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2 深圳华强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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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0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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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18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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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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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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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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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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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0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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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30 │深圳华强(0000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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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9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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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7:29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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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0│深圳华强(00006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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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担保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772,220.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0.9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汇”)
3、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为香港联汇因向全球碳化硅器件龙头厂商Wolfspeed,Inc.及其关联方、继任人和受让人(以下统称“
Wolfspeed”)采购货物而形成的一系列货款支付等义务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3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
相关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在前述担保(以下简称“原担保”)的担保期限内,香港联汇与Wolfspeed 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规模较担保提供
前增长显著。
鉴于原担保已到期,根据香港联汇持续深化与 Wolfspeed 业务合作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担保文件,
继续为香港联汇因向Wolfspeed 采购货物而形成的一系列货款支付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以 2025 年 9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1118 计算,折合人民币 21,335.40 万元),担保期限自20
25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28 日止(担保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4、被担保人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提供 437,92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以下简称“预计担保额度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香港联汇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38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香港联
汇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415.4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413,92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92,584.6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联汇(香港)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山尾街 36-42 号华润沙田仓库 14 楼
3、成立时间:2008 年 5月 5日
4、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
5、负责人:陈辉军
6、注册资本:5,200 万港元
7、与公司关系:香港联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151.93 40,369.29
负债总额 28,561.97 14,909.1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547.36
流动负债总额 28,561.28 14,909.15
归母净资产 14,589.96 25,460.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43.73 59,005.22
利润总额 1,095.56 5,059.32
归母净利润 901.39 4,237.78
9、香港联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香港联汇因向 Wolfspeed 采购货物而形成的一系列货款支付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自 2025 年 9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9月 28 日止。
4、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
5、被担保人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公司控制香港联汇 70%的股权,其他合计控制香港联汇 30%股权的股东未按其
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以最高额保证的方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了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并查阅了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
保,可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积累的优质资产和优良信用的无形价值,有助于被担保人进一步深化与Wolfspeed 的业务合作,符合被担保
人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经营、投
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以最高额保证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该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次上市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72,18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0.9
8%;在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72,220.4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10.9
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38,184.6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6.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a045dff-c4b3-45ba-83ba-63fb16bf6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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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7:18│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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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月 18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华强集团将相应
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华强集团于2023年12月22日、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华强E2”,债券代码“117217”)、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华强E1”,债券代码“117231”)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5华强E2”,债券代码“117232”),以上三期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7
亿元和17亿元,债券期限分别为2年、3年和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5年6月12日和2025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华强集团有限
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3华强E2”、“25华强E1”、“25华强E2”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起均由30.37元/股调整为30.17元/股
。
关于华强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792fa7b-7aae-4087-b696-e67e174bf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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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32│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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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 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0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
.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率征收即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层
3、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bd3a9d0-2d2b-46e6-b72e-008941996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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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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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 6018 号华强科创广场 1栋 43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6,119,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80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该 5人持有及/或代表了 9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29
,329,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1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83 人,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5 人,代表股份 6,937,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 1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083 人,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议案 2为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8,752,471 股)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112,000,000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61,13
6,369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46,000,000 股)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胡新安先生(持有 668,489 股)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侯俊杰先生(持有115,690 股)在交易对方担任职务,与议
案 2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对议案 2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1.00 2025 年半年度利 总体 735,908,010 99.9713 122,600 0.0167 89,000 0.0121 通过
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 6,726,357 96.9501 122,600 1.7671 89,000 1.2828
2.00 关于与深圳华强 总体 6,746,204 90.5945 592,187 7.9525 108,200 1.4530 通过
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中小股东 6,237,570 89.9050 592,187 8.5355 108,200 1.5595
3.00 关于公司及控股 总体 735,881,009 99.9676 143,701 0.0195 94,900 0.0129 通过
子公司开展套期
保值型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 中小股东 6,699,356 96.5609 143,701 2.0712 94,900 1.3678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颖怡、陈敏铃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5962a0-a64a-4f22-abd2-20ddec0e7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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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29│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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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5]第 352号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
e.cn)和巨潮资讯网(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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