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99 中信海直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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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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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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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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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4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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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1 │中信海直(00009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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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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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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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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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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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 │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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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中信海直(000099):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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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日(星期四)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解除董铁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独立董事职务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铁牛先生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拟解除董铁牛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
职务相应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铁牛先生未对本次解除职务事项提出异议。本议案需提请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铁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拟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孙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事项仍需提请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孙兵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议。选举通过后,孙兵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b4a3cc59-2f2d-4d23-a7ff-84a2f6573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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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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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孙兵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ebc6771b-3234-400f-b913-414a0df25d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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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7│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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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兵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dfa3970e-43f4-4bad-9684-197370d5e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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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4│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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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9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9 月 1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提请股东会解除董铁牛先生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职务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 1 名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9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d3211bac-7c72-4ae4-968f-95ae6dd9e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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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6:31│中信海直(000099):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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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6 年 8月 27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4 名。独立董事董
铁牛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解除董铁牛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铁牛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九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解除董铁牛先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
任的职务相应解除。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孙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孙兵先生,197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重庆坤源衡泰
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人大内司委立法咨询委员、重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重庆市交
委执法监督员、两江新区律师专家服务团成员、重庆企业家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团成员、社会科学进校园专
家。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选举通过后,孙兵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月 22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205d0376-ae48-4c15-b165-49bd4544b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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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48│中信海直(000099):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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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未经审计的 2026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5,315,742.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43,489,156.37 元。截至 2026 年 6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80,810,498.93 元。
2026 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75,770,137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 0.647 元
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 50,192,327.86 元,约占 2026 年上半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2026 半年度
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
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9f7fabf-e4f4-45ba-bb72-a5ff0750c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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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中信海直(000099):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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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9 月 07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AFkuQncLlu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9 月 0
7 日(星期一)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0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闫增军,董事、财务总监关颐,独立董事梁才兴,副总经理李刚,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如遇特殊情况,参会
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9 月 07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AFkuQncLlu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9月 0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欧阳铭志
电话:0755-26723146
传真:0755-26723146
邮箱:ouyangmingzhi@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e726157-b2f1-4256-ac4c-545c71fe28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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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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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20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cae04657-143a-4cba-bc95-2618c852b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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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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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d680b6b-5aa5-4235-a558-c7f36a0d4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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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3│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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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671f6f0-e5c8-4384-b85d-ce77dd2274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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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6│中信海直(000099):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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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1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6 年 8月 14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4 名。独立董事董
铁牛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投融资情况和现金安排,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以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75,770,137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 0.647 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 50,
192,327.86 元,约占 2026 年上半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2026 半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143a404-a540-47c0-a8fd-0ea6558e3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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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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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4cde8945-9afa-4fc8-9dfd-9971e9735a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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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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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e641556-4c99-41db-842f-23815843d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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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00:30│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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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5b0d2025-02f6-4274-9dd3-d017336a7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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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56│中信海直(000099):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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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4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4 名。独立董事董
铁牛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推举
张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霍明明先生、王飞先生、闫增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坚先生,成员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刘晨光先生、张威先生。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建红先生,成员闫增军先生、梁才兴先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艳华女士,成员董铁牛先生、刘晨光先生。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经长先生,成员张威先生、李艳华女士。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闫增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建新先生、井学军先生、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关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闫增军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飞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
总经理,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建新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通用航
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华夏九州通用航空有限
公司董事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井学军先生,1971 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安监部经理、党委组织部长、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党委委员、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关颐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计划
部管理四处处长、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兼业务四处处长、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其间:借调中信集团党委巡视组任巡视专员,挂职
四川省广元市副市长),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李刚先生,1978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战略
总监、副总经理;中信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规划总监;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地产金融部高级总监;
中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欧阳铭志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刘蔚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铭志,1976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广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蔚然女士,1997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现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共计6章,65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共计 7章,50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共计 8章,31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共计 6章,29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制度。(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共计 6章,29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共计 11 章,91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共计 8章,53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共计 7章,24 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制度。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37567f09-4f4d-4474-ad3c-96a12f6ee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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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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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d8d54195-b4d3-4d07-bf65-04277ca4b3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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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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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d7bdfcf7-fb5d-4922-8a4d-8ffb02fc2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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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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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bb63af7c-704c-4912-b8ab-8a8725de7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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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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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cb791e2b-7d96-48f5-8692-628f0373a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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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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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152713a-7073-4281-a7b6-ac97afa6d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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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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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d93d28c0-1976-4156-ab39-534055ad0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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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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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2b8ccffe-1add-4f50-93f2-71bacf7b5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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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20:49│中信海直(0000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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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ebf05a9a-ef08-4086-87fe-5ca56f6f4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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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5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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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4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
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推举张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霍明明先生、王飞先生、闫增军
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坚先生,成员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刘晨光先生、张威先生。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建红先生,成员闫增军先生、梁才兴先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艳华女士,成员董铁牛先生、刘晨光先生。
(四)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经长先生,成员张威先生、李艳华女士。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 2026 年 7月 2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闫增军先生
副总经理:刘建新先生、井学军先生、李刚先生
财务总监:关颐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中闫增军、关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刘建新、井学军、李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均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刘蔚然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证券
事务代表刘蔚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专
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刘蔚然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职 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欧阳铭志 刘蔚然
联系电话 0755-26723146 0755-26726431
传 真 0755-26723146 0755-26726431
电子邮箱 ouyangmingzhi@cohc.citic liuweiran@cohc.citic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
场
邮政编码 51805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4d2e880b-741a-47bd-af36-a16cc4742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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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7│中信海直(0000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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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e0c79c25-7ae7-48ce-a869-d4dc92662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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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7│中信海直(000099):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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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8c05d859-da3e-4b60-adcd-083c5c236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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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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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215a9861-a81d-4934-bc90-116294935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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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0:2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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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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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5│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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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9)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张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霍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王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闫增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关颐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李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7 选举邓明川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8 选举张威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9 选举刘晨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议案
2.01 选举孙建红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徐经长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李艳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选举董铁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5 选举梁才兴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机构的议案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9 人;议案 2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7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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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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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梁才兴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2069fe6-8eff-4913-b495-8c7a5d58a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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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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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董铁牛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董铁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ffaac15-7723-45e2-85be-fba33a3ae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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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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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孙建红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建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bd8e159-64e2-4fae-aadc-c1344d588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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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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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经长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eee348d-ccaf-4911-9d7c-bfa4e1753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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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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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10 名(含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5 名,任期自股
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坚、霍明明、王
飞、闫增军、关颐、李刚、邓明川、张威、刘晨光等 9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建红、徐经长、李艳华、
董铁牛、梁才兴等 5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经长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中张坚、霍明明、闫增军、关颐、李刚、邓明川、张威、刘晨光、孙建红、徐经长、李艳华、董铁牛、梁才兴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王飞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5082fa4-27ae-4f5a-aec3-66d1ea2d8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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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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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梁才兴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梁才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c5ed8b5-f88f-4f23-8473-4f92e9fe5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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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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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建红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bccd2cf-d9ae-4ce4-90e2-a4bda7260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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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董铁牛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8bda49f-f843-4beb-83e5-f69b57a84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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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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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艳华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8ad5cee-292a-4602-b873-8594a851e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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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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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艳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6366b53-94e0-485f-96a0-a45278050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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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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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
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 2021 年度起聘请信永中
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
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益羽先生,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行某客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海
外客户核查程序执行不充分于 2024 年 8月被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自律监管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
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 2026
年度审计报酬为 85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bbdbf56-eb4e-4dbe-b3d8-4d16e392b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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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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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徐经长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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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31│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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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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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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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
要求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7eaadaa-6ade-47b6-b1a6-24726a49d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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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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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名,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和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含季报、中报、年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作出书面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
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
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
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中,审计委员会有权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负责人应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
)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规程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7834984-0c7e-4de4-ae63-af83394cd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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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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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委员的资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
定的最低要求时,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委员应充分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
履职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履职能力。委员可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为履行职责,委员可列席
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及合规履职提供
专业支持保障,战投委负责协助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并及时将工作小组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工作小组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中,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委员会履职需要,为
委员会运作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委员会会议并跟踪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与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ESG 相关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其他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
(五)围绕 ESG 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包括 ESG 发展愿景、中长期发展目标、落地实施举措等,负责审议公司 ESG 报
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在公司体
系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投委协助提供公司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董事长、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战投委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a1eb9e7-18db-4e9b-b8b8-c2f73d9ec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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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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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
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财务管理部配合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人力资源部配合提供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
,并发表核实意见。对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
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四)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14f0298-898c-4eb7-993f-2e9e73705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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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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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3b1adf9-6e83-4b58-b554-8bb9b689a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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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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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4b455a4-f2d2-4630-8602-48eaf5af3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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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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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0 人,代表股份 240,442,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4,76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 5,676,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6,323,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64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8人,代表股份 5,676,
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42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7%;反对 1,77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89%;弃权236,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21%;反对1,7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78%;弃权236,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丹丹、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a09147a-7b95-486e-be2a-af05f3827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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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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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及享有的管理权限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对履职情况进行
评价;研究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相关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
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即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
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薪酬及津贴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考核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
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460a6e0-ac3a-49b8-aa55-1a1c8e1951e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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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中信海直: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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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信海直: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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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中信海直: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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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中信海直: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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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中信海直: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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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信海直: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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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中信海直: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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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信海直: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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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中信海直: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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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信海直: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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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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