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2 深圳华强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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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3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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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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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7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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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4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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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4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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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19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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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5 │深圳华强(00006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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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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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深圳华强(00006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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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深圳华强(0000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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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3│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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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0753db03-0d8a-4dd3-85c8-2a6b976c3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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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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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
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0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
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率征收即根据
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层
3、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34f5307f-90e2-4428-951c-305a40107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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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7│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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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
务中心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全景财经
”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0 日(周四)14:30-17:00。
届时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dc10dc5-d547-442f-ab48-6374d028b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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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4│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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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f65094e-946d-4f66-89ad-e9f2e4586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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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14│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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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2、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 6018 号华强科创广场 1栋 43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6,16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
.385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该 5 人持有及/或代表了 8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29,
319,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0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35 人,代表股份 6,849,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6 人,代表股份6,98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5
人,代表股份 6,849,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5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普通决议事项(议案1和议案 5)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议案 2、议案 3和议案 4)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1.00 2025 年第三季度 总体 735,803,740 99.9503 328,200 0.0446 37,600 0.0051 通过
利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 6,622,087 94.7652 328,200 4.6967 37,600 0.5381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总体 732,378,824 99.4851 3,720,816 0.5054 69,900 0.0095 通过
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 3,197,171 45.7530 3,720,816 53.2467 69,900 1.0003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股) (%) (股) (%) (股)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 总体 732,485,679 99.4996 3,615,516 0.4911 68,345 0.0093 通过
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小股东 3,304,026 47.2822 3,615,516 51.7398 68,345 0.9780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 总体 731,553,104 99.3729 4,525,691 0.6148 90,745 0.0123 通过
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小股东 2,371,451 33.9366 4,525,691 64.7648 90,745 1.2986
5.00 关于修订《会计师 总体 732,438,979 99.4932 3,624,316 0.4923 106,245 0.0144 通过
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中小股东 3,257,326 46.6139 3,624,316 51.8657 106,245 1.5204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张亦迪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4c90561-dd0e-485d-928a-c40eea1d5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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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7:19│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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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ae96683-f259-40a6-9321-757048cb4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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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5│深圳华强(00006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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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少军先生
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 3票赞成全票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核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了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60ea5e9-487b-4761-bf4d-aaa3ef493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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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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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555c5f2-1dfd-4781-a9bf-cd2354640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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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深圳华强(00006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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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000062):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0d6f14f-1b21-4276-9c53-46833395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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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深圳华强(00006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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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
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声誉;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评
估;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保存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文件等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会议文件的准备、筹备会议的召开等工作,同时负责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程序包括: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
会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可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决定;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业务约定书等协议,聘期1年,可以续聘。
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
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
第十三条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业务约定书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防范信息泄露
风险。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按本制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执行,且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董
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评价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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