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9 华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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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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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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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 │华锦股份(0000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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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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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 │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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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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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 │华锦股份(0000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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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3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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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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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2 │华锦股份(000059):估值提升计划年度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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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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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3.00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8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5人,代表股份数量452,88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28.3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434,648,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公司股份18,241,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王嘉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52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3,310,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3%;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74,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73%;反对3,310,1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
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87,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3,353,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4%;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1,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55%;反对3,353,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9.73%;反对11,066,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32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0.03%;反对11,066,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4.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520,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3,2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3%;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75,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73%;反对3,2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2%;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
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9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4%;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996,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57%;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90,6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0.74%;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45,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57%;反对3,3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6%;弃权6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69,4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反对3,352,8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02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46%;反对3,352,8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王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87b1280-12ee-4590-b529-a4d2b5c63c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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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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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
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股票上市运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五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3日分别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称《公告》),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
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起止时间与公司的公告相一致。
3、会议由公司董事许晓军先生主持。贵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34,648,2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公司股份18,241,66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14%。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5人,代表股份452,889,8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32%
。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经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
布。《公告》中所列“《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因未达到出席会议其他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没有获得通过。《公告》中所列其他议案均以出席会
议股东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七、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7eb28fb-2333-43f7-888d-d09ef37eb5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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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1│华锦股份(0000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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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163513-991b-4ee9-9a35-1899b940ad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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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7│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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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计划于 2026 年 4月
28日披露《2026 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
三)15:3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任勇强先生,董事、总经理许晓军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廷豪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tqJjHiQOk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e3a367b-2bd5-477c-9003-60c4f30a4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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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5│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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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852116-bfb4-4bc6-b37d-0d8b189a72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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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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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办法
6.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
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 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4 日 16:30 前送
达或传真至公司。
4.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廷豪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传真:0427-58561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219128f-d782-4060-be9a-534ce5cc7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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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14│华锦股份(00005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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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会运作情况等。报告期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英明,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职称。曾任三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华信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宁省教育厅法律顾问,葫芦岛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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