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8 深 赛 格 更新日期:2025-08-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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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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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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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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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6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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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4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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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6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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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0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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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50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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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3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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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1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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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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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审议,会议选举揭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揭媛女士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2025年 8月 15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冯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岩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冯岩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弗锐德天宇环境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岩先生辞去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
冯岩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冯岩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cad90e0b-dd73-4eb3-8d5e-76af54c46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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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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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离任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赵晓建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赵晓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晓建先生离任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赵晓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赵晓建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
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周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426dd17e-99c9-4a0d-b720-dc620d97f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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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7│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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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基本情况
2019 年 1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商业裙楼
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并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南通赛格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部分(面积共计 57,481
㎡)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租赁期限 15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4,673.10 万元。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向南通赛格提出提前解
除《房屋租赁合同》,搬离租赁房屋并拒不支付租金,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该仲裁立案已受理[(2025)深国仲受
2445 号]。因 2022 年度租金减免纠纷,红星美凯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立案受理后[(2025)深国仲受 532 号],申
请人红星美凯龙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2025)深国仲撤 53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2025 年 3 月22 日、2025 年 5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登载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整体
出租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并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子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子公司涉及仲
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通赛格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244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南通龙美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合称“被申请人”。
(二)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3,672,776.58 元。
2.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租金人民币 1,041,413.69 元及其滞纳金即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 1,041,413.69 元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 2024 年 9月 2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用费人民币 1,439,833.33 元。
4.被申请人连带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111,200 元。
5.申请人补偿第一被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60,000 元。
6.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水电费用人民币 242,811.83 元。
7.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110,714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666,428.40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44,285.60 元。申请人已预
交人民币 1,110,714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44,285.60 元。
8.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72,417 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72,417 元,
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9.本案第二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17,262 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17,262 元,抵作本
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申请人直接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7,262 元。
10.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11.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300 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后
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5)深国仲裁 244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8cc3b251-d53c-469f-8e25-dac91203e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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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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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赵晓建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周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b1757e87-0b7f-41bb-8944-ae6a65485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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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4│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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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5 年 9 月 4日(星期四)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群星广场 A座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4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4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4日 9:15 至 2025 年 9月 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1。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日(星期一)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8月 27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8月 27 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2.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授权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9:00-14: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 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向茜茜
联系电话:0755-8374 1808
联系传真:0755-8397 5237
电子邮箱:segcl@segcl.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 楼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737564b8-077c-4d71-977e-f25ab2ddc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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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1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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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7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4,000 万元,具体信贷业务期限、利率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d5d1a7af-8a0b-4117-9d85-5e61ca67b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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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07│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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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 6月 9 日,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及增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及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泰斯特”)通过股权转让及增
资方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850 万元获得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曲”)47.5%的股权,黄志勇、朱海彬承诺
上海玛曲2021-2023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低于 1,600万元。因上海玛曲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及苏州泰斯特向深圳国际
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本次仲裁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2 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第一申请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申请人: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黄志勇
第二被申请人:朱海彬
第三被申请人: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仲裁裁决情况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第一申请人、按 79%的比例、向第二申请人按 21%的比例支付业绩补偿款 2,000,000 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自 2023
年 7月 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 20,000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59,637.60 元,由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29,818.80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
担人民币 129,818.80 元。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324,547 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 64,909.40 元
由仲裁院退还给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29,818.80 元
。
4.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76,385.60 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
人、第三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95,482 元,冲抵上述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
民币 19,096.40元由仲裁院退还给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
5.驳回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
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仲裁裁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玛曲当前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积极协同上海玛曲其他股东共同努力推进上海玛曲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19b65d2b-55a8-4bcf-b16c-cdcd49379e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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