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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6(中国长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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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17:27│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 近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长 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737 号)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643d026-5025-4602-91dd-f3b9313c4a37.PDF ─────────┬──────────────────────────────────────────────── 2024-11-07 17:43│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725b044-d367-479f-939f-cef0eab8a6a9.PDF ─────────┬──────────────────────────────────────────────── 2024-11-04 17:11│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 4,9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9828af0-12a4-4d53-b1c8-027bba6f1a79.PDF ─────────┬──────────────────────────────────────────────── 2024-11-03 15:33│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2a24d991-122d-42c7-955c-6bf414cb7828.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e134c3b-814a-4fb6-b7c1-2fdea150ea6d.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2024-073 号《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维 持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本次拟进行理财的投资主体单位为公司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43d259a-3da4-4912-830b-544280cc7617.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电子”)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除公司近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和控股股东中电有限未筹划其他关于公司相关的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及 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9c0f058-de35-44ec-ab84-7ef0efb5cca3.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4b8e841-2ce5-45bb-9fef-83872b266791.PDF ─────────┬──────────────────────────────────────────────── 2024-10-10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 4,9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70ec52d5-d4a2-4123-a9f4-9d916ef396a7.PDF ─────────┬──────────────────────────────────────────────── 2024-09-21 00:00│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周蒴婷律师及陈梦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25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 06,517,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269,30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 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9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20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 %。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03,30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 %;反对 2,391,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 %;弃权 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001,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 %;反对 2,391,36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 %;弃权 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7,363,50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8 %;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5 %;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263,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2 %;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0 %;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1/359d3388-202f-41bf-a9ea-c899ef916fca.PDF ─────────┬──────────────────────────────────────────────── 2024-09-21 00:00│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20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 A 座24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郭涵冰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7 号)《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9 号)公告了 2 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6,517,74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30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 9.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20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 .2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03,30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反对 2,391,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0%;弃权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4,001,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反对 2,39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弃权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 同意 107,363,50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8%;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263,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2%;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0%;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周蒴婷律师、陈梦馨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68a274f9-8ec4-4682-9247-5068d6ffc219.PDF ─────────┬──────────────────────────────────────────────── 2024-09-06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银行授信额度调剂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下属公司日常结算业务、基建项目及专项科研项目等资金需求,公司整 体合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 244.50 亿元,其中母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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