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8 华控赛格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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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12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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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到《民事诉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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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07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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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6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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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5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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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3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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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2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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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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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控赛格(000068):华控赛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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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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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12│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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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2,396.246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就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七台河仲裁委”)申请仲裁。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27日、2025年 7月 25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2025年 8月 4 日,公司收到七台河仲裁委邮寄的《增加仲裁申请书》。
二、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基本内容
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帆;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城公路 3号;
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现已更换为秦军平);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东路 6号。
(一)增加仲裁请求:
因申请人和二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七台河仲裁委已经受理,经调查因二被申请人的原因给申请人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所以
现申请人在原仲裁请求的基础上申请增加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自收到 5,000 万元之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五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017.5
万元(暂计算至 2025年 7月 22日);
2.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线路迁移、场地平整项目测量费、办公室装修、造成咨询费、迁拆补偿费、评估费、
办公室取暖费等一切损失:1,378.746万元;
以上增加的仲裁请求合计金额为:2,396.246 万元;
3.其他依法应由二被申请人承担的损失赔偿等责任。
(二)增加仲裁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本次增加仲裁无新增事实与理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加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36846e5b-a227-406c-929e-d06a523ee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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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到《民事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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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本金、利息及维修费用总额暂计 263,062,086.88 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 7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控”)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唐山市中院”)发送的《民事诉状》等法律文书。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签订的《河北
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向唐山市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基本内容
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定葵;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 111号。
被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毛(现已更换为杨志国);
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一)诉讼请求
1.请求唐山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 207,153,633.33 元;
2.请求唐山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11月 30日为 48,560,119.05
元);
3.请求唐山市中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费用 7,348,334.5 元;
4.请求唐山市中院依法确认原告就上述工程款本金对原告所施工的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 PPP 项目(道路、管网及绿化、建筑与小
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金额 263,062,086.88元。
(二)原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 5月 24 日,原被告双方就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 PPP项目(道路、管网及绿化、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工程签
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1706034),约定原告为案涉项目的承包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9.15.1 条约定:“工程进
度款拨付方式以月为单位:每月 25日核实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并于下月 25 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造价的 60%,工程施
工完成验收合格(提供国家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70%;完工 1
年后通过三部委关于海绵城市建设验收及政府可用性考核,乙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的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5%,剩余工程款
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保险书以后一次性支付。”第 1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完工,原告于 2018 年10月 25 日向被告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被告因其自
身原因拖延验收,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2022 年 8 月起原告数次向被告提交结算资料,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结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之规定,原告已依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
应当依约按时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
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案涉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为 2018年 10 月 25日,缺陷责任期已于
2020年 10月 25日届满。
同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
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原
告所施工的迁安市海绵城市建设 PPP项目(道路、管网及绿化、建筑与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二期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7415053-0a41-4bb4-93df-922a87dd3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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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20:07│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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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已投资金额及损失(暂计 22,421,965.02元)以及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就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七台河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5 日收到《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详细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32)。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向七台河仲裁委递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七
台河仲裁委下发的《反请求受理通知书》。
二、仲裁反请求的基本内容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主厂房。
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帆;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一)仲裁反请求:
1.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已投资金额及损失(暂计:22,421,965.02 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 11,951,
103.78 元及滞纳金3,065,549.40 元,印花税及契税 2,456,767.70 元,土地评估费 30,000 元,施工图设计费及方案设计费 2,873
,000元(1,633,000 元+124万元),环评编制费450,000 元,勘测费 240,000 元,排污权转让费 14,706 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 554,626.80 元,水样检测费 7,000 元,合同印花税及工会会费 4,513.20元,公司工资、社保等 344,407.58元,差旅费等报销
费用 229,280.76 元,办公设备费用 31,009.80 元,公共安全防控支出 170,000元,以及合理范围内的预期收益损失、利息(按 LP
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投资之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等);
2.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仲裁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华控赛格、黑龙江奥原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七仲受字[2025]第 89 号),七台河仲裁委已经受理
,现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反请求。
2019 年 12 月 24 日,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和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签订了
《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该合同约定:(一)新兴区政府负责在七台河新材
料产业园区内按“七通一平”的条件向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提供没有任何权属瑕疵的土地 271,616平方米,并按照土地挂牌程序出让给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二)新兴区政府负责按照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厂房,建设费用先期由新兴区政府承担;
(三)关于税费,该协议约定“6、甲方承诺,项目审批所涉及的 14项中介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承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丙方缴纳
后,并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甲方 100%予以扶持(详见《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七发【2018】26 号第八
条)。”“9、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经济开发区同等标准(6 元/平方米),由丙方先行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等额
产业资金扶持。”“10、甲方积极协助丙方申请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科研及建设补贴(如有)。”
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未能全面履行上述合同等相关义务,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未履行合
同中约定的代建厂房并先期承担建设费用的义务,导致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无法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等。又因公共安全事件及其他不可
抗力,上述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投资合同》约定,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应当赔偿仲裁反请求申请人的已投资金额及损失
。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仲裁反请求申请人特向七台河仲裁委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依法裁决,支持仲裁反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
(万元) 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57.47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原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328.56 否 审理阶段 不会对公司造 审理阶段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成重大影响
作为被告)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2.《反请求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125e710-5318-495a-90af-73177c9df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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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6│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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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7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37)。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郎永强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秦军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8)。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关于董事会秘书定薪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决定聘任秦军平为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结合个人综合情况,决定了其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议案中涉及的事项需关联人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秦军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249b3f9d-4509-4f24-ad94-7f8a2c0aa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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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5│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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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a75ac86-d810-436d-87d5-196c44c45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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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3│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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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7,700万元–9,000万元 亏损:5,558.77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少:38.52%-6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2,700万元–4,000万元 亏损:5,633.08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加:28.99%-52.07%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765元/股–0.0894 元/股 亏损:0.0552元/股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2025上半年度根据子公司与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
府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公司结合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综合评估仲裁结
果的可能性及潜在损失金额,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了预计负债5000万元,产生亏损50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市场开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24年年中归还带息负债
,带息负债减少,财务费用减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2.关于上述公司与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efd1c16-3f0a-4b79-a946-e3d0490ea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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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42│华控赛格(00006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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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郎永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聘任秦军平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秦军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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