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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9(华侨城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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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9 华侨城A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8:14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2 18:36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1 18:42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1201│ ├─────────┼──────────────────────────────────────────────┤ │2025-11-26 18:12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 │ ├─────────┼──────────────────────────────────────────────┤ │2025-11-25 18:50 │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 ├─────────┼──────────────────────────────────────────────┤ │2025-11-25 16:56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4 18:22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3 18:17 │华侨城A(000069):2025年10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 ├─────────┼──────────────────────────────────────────────┤ │2025-11-11 19:13 │华侨城A(00006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0-30 18:32 │华侨城A(000069):关于2025年度股东检阅日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 2025-12-03 18:14│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14 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1月18日 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3.89 100 0 3.89 3.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3.89 100 100 3.89 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2.89 100 0 2.89 2.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2.89 100 100 2.89 102.89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世界财富大厦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22d7b2ca-6826-4d15-ba55-88e289985dba.PDF ─────────┬──────────────────────────────────────────────── 2025-12-02 18:36│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14 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1月18日 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3.89 100 0 3.89 3.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3.89 100 100 3.89 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2.89 100 0 2.89 2.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2.89 100 100 2.89 102.89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世界财富大厦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9bcdcb3-bcf1-4c19-81ed-df4a55c0218b.PDF ─────────┬──────────────────────────────────────────────── 2025-12-01 18:42│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51201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4”(债券代码:14 935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4”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4”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票面利率为3.89%;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26年1月18日 至2028年1月17日)的票面利率为2.8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3.89 100 0 3.89 3.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3.89 100 100 3.89 103.8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 年利 证券 每张兑 每张派 每张派 类型 日 率(%) 计划 付本金 息金额 息/兑付 面值 额(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18 2022/1/18 3.89 100 0 3.89 3.89 2 派息 2022/1/18 2023/1/18 3.89 100 0 3.89 3.89 3 派息 2023/1/18 2024/1/18 3.89 100 0 3.89 3.89 4 派息 2024/1/18 2025/1/18 3.89 100 0 3.89 3.89 5 派息 2025/1/18 2026/1/18 3.89 100 0 3.89 3.89 6 派息 2026/1/18 2027/1/18 2.89 100 0 2.89 2.89 7 兑付 2027/1/18 2028/1/18 2.89 100 100 2.89 102.89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 债券。 7.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9日(因2026年1月18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9%,每10张“21侨城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1397983101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世界财富大厦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4934d2ab-b403-4fa9-a6cb-b1fe7b610a86.PDF ─────────┬──────────────────────────────────────────────── 2025-11-26 18:12│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侨城02”(债券代码:14 9343.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21侨城02”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89%。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侨城02”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回售登记期: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仅限交易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月12日(因2026年1月11日系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 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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