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9 华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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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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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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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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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4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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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49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三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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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1 │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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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9 │华锦股份(000059):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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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9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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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9 │华锦股份(000059):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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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7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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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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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4aa80ef9-97f9-40fd-a1dc-4d83320da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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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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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6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因,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2026-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0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a9c9d8e9-c11a-4fce-966a-4121343ac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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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华锦股份(000059):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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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现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赔偿限额的 3‰-5‰(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本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eba0d92e-f27b-4cd2-af5b-d8407bddc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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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54│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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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股份数量449,292,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28.0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公司股份14,847,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6,082,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反对3,0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68%;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37,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8.38%;反对3,0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3%;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80fb2fd9-292c-4a39-b327-7e77b9eafa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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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49│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三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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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6日
召开。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股票上市运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二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在《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称《公告》),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50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
5:00。
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起止时间与公司的公告相一致。
3、会议由公司董事许晓军先生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34,445,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2人,代表公司股份14,847,03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93%。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股份449,292,4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09%
。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经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
布。《公告》中所列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七、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4ed41665-8dcd-4ba2-b163-b5fe7cb6c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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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1│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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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ESG管理制度》,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SG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市值管理制度》,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市值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
事会同意聘任张廷豪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5-0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9557a5c9-50d9-41dd-8b09-887aef803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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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09│华锦股份(000059):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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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
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
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
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
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化、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
关键指标进行客观评估,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
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
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
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
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
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
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81f9a9bb-f569-4930-9932-6f46eeddf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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