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9 华侨城A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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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5 │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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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3 │华侨城A(00006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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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8 │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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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4 │华侨城A(0000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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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4 │华侨城A(0000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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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7 │华侨城A(000069):关于副总裁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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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6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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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6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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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2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
│ │公告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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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02 │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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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5│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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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关于在控参股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dbb23479-0577-4999-95b6-ccdc65b43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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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3│华侨城A(00006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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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300,000万元–1,550,000万元 亏损:866,229.9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320,000万元–1,570,000万元 亏损:883,036.3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64元/股–1.95元/股 亏损:1.0969元/股
注:上表中的“元”均为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经营及销售策略,地产业务收入结转金额和毛利率下降;
(二) 公司年初即明确“强去化、促回款”为核心策略,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全力推动存量业务销售去化与现金流改善,并于第
四季度取得了较大进展,部分交易形成亏损。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做优增量、盘活存量”,获取重庆沙坪坝小龙坎地块,武汉华侨城·红坊年度销量居
武汉前列,佛山顺德天鹅堡二期连续三年蝉联顺德销冠,多个项目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实现盘活;紧跟市场形势变化,成功获取浙江衢
州、安徽祁门2个轻资产文旅服务项目,各主题公园在“国潮文化节”期间跨界联动现象级IP,释放文旅融合效应,持续改善文旅经
营质效,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增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4d51d3f4-8448-474e-ae35-8ef2ba032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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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8│华侨城A(000069):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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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26 年 1月 19 日(星期一)以邮
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 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6:20 在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4 人,实到 4 人,会议由吴秉琪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3 名):
吴秉琪(主任委员)、邓金栋、宋丁
二、提名委员会(3 名):
宋丁(主任委员)、吴秉琪、邓金栋
三、审计委员会(3 名):
邓金栋(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吴秉琪、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73595f14-8654-4857-81cf-6463ae262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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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4│华侨城A(0000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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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 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秉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8 人,代表股份:4,104,078
,3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0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14 人,代表股份 3,968,216,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49.36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654 人,代表股份 135,861,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690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提案
(一)表决情况:同意 4,099,758,19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8947%;反对 3,717,13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906%;
弃权 602,98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890,99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6.9188%;反对 3,717,13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6
511%;弃权 602,98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4301%。
(二)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邓金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莫婉榕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9565ee8-56cc-463f-91be-f9b432f3f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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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34│华侨城A(00006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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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
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海景嘉途酒店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吴秉琪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
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68人,代表股份4,104,078,31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0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4,099,758,1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47%;
反对3,71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06%;弃权602,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7%。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694a7d33-be5d-416b-af42-f8d4260db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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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7:47│华侨城A(000069):关于副总裁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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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倪明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倪明涛先生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倪明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倪明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efea633e-d40e-4517-8f96-e0154507b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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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6│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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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月 19日支付 2025年1月 18日至 2026 年 1月 17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1侨城 04,债券代码为 149354.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期品种,在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月 18日为本期债券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22年至 2028年每年的 1月 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2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年 1月 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1年 1月 22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简称“21侨城 04”。
14、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张“21侨城 04”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1.1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金额为 38.90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6年 1月 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1月 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21侨城 04”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
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等规定,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大厦
联系人:李明康
电话:0755-26600248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世界财富大厦 32层
联系人:张慧芳
电话:021-3856545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187f3369-23e5-46d4-a95d-670e725ff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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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9:06│华侨城A(000069):华侨城关于“21侨城04”回售结果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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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月 19日支付 2025年 1月 18日至 2026年 1月 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因本期债券已全额回售,付息及支付回
售款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债券简称:21侨城 04。
2、债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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