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88 盐 田 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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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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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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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 │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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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2 │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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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 │盐 田 港(000088):关于惠盐高速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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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 │盐 田 港(000088):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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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6 │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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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4 │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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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3 │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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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 │盐 田 港(00008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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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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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3,980,131,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82,675,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197,456,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1 人,代表股份 425,766,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8,310,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197,456,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76%。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6,035,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 2,52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 1,56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67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9%;反对 2,52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5%;弃权 1,56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6%。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5,67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 4,25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 191,5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3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45%;反对 4,259,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弃权 191,5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e72c733-8b64-40b9-94eb-b092ead74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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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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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吴雨晴律师、方雪诗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议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 15日。公司董事会作
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 22 日 14 点 5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其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公告日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不少于 15 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
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
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为 3,782,67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99,483,346股的 72.751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02 名,代表股份 3,980,131,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199,4
83,346股的 76.5486%。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身份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的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公司指定的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
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结果。
2.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其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976,035,019 99.8971 2,526,883 0.0635 1,569,244 0.0394
出席股东
出席 421,670,415 99.0379 2,526,883 0.5935 1,569,244 0.3686
中小股东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其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3,975,679,725 99.8882 4,259,863 0.1070 191,558 0.0048
出席股东
出席 421,315,121 98.9545 4,259,863 1.0005 191,558 0.0450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7d1d0a7-6c56-45bd-9089-1d3b0408a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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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2│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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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变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向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向自力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提案经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向自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向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向东先生原定董事
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向东先生离任董事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东先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向东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本次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向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向东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135defe-911b-4aae-b75b-72193878f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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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2│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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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股东会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9,483,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本次分配 556,344,718.02
元。公司 2025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99,483,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7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 0.9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曹茜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a02ba4cf-5203-4eaf-9663-c2681e85dc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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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2│盐 田 港(000088):关于惠盐高速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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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于近期收到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金钱坳至荷坳段平面层交工验收报告备案的意见》及《交通建设项目附属房
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地面层车辆通行费收费标
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地面层及其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备案并通车运行后,收费车型按照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予以执行。
惠盐高速预计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0 时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费率由原 0.45 元/标准车公里调整至 0.6 元/标
准车公里。1 至 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 1、1.5、2、3,1至 6 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 1、2.1、3.16、3.75、3.86、4.09;专
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实施后,预计将增加公司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71cce07-43e2-4440-a6e4-dca66dcbf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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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7│盐 田 港(000088):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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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董事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向自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向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
事职务,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向东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向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向东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向自力先生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向自力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员。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26ef5ad-d572-495e-b025-e7af70447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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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6│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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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
26年 6月 1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向自力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向东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决
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向自力先生简历附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向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向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向东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刘兆弟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投资审议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24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de0f0781-8e40-43ff-a1be-3fa4a895c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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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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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与价值创造原则。薪酬分配紧密服务企业战略,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建立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联动机制。
(二)市场化与差异化原则。对标市场,实行市场化、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模式。
(三)以岗定薪与动态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动态匹配。
(四)规范公平与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坚持程序公正与结果公平,分配过程规范透明。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有效平衡激励与约束。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薪酬策略等,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变动与公司效益联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
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处负责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相关管理办法领取
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发放。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
或者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
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七条 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止付追索机制适用于在职、已离职或者退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 或者相关合同中
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c280f35-6847-4e57-a907-51a5e24df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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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3│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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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2026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
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完整。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提案
2.本次股东会提案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上述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至股东会召开日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茜
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0755)25290932
邮箱:caoq@ytport.com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邮编:518081)
(五)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a8c51f1-0179-40bb-893e-764068f11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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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32│盐 田 港(000088):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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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05 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ymytPbuYu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
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6年 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星期五)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
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月 05 日(星期五)15:00-16:00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雨田女士,董事乔宏伟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兆弟先生,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财务总监陈旭阳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静
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星期五)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mytPbuYu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6 月 05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曹茜
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0755-25290931
邮箱:yph000088@ytport.com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价 值 在 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
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e23fff75-fca3-49a0-bc94-0037600a4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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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27│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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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关于变更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万联证券担任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配股项目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注销。目前因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尚未完结,万联证券相应督导义务顺延至
全部信息披露事项办结为止。
万联证券原委派陈志宏先生和尹树森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其中,尹树森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委派陈孝坤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尹树森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后
,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志宏先生和陈孝坤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对尹树森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0c9a1bf-325d-4c1d-aea2-3b64eb0aa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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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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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4,178,234,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83,075,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395,159,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3 人,代表股份 623,86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710,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395,159,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0%。
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4,073,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 4,023,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 136,3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709,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1%;反对 4,023,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
450%;弃权136,364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4,41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 3,79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09%;弃权 24,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04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1%;反对 3,79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9%;弃权 24,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7,990,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5%;反对 20,08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7%;弃权 158,1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3,62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2%;反对 20,085,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4%;弃权 158,1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4,026,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 4,02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 184,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661,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5%;反对 4,02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9%;弃权 184,4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4,033,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5%;反对 4,02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 176,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66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6%;反对 4,024,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1%;弃权 176,2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先生、应华东先生、冯天俊先生作了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
面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吴雨晴、方雪诗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c71c5e9-bd94-4260-b812-a56e9336e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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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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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a9cbd63-b528-4212-81ed-36add1a5f1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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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2│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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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变更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1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刘兆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兆弟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上述提案经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兆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李安民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离任董事后,不再担任除控股子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安民先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李安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本次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安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李安民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168df88-ae5e-40c0-aee2-bd9ed6dec2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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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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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e1189d-a204-47b0-a9a3-e5aa9e6c5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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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9│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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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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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关于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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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刘兆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
董事职务,李安民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兆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冯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刘兆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离任总经理后,不再担任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安民先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总经理;李安民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离任总经理后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安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带领经理层,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发展建设任务,为公司经营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李安民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次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拟变更董事事宜尚待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人员。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3d9da19-793a-4272-98b8-6ab8680b8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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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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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a1f172-691b-4aec-82c2-d0e716dbe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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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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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dc2d9ff-d088-49c2-9ac6-65c7487a08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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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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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收购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运
营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现将公司收购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
权涉及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三期”)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港口
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港口运营公司主要承担管理职能,未直接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其持有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盐田三期 35%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001,009.61 万元。基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
日后深圳港集团对港口运营公司实缴出资5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作价确定为1,001,509.61 万元。
关于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 35%股权,中企华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田三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盐田三期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742,598.33
万元,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 3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59,909.42 万元。2023 年 12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港口运营公司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情况
2023 年 3月 2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23 年 10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港集团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关于盐田三期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主要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盐田三期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交割,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3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盐田三期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98 亿元
、17.80 亿元、17.24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指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盐田三期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及业绩补偿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盐田三期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该年度盐田三期实现的净利润。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盐田三期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
交易对方应当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2)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 0 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盐田三期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
算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的期限内
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交易对方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继续以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四)盐田三期 35%股权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公司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为避免疑义,减值测试是指盐田三期 35%的股权价值相较于
本次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
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盐田三期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行减值
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2.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盐田三期 35%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1
条约定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
差额部分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如果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2)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盐田三期 35%股权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
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累积已补偿现金总额;
如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补偿的
减值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6.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
的期限内返还给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
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6)第0614号),盐田三期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
盈利数)为 22.67 亿元,较承诺净利润高出 5.43 亿元,即盐田三期 2025 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25年度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26)第061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7e2336-58a3-4ae7-8273-06809e371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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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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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913,758,995 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2,264,398.1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2.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2,264,398.10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02,264,398.1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9,452,193.63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99,341.2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352,852.34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 6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 99,341.29 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
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存续
合 计 118,951,662.34
(二)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19200582895 9,352,852.34 存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1079078076 0.00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 44250100000900002566 0.00 注销
合 计 9,352,852.3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 和附表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
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
,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附表 2《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1: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
原股东配售股份)
附表 1-2: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15a880-4f7f-4987-9eb5-1fc66121d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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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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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2025 年末执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业务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上市 客户家数 518 家
公司审计情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况 涉及主要行业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7 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执业诚信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秦昌明、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会议对容诚所进行
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条件。因此,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
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
沟通函》,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重点,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审计督促函》,以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阅了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初步结果以及容诚
所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情况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五)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阅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
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358e3b0-3070-4314-a351-1c9cb1143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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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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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8 年 8月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518 家
司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
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7 家
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容 始为本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上市公 诚执业 公司提
司审计 供审计
服务
项目合伙人 张莉萍 2009 年 2007 年 2020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
酒、特发服务、深圳机
场、天威视讯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莉萍 2009 年 2007 年 2020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过古井贡
酒、特发服务、深圳机
场、天威视讯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秦昌明 2003 年 2003 年 2020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过天威视
讯、特发服务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谭代明 2006 年 2005 年 2019 年 2024 年 近三年复核过华利集
团、三态股份、深圳机
场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莉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萍、秦昌明、项目质量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项目组严格
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确保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不存在专业意见的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并出
具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
(三)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
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公司行业特点、业务
模式开展审计工作,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政府补助、关联方交易等。容
诚所针对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容诚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等满足项目要求,核
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容诚所开发、维护、使用较为完善的执业规范数据库等知识资源,以及信息技术资源以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审计业务的执
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容诚所遵守与公司就信息安全、保密等达成的约定。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以执行相关
制度。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过程中,所有项目组成员均遵守了上述政策和程序。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
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3c4d01-157b-49bb-bec2-e9de90d09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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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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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fa8edb-09e5-4cfc-b455-1158b9427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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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7│盐 田 港(00008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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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ec0654-1fcb-4a9b-983d-d914625ed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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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盐 田 港(0000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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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432e2f6-11c5-4dd0-b718-2839ae97d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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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盐 田 港(00008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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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收
购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运营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涉及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田三期”)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
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港口运营公司主要承担管理职能,未直接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其持有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盐田三期 35%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号),以 2022年 1
0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001,009.61万元。基于评估结果及评估基准日后深
圳港集团对港口运营公司实缴出资 5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作价确定为 1,001,509.61 万元。关于
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35%股权,中企华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盐田三期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盐田三期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742,598.33万元
,港口运营公司持有的盐田三期 3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59,909.42万元。
2023年 12月 7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
截至 2023年 12月 14日,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港口运营公司成为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情况
2023年 3月 28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23年 10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深圳港集
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关于盐田三期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主要约定如下:
(一)业绩承诺期
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盐田三期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即标的资产交割,下同)后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3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深圳港集团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盐田三期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98 亿元
、17.80 亿元、17.24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指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盐田三期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及业绩补偿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盐
田三期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该年度盐田三期实现的净利润。
2、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盐田三期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交易对方应当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其中:(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
额;
(2)如果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
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 0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盐田三期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算
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上市公司书面发出的通知书所载明
的期限内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交易对方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继续以现金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四)盐田三期 35%股权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上市公司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为避免疑义,减值测试是指盐田三期 35%的股权价值
相较于本次盐田三期 35%股权的交易对价是否存在减值),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盐田三期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盐田三期 35%的股权进
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
2、根据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盐田三期 35%的股权在业绩承诺期的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 2.1
条约定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还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就资产减值额与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之间的
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交易对方应当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4、股份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其中:(1)如果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配股或送股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1+转增、配股或送股比例);
(2)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盐田三期 35%股权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交
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累积已补偿现金总额;
如交易对方应补偿的减值股份数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不为整数的,双方同意计算结果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上取整。
5、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应支付的减值现金补偿=盐田三期 35%股权减值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补偿的
减值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6、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在上市公司书面发出的通
知书所载明的期限内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的减值金额,不计入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
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盐田三期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盈利数)为 22.6
7亿元,高于承诺净利润 17.24亿元;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
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
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盐田三期 2023 年度、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合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即实际盈利数)
为 60.25亿元,高于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合计承诺净利润 52.02 亿元;综上,盐田三期 2025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
25年度未触及补偿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实际
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
说明专项审核报告》《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交易
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对盐田三期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盐田三期 2025年度已完成业绩承诺,2025年度未触及补偿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0402c7-dd78-4cda-b16b-43c0cca72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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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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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
2.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1 名。因工作原因,向东先生委托李雨田女士出
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 2025 年度工作报告,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6-15)》。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 年度预算》。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12)》。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
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的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7.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 2025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
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10.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合规管理及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合规管理及有效性评价报告,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规管理及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
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此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4.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4)》。
1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7.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1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6)》。
19.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刘兆弟先生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斌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刘兆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况的介绍后,认为其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兆弟先生和冯斌先生简历附后。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任后不再担任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李安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团结带领经理层,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
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发展建设任务,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李安民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拟变更董事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18)》。
20.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刘兆弟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安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
董事职务。本次调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6-17)》。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听取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第 2、3、4、6 和 20 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批 准 。 相 关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今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442f827-941c-4ef1-b5a5-1f9839139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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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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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eb72f08-7aae-44e4-bdf8-46b1f881e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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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6│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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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d81d531-a4ad-4b5c-ba9a-0d0e0a44c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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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6]518Z0512号_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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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51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512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78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盐田港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盐田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盐田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盐田港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盐田港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盐田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591486-c17a-449c-b36c-34a3fb5a1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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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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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4062eb-b2ac-449f-9687-a8e8322fd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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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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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ef0586-9294-4223-928c-1d2e42616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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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盐田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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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田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9be758c-6a76-4df0-904d-1dfd59055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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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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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d50792-b172-4a8e-89dc-122d84d79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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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511号_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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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511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511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盐田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盐田港公司年度报告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盐田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盐田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盐田港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盐田港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51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莉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昌明
2026年 4月 21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股,配股价格 3.86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2,264,398.10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2,264,398.10
其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02,264,398.1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9,452,193.63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99,341.2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352,852.34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年 6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 99,341.2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一)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
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存续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存续
合计 118,951,662.34
(二)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严
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4000020919200582895 9,352,852.34 存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751079078076 0.00 注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968745-6527-4093-adb5-a4502001d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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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5│盐 田 港(00008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906号_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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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906号_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1e47b8b-d009-49f0-b7de-31db8fbf9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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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4│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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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就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独
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50f077-e1ba-49e5-9767-949c704c1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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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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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天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c5342de-a7d7-43e3-b9f5-5b8e71c9e8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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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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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a346922-9d5d-4756-9eef-81d70b32b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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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54│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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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24cb87d-9c0d-448a-bc37-0f8b290ae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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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51│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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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a7f4eeca-a884-4322-a933-2c666df67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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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50│盐 田 港(00008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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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企业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公司及控股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额度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
5 亿元人民币。
(三)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产品)
。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
件。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理财产品的风险
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
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
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内控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4c2e0de0-6aef-4fe7-9cbd-ee29808ee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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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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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由公司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拓展中心,投资拓展中心主任兼任办
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
作。承担经营管理、法务、财务等职能的部门协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不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
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公司经营班子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回答委员会的询问。相关业务部
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讨论,接受委员会的问询。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其他经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
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紧急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回答所关
注的问题。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中,涉及有关委员在其中有利益冲突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办
公室负责保存。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两天将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
处将会议纪要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办公室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战略规划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监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
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作出说明或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战略规划有关事项的
执行情况作出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的有关文件和纪要等会议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41562842-a32c-4312-b1a0-c405eeedb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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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9│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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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62dcb8f7-6734-4f36-bb8a-3ad3d20e5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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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7│盐 田 港(000088):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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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惠盐高速的实际情况对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车流量摊销系数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3d08b651-6d87-4a51-ad7d-7405f941e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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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7│盐 田 港(00008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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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收费路桥特许经营权采用车流量法在收费路桥经营期限内进行摊销,单位摊销额是根据专业机构的
车流量预测结果结合收费公路车流量实际情况确定。2025 年 12 月 18 日,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平面层东西段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转固后摊销原值发生较大变化,且实际车流量数据较 2022 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定的车流量数据发生较大变
化,原单位车流量摊销系数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资产未来摊销金额。公司拟对单位车流量摊销系数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结合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平面层东西段转固金额和原南北段剩余原值,及 2025 年 12 月至 2047 年预测车流量重新
核定车流量摊销系数。根据测算结果,自 2025 年 12 月 1日起,将惠盐高速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车流量摊销系数由0.7302元/标
准车次上调至3.2035元/标准车次。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
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追溯调整前期报表,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惠盐高速的实际情况对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车流量摊销系数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c0870134-1e00-474d-9921-e0521d3fcd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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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47│盐 田 港(000088):关于注销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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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6,961,747 股,配股价格 3.8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深圳市盐田港股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2 深圳市盐田港股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44301560045785080000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行
3 深圳惠盐高速公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44301560045433740000 本次注销
路有限公司 行
4 黄石新港港口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4902529210806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黄石分行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 1月13日和2026年 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
”及“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销前余额
(单位:元)
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中信银行深圳分 8110301012800541364 112,047,530.58
有限公司 行
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国家开发银行深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1,074.15
有限公司 圳市分行
3 深圳惠盐高速公路 国家开发银行深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80
有限公司 圳市分行
4 黄石新港港口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714902529210806 1,231.68
有限公司 限公司黄石分行
合计 119,061,446.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均已划转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afd2c053-9cfd-4984-9e59-9fc92e420e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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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28│盐 田 港(000088):盐 田 港2025年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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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5,833.34 79,356.80 8.16%
营业利润 155,101.86 144,133.00 7.61%
利润总额 155,062.23 145,216.67 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266.37 134,932.86 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 143,225.95 116,716.60 22.71%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0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8% 9.55% -1.57%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400,011.94 2,563,324.77 -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800,721.32 1,786,769.17 0.78%
益
股本 519,948.33 519,948.33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3.46 3.44 0.58%
产(元/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833.34万元,同比增加6,476.54万元,增幅8.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26
6.37万元,同比增加9,333.51万元,增幅6.92%。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225.95万元,同比增加26,509.35万元,增幅22.71%。
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非流动资产处置等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预计2025年度业绩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核算做出,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有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李雨田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民先生、财务总监陈旭阳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亮先
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d2a3ef5-83e3-4606-a115-5ce83ccd6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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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5│盐 田 港(00008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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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21、22、23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王成昊律师、李晓娜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日召开的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得到了公司的如下保证:
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
次股东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1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会规则》
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30日下午 14点 5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
路 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通知
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14日在深交所网站发布的《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了验证。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为 3,896,70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81 名,代表股份 4,176,649,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
33%。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
东身份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 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
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
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表决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全体 4,175,090,295 99.9627 1,488,179 0.0356 71,187 0.0017
出席股东
出席 620,725,691 99.7494 1,488,179 0.2391 71,187 0.0114
中小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所列明事项相符,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以非累积投票制进行
表决,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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