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96 广聚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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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广聚能源(00009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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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 │广聚能源(00009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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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 │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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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 │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杨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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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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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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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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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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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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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 │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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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广聚能源(00009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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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00009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662c21f-6cc7-43db-9b9a-01b5663f9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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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广聚能源(000096):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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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5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座 2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
5.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贷款综合授信 √
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事项不需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 2);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9:00—14:00。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座 22楼公司合规与治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
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若莎
电 话:0755—86000096
传 真:0755—86331111
邮 箱:gjnygf@126.com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 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座 22楼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b5a3b0c-624a-45a3-9ba3-afc96712ea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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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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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
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平,1980 年生,本科,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2011年 7月至2014年 11月,历任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实
习律师、专职律师;2014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深圳市富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2023 年 9 月,任广东
天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2023 年 9 月至2024 年 5 月,任广东卓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 年 5 月至今,任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法律、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该次会议并认真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
,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
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并出席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自身法律专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了本人从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次独董履职交流会、1次独董专项沟通会及 1次董事会专项沟通会。本人结合最新监管动态、近期热点案
例及实务经验,围绕“新规背景下独董职责定位及上市公司常见合规风险”,分享履行独董职责相关心得体会;详细了解公司参股企
业协孚能源转让惠东协孚 40%股权事宜的背景信息;就拟收购航天欧华事项与公司管理层、项目组进行充分交流。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度内控自评测试、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定期专项审计等,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
正。
(三)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全年现场工作天数为 16.5日,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历次沟通会等形式,定期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
理、业务发展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重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在参与董事会运作的过程中,对公司
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亦重视及配合、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积极关注媒体、互动易等平台上关于公司的重要信息,了解资本市场动向,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
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事项,本人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就该事项的报告
。本人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以及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系结合 2023 年度经营情况等综合考
评结果确定的管理层绩效年薪,审议程序合法。同时,本人对《2024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及管理层年薪额度方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该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任公司高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四、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
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进
一步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平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694fa91-f759-4e8d-b394-cee7a5bd4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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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9│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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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00009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杨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09c908e-0a0d-4ac9-a040-6ecc7c32c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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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广聚能源(0000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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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1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16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
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中
的重大会计及审计问题、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月 25 日,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事务所满足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单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3 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作充分沟通交流,听取会计
师汇报《2024年审计计划》,沟通年度审计提请注意的事项等。
(三)2025 年 4月 24 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c03bb46-c253-46f1-8ad8-f8b2815b4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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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3:47│广聚能源(000096):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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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报告期证券投资概述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的议案》。
(二)证券投资的目的: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净资
产收益率。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本报告期证券投资的投资范围: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
二、 2024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 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
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根据所持证券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比例排序,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
证券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会计计量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 资金
模式 核算 来源
科目
可转债 127019 国城转债 6,390,351.29 公允价值 782,513.71 7,172,865.00 交易 自有
可转债 128117 道恩转债 5,849,478.43 计量 230,101.57 6,079,580.00 性金 资金
可转债 113618 美诺转债 4,109,946.55 151,271.45 4,261,218.00 融资
可转债 123082 北陆转债 3,710,888.04 491,859.96 4,202,748.00 产
可转债 118039 煜邦转债 3,587,887.28 462,662.72 4,050,550.00
可转债 127031 洋丰转债 4,022,591.56 -16,246.56 4,006,345.00
可转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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