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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8(华控赛格)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0068 华控赛格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华控赛格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华控赛格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c1b08eb-a097-44ed-bfad-bffaec3d86a2.PDF ─────────┬──────────────────────────────────────────────── 2024-04-18 00:00│华控赛格(0000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华控赛格(0000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d398d1ae-5638-48e5-8368-2097e909efd6.PDF ─────────┬──────────────────────────────────────────────── 2024-04-18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公司章程》(2024年4月) ─────────┴────────────────────────────────────────────────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a695153-89f3-4c55-978d-9ef59b979c3e.PDF ─────────┬──────────────────────────────────────────────── 2024-04-18 00:00│华控赛格(000068):《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 华控赛格(000068):《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bfe230df-d783-44d6-a61f-45ebdbdc5301.PDF ─────────┬──────────────────────────────────────────────── 2024-04-18 00:00│华控赛格(0000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华控赛格(0000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3a956eea-18ed-4b3b-b48f-6f6a8829ce99.PDF ─────────┬──────────────────────────────────────────────── 2024-04-03 00:00│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4月 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3月26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人, 会议由董事长卫炳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玉溪华控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申办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1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1票,弃权 0 票。 副董事长周杨女士对议案二、议案三均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两家控股子公司年收入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等原因,无法明 确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故对两项议案投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7bb376fe-b225-45c3-8340-7edda64d6fad.PDF ─────────┬──────────────────────────────────────────────── 2024-04-03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1 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玉溪华控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申办贷款的议案》,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 华控”)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申办提取贷款剩余额度 14,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贷款事项概述 2017 年 4 月,控股子公司玉溪华控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 P PP合作合同》,负责玉溪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工作。2019 年 5 月,玉溪华控因项目建设投资需要召 开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玉溪华控向交通银行玉溪分行申报固定资产贷款 62,000万元、非融资性保函 14,000万元,会议决 议有效期为三年。 玉溪华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已共计提取贷款47,564万元,剩余可提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为 14,436 万元。现因玉溪华控项目建设期延长,导致玉溪华控未在其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项目贷款资金的全部提取,现决定向交通银行 玉溪分行申办提取贷款剩余额度 14,436 万元,用于项目工程款支付使用。 二、玉溪华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K9JBC5E 营业期限:2016-12-27 至 2036-12-26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康溪路鸿源中心 1号楼 5 楼 成立时间:2016-12-27 注册资本:42,31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51.0021%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9984% 3 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9995% (二)经查询,玉溪华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07,443.74 负债总额 60,834.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609.33 营业收入 2.14 净利润 2,152.24 三、申请贷款的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14,436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剩余额度); 贷款用途:项目工程款项的支付; 偿还途径:项目运营期政府方将支付玉溪华控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部分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2034 年 6月 30日前; 贷款利率:4.004%-4.254%(实际以签署合同为准); 还款安排:政府方支付的项目可用性服务费。 四、申请贷款事项对玉溪华控及公司的影响 玉溪华控本次申请提取的贷款将用于项目工程款项的支付。本次申请贷款事项,能够满足玉溪华控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玉 溪华控加快项目工程结算,有利于玉溪华控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acf71cfb-670e-47de-8291-e60f3a2cec80.PDF ─────────┬──────────────────────────────────────────────── 2024-04-03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 控”)已到期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展期,展期额度2,00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7.15%(以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 成本为准),资金将用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奥原”)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2,000万元,借款利率7 .15%(以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成本为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相 关程序”。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7票,反对1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可能存在不能按时归还的风险,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2022年5月19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提供了2,000万元财务资助循环额度,鉴于该循环额度已到期,现根据迁安华 控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对迁安华控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展期,期限1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避免债务逾期。 (二)根据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奥原的资金状况,公司决定对内蒙古奥原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 1年,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避免债务逾期。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同意7票,反对1票表决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上述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迁安华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7RDC7X2 营业期限:2016-06-03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成立时间:2016-06-03 注册资本:33,587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 理;环境保护监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71,926.25 负债总额 49,804.0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2,122.16 营业收入 1,771.04 净利润 -1,589.14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6.40% 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7.20% 3 迁安市海安投资有限公司 20% 4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4% 5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4% 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合计持有迁安华控 52.8%的股份,公司为迁安华控控股股东。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为迁安华控控股股东,持有其 52.8%的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4.经查询,迁安华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奥原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2MA0PQGR07L 营业期限:2018-02-01 至 2038-01-31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4003 房间 成立时间:2018-02-01 注册资本:6,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墨化加工、来料加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材料、石墨产品、石墨烯材料、碳基复合材料、石墨产品所需 要的原辅材料、电子辅助材料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1.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652.90 负债总额 19,940.7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287.87 营业收入 1,425.83 净利润 -5,438.64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76.1905% 2 内蒙古瀚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8095%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为内蒙古奥原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 76.19%的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4.经查询,内蒙古奥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出资情况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 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 (四)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385.8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一)迁安华控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迁安华控;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资助金额:2,000 万元; 资金占用费:不超过 7.15%(以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成本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期限自每笔资金到达迁安华控银行账户之日起算一年);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二)内蒙古奥原 财务资助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对象:内蒙古奥原;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 资助金额:2,000 万元; 资金占用费:7.15%(以公司自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成本为准);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迁安华控、内蒙古奥原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且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迁安华控、内蒙古奥原在生产 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加强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为迁安华控、内蒙古奥原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银行债务逾期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避免银行债务逾期风险,符合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现状。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控股子公司,虽然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存在 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风险,但考虑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 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0,31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9.04%。 序号 被资助对象 资助金额(万元) 1 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13,800.00 2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12.50 3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4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5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0 6 北京清控中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00 合计金额 20,312.50 2.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7cde38bd- ─────────┬──────────────────────────────────────────────── 2024-04-02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反诉请求,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216,172,800元以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法院裁定驳回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 216,172,800 元以 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反诉请求。本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生效,不排除对方进一步上诉的可能性,公司将 及时关注案件及反诉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就取得《协议书》项下同方环境相应比例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潍 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情 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6月 7日、2023年 7月 5日、2023年 7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31)、《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1) 。 2024年 3月 30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 07 民初 100 号之三,获悉法院裁 定驳回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 216,172,800 元以及因公司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反诉请求。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反诉原告: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13159号(高新大厦909室)。 法定代表人:温予,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晓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可,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CH3主厂房。 法定代表人:孙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玉武,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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