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88 盐 田 港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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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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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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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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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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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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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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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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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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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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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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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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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
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行使的行为。本
制度所称行权,指公司经理作为受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授权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及控股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要求,建立本企业授权管理机制,明确授权事项清单,提
升规范治理水平。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
整。
(三)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程序规范原则:董事会授权须经过规范的程序制定授权决策的文件。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主业目录及调整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分拆上市、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行使时,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负荷程度、风险防控能力
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是指董事会以授权事项清单形式授予经理行使的部分职权,一般包括产权变动、生产经营设备购置以及下属企业预
算决算等经营管理事项。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应当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涉及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事项的转授
权的,还应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临时授权是指除长期授权事项外,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就相关事项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授权给授权对象行使的职权。在特
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
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授权管理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明确授权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授权,经理应当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制度,保证相关规定衔接
一致。
第九条 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明确议事事项,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决策的事项,一般由经理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的形式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方能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负责组织经营班子、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经理应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决定收回或调整对该事项授予的权限: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如需调整授权
,需在经理工作细则中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董事会授权对象不能执行授权事项
时,授权对象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六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授权对象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
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五章 授权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理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经理应当本着维护出资人机构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依法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
第十九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
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第二十条 经理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
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
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制度(2022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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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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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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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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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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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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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
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为八人,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董事代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处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纪检和审计部部长。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代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道,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资者调研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
,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和会议纪
要等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于每年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具体事项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以现场、视频、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至少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邀列席会议的公司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并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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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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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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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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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并保障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制度所指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执行);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
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异议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原《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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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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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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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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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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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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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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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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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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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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