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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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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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a27db4f3-b799-46e8-b0eb-033571f28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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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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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1 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百次会议和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2023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关于变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会计师情况
大信原指派许峰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朱红伟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鉴于大信内部工作
调整,现指派注册会计师张玮女士接替许峰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项目合
伙人为张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红伟先生。
二、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
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20-2023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展大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工作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2/cc751059-50c0-45c0-9d5c-5720a4dc7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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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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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 A 股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旨在进一步支撑公司吸引行业领军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持续推进深化改革,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
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
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
参阅 2023 年 12 月 4 日和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数量为 2,000,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6%,最高成交价格为 8.55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699,914.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3.02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
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f9de5c91-07a0-40c4-831a-c41445375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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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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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已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暂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9)。公司后续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
,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2feb4481-3665-4cdd-81dc-c2deb1219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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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中国长城(000066):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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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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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营业执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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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同意聘任戴湘桃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4-003 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裁戴湘桃先生,
除前述变更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6d467888-074a-467b-9174-f378db08b7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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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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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约 70,000 万元—99,000 万元 盈利:12,028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681.98%—92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约 87,000 万元—116,000 万元 盈利:1,129 万元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805.93%—10,374.5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217 元—0.307 元 盈利:0.037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改革创新,着力夯实经营发展质量,保持科技投入强度,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不
断推动公司中长期核心竞争力提升。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市场拓展稳中有进,营业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本报告期内,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受市场竞争加剧、行业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盈利空间进一步压缩。同时,联营企业经营效益下
降,投资收益同比下滑。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e58303f-dfb9-4a18-a07c-1707ed58c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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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国长城(000066):中信建投关于中国长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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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
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
;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 以募集资金置 2023 年 12
号 额 集资金 换已投入自筹 月 31 日已投
资金的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国产高性能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 -
计算机及服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 35,547 20,000 13,806 -
务器核心技 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发中
术研发及产 心建设项目
能提升项目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 300,740 130,000 35,255 -
项目
2 信息及新能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范 70,000 70,000 - -
源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
建设类项目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充 23,000 20,000 - -
电桩产品研发生产及试验
环境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 90,794 30,000 20,812 -
设项目
3 高新电子创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4,357 3,600
新应用类项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 30,000 20,000 792 12,500
目 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设
计、产品开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8,702 67,549 - 67,549
合计 397,549 75,021 83,649
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进度。
三、上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1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截止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 18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将上述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4,500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
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3/5edd6864-e0cb-443f-9374-bdc5ef12d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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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国长城(000066):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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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aa879a01-cced-4304-8903-eb32ec4f6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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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国长城(00006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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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 月 12 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兼总裁徐建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徐建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建
堂先生的辞呈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建堂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的其他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截至公告日,徐建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 35 万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徐建堂先生承诺于原定任期内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
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
份的限制性规定,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继续按照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徐建堂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徐建
堂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同日,公司在北京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八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庆林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戴湘桃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徐建堂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2024-005 号《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2/8763c79a-3ee8-40b1-9156-9ef64919a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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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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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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