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9 华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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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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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 │华锦股份(000059):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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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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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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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申请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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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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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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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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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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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开展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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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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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8月 25 日(星期一)16: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报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5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任勇强先生,董事、总经理许晓军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刘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qPFkHJfsFG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年 8月 2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c01c4b7d-1abe-4019-a876-6af07a8ea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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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华锦股份(000059):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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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风险意识
,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运行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总部和纳入华锦股份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指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利率为标
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换)及其组合产品。
本办法所称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合同,约定未来将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
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按照约定的不同汇率,进行方
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的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期权,是指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买入未来按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一
种货币、并卖/买另一种货币的权利,期权卖方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须向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交易人员应获得本企业有关决策机构的交易授权;
(四)应以具体经济业务为基础,以实现套期保值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五)应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套期保值工具,不得开展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六)必须严格进行账目、资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合规使用;
(七)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八)加强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
采取补救措施;
(九)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在授权审批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锦股份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
机制;
(二)负责审核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
(三)负责监督各操作主体建立业务内控机制,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
(四)负责对各操作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监测业务风险,提高监督质量;
(五)负责逐级报告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完整;
(六)负责审核监督各操作主体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编报、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审计监督体系,对所有操作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
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第七条 政策法规部负责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合同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八条 各操作主体是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交易、核算
部门或岗位,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
(二)负责制定相关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制度和流程;
(三)负责规范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授权审批、交易操作、定期报告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流程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五)负责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识别各类风险,针对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六)负责落实风险监测要求,及时报告金融衍生业务信息;
(七)负责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制定处置方案并跟踪处置进度直至风险解除,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向集团公司上报风险或
违规事项。
第三章 业务申请及审批
第九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逐级上报并申请业务资质,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连续3年经营亏损的单位,不得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确有对汇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的需要;
(二)已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含增加授权范围以外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品种),应向华锦股份提交资质申请,包
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和必要性、交易场所和品种、交易模式、业务开展计划、产品风险评估、止损机
制等;
(二)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控措施。包括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设计、授权审批程序、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配备及专业能
力、风险控制方案等;
(三)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对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所做的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合规意见书;
(五)企业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签订的专项承诺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华锦股份对所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并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经批复后,操作主体方可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资质核准情况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业务范围须在批复范围之内开展
。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在取得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后,各操作主体每年应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各品种最大持仓规模的年度计划,经逐
级上报审核后,在获得批复的计划范围内开展业务操作。。
第十六条 各操作主体应结合实际业务制定产品方案并逐级上报。如未在申请单有效期内开展业务,再次开展业务时,需重新提
交申请单。
第十七条 华锦股份向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所需资料并发起内部业务流程,完成最终的业务办理。
第五章 风险防控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交易时,持仓规模、期限等应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不
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十九条 应及时识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条 应严格执行交易、风险控制、会计记录、审计监督的岗位及人员分离,并根据需要安排轮岗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应由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负责交易授权审批,授权应当明确有交易权限的人员名单、交易品种和额度。人员发生
变更时应当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
第二十二条 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优先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确需交纳保证金,应当对保证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
划拨和使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 应及时向合作银行取得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账单,确保业务台账登记准确。须定期与合作银行及中兵投资金融衍生
业务部核对交易情况。
第二十四条 坚持风险中性理念,充分共享信息,主动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工作带来的影响。
第六章 档案和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理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所需材料应及时存档,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关人员对内部有关信息,如交易计划、头寸、资金状况、风险状况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
发布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公共场合不谈论在保密范围内的话题。
第二十七条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应对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开展整治整改。
第二十九条 各操作主体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如实填列,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各操作主体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
品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等)、套期保值效果评估、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三十一条 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于12小时内做专项报告,并对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情
况建立周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虽经批准但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和风险控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违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机构。触
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华锦股份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4ac1477d-3181-4e7b-a8b7-eca07adc8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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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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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0769ba61-a31f-4142-8507-c8ac87414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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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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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71053cd-abab-4b85-9529-4dbab53fe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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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关于申请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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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沥公司”)
生产加工的原料主要是原油,加工量分别为600万吨/年和200万吨/年,大部分来自海外采购,均以美元付款或以美元计价人民币结算
。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受多重因素影响,例如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地缘政治局势变化、国际贸易环境波动等,导致汇率走势的不
确定性大幅提升,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日益明显,这种波动性给企业的进口原油采购业务带来了显著影响。
二、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开展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锁定汇率,抵减汇率波动对进口原油成本产生的不确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通过运用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可以提前锁定未来外币支付的汇率,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的负面影
响。从国际实践来看,成熟的企业普遍将套期保值作为汇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工具。
通过套期保值工具的使用,企业可以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的外汇收支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安排资金使用,合理规划生产、投资等活
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方面,准确的外币现金流预测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确定性的资金
安排也能让企业更有效地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整体上看,套期保值工具的运用使企业的资金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
规划,提升了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业务开展方式
根据《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拟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须经董事会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经集团公司批准
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资质通过后长期有效,业务范围须在集团公司批复范围之内开展。
在取得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资质后,华锦股份每年应结合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各品种最大持仓规模的年度计划并报送集团公司,
在集团公司批复的计划范围内开展业务操作。
四、预计开展的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货币类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企业拟开展的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
换)及其组合产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业务开展具备的条件
1.有真实的外币贸易业务背景。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每年均需分别采购原油在600万吨/年和200万吨/年左右。
2.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良好,具有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内控制度。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华锦股份及北沥公司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流程管控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业务
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8e887e3f-478a-403b-acd6-a78bd1d47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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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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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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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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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e2afeda-89b7-49a0-b3a0-3fa1e2338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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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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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b61bd370-e485-46d2-a096-84c783854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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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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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
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959,999,998.40元,扣除公司
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98,9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4年度归还2023年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尚未归还。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0元,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2024年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
000.00元,归还2025年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27,114,545.2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
日余额
北方华锦化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市化 21001730808052500820 295,999.99(含 82,711.45
学工业股份 工支行 发行费用589.89
有限公司 万元)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人民币819,567,995.89元,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7,546,979.34元,账户管理费金额为人
民币430.00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7,546,549.3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a1d79aa-e43c-4812-9bce-867b00bc6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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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2│华锦股份(000059):关于开展货币类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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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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