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8 深 赛 格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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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8 │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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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8 │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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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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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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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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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6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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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5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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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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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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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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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8│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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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04cfdbc-4fc2-4856-b59e-d924015ab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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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8│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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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670d661-6dc4-4ba9-99a9-1e32f3c09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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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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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e5832e3-adb8-426f-bc4e-6ff457ff0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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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深 赛 格(00005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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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
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
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e8a48f4-7f5f-4059-8af4-4423fe41b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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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7│深 赛 格(00005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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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6ac75ebf-9cd7-4b7f-aba5-aa36d813b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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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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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
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关于修订〈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8.《关于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修订〈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修订〈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新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经理层成员〈2026 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增加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柳青、方建宏、张小涛、周洁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前置审议通
过。
(八)《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47f4e21-b251-4331-96df-159a32c20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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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5│深 赛 格(000058):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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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柳青、方建宏、张小涛、周洁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前置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议案》,2026 年度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所属公司所涉及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 4
,0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会展中心”)的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金额预计 1,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5%。本次增加后,2026 年度公司与深投控及其所属公司所涉及的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 5,1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
(三)本次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计金额 的金额
向关联人提供 深圳会展中 提供物业 市场价格 1,100 619
劳务、租赁等 心管理有限 管理服务
服务 责任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增加 2026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内容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增加的 1,100 万元限额内,按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深圳会展中心进行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
2.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预计期限内具体实施以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自董事会做出批准之日起算。批准期限届满
,由董事会对以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重新做出核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 注册地址 法人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
称 表 的关联关
系
深 圳 会 展 深圳市福田 岳启伟 人 民 币 一般经营项目:深圳会展中 本公司控
中 心 管 理 区福田街道 5,000 万 心展馆经营管理;展览和会 股股东赛
有 限 责 任 福安社区福 元 议的组织与经营;为展览和 格集团的
公司 华 三 路 111 会议提供工程设计与施工、 控股股东
号深圳会展 商务等配套服务;从事广告 的子公司
中心负 2 层 业务;餐饮(具体内容按粤
至 6层 卫 食 证 字 ( 2007 ) 第
0301C3034 号卫生许可证
执行);停车场管理;为进
出口报关提供配套服务。
(以上项目按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报经审批的,应经审批后方
可经营。)
(二)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会展中心总资产 110,154.40 万元、净资产84,603.5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5,371.67 万元
、净利润 1,192.29 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会展中心系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深投控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控股股东,赛格集团系公司
控股股东,公司与深圳会展中心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及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
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
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b6addca-3dd9-41b9-92ab-ad106cfee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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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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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
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电子邮件、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
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
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
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合规部(董办)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
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
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尽量派 2 名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三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
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或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
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且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 必要时,公司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
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
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
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
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
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中涉及公司信息的详细内容;
(三)公司向接待和推广对象所提供的资料名称、内容;
(四)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五)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
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露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
公司立即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
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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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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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
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有关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悉可能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向证券合规部(董办)提出暂缓、
豁免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理由、依据及必要性。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申请内容进
行签字确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信息是否符合拟豁免、暂缓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后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终审批决定。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者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
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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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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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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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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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经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证券合规部(董办)作为市值管理
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所属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
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充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长为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
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运作、聚焦主业,推动经营水平和
盈利能力提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升资源配置
效率,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经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经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的
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详细阐述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重
点说明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
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投
资者诉求,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并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
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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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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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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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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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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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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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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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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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
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章 投票与当选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
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股东会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持股数量、应选人数、
候选人姓名、投票须知等事项。
第七条 累积投票提案的投票栏不设“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栏,投票人应在投票栏中填写具体同意票数。如果反对某候
选人或者放弃投票权,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第八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出席股东会的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
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
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
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
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4.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
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
该立即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5df4a73-e3a8-4f33-be9f-97e622dd0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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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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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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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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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理的行为,保证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职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理。除非另有规定,本细则所涉及相关条款也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非政策性亏损致使企业亏损严重,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损失而被免除经理职务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的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薪酬方案、公司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副经理主要职责:
(一)副经理受经理委托分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产业规划、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运作、人事管理、干部考核和内部审
计、行政后勤、股证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副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在董事会和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整体财务规划,并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总体调度,依
法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五)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六)财务负责人应当参加经营班子会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
重组、企业改制、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
(七)财务负责人应就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特别是涉及资金支付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八)加强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应特别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状况,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九)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
(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配合人事部门定期考核各投资企业财务负责人;
(十一)加强对外联系,处理好与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审计、银行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经理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
投资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研究部署日常管理工作。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
关部室负责人或有关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议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经理签发,会议纪
要原稿签发件送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设置人事、财务、办公室及其他必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各职能部门对经理负责
。
第五章 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
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或风险投资应及时向董事会作出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第六章 经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九条 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
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经理应在公司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拟订公司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对经理进行考核,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奖惩办法,根据考核的结果对经理进
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经理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理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除
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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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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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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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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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a757d75-dca0-49a0-9db5-fcab3c51d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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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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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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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关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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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
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七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本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二)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决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股东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
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审议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选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
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董事会应当否决该提案。
第十三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公司方可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
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股东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
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等。
第十八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或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审计执业质量等进行事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情况等。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求报送有关情况说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
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违规的,应向相关司法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的。
第二十四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选聘执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有关选聘程序。除上述事项之外,公
司在经营管理中,因开展业务需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该等业务的决策
程序执行,不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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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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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的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ESG 治理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发
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
委员。在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发展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 ESG 治理,负责对公司 ESG相关事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报告、ESG 工作方案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
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第十
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
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发展
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上签字后生效
。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决
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当于会议决议产生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
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
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
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存。发展战略委员会会
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发展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
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工作细则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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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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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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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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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4faa9e0-0670-433f-84b1-87fde5120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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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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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0dc9982-6155-4e38-b9ba-2dd77e1d4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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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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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2d3b2c3a-64ce-4db0-ad53-7a7fb6601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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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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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1484872-526c-4bd3-b70c-5943c0504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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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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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44db8c3-2d4b-4867-b7e8-d9a7fc5c6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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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0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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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e3f1c32-59ca-4d4f-8d7c-2a9fb2c85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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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0:00│深 赛 格(000058):关于副总经理因身体原因暂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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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于海洋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
行妥善安排。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1/c4260c4d-c539-4177-adec-64e631556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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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35│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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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
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群星”)系赛格地产持股比例88%的控股子公司,惠州群星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
,赛格地产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赛格地产作为保证人对惠州群星上述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为债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惠州群星向赛格地产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87)。
惠州群星因外部经营环境压力、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向北京银行支付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赛格地产已向北京银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7月25日、2025年
9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2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3日、202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控股子公司
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6-008)、《关于控股子公
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6-025)、《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6-033)。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情况
根据惠州群星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惠州群星应在2026年7月21日支付借款本金2,500,000元,惠州群星未能按期支付前述
款项。北京银行已于2026年7月21日从赛格地产银行账户划扣资金2,500,000元,赛格地产因惠州群星未能及时支付借款本金承担了连
带担保责任。
截至 目前 ,赛 格地产 代偿 担保 资金 共计 20,428,082.73 元 (包括 本金14,999,951.66元,利息5,428,131.07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9998562R
法定代表人:李春泽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2,3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半岛环岛一路一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持有惠州群星88%股权,惠州市半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群星12%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36,941.82 37,144.25
负债总额(万元) 60,455.55 60,938.00
净资产(万元) -23,513.73 -23,793.75
资产负债率 163.65% 164.06%
营业收入(万元) 814.25 89.51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利润总额(万元) -6,147.83 -277.19
净利润(万元) -6,147.83 -280.0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因履行对其控股子公司惠州群星的担保责任而形成应收债权,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此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将督促惠州群星通过加快房产去化、租售并举、扩展融资渠道等举措筹集资金,尽快向赛格地产偿还
上述款项。同时,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f706cbc-7f65-4a86-a6e1-4034abca5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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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4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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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7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董事张小涛先生、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章放先生、张姗姗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经营班子任期考核方案及任期考核结果应用的议案》
根据《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管理办法》,公司已完成原副总经理严冬霞、肖军、现任副总经理饶忠旭、周喜钦的
任期考核工作,上述经营班子成员任期内延期支付薪酬依规核定发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1223db9-c946-4212-8009-b13408f70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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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2│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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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因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提起诉讼,赛格新城市于2020年12月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995号],判决赛格新城
市向黄贤证、黄志辉、恒晖贸易返还款项99,119,806.81元。2022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2022)粤03执3684号],裁定立即执行。2026年4月,公司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恢
25号],裁定拍卖、变卖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1等51套房产以清偿债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2020年12月15日、2022年7月5日、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42)、《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1)、《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6)粤03执恢25号之一]、《拍卖通知书》[(2025)粤03执25号]
。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505房产以清偿债务
。该房产与此前已被裁定拍卖、变卖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的另外51套房产一起,将于2026年7月23日上
午10时至2026年7月24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整体拍卖。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拍成交价受市场竞价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预计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相应影响,具
体影响金额暂无法判断,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 03 执恢 25 号];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
026)粤 03 执恢 25 号之一];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5)粤 03 执 2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03ca39c-21e2-43a8-bbe2-2f8408e61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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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0│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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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
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群星”)系赛格地产持股比例88%的控股子公司,惠州群星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
,赛格地产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赛格地产作为保证人对惠州群星上述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为债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惠州群星向赛格地产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87)。
惠州群星因外部经营环境压力、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向北京银行支付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赛格地产已向北京银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7月25日、2025年
9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2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
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4)、《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2026-00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
进展公告》(2026-025)。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情况
根据惠州群星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惠州群星应在2026年6月21日支付借款利息775,406.99元,惠州群星未能按期支付前
述款项。北京银行已于2026年6月22日从赛格地产银行账户划扣资金775,406.99元,赛格地产因惠州群星未能及时支付借款利息承担
了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 目前 ,赛 格地产 代偿 担保 资金 共计 17,928,082.73 元 (包括 本金12,499,951.66元,利息5,428,131.07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9998562R
法定代表人:李春泽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2,3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半岛环岛一路一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持有惠州群星88%股权,惠州市半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群星12%股权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36,941.82 37,144.25
负债总额(万元) 60,455.55 60,938.00
净资产(万元) -23,513.73 -23,793.75
资产负债率 163.65% 164.06%
营业收入(万元) 814.25 89.51
利润总额(万元) -6,147.83 -277.19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净利润(万元) -6,147.83 -280.0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因履行对其控股子公司惠州群星的担保责任而形成应收债权,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此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将督促惠州群星通过加快房产去化、租售并举、扩展融资渠道等举措筹集资金,尽快向赛格地产偿还
上述款项。同时,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8478d91-9bf5-4a2c-b6e9-38ab52882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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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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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2fe16e6-3a30-40b2-855d-eb490607a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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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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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
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
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
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系由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30日在指定
披露媒体公告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以下简称“《股东
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
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 6月 15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
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696,201,88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546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3,074,
690 股(其中外资股 29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97%。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
(3)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
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通知》所载
明的一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8,10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反对 1,014,732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1%;弃权 16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11%;反对 1,014,73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36%;弃权 160,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102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4%。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fc08ac3-5554-42d1-ae50-4e8cd9336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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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2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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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坚持薪酬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证券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结构与支付
第九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在公司整体薪酬
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内部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实
现薪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场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发放。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薪酬福利制度
领取薪酬。如董事长为上级单位在职领导兼任,其薪酬、考核事项,统一按照上级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支付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根据国资监管政策等确定。
(一)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支付,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年薪中须设定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
递延比例和递延期限应与业务风险存续情况相匹配,递延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递延部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风险暴露
情况,在递延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管理,具体以公司审议批准的专项激励方案为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
须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对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请修订本制
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上市地监
管规则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a614862-cf7f-4d02-a2a8-00fa57fa6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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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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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5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6月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授权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5日(周一)9:00-14: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 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向茜茜
联系电话:0755-8374 1808
联系传真:0755-8397 5237
电子邮箱:segcl@segcl.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 楼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59b1c5a-39ff-42f4-80f1-b6d9d0f67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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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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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三)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坚持薪酬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按照证券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及实际支付情况等。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
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结构与支付
第九条 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在公司整体薪酬
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内部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实
现薪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场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发放。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薪酬福利制度
领取薪酬。如董事长为上级单位在职领导兼任,其薪酬、考核事项,统一按照上级单位管理规定执行。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支付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根据国资监管政策等确定。
(一)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支付,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年薪中须设定一定比例实行递延支付,
递延比例和递延期限应与业务风险存续情况相匹配,递延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递延部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风险暴露
情况,在递延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兑现。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管理,具体以公司审议批准的专项激励方案为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
须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年度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因素对本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请修订本制
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上市地监
管规则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33a5034d-d163-42cb-9714-31cd3814d7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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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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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5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b4058d6-fa59-4fe8-91f9-bb2cab713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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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深 赛 格(00005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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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三十一次(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31,200,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9,548,816.13 元(含税)(其中 A 股现金分红总额
23,633,744.49 元、B股现金分红总额 5,915,071.64 元);送红股 0股(含税),2025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7日、2026 年 4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第三十一次(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三)2025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除权前总股本为 1,231,200,672 股(其中 A股为 984,739,3
54 股、B股为 246,461,318股);除权后总股本为 1,231,200,672 股(其中 A股为 984,739,354 股、B股为246,461,318 股)。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1,200,672 股为基数(其中 A股以 984,739,354 股为基数、B股以
246,461,3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216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4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
派现金0.216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4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向 B股股东派发
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4月 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66)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 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5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7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9 日
。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5月 29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5 月 26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股股东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它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
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合规部(董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 楼(邮编:518028)
联系人:向茜茜
联系电话:0755-83747939
联系传真:0755-8397523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十一次(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fd285de-ce96-47b9-b8fc-0ce4a84ecf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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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1│深 赛 格(0000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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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3f842d-5109-45aa-9877-ffc1415047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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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1│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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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4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董事长柳青先生、董事周洁女士书面委托董事方建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小涛、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章
放先生、张姗姗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方建宏先生代为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制定〈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弗锐德天宇环境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450d82-0c52-4f4a-8811-bff5ce557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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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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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ccf8ec-baf4-49b3-9ef6-3c170859a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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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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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因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提起诉讼,赛格新城市于2020年12月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995号],判决赛格新城
市向黄贤证、黄志辉、恒晖贸易返还款项99,119,806.81元。2022年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2022)粤03执3684号],裁定立即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2020年12月15日、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
网登载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42)、《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6)粤03执恢25号],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2号楼101等51套房产以
清偿债务。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 03 执恢 2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dfad44-2576-4047-a1ca-a80d83568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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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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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a403c7e-3c35-47cb-9dec-0ca442fae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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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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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916334c-6ae8-4359-9167-9ffc98cd0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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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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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因与其下属
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的借款合同纠纷,赛格地产作为原告,起诉赛格新城市。
赛格地产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07 民
初9220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3月 5日,赛格地产为赛格新城市提供借款 491,636,554.00 元,截至 2024 年 6月 30 日 ,上述借款本息合计为 684
,969,084.57 元。2024 年 8月6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主要约定:1.约定还款计划为:(1)第一期:赛格新城市在 2024 年 8月
10 日前偿还 5000 万元;(2)第二期:2025 年 6月 30 日前偿还 1亿元;(3)第三期:2026 年 6月 30 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2. 如赛格新城市未能在任一期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对应款项的,赛格地产有权要求赛格新城市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且赛格
地产有权对赛格新城市全部或任一期应清偿款项提起诉讼。
因赛格新城市未按时偿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赛格地产已分别就第一、二期款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赛格新城市偿还第
一期款项 5000 万元(案号:[2024]粤 0307 民初 35089 号,该案判决文书已生效)及偿还第二期款项 1 亿元(案号:[2025]粤 0307
民初 64681 号)。
赛格新城市未按期偿还借款,赛格地产再次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款项人民币 150,00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
案金额合计为 10,885.7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
的财务状况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07 民初9220 号];
2.《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740b3b0-876f-4454-8806-00ebda374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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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00:32│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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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946968d9-0f8c-4aa2-9b17-abf716c39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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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59│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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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十一次(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420cd7a-eb66-4484-adc1-14fe3286cab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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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深 赛 格: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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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深 赛 格: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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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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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深 赛 格: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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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7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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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深 赛 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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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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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深 赛 格: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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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8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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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深 赛 格: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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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9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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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深 赛 格: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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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3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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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深 赛 格: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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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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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深 赛 格: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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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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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深 赛 格: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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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922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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