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6 皇庭国际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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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0:00│皇庭国际(0000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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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0056证券简称:皇庭国际)于 2024年 10月 30
日和 2024年 10月 3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征询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与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就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资产及债务重组事宜达成合作。自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双方积极走访接
洽各银行债权人,并商谈债务和解方案细节,但截至目前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本次债务重组合作和重大资产出售仍
处在商谈阶段,目前公司与合作方、各银行债权人尚未签署任何协议,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
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前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亿元,同比下降 23.50%;
实现净利润-1.13亿元,同比下降 22.53%;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7849261-2285-45c6-9c4c-8e069d355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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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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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1f103ce8-9c0b-437b-93a8-4638b95c3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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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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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国际”)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亚泰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进行了充分沟通,亚太对此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3KNT1R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 2月 5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9 号院 1号楼 14 层 1401
首席合伙人:胡志勇、田梦珺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亚泰国际拥有合伙人 16 名、注册会计师 6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亚泰国际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513.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69.0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0.85 万元。2023 年
度为 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批发业、皮革、毛皮、羽毛、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等,审计收费总额 235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亚泰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5,0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50.00 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亚泰国际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海春,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亚泰国际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末开始在亚泰国际执业,2
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魏蔚,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亚泰国际
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4年;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亚太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亚太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改聘亚泰国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泰国际实行一
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亚泰国际为本公司提供 2024 年
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亚太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亚太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泰国际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亚泰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亚泰国际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亚泰国际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亚泰国际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c49da9c-6abb-4a6e-970d-2c8ecd22e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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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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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4276ca5-04a5-4a5e-9432-02d63fdee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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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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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d1e3582-6a9b-4766-919b-bf5c25431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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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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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b88d823-e983-4030-8e49-6aa4340ef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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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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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正在筹划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目前公司与合作方、
各银行债权人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具体条款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亦还需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
序,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成功实施的前提是债务和解方案需要获得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所有债权人同意,由于公司与合作
方对于债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因此,双方在交易方案核心事项上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能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所有债权人成功签署正式债务重组合作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做好与债务重
组相关的所有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并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2022 年 2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
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
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 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
2022年 3月 18日,公司委托联交所分别对外发布了《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 个工
作日。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4.93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此次挂牌
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2022 年 3月 25 日,公司二次委托联交所,公告期仍为 5 个工作日。参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56.20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
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此次挂牌仍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2022年 3月 25日,公司委托联交所对外发布了《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 个工
作日, 挂牌期满日为 3月 31 日。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65 亿元(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
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但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由于上述两次委托挂牌均未征集到购买者;此后,公司未继续在联交所挂牌转让融发投资股权。
2022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的议案》,当时多个有实力且购买意愿强烈的意向方正在与公司接触洽谈并开展前期尽调工作,为了推进实质性进展,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签署相关协议,并就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完善相关手续。
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即为前述与公司接触的意向方之一,经洽谈沟通,双方确定开展合
作;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丰翰益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先由合伙企业负责清偿融发投
资债务成为融发投资主要债权人、再由合伙企业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收购融发投资的初步方案,但融发投资股权出售比例、如何解
决债务问题等具体细节仍未确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公司与丰翰益港对合作方式进行了充分商讨、论证,最终明确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双
方于 2023 年 4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于同日收到丰翰益港支付的 1,000 万元意向金。
二、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和丰翰益港应在丰翰益港支付意向金后的60日内与各银行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签订债务重
组协议;但由于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和须协调解决的事项较多,未能按原计划时间节点完成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解除深圳融发
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有查封、限制等相关工作。
此后为促成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经双方协商,丰翰益港同意延长《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 2.3 条项下的期限 60 天,即至 2023
年 8月 24日止。
自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双方积极走访接洽各银行债权人,并商谈债务和解方案细节,在框架协议约定的原时间周期及
延长期内,由于双方对于债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未能披露债务重组合作正
式方案。
虽然,延长期至 2023 年 8 月 24日已到期, 但自延长期到期日至目前为止,公司与丰翰益港仍然有诚意促成合作事宜,双方仍
在商谈债务重组具体合作细节,合作仍然存在继续推进的可能性,只是双方都能接受且可实施的正式合作方案还需要时间商讨确定。
公司将根据债务重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务重组合作和重大资产出售仍处在商谈阶段,目前公司与合作方、各银行债权人尚未签署任何协议,最终能否成功实
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2.由于公司与合作方对于债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因此,双方在交易方案核心事项上能
否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能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所有债权人成功签署正式债务重组合作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47)。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31d7cac-532b-40f4-85ea-071753abc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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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皇庭国际(0000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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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ba440831-3d78-4a12-9a6f-8255984d83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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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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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e2f45e30-b539-4718-bd82-d067f997c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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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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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1/af7601c7-6021-452d-844f-fb9a2b89c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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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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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破
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 作为债务人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清
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破产的原因
全资子公司重庆皇庭因借款纠纷原因导致重庆皇庭广场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使得重庆皇庭已无实际运营资产,且已资不抵债,
为更好的优化公司经营结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重庆皇庭作为债务人拟申请破产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重庆皇庭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
二、破产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3年7月3日
3、注册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0号
4、法定代表人:颜国林
5、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商业广场管理;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示展览服务;会场布置策划;婚庆礼仪服务;市
场管理;市场推广宣传;金属辐工;金属工艺品制造;珠宝制造加工;珠宝手饰批发及零售;企业形象设计策划;装饰设计;商业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酒店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经纪(凭资质证
书执业);房地产投资顾问;房地产置业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酒店、商业、科技、服务业项
目投资;房屋租赁
(不含住宿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6,752,342.89 416,381,644.52
负债总额 735,284,218.92 735,129,308.42
净资产 -318,531,876.03 -318,747,663.90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8,314,513.08 0.00
利润总额 -88,480,265.05 -215,787.87
净利润 -54,807,559.26 -215,787.87
三、借款纠纷及资产拍卖情况
2019年6月13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信
托合同》和《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由新扬子公司委托国民信托向公司发放贷款35,000万元,同日公司与国民信托签署《信托
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国民信托向公司发放贷款3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2020年6月19日,公司与国民信托签署补充协议,
贷款展期至2021年6月19日,重庆皇庭以其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10号的皇庭广场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后因公司未及时按约支付利息产生合同纠纷,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
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后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经申请执
行人江苏扬明置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申请,重庆皇庭广场于2023年1月8日10时至2023年1月9日10时和20
23年2月16日10时至2023年2月17日10时分别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两次公开司法拍卖因无人
参与竞买均流拍,最后以二拍保留价为40,203.46万元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不动产以物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8)。
四、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皇庭破产清算尚待法院受理,难以预估破产资产处置结果,尚无法准确预计可回收金额。公司对重庆皇庭的长期股权投资、
债权等项目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重庆皇庭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司压缩管理链条,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整体良性发展,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经营负担,不会对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重庆皇庭拟申请破产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预计重庆皇庭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鉴于重庆皇庭破产清算申请尚待法院受理并裁定,能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及重庆皇
庭将依法配合法院对破产清算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重庆皇庭作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将积极参与配合破产清算工作,保证破产清
算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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