22.59%
其中:现场投票 3 140,303,712 20.64%
网络投票 177 13,225,759 1.95%
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 8 111,959,284 28.40%
其中:现场投票 3 111,927,459 28.40%
网络投票 5 31,825 0.01%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184 30,920,576 2.88%
其中:现场投票 3 17,671,792 1.65%
网络投票 181 13,248,784 1.2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988,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8%;反对40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9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11,92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35%;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20,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7%;反对 40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1%;弃权 9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1%。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奚英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a2f228b4-d0ec-4f21-95b0-c3242be30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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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方大集团(000055):关于方大集团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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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000055):关于方大集团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cdeb4050-d405-4e0d-ae31-3c7fc7966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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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4│方大集团(00005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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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叶志青先生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
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叶志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志青先生 1997 年进入公司工作至今,熟悉公司业务、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目前叶志青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承诺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志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钟雄、詹伟哉、宋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96a9d7b-155d-491e-b404-1c29f24ae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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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方大集团(00005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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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曹乃斯
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本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叶志青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同意提名奚英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叶志青先生申请辞职,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81e2b8b-b6ec-49a0-80ca-5e4a61d6ef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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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方大集团(00005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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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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