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8 深 赛 格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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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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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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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参加 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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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0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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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9 │深 赛 格(000058):2024-059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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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6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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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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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被查封及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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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7:18 │深 赛 格(0000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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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深 赛 格(00005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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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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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
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59,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45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696,309,08
2 股(其中外资股 10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5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555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8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4,246,3
81股(其中外资股 6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49%。上述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3)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
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
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
所载明的唯一议案《关于计提 2024 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99,424,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5%;反对 979,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 151,3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115,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632%;反对 979,77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31%;弃权 151,32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37%。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3cb9eb9f-c80b-4cc8-a34a-dc8470389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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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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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85ac2e7e-6e49-4536-90fb-fd2eed18d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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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42│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参加 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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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深
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周四)14: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部分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
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82a66e4b-fba5-4f65-b48b-cb235c74b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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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10│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投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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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投资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赛格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能源公司”)委托全资项目公司湖南长沙赛格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王堆农产品公司”)
签署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合作开发项目管理协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5,628.27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关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将归属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山圫组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
(三)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四)法定代表人:刘瀚之
(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六)主营业务:承办蔬菜、海鲜、水产、肉类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及物流配送中心、配套物业的开发、
经营、管理、租赁;农产品收购等。
(七)股东情况: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98%,湖南同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9.22%,长沙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9.80%。
(八)其他说明:公司与马王堆农产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马王堆农产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业主单位为马王堆农产品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以下简称“长沙海吉星”)。本项
目期限为25年,利用长沙海吉星一、二期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类型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设计装机容量15.129MW,
投资额5,628.27万元。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
。
本次投资项目事项存在电价波动、消纳不及预期以及自然灾害意外等风险,公司将通过合理预测收益情况、加强合同管理、购买
保险产品、加强电站运营维护等方式实现有效的风险防控,以保障公司权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58ae06e3-9725-44cc-a83b-88fdceef5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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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9│深 赛 格(000058):2024-059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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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4 年 12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
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
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0日 9:15 至 2024年 12月 2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1。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7日(星期二)
B股股东应在 2024年 12月 12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B 股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12月 12 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计提 2024 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 √
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计提 2024 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授权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9:00-14: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向茜茜
联系电话:0755-8374 1808
联系传真:0755-8397 5237
电子邮箱:segcl@segcl.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座 31楼
邮政编码:518028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 1。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59029cf-f820-4ab7-8270-143f6f77c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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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0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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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18aa0ffa-30ff-4ff7-a278-2c31043ea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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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7│深 赛 格(00005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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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0053312-014c-48f7-ae56-33c479980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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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2│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孙公司被查封及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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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况
深圳市熠辉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熠辉达”)因合同纠纷向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
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熠辉达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熠辉达
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熠辉达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
2日、2023 年 3月 31 日、2024年 1月 3 日、2024年 6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房产被查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2-036)、《关于控股孙公司被查封及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控股孙公司被查封及所涉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控股孙公司被查封及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进展情况
近日,赛格新城市收到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民申 9237 号,裁定如下:
驳回熠辉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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