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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8(盐 田 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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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88 盐 田 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00:34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22 19:59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关于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2 19:57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6-04-23 00:3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e1189d-a204-47b0-a9a3-e5aa9e6c5104.PDF ─────────┬──────────────────────────────────────────────── 2026-04-22 19:59│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 ─────────┴────────────────────────────────────────────────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bec880-7a0a-4cff-858d-3ebd068e41c5.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关于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刘兆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 董事职务,李安民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兆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冯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刘兆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离任总经理后,不再担任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安民先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总经理;李安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总经理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安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带领经理层,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发展建设任务,为公司经营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李安民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次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拟变更董事事宜尚待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3d9da19-793a-4272-98b8-6ab8680b8834.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a1f172-691b-4aec-82c2-d0e716dbe4a0.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dc2d9ff-d088-49c2-9ac6-65c7487a08c6.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收购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运 营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现将公司收购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 权涉及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三期”)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港口 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港口运营公司主要承担管理职能,未直接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其持有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盐田三期 35%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001,009.61 万元。基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 日后深圳港集团对港口运营公司实缴出资5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作价确定为1,001,509.61 万元。 关于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 35%股权,中企华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田三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盐田三期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742,598.33 万元,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 3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59,909.42 万元。2023 年 12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港口运营公司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情况 2023 年 3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23 年 10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关于盐田三期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主要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盐田三期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交割,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3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盐田三期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98 亿元 、17.80 亿元、17.24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指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盐田三期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及业绩补偿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盐田三期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该年度盐田三期实现的净利润。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盐田三期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 交易对方应当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 0 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盐田三期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 算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的期限内 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交易对方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继续以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四)盐田三期 35%股权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为避免疑义,减值测试是指盐田三期 35%的股权价值相较于 本次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 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盐田三期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行减值 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2.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盐田三期 35%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1 条约定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 差额部分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2)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盐田三期 35%股权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 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累积已补偿现金总额; 如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补偿的 减值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6.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 的期限内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 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614号),盐田三期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 盈利数)为 22.67 亿元,较承诺净利润高出 5.43 亿元,即盐田三期 2025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25年度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6)第061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7e2336-58a3-4ae7-8273-06809e371a70.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913,758,995 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2,264,398.1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2,264,398.10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02,264,398.1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9,452,193.63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99,341.2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352,852.34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 6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 99,341.29 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 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存续 合 计 118,951,662.34 (二)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19200582895 9,352,852.34 存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1079078076 0.00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 44250100000900002566 0.00 注销 合 计 9,352,852.3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 和附表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 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 ,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附表 2《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 附表 1-2: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15a880-4f7f-4987-9eb5-1fc66121de63.PDF ─────────┬──────────────────────────────────────────────── 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518 家 公司审计情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况 涉及主要行业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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