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8 深 赛 格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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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7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监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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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9 │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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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9 │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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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6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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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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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2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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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1 │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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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58 │深 赛 格(00005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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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 │深 赛 格(00005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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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7:45 │深 赛 格(000058):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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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7:37│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监事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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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3月1日收到公司监事杨朝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朝新先生因退休
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杨朝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杨朝新先生持有公司B股股票108,900股,杨朝新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朝新
先生辞去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杨朝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
效。
公司及监事会对杨朝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67e07274-9d97-4bb5-836c-ad3c160d9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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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9│深 赛 格(000058):深赛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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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电子数据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电子文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
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在指
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5,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 A 座 31 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因公司原董事长已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赵晓建先生主持召开
,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
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696,272,38
2 股(其中外资股 10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552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6.552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4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5,530,
704 股(其中外资股 588,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4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492%。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
符合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会议;
(3)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上
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
人)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
所载明的唯一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00,997,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2%;反对 6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 1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25,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94%;反对 646,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68%;弃权 1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7%。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5165fc76-fb52-4c41-be81-16a3f1d95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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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9│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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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赛 格(000058):深 赛 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b7733801-a2b0-4d52-a736-d6dfe0fb6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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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20:06│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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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柳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现增补公司董事长、董事柳青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
增补公司董事长、董事柳青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94674209-066f-4e5c-ae2d-bdb854d08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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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深 赛 格(000058):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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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立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泰斯特”)为仲裁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暂计 3,714.2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预计本次仲裁事项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及增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
议案》。公司与苏州泰斯特、黄志勇、朱海彬及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玛曲”)签订《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
,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公司及苏州泰斯特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850 万元获得上海玛曲 47.5%的股权(其中,公司持有上海玛
曲 37.5%的股权,苏州泰斯特持有上海玛曲 10%的股权),黄志勇、朱海彬承诺上海玛曲2021-2023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低于
1,600万元。
2023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2024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海玛曲未完成2021-2022年度、2021-2023年度累计业绩承诺指标。
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值 实际完成值 实际完成率
第一年(即:2021 年)业绩承诺指标 400 万元 434.04 万元 108.51%
前两年(即:2021-2022 年)累计业绩 900 万元 454.64 万元 50.52%
承诺指标
前三年(即:2021-2023 年)累计业绩 1,600 万元 1,027.44 万元 64.22%
承诺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10日、2023年 4月 27日、2023 年 6月 6日、2024年 3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投资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完
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
二、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发函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的回函,回函
的主要内容为:上海玛曲不应承担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责任,并建议公司考虑上海玛曲的持续成长价值等因素,继续向公司商请对
业绩承诺期限延期一年至 2024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6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业绩承诺方尚未按照公司函件要求履行相
关义务。
三、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受 545号)等相关法
律文件,本次仲裁案件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深圳市
(二)仲裁当事人
第一申请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申请人:苏州泰斯特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黄志勇
第二被申请人:朱海彬
第三被申请人: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仲裁事项
黄志勇、朱海彬未能促使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约定的业绩承诺,已经触发被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与承担股权回购义
务的情形,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与股权回购款。
(四)仲裁请求
请求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业绩补偿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暂共计 3,7
14.23 万元, 并由第三被申请人对股权回购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
案金额合计为 8,3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
案金额为 6,91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 1,459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预计本次仲裁事项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5)深国仲受 545号);
2.《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0/9d02fe94-0801-44f0-979d-387f12102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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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2│深 赛 格(0000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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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良先生因工作安
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良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0股,张良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对其
所持股份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良先
生辞去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张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良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核
通过,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柳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3168f7d-9268-45db-be63-708e759e3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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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9:01│深 赛 格(000058):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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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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