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8 华控赛格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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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9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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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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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拟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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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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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 │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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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主动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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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5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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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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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16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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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同方投资提起再审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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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9│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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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66da91f-c2a4-4ddb-8d28-17e48a80a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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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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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签订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已全
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已获得 70%补偿款,剩余 30%待注销房产证后取得),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此收益确认;留用地补偿拟根
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待明确留用地块后再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经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坪山厂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被纳入《深圳市 2023 年度城市更
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同年11 月,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城更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
办事处(以下简称“龙田街道办”)签署了《龙田街道 2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
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货币补偿标准为 6.32 亿元,在 24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内完成留用地
选址范围的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
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自协议签订以来,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因政策调整影响,未能在约定的 24 个月内完成留用
地选址范围的确认。现经公司与区城更局、龙田街道办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拟就该项目签署《龙田街道 2号地块(华控
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介绍
1.协议甲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10MB2D06619K
法定代表人:刘茂
成立日期:2019-04-16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 506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2.协议乙方
公司名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注册资本:100,667.14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协议丙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17421D
法定代表人:杨洲杰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 3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留用地选址范围确认期限调整
1.原协议第七条“留用地选址确认期限”调整为:自原协议签订之日(2023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月 10 日止,甲方应
协调完成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范围的确认。
2.延期期间,乙方可不定期向甲方、丙方了解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的进展,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留用地位置、留用地的规划指
标等相关内容。
3.本条款约定的延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原协议中与本条款冲突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未冲突部分继续有效。
(二)新增留用地选址约定
1.留用地已有意向选址,但因政策和程序问题,目前暂无法确认。最终选址位置、范围及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
2.若意向选址地块因规划调整、权属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开展与现留用地意向选址类似
的备选方案论证工作,避免项目推进停滞。
(三)新增其他约定
1.各方共同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由各方的权利义务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2.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原协议执行;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
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3.因本补充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其中: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
乙、丙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选址确认的,则本协议约定的选址确认期限自动延长【12】个月;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4.乙方以本项目留用土地进行融资时,甲方应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协助和支持。
四、补充协议的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已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已
获得 70%补偿款,剩余 30%待注销房产证后取得),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此收益确认;留用地补偿拟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待
明确留用地块后再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将为各方争取更为充足的时间,以对留用地选址进行科学的论证和规划,从而确保公司核心资产实现价值最
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充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龙田街道 2 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G13116-0068)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339b8d5-c920-4869-8bf4-7aee10c32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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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拟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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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拟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5c7adaa-e1be-4377-9a0a-23e2bf74b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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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7│华控赛格(000068):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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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6629230-0342-4cd5-b6f0-5f7f82145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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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华控赛格(00006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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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11月 21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5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审议《关于主动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主动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郎永强、柴宏杰、李青山、秦军平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3、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华融泰提名,拟推荐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9)。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4、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5、审议《关于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郎永强、柴宏杰、李青山、秦军平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6、审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
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62)。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9033f4b-cd59-4b95-aed8-6f50031e8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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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主动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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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主动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6bce1d4-de02-41b3-9476-2e5b3ff37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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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5│华控赛格(0000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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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530ba2d-7787-454a-93c0-b7a7930cf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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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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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93fa1e5-e40f-4b88-aa7c-8d7905f9ff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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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20:16│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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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92fe7c98-342e-490c-863b-1683952a7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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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同方投资提起再审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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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控赛格(000068):关于同方投资提起再审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87454e3-65b4-4155-9fc1-131c872d0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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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22│华控赛格(000068):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诉讼进展暨提起反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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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反诉阶段;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华控”)为反诉原告;成
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为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暂计 50,423,542 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市中院”)发送的《民事诉状》等
法律文书。成都建工就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
,向唐山市中院提起诉讼。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安华控收
到〈民事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迁安华控于近期向唐山市中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成都建工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2025年9月26
日,反诉获得唐山市中院受理。
三、反诉案件基本情况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7RDC7X2;
地址:迁安市三李庄村东南(迁安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董事长。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29676Y;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定葵,董事长。
(一)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36,500,000 元(暂按 1年365 天计算,每日 10 万元,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
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政府可用性服务费损失 10,111,371 元(七年总损失 70,779,600 元,暂
按 1年 365 天折算,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3.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监理费损失 527,000 元;
4.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办公室租赁费损失 170,885 元(2018-2025年总租赁费 194.19 万元,暂按 1 年 365 天折算,
按反诉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比 61.6%分摊,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5.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人员工资损失 3,114,286 元(2018-2025 年总工资 3,539 万元,暂按 1年 365天折算,按反诉
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比 61.6%分摊,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为准);
(以上 1-5 项暂计合计 50,423,542 元);
6.判令反诉被告完成案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1706034)项下全部未完工程,且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施工验
收合格标准;
7.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所需全部材料(以案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并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政府可用性考核手续;
8.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反诉被告严重延误工期,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
2017年5月24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201706034,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施工
合同》约定,案涉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6月6日,总工期555天(包含施工工期为190天,其中35条道路约定节点工期63天,反诉
被告均未按节点完工,暂按合同约定的190天施工工期核算应完工日期)。反诉被告实际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26日,按190天施工工
期计算,应于2017年12月2日完工。由于反诉被告施工组织能力不足、资金短缺且质量问题严重,截至2025年9月14日工程仍未完工,
实际工期延误已超7年。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3.2.1(2)“承包人每延误1天,发包人有权罚款10万元”的约定,现暂按1年36
5天计算,反诉被告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650万元(365天×10万元/天);最终违约金金额,以法院查明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
为准。
2.反诉被告未完成竣工验收,导致反诉原告产生可用性服务费损失反诉原告与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迁安市海绵城市
建设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第10条约定,“工程通过政府可用性考核”是反诉原告收取可用性服务费的必要
条件。由于反诉被告的施工质量不达标,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案涉项目至今未能进行政府可用性考核,反诉原告自工期延误之日起
持续无法收取可用性服务费。经核算,截至反诉时七年期间,反诉原告累计产生可用性服务费损失7,077.96万元;现暂按1年365天折
算,暂计损失10,111,371元(70,779,600元÷7年)。最终损失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及《PPP 项目合同》第 48 页
服务费计算公式核算为准。
3.反诉被告工期延误,造成反诉原告监理费额外支出
反诉原告与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一致(2017年6月-20
18年12月)。因反诉被告工期延误,反诉原告需延长监理服务,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反诉原告额外支付补偿监理费52.7万元
。该费用系反诉被告违约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应由其全额承担。
4.反诉被告工期延误,导致反诉原告办公室租赁费及人员工资额外损失因工程长期停滞,反诉原告需持续租赁办公室用于项目协
调,并维持项目管理团队,产生额外成本。根据反诉被告施工工程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1.6%比例分摊:
办公室租赁费:2018-2025年办公室租赁费合计194.19万元,暂按1年365天折算,反诉被告应分摊170,885元(1,941,900元÷7年
×61.6%);
人员工资:2018-2025年总工资3,539万元,暂按1年365天折算,反诉被告应分摊3,114,286元(35,390,000元÷7年×61.6%)。
以上两项损失暂计3,285,171元,最终金额以法院认定的实际工期延误天数核算为准。
5.反诉被告应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未完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8.1约定“承包人需按质按量完成设计图纸全部内容”。截至2025年9月14日,反诉被告仍有多项工程未
完成。反诉原告已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截至反诉时超付进度款5,068万元。反诉被告未完工系自身施工组织能力不足所
致,构成违约。若反诉被告拒不完成未完工程,将导致反诉原告无法按《PPP项目合同》向政府交付合格项目,持续产生可用性服务
费损失及管理成本,故反诉被告应立即履行施工义务。
6.反诉被告未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不配合验收,严重阻碍项目推进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8.14约定,反诉被告需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验收资料,并配合通过三部委
验收及政府可用性考核。但截至反诉时,反诉被告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且拒不整改质量缺陷,导致竣工验收无法推进。反诉被告
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标准补齐验收资料,配合办理验收手续及政府可用性考核。综上所述
,反诉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反诉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且导致项目长期无法交付。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请求依法
支持反诉原告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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