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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9(中信海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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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99 中信海直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20:35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经长)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 ├─────────┼──────────────────────────────────────────────┤ │2026-07-20 20:32 │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 └─────────┴──────────────────────────────────────────────┘ ─────────┬──────────────────────────────────────────────── 2026-07-20 20:35│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30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9)人 的议案 1.01 选举张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霍明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王飞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闫增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关颐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李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7 选举邓明川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8 选举张威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9 选举刘晨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5)人 议案 2.01 选举孙建红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徐经长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李艳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4 选举董铁牛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5 选举梁才兴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机构的议案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 1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9 人;议案 2 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独立董事 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7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8094aa7-ab74-4de5-abbb-2ffc7980de74.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梁才兴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2069fe6-8eff-4913-b495-8c7a5d58ad04.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 声明人董铁牛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董铁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ffaac15-7723-45e2-85be-fba33a3ae8ac.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 声明人孙建红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建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bd8e159-64e2-4fae-aadc-c1344d5883b9.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经长)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徐经长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eee348d-ccaf-4911-9d7c-bfa4e1753166.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届董事会由 15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10 名(含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5 名,任期自股 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坚、霍明明、王 飞、闫增军、关颐、李刚、邓明川、张威、刘晨光等 9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建红、徐经长、李艳华、 董铁牛、梁才兴等 5 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经长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其中张坚、霍明明、闫增军、关颐、李刚、邓明川、张威、刘晨光、孙建红、徐经长、李艳华、董铁牛、梁才兴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王飞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5082fa4-27ae-4f5a-aec3-66d1ea2d882f.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才兴) ─────────┴──────────────────────────────────────────────── 声明人梁才兴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梁才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c5ed8b5-f88f-4f23-8473-4f92e9fe5eff.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建红)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建红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bccd2cf-d9ae-4ce4-90e2-a4bda7260f23.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董铁牛)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董铁牛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8bda49f-f843-4beb-83e5-f69b57a84741.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 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艳华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 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8ad5cee-292a-4602-b873-8594a851e6b4.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 声明人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艳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6366b53-94e0-485f-96a0-a45278050e86.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 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自 2021 年度起聘请信永中 和为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过去一年的审计服务中,信永中和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 元。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益羽先生,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执行某客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海 外客户核查程序执行不充分于 2024 年 8月被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自律监管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拟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 作情况与信永中和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定 2026 年度审计报酬为 85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1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本事项提请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6bbdbf56-eb4e-4dbe-b3d8-4d16e392b18a.PDF ─────────┬──────────────────────────────────────────────── 2026-07-20 20:32│中信海直(0000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经长) ─────────┴──────────────────────────────────────────────── 声明人徐经长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徐经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d8f992c-ae19-4f84-b5bf-f814e4b36783.PDF ─────────┬──────────────────────────────────────────────── 2026-07-20 20:31│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0359903-affc-4b65-9b33-73b9d88198d1.PDF ─────────┬──────────────────────────────────────────────── 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 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 要求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 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7eaadaa-6ade-47b6-b1a6-24726a49d397.PDF ─────────┬──────────────────────────────────────────────── 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名,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 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和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含季报、中报、年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作出书面意见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 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六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 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 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中,审计委员会有权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相关负责人应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 )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规程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7834984-0c7e-4de4-ae63-af83394cddef.PDF ─────────┬──────────────────────────────────────────────── 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委员的资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规 定的最低要求时,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委员应充分保证履职工作时间和精力,熟悉与 履职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履职能力。委员可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为履行职责,委员可列席 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及合规履职提供 专业支持保障,战投委负责协助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并及时将工作小组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工作小组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其中,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和委员会履职需要,为 委员会运作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委员会会议并跟踪落实委员会交办事项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与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ESG 相关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战略调整及其他重大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提出建议; (五)围绕 ESG 治理相关决策事项提出建议,包括 ESG 发展愿景、中长期发展目标、落地实施举措等,负责审议公司 ESG 报 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在公司体 系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投委协助提供公司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董事长、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战投委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a1eb9e7-18db-4e9b-b8b8-c2f73d9ec061.PDF ─────────┬──────────────────────────────────────────────── 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7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或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工作条例 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财务管理部配合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人力资源部配合提供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 ,并发表核实意见。对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 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四)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 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方式、现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c14f0298-898c-4eb7-993f-2e9e73705882.PDF ─────────┬──────────────────────────────────────────────── 2026-07-20 20:29│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 ─────────┴──────────────────────────────────────────────── 中信海直(0000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3b1adf9-6e83-4b58-b554-8bb9b689a7f2.PDF ─────────┬──────────────────────────────────────────────── 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4b455a4-f2d2-4630-8602-48eaf5af3788.PDF ─────────┬──────────────────────────────────────────────── 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0 人,代表股份 240,442,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4,76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8 人,代表股份 5,676,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6,323,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646,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8人,代表股份 5,676, 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42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7%;反对 1,77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89%;弃权236,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0,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621%;反对1,7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78%;弃权236,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丹丹、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a09147a-7b95-486e-be2a-af05f3827f96.PDF ─────────┬──────────────────────────────────────────────── 2026-06-30 00:00│中信海直(000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及享有的管理权限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对履职情况进行 评价;研究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相关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 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即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 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薪酬及津贴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考核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 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禁入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460a6e0-ac3a-49b8-aa55-1a1c8e1951e4.PDF ─────────┬──────────────────────────────────────────────── 2026-06-12 18:51│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0986504-6109-45f3-b592-6f04fe0cfd56.PDF ─────────┬──────────────────────────────────────────────── 2026-06-12 18:49│中信海直(00009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中信海直(00009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bfa80fa-8273-4aff-b230-c1a559352c98.PDF ─────────┬──────────────────────────────────────────────── 2026-06-12 18:49│中信海直(0000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及享有的管理权限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对履职情况进行 评价;研究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相关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 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按照其所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即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 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从薪酬及津贴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考核 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 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市场— 2 — 禁入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 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27c96fb-a5f2-4e8b-8f0b-d83c423302b3.PDF ─────────┬──────────────────────────────────────────────── 2026-06-12 18:48│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 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d07d37a-a397-4b80-b2ad-5ef64c32eadd.PDF ─────────┬──────────────────────────────────────────────── 2026-06-04 16:07│中信海直(000099):关于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的公告 ─────────┴──────────────────────────────────────────────── 因城市整体规划需要,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直”) 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已共同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及《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及《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 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海直系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主体,项目建成后主要供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因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与技术要求,中海直同意授予公司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的 权利。近日,公司与中海直签署《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以下简称“监督协议”),现将监督协议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协议当事人 甲方: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同意乙方基于自身未来利益考虑,对本项目的设计技术标准、关键设备选型、施工质量等环节享有监督 权利,乙方可通过参与技术讨论、现场查验、提出书面建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对相关建议拥有最终决定权,且乙方的监督行为 不构成对项目的管理、承包或担保,乙方及其人员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延误或成本超支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本项目资产建成后将主要用于保障乙方的生产经营需求,并在未来就资产租赁事宜与乙方协商时,给予乙方最优惠的 租赁条件,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确定。 三、签署监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本协议所获权利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监督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对项目建设仅享有监督建议权,最终决定权在甲方;未来租赁条件需另行协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樟坑径新机场建设项目监督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934dbce2-c7c2-4038-ad63-390486e8ba7b.PDF ─────────┬──────────────────────────────────────────────── 2026-05-14 15:5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金林先生的辞职报告,张金林先生自 2020 年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 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次辞职后张金林先生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因张金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张金 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张金林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重大工作给予指导,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张金林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6028c5f-4a06-4e4c-9395-3e40c449bb0c.PDF ─────────┬──────────────────────────────────────────────── 2026-05-12 19:47│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0.97元现 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75,249,703.29元。2025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87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4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 咨询电话: 0755—26723146 传真: 0755—267264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8c2c272-3be7-421b-96f9-d9bd4d5effc8.PDF ─────────┬──────────────────────────────────────────────── 2026-04-27 17:21│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0b2d43-510b-4723-ae35-3e77b7c1e675.PDF ─────────┬──────────────────────────────────────────────── 2026-04-27 17:21│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315aac-6fc3-4402-9daa-58670f4e0be3.PDF ─────────┬──────────────────────────────────────────────── 2026-04-10 20:1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9 号)核 准,公司向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69,699,717 股,发行价格为 6.5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103,048,16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21,801,523.9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1,246,636.56 元。2021 年 8 月 2 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月 23 日出具 大信验字[2021]第 1-00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飞机购置项目 33,900.00 33,900.00 30,000.00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航材购置及飞机维修项目 61,300.00 61,300.00 45,687.26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800.00 40,800.00 32,437.40 合计 136,000.00 136,000.00 108,124.6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26 年2 月 26 日、2026 年 3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9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 终止。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状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3000582023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已注销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c47f194d-bb36-4434-a226-f8ce26c466fb.PDF ─────────┬──────────────────────────────────────────────── 2026-04-10 20:04│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0 人,代表股份 306,34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34,76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7 人,代表股份 71,581,90 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8 人,代表股份 6,673,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46,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6人,代表股份 6,026, 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9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5%;反对72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56%;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6,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38%;反对 72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9%;弃权 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304%。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7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5%;反对 73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88%;弃权2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96%;反对 73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2%;弃权 2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2%。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29,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4%;反对 76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94%;弃权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4,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22%;反对 76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67%;弃权 25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1%。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43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4%;反对 78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72%;弃权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21%;反对 78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63%;弃权 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360,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5%;反对 73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84%;弃权2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5,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53%;反对 73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2%;弃权 2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615%。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817%;反对 7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032%;弃权2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17%;反对 76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32%;弃权 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1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275,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8%;反对 777,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37%;弃权2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00,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46%;反对 77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45%;弃权 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309%。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438%;反对 76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062%;弃权26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38%;反对 76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2%;弃权 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499%。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73%;反对 75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058%;弃权2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0,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73%;反对 75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58%;弃权 2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林佩盈、李静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a561385-5dd3-4fd2-aa33-87482459af01.PDF ─────────┬──────────────────────────────────────────────── 2026-04-10 20:04│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cc2db3c-fbcc-42a3-b31c-409ab39abab0.PDF ─────────┬──────────────────────────────────────────────── 2026-04-10 20:02│中信海直(000099):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于4月10日收到202 6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36,44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11.81%。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收到的补 助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应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超过25783018.87 元(除去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此次获得的补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补助收款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fc281dd-b5d1-48a8-8827-fda3377637d0.PDF ─────────┬──────────────────────────────────────────────── 2026-03-18 19:01│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6643162b-36b6-4530-927f-3819af4878e4.PDF ─────────┬──────────────────────────────────────────────── 2026-03-18 18:57│中信海直(000099):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唐明通先生、方健宁先生、杨杰先生、姚旭先生因 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唐明通先生、方健宁先生、杨杰先生、姚旭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 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明通先生、方健宁先生、杨杰 先生、姚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唐明通先生、方健宁先生、杨杰先生、姚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对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等重 大工作给予指导,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唐明通先生、方健宁先生、杨杰先生、姚旭先生 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提名、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李刚先生、胡树生先生、刘晨光先生、邓明川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4d61ce62-232a-4b76-9cbb-a83224f79321.PDF ─────────┬──────────────────────────────────────────────── 2026-03-18 18:55│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信海直(00009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6066da77-b543-4a06-a84e-16daa68e3dde.PDF ─────────┬──────────────────────────────────────────────── 2026-03-16 21:12│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出使 仅出限告仅用使告报 出使 仅仅 告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a50a6d1-8c69-4bac-8c1e-aca6adc75550.PDF ─────────┬──────────────────────────────────────────────── 2026-03-16 21:12│中信海直(000099):中信海直2025年度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 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1-2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说明 1-8 本报告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行的风险评估,仅供中信海洋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 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b63faa8c-e331-467c-86c3-73c8d19f3064.PDF ─────────┬──────────────────────────────────────────────── 2026-03-16 21:12│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c72d7a84-eee1-4ebb-b9d2-ecab298e6388.PDF ─────────┬──────────────────────────────────────────────── 2026-03-16 21:11│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0063cb4a-b52d-4ded-bee9-2e1d42c40095.PDF ─────────┬──────────────────────────────────────────────── 2026-03-16 21:11│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信海直(000099):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300308fb-8c9a-4bc9-8dba-dc30fcccc832.PDF ─────────┬──────────────────────────────────────────────── 2026-03-16 21:11│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报告 ─────────┴──────────────────────────────────────────────── 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a992d0ce-2a38-4fac-b64d-222488db8075.PDF ─────────┬──────────────────────────────────────────────── 2026-03-16 21:10│中信海直(000099):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根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 年预计金额不超过 1559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6 年预计金额为 15590 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仍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 2026 年预计 2026 年初至 上年发生关 别 容 价原则 金额 披露日已发 联交易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 华融金融租 直升机租赁 公允价格 15590 万 元 616.08 万元 3,809.13 万 购服务 赁股份有限 服务 人民币 元 公司 注:“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 60 号-96 号祝锦大厦 B楼 13-22 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 125.64 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公司股东有 16 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0%。 3.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 1642.13 亿元,负债 1422.83 亿元,净资产 219.30 亿元;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17 亿元。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华融金租为公司关联法人。 5.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 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 5票,否决 0票, 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2ca7390f-7496-4747-a6e7-3eb1b762d7e6.PDF ─────────┬──────────────────────────────────────────────── 2026-03-16 21:10│中信海直(000099):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中信海直(000099):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1409b56-c7a8-4e9c-ae9a-cae9f9e53b15.PDF ─────────┬──────────────────────────────────────────────── 2026-03-16 21:09│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张金林) ─────────┴──────────────────────────────────────────────── 2025 年度,本人张金林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发表专业意见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张金林,1964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部部长、MBA 学院院长,现任海南大学教授、海南自贸港 B 类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020 年 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张金林 9 0 9 0 0 否 0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至第十九次会议共计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 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深入研讨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参与董事会 决策,推动公司科学治理。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会上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基于专业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了与财务公司续签及金融业务 预计、与飞机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共计 4项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 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具体 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2025 年第一次独 2025 年 3月 14 日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 通过 计的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2025 年第二次独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领导下,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共完成 1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董事长的选聘工 作。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均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查通过后,提名委员会及时将候选人名单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完成后续程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 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 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 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 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 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通过董事会在内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 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各项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4 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 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金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79ba35c5-e578-4565-8e54-a74a93f12a1f.PDF ─────────┬──────────────────────────────────────────────── 2026-03-16 21:09│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徐经长) ─────────┴──────────────────────────────────────────────── 本人徐经长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2025 年度积极、主动地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徐经长,1965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MPAcc 中心主任,EMBA 中心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徐经长 9 0 9 0 0 否 0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共9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本人通 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 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 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了与财务公司续签及金融 业务预计、与飞机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共计 4项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 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2025 年第一次独 2025 年 3月 14 日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 通过 计的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2025 年第二次独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主持召开了年度内共计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 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 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 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深入 了解,共计现场履职 15 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据此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 意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 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4 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 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对董 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e5535007-e9ad-41a6-bb41-ea77b69fb2f0.PDF ─────────┬──────────────────────────────────────────────── 2026-03-16 21:09│中信海直(00009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李艳华) ─────────┴──────────────────────────────────────────────── 本人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最大限度地发挥 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李艳华,1969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 教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艳华 9 0 9 0 0 否 0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共 9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 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了与财务公司续签及金融 业务预计、与飞机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共计 4项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 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2025 年第一次独 2025 年 3月 14 日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 通过 计的议案 (三)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通过 2025 年第二次独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一)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 通过 立董事专门会议 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 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 1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人认真审核了年度报告披露的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推进了公 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25 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 作。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并发表审议意 见。本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仔细审阅了财务审计报告,听取了审计机构的 汇报,并根据个人经验及知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 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 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 ,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 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共计履职时间 15 日。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在董事会等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就相关重要议案提前安排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说明 会议,并结合独立董事的意见修改议案材料,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 4 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 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对董 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 的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艳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624cf9b6-4ef8-4fd5-96bc-628f05c9dc2b.PDF ─────────┬──────────────────────────────────────────────── 2026-03-16 21:09│中信海直(000099):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直)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和促进内部审计作用发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信海直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具有控制权、实际负责管理的分子公司或者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中信海直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领 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中信海直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保持独立性。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中信海直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信海直设 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依照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业务规模、管理需求等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 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后续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具备 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业务部门、子公司、托管公司、分支机构、投 资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单位(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公司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被审计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 2 - (六)对被审计单位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被审计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十一)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监管机构或者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十三)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或监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报告党委会及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有失实情况,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 被审计单位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汇报党委会及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审计人员不 负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四章 审计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提出配合审计的工作要求;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完整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相关文档,被审计单位及 相关人员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蓄意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 整性负责;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开通信息系统及数据库有关权限,并实施数据采集、查询及信息系统检查、测试等程序,被审计单位及相 关人员应当按照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相关协助; (四)现场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等,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五)向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六)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七)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可能导- 4 - 致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八)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转移、隐匿、删除、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毁损违规取得资产的行为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予以制止;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并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相关检查,在紧急情 况下可以先执行封存再进行请示报告; (九)对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 交有关机构处理。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本单位党委会、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重点、时间安排 和人员分工,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 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执行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编制清晰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对重要事项编制 审计事实确认书,及时汇总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 (四)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一般为被审计单位 接到审计报告起 3-10 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内部审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同无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的书面意见,若有必要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对于最终仍然存在分歧的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五)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上报本单位党委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审批。 除审计报告外,内部审计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以其他形式反映内部审计成果,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者发送有关部门。 (六)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送达的审计报告及时反馈审计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 整改措施及支持性材料。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被- 6 - 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措施及支持性材料对其整改结果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其他相 关资料至少保存三十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本单位党委会及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中信海直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应当给予追 责问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机构、有关单位和机构处理: (一)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二)拒绝、阻碍内部审计机构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拒绝、拖延就审计事项反映情况或者故意作出虚假陈述; (三)转移、隐匿、删除、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数据,转移、隐匿、毁损违规取得的资产; (四)散布关于审计工作的不当言论,污蔑、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者如实反映情况的配合审计人员; (五)拖延、拒绝、不如实确认审计事实确认书或者回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六)拒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或者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况; (七)拒绝、阻碍、严重干扰审计和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 (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本单位党组 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中信海直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 8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信海直于2019 年 8 月 23 日印发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bbfe3afe-a779-454a-a8f6-33781c07fd0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中信海直: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159.PDF ─────────┬──────────────────────────────────────────────── 2026-03-17│中信海直: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7/1225012497.PDF ─────────┬──────────────────────────────────────────────── 2025-10-30│中信海直: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4362.PDF ─────────┬──────────────────────────────────────────────── 2025-08-26│中信海直: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8181.PDF ─────────┬──────────────────────────────────────────────── 2025-04-29│中信海直: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429.PDF ─────────┬──────────────────────────────────────────────── 2025-03-18│中信海直: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8/1222821612.PDF ─────────┬──────────────────────────────────────────────── 2024-10-30│中信海直: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571.PDF ─────────┬──────────────────────────────────────────────── 2024-08-28│中信海直: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509.PDF ─────────┬──────────────────────────────────────────────── 2024-04-26│中信海直: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422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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