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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6(中国长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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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5-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7 18:34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7 18:34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8 16:24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28 16:21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2 19:4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22 19:4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9-22 19:42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公告 │ ├─────────┼──────────────────────────────────────────────┤ │2025-09-22 19:41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7:22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到期辞职的公告 │ ├─────────┼──────────────────────────────────────────────┤ │2025-08-30 00:00 │中国长城(000066):中电财务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01630号 │ └─────────┴──────────────────────────────────────────────┘ ─────────┬──────────────────────────────────────────────── 2025-10-17 18:34│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座24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戴湘桃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46号)《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47 号),公告了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9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6,909,59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444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304,0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的 39.3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87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605,52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95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于吉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33,258,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反对 2,962,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16%;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8,88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57%;反对 2,962,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640%;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 0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309,467,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反对 26,822,5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63%;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92,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29%;反对 26,822,5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06%;弃权 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覃正伟律师、刘品律师 2.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61d47ee6-31be-4d5e-91ac-58ec276437ca.PDF ─────────┬──────────────────────────────────────────────── 2025-10-17 18:34│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刘品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 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990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 6,90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 269,30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2,9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605,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 过视频方式参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 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选举于吉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25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反对2,96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8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7%;反对2,962,08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40%;弃权689,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3%。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9,46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4%;反对26,82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3%;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92,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29%;反对26,822,51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06%;弃权619,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 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091d9628-a22a-4597-9d32-7d500cadb1fb.PDF ─────────┬──────────────────────────────────────────────── 2025-09-28 16:24│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 集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10月 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座 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选举于吉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含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 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5年 9月 23日公司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案 1.00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 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 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 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4日-2025年 10月 15日 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 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王习发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调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 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40e50cb7-3698-41d7-aef5-0989115fe8ea.PDF ─────────┬──────────────────────────────────────────────── 2025-09-28 16:21│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28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七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 7票,其中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 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8f01b22-224e-473e-8347-9861efa10711.PDF ─────────┬──────────────────────────────────────────────── 2025-09-22 19:44│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二条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可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 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董事会向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应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 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时,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亦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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