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8 华控赛格 更新日期:2026-03-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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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6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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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2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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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53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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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51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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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46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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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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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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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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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 │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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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35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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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6│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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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e88387da-a581-4b2a-8b1f-73a59c561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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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2│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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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尚未执行;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请求与反请求互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涉及退还扶持资金 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涉及有偿收回土地补偿款本金 4,889.09 万元及相关利息
、赔偿金等;
4.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6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万
元,本次交易调整不影响该损失确认。根据调解安排,公司需返还新兴区政府前期拨付的扶持资金5,000万元,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4
,889.09万元。由于相关土地已计提摊销,收回价款高于账面价值,预计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400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为
准。
仲裁裁决后的相关资金收付进度依赖于各方的履约能力,如支付不及时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裁决执行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
原”)因与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月,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因与公司及
黑龙江奥原的政府补助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述互相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
年 7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2025 年 8月6日披露的《关于仲
裁进展暨收到<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等公告文件。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4号)和《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5
号),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事项进行了裁决。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4号)的主要内容(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申请仲裁公司及黑龙江奥原)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城公路3号
负责人:高帆 职务:区长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山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郎永强 职务:董事长
仲裁庭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当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按照七台河市人
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120次)精神执行。
2.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自本裁决生效之
日解除2019年12月24日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3.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
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分五期返还申请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扶持资金(每次1,000万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
日内(2026年4月17日前)给付第一笔1,000万元,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前)上述资金应全部支付完毕。
4.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
任。
5.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511,936.00元由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承担;被申请人深圳华控
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161,333.00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5号)的主要内容(黑龙江奥原申请仲裁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路186号
负责人:王世艳 职务:局长
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当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致同意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
年第120次)意见执行。
2.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25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人民币4,889.09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271,616平
方米案涉土地。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案涉土地注销手续。
4.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五期支付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补偿金共计人民币4,889.09万元;第一期补
偿金人民币1,000万元于2026年5月17日前支付,2026年7月17日前补偿金人民币4,889.09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如资金进入被申请人账
户后,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能按约定支付对应批次款项,被申请人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2,260.85元由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数量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
(万元) (宗) 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519.64 2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原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683.00 11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被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49.6 1 否 已结案 不会对公司造 已履行终结生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效判决
作为原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180.37 3 否 已结案 不会对公司造 已履行终结生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实际结 成重大影响 效判决
作为被告) 案金额为
0)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143.44 5 否 执行阶 不会对公司造 执行中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段 成重大影响
作为被告)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6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万元,本次交易调整不影
响该损失确认。根据调解安排,公司需返还新兴区政府前期拨付的扶持资金5,000万元,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4,889.09万元。由于相
关土地已计提摊销,收回价款高于账面价值,预计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400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是各方为妥善解决纠纷,经友好协商并达成调解方案后,由仲裁庭据此作出的。根据裁决安排,公司返还扶持资金与收
回土地补偿款的收付采用同步分批机制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
仲裁裁决后的相关资金收付进度依赖于各方的履约能力,如支付不及时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裁决执行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4号);
2.《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5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97646f0a-6d34-4231-8b99-bff5ba81d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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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53│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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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33d0292-6e6f-4998-ab75-5b3265921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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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51│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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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f810bb18-d327-4530-a468-fbd8fcb3f3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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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46│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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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48)。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赛格”)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20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股东深赛格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深赛格在2025年
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6,4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18%下降至13.18%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
划减持股份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31 日 3.70 10,066,400 1%
合 计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31 日 3.70 10,066,400 1%
计划减持股份的来源:深赛格所持股份为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已于2009年因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解除限售。
计划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例(%)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42,792,846 14.18% 132,726,446 13.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792,846 14.18% 132,726,446 1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持股5%以上股东深赛格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1a97146-7814-4769-87d3-51528828c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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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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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 月 29 日 9:15 至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9 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郎永强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1 人,代表股份 443,207,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270%。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337,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465%;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70,0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0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870,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805%。
2、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 有股东所持有 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442,168,410 99.7656% 1,015,689 0.2292% 23,100 0.0052%
其中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 股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 小投资者所持 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中小股东表 8,831,315 89.4754% 1,015,689 10.2906% 23,100 0.2340%
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杨兰,张金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7cb01ad-0b3c-46d0-acba-4d6f748a9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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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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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272e7e02-e9b2-4c16-b5c3-d7eb4062d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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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9│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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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 月 15 日 9:15 至 1
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三)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9 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主持人:董事长郎永强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0 人,代表股份 443,962,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20%。其中:参加
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8,110,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207%;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17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2,0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1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
77 人,代表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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