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8 深 赛 格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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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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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1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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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58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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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 │深 赛 格(00005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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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45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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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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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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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参加 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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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0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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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9 │深 赛 格(000058):2024-059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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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2│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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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良先生因工作安
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良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0股,张良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其
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良先
生辞去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张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良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
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柳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3168f7d-9268-45db-be63-708e759e3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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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1│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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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其中董事徐腊平先生、独立董事章放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董事赵晓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张良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柳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废止〈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6269ad30-600f-4760-820b-54ef7da1f5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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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58│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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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5 年 2 月 27日(星期四)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
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2月 27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27日(星期四)
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27日 9:15 至 2025年 2月 2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1。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
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2 月 19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 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 股
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2月 19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详见公司 2025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2.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授权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 2月 27日(星期四)9:00-14: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李冠坤
联系电话:0755-8374 1808
联系传真:0755-8397 5237
电子邮箱:segcl@segcl.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144ef2fc-bb6f-4166-ada0-60c97840b7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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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深 赛 格(000058):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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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ff7e8199-2aef-446d-a9a9-dcd97f8c4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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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45│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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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
控股子公司。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群星”)系赛格地产持股比例88%的控股子公司,惠州群星以自有资
产抵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
,赛格地产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赛格地产作为保证人对惠州群星上述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为债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惠州群星向赛格地产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87))
惠州群星因外部经营环境压力、金融机构授信政策收紧等因素影响导致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借款利息,北京银行分别于
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从赛格地产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赛格地产因惠州群星未能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承担了连带担保
责任。(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7)、《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情况
根据惠州群星与北京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惠州群星应在2024年12月21日支付借款利息108.01万元,惠州群星未能按期支付前述
款项。北京银行已于近日从赛格地产银行账户划扣资金108.01万元,赛格地产因惠州群星未能及时支付借款利息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
。
截至目前,赛格地产共代偿担保资金共计470.30万元。(包括本金250万元,利息220.30万元)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49998562R
法定代表人:李春泽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2,3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半岛环岛一路一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赛格地产持有惠州群星88%股权,惠州市半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群星12%股权
(二)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48,378.15 43,291.09
负债总额(万元) 56,300.01 58,092.54
净资产(万元) -7,921.86 -14,801.45
资产负债率 116.37% 134.29%
营业收入(万元) 1,712.53 771.91
利润总额(万元) -8,623.23 -6,879.59
净利润(万元) -8,623.23 -6,879.59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赛格地产因履行担保责任形成对惠州群星的应收债权。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履行担保责任后,赛格
地产将督促惠州群星通过加快房产去化、租售并举、提额融资等举措回笼资金,尽快向赛格地产偿还上述款项。同时,公司保留采取
法律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7e082a4f-6df2-42e5-afdf-ed5a048ab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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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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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
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9,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45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696,309,08
2 股(其中外资股 10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5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555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8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4,246,3
81股(其中外资股 6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4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3)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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