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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9(华侨城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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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9 华侨城A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6 15:56 │华侨城A(000069):兴业证券关于华侨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 │2025-09-26 15:56 │华侨城A(000069):兴业证券关于华侨城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 │2025-09-25 15:56 │华侨城A(000069):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关注公告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0 00:00 │华侨城A(000069):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 └─────────┴──────────────────────────────────────────────┘ ─────────┬──────────────────────────────────────────────── 2025-09-26 15:56│华侨城A(000069):兴业证券关于华侨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 二 五 年 九 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1月 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 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亿元(含 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年 1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1”、“21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亿元;于 2021年 1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侨城 03”、“21侨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年 4 月发行 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侨城 05”、“21侨城 06”),发 行规模 17.6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并根据 发行人 2025年 8月 30日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 2025年 9月 20日公告的《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现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6年。2024年信永中 和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信永中和 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和决策程序 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审慎 评估及友好沟通,发行人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 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 ,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2)发行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于 2025年 9月 19日发行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新任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0次,涉及从业 人员 131名。 (五)工作移交安排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 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兴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动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780d5f91-ce08-4775-ac89-0f3ab9c302f6.PDF ─────────┬──────────────────────────────────────────────── 2025-09-26 15:56│华侨城A(000069):兴业证券关于华侨城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 二 五 年 九 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年 1月 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 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亿元(含 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 日,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年 1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1”、“21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亿元;于 2021年 1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侨城 03”、“21侨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年 4 月发行 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侨城 05”、“21侨城 06”),发 行规模 17.6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并根据 发行人 2025年 9月 20日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现就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发 生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刘凤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振高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 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凤喜先生因工 作调动,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张振高先生和刘凤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 (二)发行人新任董事长情况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公告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选 举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吴秉琪先生代行总裁 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三、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人员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此次董事长、总裁变动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兴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事 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eb2e011-23b4-47d7-9df7-7606e145d00d.PDF ─────────┬──────────────────────────────────────────────── 2025-09-25 15:56│华侨城A(000069):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关注公告 ─────────┴────────────────────────────────────────────────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 上次债项评级结 上次评级时 债券余额(亿元 兑付日 果 果 间 ) 149343.SZ 21 侨城 02 AAA/稳定 AAA/稳定 2025/05/29 5.00 2028/01/11 149354.SZ 21 侨城 04 AAA/稳定 AAA/稳定 2025/05/29 5.00 2028/01/18 149439.SZ 21 侨城 06 AAA/稳定 AAA/稳定 2025/05/29 15.00 2028/04/07 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并及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54b7823-b9d0-4ae0-8a2b-a33cd03b43a3.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c98358d-e774-41a3-b6f2-83c11ff75b65.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股东会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8b1476d3-9d1b-436c-bffa-11e494db5373.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9950b308-dbed-4a22-9a03-463083590c7e.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 ─────────┴────────────────────────────────────────────────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61840a7b-b053-4c1a-8285-7d9f4d2f556b.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 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 司 董 事 会 分 别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 及 2025 年 9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独立董事宋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68人,代表股份4,021,003,83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6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4,001,910,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52%; 反对16,666,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45%;弃权2,426,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0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同意3,958,619,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485%; 反对60,060,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37%;弃权2,323,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提案》 同意4,001,552,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63%; 反对17,152,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66%;弃权2,298,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2%。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同意3,958,124,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362%; 反对60,486,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043%;弃权2,393,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同意4,001,579,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69%; 反对16,860,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93%;弃权2,563,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候选人:吴秉琪先生 同意4,002,028,6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81%; 表决结果:吴秉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 第一项、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吴秉琪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557f5d8e-638c-4066-9349-4a50facc4c16.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以 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独立董事宋丁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吴秉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在总裁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 吴秉琪先生代行总裁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新任总裁之日止。 二、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3 名): 吴秉琪(主任委员)、李茂惠、宋丁 (二)提名委员会(3名): 宋丁(主任委员)、吴秉琪、李茂惠 (三)审计委员会(3名): 李茂惠(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吴秉琪、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ee23019d-57f9-4573-8441-ed3234646f8d.PDF ─────────┬──────────────────────────────────────────────── 2025-09-20 00:00│华侨城A(000069):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裁离任的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和副董事长、总裁刘凤喜先生递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张振高先生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 后将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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