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9 华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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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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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 │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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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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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 │华锦股份(0000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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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3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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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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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估值提升计划年度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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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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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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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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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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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
三)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任勇强先生,董事、总经理许晓军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廷豪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qJjHiQOk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3a367b-2bd5-477c-9003-60c4f30a4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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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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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852116-bfb4-4bc6-b37d-0d8b189a7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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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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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
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4 日 16:30 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
4.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廷豪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传真:0427-58561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219128f-d782-4060-be9a-534ce5cc7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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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华锦股份(0000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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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会运作情况等。报告期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英明,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
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出席的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8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公司年
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内控评价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聘任总会
计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关于与兵工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有效地
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通过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
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22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良好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充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
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出现怠于履职或违规表决情形。
独立董事:王英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422d40-3040-4974-b36f-8f9fb87aa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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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3│华锦股份(00005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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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1,763,294,889.03元,未分配利润为954,299,555.70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27,843,002.13元,未分配利润为-
1,652,328,558.61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28,789,965.67 22,392,195.52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63,294,889.03 -2,794,763,928.73 70,299,928.51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954,299,555.70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652,328,558.61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1,182,161.1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495,919,629.7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1,182,161.19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
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2025年
度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5年度公司业绩亏损且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52,328,558.6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54,299,555.70元。截至2025年底
,公司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和三家控股子公司,辽宁华锦化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华锦股份支付分红款2,360,553.78元,其余子公司
未进行利润分配。
3.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强化运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以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特点,统筹
好业绩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积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e5fad50-359c-49c3-97fa-77f26df5c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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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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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
致同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宝信先生,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业宗先生,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三、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
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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