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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6(中国长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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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04 17:42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4-12-02 20:06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4-11-14 17:27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 ├─────────┼──────────────────────────────────────────────┤ │2024-11-07 17:43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1-04 17:11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4-11-03 15:33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31 00:00 │中国长城(000066):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0-31 00:00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4-12-04 17:42│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89e626c1-92c3-43f4-a921-8342b3aafd5d.PDF ─────────┬──────────────────────────────────────────────── 2024-12-02 20:06│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号)。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4 年 2 月 2 日 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9 号)。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5 日、2024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请参阅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8 号、2024-012号、2024-016 号、2024-036 号、2024-046 号、2024-048 号、2024-057 号、2024-066 号、2024-072 号、20 24-077 号)。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符合股份回 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9 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9.9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 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实施回购期限内,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 4,999,946 股,完成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数量下限的 31.25%,主要交易活动在 2024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实施。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证券回购专户资金余额约为 1.52 亿元。根据公司全年核心任务部署、 研发投入进度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进度安排,公司原计划于第四季度完成回购股份不少于 1,100 万股。但第四季度受到短期市 场波动影响,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上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价依然维持在高于回购方案实施价格上限的水平,资本市场变化 与预期研判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公司未能全面完成回购计划。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将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在不考虑其他能够引起股本 结构变动因素的情况下,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005,811 2.45% (股) 2.60% 84,005,757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 4,999,946 0.16% 户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6,793,277 97.55% 3,141,793,331 97.40% 总股份 3,225,799,088 100% 3,225,799,088 100% 四、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关于敏感期、交易 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 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充分评估资本市 场环境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0dcf38db-b95b-4bbb-b37c-d2c6ad5e6313.PDF ─────────┬──────────────────────────────────────────────── 2024-11-14 17:27│中国长城(000066):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 近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长 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737 号)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643d026-5025-4602-91dd-f3b9313c4a37.PDF ─────────┬──────────────────────────────────────────────── 2024-11-07 17:43│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5725b044-d367-479f-939f-cef0eab8a6a9.PDF ─────────┬──────────────────────────────────────────────── 2024-11-04 17:11│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 4,9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89828af0-12a4-4d53-b1c8-027bba6f1a79.PDF ─────────┬──────────────────────────────────────────────── 2024-11-03 15:33│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2a24d991-122d-42c7-955c-6bf414cb7828.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中国长城(00006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e134c3b-814a-4fb6-b7c1-2fdea150ea6d.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2024-073 号《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维 持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和监管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前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壹年。本次拟进行理财的投资主体单位为公司子公司。 审议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43d259a-3da4-4912-830b-544280cc7617.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 国电子”)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电有限”)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除公司近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和控股股东中电有限未筹划其他关于公司相关的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及 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9c0f058-de35-44ec-ab84-7ef0efb5cca3.PDF ─────────┬──────────────────────────────────────────────── 2024-10-31 00:00│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中国长城(00006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4b8e841-2ce5-45bb-9fef-83872b266791.PDF ─────────┬──────────────────────────────────────────────── 2024-10-10 00:00│中国长城(00006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回购数量为 4,9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70ec52d5-d4a2-4123-a9f4-9d916ef396a7.PDF ─────────┬──────────────────────────────────────────────── 2024-09-21 00:00│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周蒴婷律师及陈梦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25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 06,517,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0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269,30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 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9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20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 %。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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