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1 农 产 品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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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7 │农 产 品(00006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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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1:38 │农 产 品(00006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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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农 产 品(000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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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农 产 品(000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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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农 产 品(0000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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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3 │农 产 品(000061):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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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 │农 产 品(000061):关于与南昌农产公司深化合作暨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洪旺市场│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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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 │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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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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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2 │农 产 品(000061):关于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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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7│农 产 品(00006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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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13.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就上述授权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水贝支行 658751995
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40b819a-dec7-439f-a93a-daefaa4ce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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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1:38│农 产 品(00006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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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投”)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41%
股权,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提供借款 6,00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 3,037.04 万元;借款期限 1年,按银行 1年期
LPR上浮 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武汉海吉星以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及名下土地提供质押、抵押
担保。上述借款已部分到期,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上述到期未偿还借款金额为1,923.4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6日、7月 23日和 2026年 3月 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8日,武汉海吉星上述借款剩余部分中 607.41万元已到期,因武汉海吉星所负责项目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暂无充
足资金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成本。
三、采取的措施及该事项的影响
武汉海吉星正在加快推进项目招商工作,推动与有市场经营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的合作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正与政府相关部门
按步骤推进还建项目回购事宜。就上述借款,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
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武汉海吉星沟通可行的还款措施,督促武汉海吉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3cc2f22-9199-44f8-a07c-d3728e36a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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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农 产 品(000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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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
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0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20 人,代表股份1,396,041,45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3
0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394,529,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17%;
反对 1,488,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66%;弃权 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7%。
(二)表决通过了《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1,394,528,1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16%;
反对 1,488,0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066%;弃权 2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
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
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821af6c-525d-41c5-9d4f-f098e1ca0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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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农 产 品(000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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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01b39ad-e9d5-4d4e-aba6-36fdc8e06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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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农 产 品(0000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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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30 日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以下简称“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
(二)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结合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等综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每年 15 万元/人(含税)。除上述固定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出席(含视频参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
的,领取履职津贴,标准为每次 3,050 元/人(含税)。若派出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按派出单位规定执行。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办法执行,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出席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次发放;同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个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仅领取一次。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前条所述的薪酬止付追索规定适用于在职、已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薪酬止付追索标准、程序等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决定等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生效
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5a35215-00c1-4ac8-892e-a64925893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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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3│农 产 品(000061):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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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1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及不
超过 20亿元的中期票据。2026 年 3 月,公司已发行 202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5亿元(债券简称:26深农产品MTN001,债券代码
:102680638),期限 3年,发行利率 1.69%。(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5日、2026年1月 14日和 3月 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26年 6月 22日,公司完成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5亿元的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债券简称 26深农产品
司 202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 SCP001
资券
债券代码 012681524 期限 270日
起息日 2026年 6月 22日 兑付日 2027年 3月 19日
计划发行总额 5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亿元
发行利率 1.39% 发行价 100元/百元
簿记管理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e91dbef-a02f-4a4e-acd2-b7893fb77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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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农 产 品(000061):关于与南昌农产公司深化合作暨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洪旺市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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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农产公司深化合作暨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洪旺市场的议案》,为夯
实公司“全国一张网”布局,同意公司与南昌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农产公司”)深化合作,在公司收购南昌农产公
司控股子公司南昌西部物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西部物流公司”)49%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共同组建
的江西省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51%股权,以下简称“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管理南昌西部物流公
司所属的南昌洪旺智慧农批大市场(以下简称“洪旺市场”)。
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昌西部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CREEYG5B
3.住所(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洪旺大道 1999号(南昌西部物流园)1栋(综合配送楼)
4.法定代表人:李学群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时间:2023年 7月 20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停车场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物业管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9.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昌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注 1) 25,500 51%
江西省供销数字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 2) 15,000 30%
南昌市供销有限公司(注 2) 9,500 19%
合计 50,000 100%
注 1:公司与南昌农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农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公司
持有51%股权),运营管理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南昌市场”);公司与南昌农产公司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
。
注 2:江西省供销数字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供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昌西部物流公司的 49%股权,已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正在推进上述股权收购程序,如完成股权收购及工商登记,公司将持有南
昌西部物流公司的 49%股权。
10.除上述股权收购程序外,南昌西部物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11.经查询,南昌西部物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南昌洪旺智慧农批大市场
2.位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洪旺大道
3.占地面积:285,928平方米
4.建筑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 276,125.07平方米,已建设总建筑面积 232,935.51平方米,最终以实际丈量为准
5.权属情况:由南昌西部物流公司持有,产权清晰
四、委托运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 6月 18日,南昌西部物流公司与江西海吉星公司签署了《委托运营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
南昌西部物流公司对江西海吉星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授权,江西海吉星公司享有洪旺市场的运营管理权,负责洪旺市场的市场经营
、管理、推广、招商等各项工作。
(二)委托管理范围
委托管理范围由洪旺市场所在宗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组成。
(三)委托管理整体安排
协议签订后,南昌西部物流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向江西海吉星公司移交洪旺市场除在建区域以外的其他全部区域,并办理第一次
移交手续;洪旺市场在建区域由南昌西部物流公司负责继续建设及管理,并在具备交付条件后向江西海吉星公司办理第二次移交手续
。
(四)委托管理期限
自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办理完毕第一次移交手续之日起,至洪旺市场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之日止。
(五)收益分配安排
洪旺市场专有部分及南昌西部物流公司投资部分产生的租金收入归南昌西部物流公司所有;除上述以外的全部收入归江西海吉星
公司所有。
(六)项目维修安排
南昌西部物流公司负责洪旺市场主体结构的维修,以及建筑结构在生命周期内自然陈旧损耗的修缮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江西
海吉星公司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及相关费用。
(七)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公司经工商登记为持有南昌西部物流公司 49%股权的股东之日
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昌农产公司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统筹南昌市场、洪旺市场错位协同
经营,形成 1+1>2的协同、聚合效应,进一步打造在江西省乃至中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枢纽市场。本次交易不
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委托运营协议》签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委托运营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af995a0e-fe94-4547-bc07-18f6db411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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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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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星期五)10:00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10 名,董事徐宁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慧敏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昌农产公司深化合作暨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洪旺市场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南昌
农产公司深化合作暨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海吉星公司受托运营洪旺市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3.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4.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52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58eb34d-08c9-4c84-9519-ebba2742d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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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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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84,96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0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 119,097,671.88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
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
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5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将按照固定总额的原则实施分配,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 1,984,961,198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6年5月 26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84,96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81 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8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13楼
咨询联系人:江疆
咨询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电话:0755—825890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58afabf-2c21-4d45-9c85-9153d322e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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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52│农 产 品(000061):关于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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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东省珠汇西通农产品
流通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西基金”)采取共同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的 100%股权并增资的方式,共同投资“珠西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2026年 4月 1日,股权收购和增资
事项已完成,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5,000 万元,其中,珠西基金持有项目公司 89%股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1%股权。(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和 4月 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26 年 6 月 16 日,项目公司竞得项目部分用地,并于 6 月 17日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地块情况如下: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用地性质 使用 成交金额
(m2) 年限 (万元)
珠自然资斗工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江珠 124,310.96 物流用地 50年 6,527.00
2026-01号 高速南侧、县道 589东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689491f-698d-4212-b723-b76b5d127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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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6│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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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星期五)10:00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11名。会议由董事长张
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1.审议《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本项子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项子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票数 10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关联董事王慧敏女士回避表决。本项子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2.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b0408b1-a4e7-4a00-a995-ca447d289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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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4│农 产 品(0000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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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2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以下简称“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
(二)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结合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等综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每年 15 万元/人(含税)。除上述固定津贴外,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出席(含视频参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
的,领取履职津贴,标准为每次 3,050 元/人(含税)。若派出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按派出单位规定执行。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办法执行,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式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出席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次发放;同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个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仅领取一次。
(三)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
第四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前条所述的薪酬止付追索规定适用于在职、已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薪酬止付追索标准、程序等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决定等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生效
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8e90e058-a805-462e-a6fb-39c60284a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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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3│农 产 品(00006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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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其中《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1.独立董事:按照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每年 15 万元/人(含税)。除上述固定津贴外,独立董事
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2.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出席(含视频参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
,领取履职津贴,标准为每次 3,050元/人(含税)。若派出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按派出单位规定执行。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方式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出席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按次发放;同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个会议及开展现场工作的,仅领取一次。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国有
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
定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83fe598-3fa9-49ac-bdc7-67fc3ef73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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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43│农 产 品(0000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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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5: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 2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8)。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和 6月 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5
: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d4258b9-14bc-4efc-8e6f-20216e4e4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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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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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4a542f2-c738-4c09-8e25-754e3e3cb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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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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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2e2d054-1fe6-4c1a-abf0-646845ea5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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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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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8d4177e-6c06-45a1-aa47-ddf40f4a9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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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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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ccafe0d-2ebd-4b3d-be03-f4a8ed02fc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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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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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
体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
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
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为七人,由以下岗位人员组成: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法律顾问、计划财务部
负责人、审计风控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
人员接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搭建信息(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与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重大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资者调研的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
息,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外其他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如事态紧急,并
经全体委员同意的,通知时限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会议主要通报各方面重大信息,审阅定期报告、近期披露的公告和投资者关系管
理资料,检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主持;董事会秘书不能主持时,由出席会
议委员的过半数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九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邀列席会议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均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
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需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日常工作中,委员应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密切关注,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完善职责领域内的信息披露报告、传递制
度;为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建议;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发现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情况的,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246ee309-81ab-4ca7-ab22-4a8a7f5a9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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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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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相关关联人的定义相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
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四)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事项、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须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及审计风控部、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分别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公司本部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与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及时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按照权限及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
货币资金支付、资金往来结算等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若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及证
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
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四条 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
讼、财产保全如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占用
公司资金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法
定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给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db66fb2-ece9-47b6-bb03-08f653c8f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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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9│农 产 品(00006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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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本条所称“有关人员”包括不限于公司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计财部工作人员、合并报表范围内企
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
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4)合并报表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不符,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2、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3)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
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第十八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574e2a6-57c7-4fda-9c1c-2140ed011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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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6│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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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14:20以现场
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13楼农产品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1日以书面或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9名。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彬瑛女士代为出席
并表决;董事徐宁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慧敏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冯娟女士和董事台冰先生、
黄晓东先生、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后评价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2.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6e143869-1701-45fd-b33e-b46246367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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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9│农 产 品(00006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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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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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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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6日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2 人,代表股份数 1,398,002,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984,961,198股的 70.42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67,553,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84,961,198股的 38.6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30,449,56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84,961,198股的 31.761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61,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
反对的股份数 48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97,266,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的股份数 73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弃权的股份数 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21,096,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3%;
反对的股份数 7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2%;
弃权的股份数 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51,1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
反对的股份数 48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6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97,248,8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
反对的股份数 74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弃权的股份数 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21,078,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1%;
反对的股份数 7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0%;
弃权的股份数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55,4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
反对的股份数 48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的股份数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397,460,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
反对的股份数 47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弃权的股份数 6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14f9c6f1-0e80-4d4f-99cc-db9432ab0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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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58│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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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6 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222人,代表股份 1,398,002,86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29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1,397,461,6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613%;
反对 489,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 5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397,266,1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473%;
反对 732,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弃权 4,30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397,451,1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605%;
反对 489,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 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397,248,8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461%;
反对 745,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弃权 8,400股,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五)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397,455,4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608%;
反对 489,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弃权 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397,460,665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99.9612%;
反对 474,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弃权 6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48236e79-0425-463a-af53-431545e18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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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农 产 品(000061):关于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收到收地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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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
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规自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由坪山规自局有偿收回果菜公司名下 G14301-000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三方签署上述协
议后,果菜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土地移交相关手续,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标的基本情况、协议主要内容、协议
签署、土地移交以及对公司损益影响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2月 25日和 4月 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26 年 5月 20日,果菜公司收到全部收地补偿款 5,799万元,本事项已全部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b8d54dd-51a8-477c-ab09-e859bde9a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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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7│农 产 品(000061):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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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
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
.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办,投资者可以登录“价值在线”(www.ir
-online.cn)参与。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磊先生,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副总裁林冠
平先生(分管财务),董事会秘书江疆女士。(如遇特殊情况,上述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5: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y48QiBTbHi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1fdb4f9-ec68-491e-be8f-75b31efad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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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46│农 产 品(000061):国信证券关于农产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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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国信证券关于农产品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068dee5-3866-4ce0-ade8-e5b506aa3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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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1:42│农 产 品(000061):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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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参股
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42%股权,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天津投资公司
提供借款本金共计 37,009.04 万元,其中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15,581.03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资
金占用相关费用,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年 4月 24日、5月 22日、2018年 8月 7日、2019
年 1月 30日和 12月 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天津投资公司已向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金9,461.63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 1,860.54万元,剩余借款本金 6,
119.40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尚未偿还。
二、借款偿还进展情况
鉴于天津投资公司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日前,公司与天津投资公司签署《房屋抵债协议》,
天津投资公司向公司转让其名下位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商务区的 35套商品房,房产总面积 6,166.20平方米,合计估值 5,117.57万元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用于抵偿部分借款本金,抵偿后公司向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剩余借款本金
为 1,001.83万元。2026年 4月 30日,上述房产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三、采取的措施及该事项的影响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天津投资公司沟通可行
的还款措施,督促天津投资公司尽快偿还剩余借款。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764fc7e-0819-4714-9eb6-fe5932d39e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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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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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上午 10:30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1
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72,470,153.54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9,212,664.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3,921,266.46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09,469,557.62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89,296,041.12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4,961,19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 119,097,671.88元。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如本预案
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19,097,671.88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2,470,153.54元
的 31.98%。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19,097,671.88 118,787,489.17 186,666,054.41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2,470,153.54 384,174,497.11 448,938,961.2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609,469,557.6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689,296,041.12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24,551,215.46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01,861,203.96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424,551,215.46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05.65%,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现阶段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因素,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契合,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与稳定性,能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现金流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公司 2024及 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均
为 0元;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计为 132,717,452.01元,占当期年末总资产的比例的 0.6
2%;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计为1,496,310,712.30元,占当期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6.18%
。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3571041-aea1-4069-8bbc-34dc2bbac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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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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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bb0ea2-23c4-4082-876b-24b78f7a2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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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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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本
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含担保、融资和关联交易等)、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市场
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客服管理、招商管理、二级企业管控、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市场竞争、资源性资产管理、资金安全、销售与收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潜在错报、漏报 错报漏报额度或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于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
或潜在经济损 损失金额小于等 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 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
失 于合并净资产的 于合并净资产的 0.5%。 的 0.5%。
0.2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发生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或漏报;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
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造成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金额小于等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
损失 于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 净资产的 0.5%。
0.25%。 的 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因内部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2)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3)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4)因消防安全内部控制、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件;
(5)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6)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f4ab83-a904-4366-87b8-b294e52ed2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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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关于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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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
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符合转回条件的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
利润总额 10,199.88万元;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690.45万元,因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不影响公司合
并报表利润。
一、2025 年度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坏账准备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 10,264.43万元、转回
坏账准备 144.96万元。
1. 母公司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的主要情况
(1)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所运营的武汉海吉星项目尚处于招
商培育阶段,同时正与政府相关部门有序推进还建项目回购事宜,暂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和代偿债务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公
司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就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债权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7,196.83万元。
(2)公司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所负责的商业配套项目因受房地产市场行情影
响,房产销售进度不及预期,暂无充足现金流偿还剩余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公司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
果,就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的债权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743.24万元。
(3)母公司按账龄组合等方式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61.53 万元,转回坏账准备 24.92万元。
2. 控股(全资)子公司其他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情况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按单项及账龄组合等方式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2,26
2.83万元,转回坏账准备 120.04万元。
(二)贷款减值准备
2025 年 1 至 3 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80.42万元。
该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海吉星”)及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海吉星”)受竞争影响,尚处于亏损状态,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沈阳海吉星股权出资计提减值
准备3,327.10万元,对宁夏海吉星股权出资计提减值准备 3,363.35万元,因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二、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199.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中介机构评估作为参考依据,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2f6f5f-ef97-41f9-baf7-78e8e64d14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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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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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于北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
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名,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
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含
税)为 1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重
大事项检查情况审计费用 5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5efb5b-8551-42bb-a3d6-facb90c4b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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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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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
生、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8787a84-5a37-4251-a031-34a01b4a5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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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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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06eb1b-f887-48aa-96df-bd02f8548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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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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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600806-10ab-431e-8319-4c33f4aabb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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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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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于北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
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名,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
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含
税)为 18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重
大事项检查情况审计费用 5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
核了审计机构所提供资料,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情况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6 年 2 月 4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风险判断及本年
度审计重点;沟通并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形成时间。
2026 年 4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再次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2026 年 4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712ff4-2026-4c53-a0a1-35f09234c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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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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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98d424b-c853-4ce3-863e-c19cd5143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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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农 产 品(00006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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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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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1│农 产 品(0000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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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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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1│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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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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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1│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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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星期五)10:30在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
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 9名。独立董事冯娟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台冰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慧敏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同意票数 8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关联董事张磊先生、王慧敏女士和台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八)审议通过《2026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九)审议通过《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和黄彬瑛女士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董事长张磊先生、董事赵新炎先生、郑水园先生、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王慧敏女士、
台冰先生以及徐宁先生因 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审议自身分项议案时分别回避了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10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十七)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8)。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6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修订对比表。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同意票数 11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4.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b998a2-b94b-4a05-bfc8-d634fad7a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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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1│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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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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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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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ba81e1-7b89-402d-80d6-c8e8bf2b2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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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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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
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
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集团本
部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及控股企业。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与监督、企业文化。
业务层面: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含担保、融资和关联交易等)、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市场
管理、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客服管理、招商管理、二级企业管控、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市场竞争、资源性资产管理、资金安全、销售与收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潜在错报、漏 错报漏报额度或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金额大 错报漏报额度或损失
报或潜在经济 损失金额小于等 于合并净资产的0.25%,小于 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
损失 于合并净资产的 等于合并净资产的0.5%。 的0.5%。
0.2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发生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或漏报;
(3)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控制环境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未达到和
超过重要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内容
造成公司直接 损失金额小于等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资产的 损失金额大于合并净
经济损失 于合并净资产的 0.25%,小于等于合并净资产 资产的0.5%。
0.25%。 的0.5%。
注:合并净资产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1)因内部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
(2)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3)因食品安全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4)因消防安全内部控制、监管不善导致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件;
(5)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流失严重;
(6)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441A016773号),报告认为:“深农集
团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
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8f5ba1f-f772-4ecf-89b7-049f1a626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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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关于农产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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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1-6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441A010369号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集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
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农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农集团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深农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
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深农集团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农集团 2025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 深农集团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e765d3-2d64-4f9e-ae92-0d11957bd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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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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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64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7,997,067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64,139,996.94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16,531,206.0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47,608,790.88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9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农
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34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现的利息收入为78.3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92.2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58,428.00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6,847.48万元(包含经决策用于置换前期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报告
期后已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
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报告期,公司因资金管理需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分别于2025年9月10日和10月14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2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额
一、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
其中: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00500040114216 838.16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762780294417 8.36
二、存放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 -
额
其中: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4250100003400008540 0.96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 9550889900017108572 -
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额
三、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 136,000.00
合计 136,847.4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428.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568,962.25元(不含增
值税),报告期后已完成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5年末,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7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60亿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募集资
金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202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92.20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 期限 2025年度投资收益
1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5.11.17 31.08
2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5.11.17 31.08
3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5.11.17 30.03
4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6.01.15 -
5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6.01.15 -
6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 2025.10.17-2026.01.15 -
7 建设银行 结构性存款 16,000 2025.10.17-2026.01.15 -
8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 2025.11.26-2026.03.02 -
9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 2025.11.26-2026.03.02 -
2025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合计 92.2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1d9813f-7685-4d62-bdfa-dad1bdb14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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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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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d26330d-515c-4850-9003-71544574e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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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0│农 产 品(000061):关于农产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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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关于农产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2d9b2f5-1de1-4096-8800-16c77619e05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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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农 产 品: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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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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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农 产 品: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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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4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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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农 产 品: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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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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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农 产 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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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0/1224519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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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农 产 品: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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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6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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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农 产 品: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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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6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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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农 产 品: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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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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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农 产 品: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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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5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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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农 产 品: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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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92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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