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6 中国长城 更新日期:2025-12-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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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7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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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 │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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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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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6 │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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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4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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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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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4 │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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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2 │中国长城(00006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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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2 │中国长城(00006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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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7:52 │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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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27│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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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fb5be02f-505c-469f-964e-51749303b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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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8│中国长城(000066):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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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 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座24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戴湘桃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0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58,362,9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42.109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204,0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
份的 39.3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04 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158,90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的 2.763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54,032,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2%;反对 3,459,7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47%;弃权8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31%;反对 3,459,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985%;弃权8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4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54,349,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5%;反对 3,17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38%;弃权8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74,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78%;反对 3,175,43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8%;弃权 8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覃正伟律师、周蒴婷律师
2.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2.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3ca811d-3c7f-4261-9751-7493712c21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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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35│中国长城(000066):中国长城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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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覃正伟律师及周蒴婷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贵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真实、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
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贵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14:45在深圳市南山区科
技园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A座24楼如期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本次股东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间和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606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
58,362,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9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9,204,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5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
,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 2,6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158,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
9 %。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
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其对真实性负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 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54,032,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2 %;反对 3,459,773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 %;弃权 8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31 %;反对 3,459,773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85 %;弃权 8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4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00 选举张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54,349,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5 %;反对 3,17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弃权 8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74,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78 %;反对 3,175,43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8 %;弃权 8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4 %。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40aa219-5df2-4de2-bfb4-445cc7f02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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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6│中国长城(000066):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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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5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湘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原电子收购武汉长光电源外方股权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外方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四、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张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
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 9票,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
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93d7c8de-dcc7-4709-b60b-94c5d0262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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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4│中国长城(000066):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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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2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2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12月 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座 2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 √
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非累积 √
的议案 投票提案
2.00 选举张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积 √
投票提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1.00 已经 2025年 10 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
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提案 2.00 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该提案已经 2025 年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5年 12月 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
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
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
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2025年 12月 18日 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电长城大厦 A座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季健雄 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调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
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9de096b9-4995-4674-9675-01898c085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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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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