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8 华控赛格 更新日期:2025-09-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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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22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诉讼进展暨提起反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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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6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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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5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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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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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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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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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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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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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 │华控赛格(00006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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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7 │华控赛格(000068):《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定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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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22│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诉讼进展暨提起反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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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反诉阶段;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控”)为反诉原告;成
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为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暂计 50,423,542 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市中院”)发送的《民事诉状》等
法律文书。成都建工就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
,向唐山市中院提起诉讼。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
到〈民事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迁安华控于近期向唐山市中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成都建工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2025年9月26
日,反诉获得唐山市中院受理。
三、反诉案件基本情况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7RDC7X2;
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董事长。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29676Y;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定葵,董事长。
(一)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36,500,000 元(暂按 1年365 天计算,每日 10 万元,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
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损失 10,111,371 元(七年总损失 70,779,600 元,暂
按 1年 365 天折算,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3.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监理费损失 527,000 元;
4.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办公室租赁费损失 170,885 元(2018-2025年总租赁费 194.19 万元,暂按 1 年 365 天折算,
按反诉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比 61.6%分摊,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5.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人员工资损失 3,114,286 元(2018-2025 年总工资 3,539 万元,暂按 1年 365天折算,按反诉
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比 61.6%分摊,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以上 1-5 项暂计合计 50,423,542 元);
6.判令反诉被告完成案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1706034)项下全部未完工程,且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施工验
收合格标准;
7.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所需全部材料(以案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并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政府可用性考核手续;
8.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反诉被告严重延误工期,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2017年5月24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1706034,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
合同》约定,案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6月6日,总工期555天(包含施工工期为190天,其中35条道路约定节点工期63天,反诉
被告均未按节点完工,暂按合同约定的190天施工工期核算应完工日期)。反诉被告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按190天施工工
期计算,应于2017年12月2日完工。由于反诉被告施工组织能力不足、资金短缺且质量问题严重,截至2025年9月14日工程仍未完工,
实际工期延误已超7年。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3.2.1(2)“承包人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10万元”的约定,现暂按1年36
5天计算,反诉被告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650万元(365天×10万元/天);最终违约金金额,以法院查明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
为准。
2.反诉被告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反诉原告产生可用性服务费损失反诉原告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迁安市海绵城市
建设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第10条约定,“工程通过政府可用性考核”是反诉原告收取可用性服务费的必要
条件。由于反诉被告的施工质量不达标,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案涉项目至今未能进行政府可用性考核,反诉原告自工期延误之日起
持续无法收取可用性服务费。经核算,截至反诉时七年期间,反诉原告累计产生可用性服务费损失7,077.96万元;现暂按1年365天折
算,暂计损失10,111,371元(70,779,600元÷7年)。最终损失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及《PPP 项目合同》第 48 页
服务费计算公式核算为准。
3.反诉被告工期延误,造成反诉原告监理费额外支出
反诉原告与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一致(2017年6月-20
18年12月)。因反诉被告工期延误,反诉原告需延长监理服务,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反诉原告额外支付补偿监理费52.7万元
。该费用系反诉被告违约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应由其全额承担。
4.反诉被告工期延误,导致反诉原告办公室租赁费及人员工资额外损失因工程长期停滞,反诉原告需持续租赁办公室用于项目协
调,并维持项目管理团队,产生额外成本。根据反诉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1.6%比例分摊:
办公室租赁费:2018-2025年办公室租赁费合计194.19万元,暂按1年365天折算,反诉被告应分摊170,885元(1,941,900元÷7年
×61.6%);
人员工资:2018-2025年总工资3,539万元,暂按1年365天折算,反诉被告应分摊3,114,286元(35,390,000元÷7年×61.6%)。
以上两项损失暂计3,285,171元,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核算为准。
5.反诉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未完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8.1约定“承包人需按质按量完成设计图纸全部内容”。截至2025年9月14日,反诉被告仍有多项工程未
完成。反诉原告已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截至反诉时超付进度款5,068万元。反诉被告未完工系自身施工组织能力不足所
致,构成违约。若反诉被告拒不完成未完工程,将导致反诉原告无法按《PPP项目合同》向政府交付合格项目,持续产生可用性服务
费损失及管理成本,故反诉被告应立即履行施工义务。
6.反诉被告未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不配合验收,严重阻碍项目推进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8.14约定,反诉被告需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验收资料,并配合通过三部委
验收及政府可用性考核。但截至反诉时,反诉被告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且拒不整改质量缺陷,导致竣工验收无法推进。反诉被告
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标准补齐验收资料,配合办理验收手续及政府可用性考核。综上所述
,反诉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导致项目长期无法交付。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求依法
支持反诉原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
(万元) 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96.69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原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3,239.51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被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142.39 否 已结案 不会对公司造 已履行终结生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效判决
作为被告)
五、本次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反诉尚未开庭审理,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冀02民初2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44b20241-0da7-44b0-8973-9ccaacdf8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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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6│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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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47f51462-71c3-45ea-9fde-c300fc7b0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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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5│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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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两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贷款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一、贷款情况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情况
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向建设银行坪山高新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金额:5,000万元;
贷款用途:日常经营;
贷款期限:3年;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 3%;
还款方式:按期还本付息;
还款来源:后续以应收款项回款还款。
(二)全资子公司华控凯迪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控凯迪物资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凯迪”)为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向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 1,000万元授信额,其中敞口授信额度 500万元可办理信用证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类型:国内信用证;
贷款金额:500万元;
贷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不超过 3%;
还款方式:按期还本付息;
还款来源:经营性资金回款。
二、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贷款将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本次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9fe0f944-18b9-4b0b-b663-1d00ae113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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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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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a5e0652-3aa7-4d63-8110-44b318ef7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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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20:29│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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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
席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承
诺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不存在重大隐瞒和遗漏。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
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文件予以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召
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了《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登记等内容通知了各股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9月15日下午14:50,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三)公司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除现场会议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安排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
果等文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76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7,896,63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5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9,323,89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45.6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1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72,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6%。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8,57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83%。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
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列席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会议推选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根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16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8%;反对2,66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84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07%;反对2,669,7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1%;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2.审议通过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07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6%;反对2,75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75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74%;反对2,759,5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4%;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3.审议通过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07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2,75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8%;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74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24%;反对2,759,5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4%;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4.审议通过提案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5,077,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5%;反对2,76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9%;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75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65%;反对2,760,0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3%;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5.审议通过提案1.05《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01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2%;反对2,70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4%;弃权1,1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69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88%;反对2,701,8
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9%;弃权1,1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3%。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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