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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8(盐 田 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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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88 盐 田 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18:15 │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30 18:15 │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30 18:12 │盐 田 港(000088):关于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 │2026-01-13 18:20 │盐 田 港(000088):盐田港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1-13 18:18 │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13 18:17 │盐 田 港(000088):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6-01-13 18:16 │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 ├─────────┼──────────────────────────────────────────────┤ │2025-12-25 17:59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 └─────────┴──────────────────────────────────────────────┘ ─────────┬──────────────────────────────────────────────── 2026-01-30 18:15│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王成昊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 次股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1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 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30日下午 14点 5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 路 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为 3,896,70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81 名,代表股份 4,176,64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 33%。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身份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 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4,175,090,295 99.9627 1,488,179 0.0356 71,187 0.0017 出席股东 出席 620,725,691 99.7494 1,488,179 0.2391 71,187 0.0114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dc954474-5b0e-4f31-a72d-64b8c3c47fc6.PDF ─────────┬──────────────────────────────────────────────── 2026-01-30 18:15│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b6bb4515-be93-42af-9bf8-4ee164ebc295.PDF ─────────┬──────────────────────────────────────────────── 2026-01-30 18:12│盐 田 港(000088):关于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盐 田 港(000088):关于注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f25d3919-a2b5-4d57-b081-b8f20db3d7ca.PDF ─────────┬──────────────────────────────────────────────── 2026-01-13 18:20│盐 田 港(000088):盐田港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 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6,961,74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184,872,34 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募投项目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改扩建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 714902529210806 1,231.55 黄 石 新 港 二 期 工 程 行 11-13#和 23#泊位项目 合计 118,951,662.3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及“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 泊位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节余金额 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度 与费用支 (E=A-B 占募集资 金净额 金额 (C=B/A 出净额 +D) 金净额的 (A) (B) ) (D) 比例 (F=E/A) 惠盐高速公路 104,641.85 104,654.43 100.01% 11,907.63 11,895.04 11.37% 深圳段改扩建 项目 黄石新港二期 13,620.20 13,783.27 101.20% 163.19 0.12 0.00% 工程 11-13#和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节余金额 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度 与费用支 (E=A-B 占募集资 金净额 金额 (C=B/A 出净额 +D) 金净额的 (A) (B) ) (D) 比例 (F=E/A) 23#泊位项目 合计 118,262.05 118,437.71 100.15% 12,070.83 11,895.17 10.06% 注:1、本表格中计算数均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所有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采用四舍五入 计算所致,下同。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导致公司募集资金存在节余。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3c0ff5f0-e716-4216-accb-02d2d02c8aec.PDF ─────────┬──────────────────────────────────────────────── 2026-01-13 18:18│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2026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 东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提案 2.本次股东会提案经公司2026年 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至股东会召开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茜 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0755)25290932 邮箱:caoq@ytport.com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邮编:518081)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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