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0 *ST宜康 更新日期:2023-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3-06-09 00:00│*ST宜康(000150):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6月 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3年 6月 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的股
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宜
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
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宜康
(三)证券代码:000150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 6月 2日
(五)摘牌日期:2023年 6月 9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 3月 30日至 2023年 4月 27 日期间,你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
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2、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万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
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3、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
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4、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5、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
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6、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宜华 4楼
(三)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四)电子信箱:securities.yre@yihu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09/3343c41e-de85-4bf9-9a8f-da189eb09f8a.PDF
─────────┬────────────────────────────────────────────────
2023-06-03 00:00│*ST宜康(000150):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ST宜康
股票代码:00015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宜
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0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宜康
(三)证券代码:00015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 3 月 30日至 2023 年 4 月 27日期间,你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
,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
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
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万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
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宜华 4楼
(三)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四)电子信箱:securities.yre@yihua.com
五、摘牌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03/92787a89-afa4-4741-a435-069354b45f6a.PDF
─────────┬────────────────────────────────────────────────
2023-06-03 00:00│*ST宜康(00015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
”)案号为(2023)湘 01民初223号的相关文件,获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汇融支行”)与公司、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等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长沙中院
案号:(2023)湘 01民初 223号
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被告一:宜华健康
被告二:宜华集团等其他被告
案件原由: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年 8 月 2日,原告分别与借款人宜华健康、保证人宜华集团等其他保证
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发生期间自 2018年 8月 2 日起至 2020年 8月 2日,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 200,00
0,000.00元。
2019年 3 月 22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宜华健康持有的 13,000 万股达
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 (含) 起至 2020 年 3月 10日(含)止。
2020 年 7 月 28 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将质押担保最高额债务期间变更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含)起至 2022 年 3月 31日(含)止。
2019年 8 月 2日,原告与借款人宜华健康分别签署《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原告累计向宜华健康发放 200,000,000 元贷
款。
上述贷款于 2021年 6月 30日到期,公司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 254,793,476.42元,其中本金 199,999,600.00 元,拖欠利息合计 5
4,793,876.42 元(暂计算至2023年 3 月 5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
2、依法判令被告二及其他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持有的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3,000 万股股权的处置价款在第 1 项和第 4 项诉请求的
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上述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
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6-03/2ed3b3d1-13e4-4931-9214-826827fbc43a.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宜康(00015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19/39fcadca-56ce-4288-b6ff-52a56039915b.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ST宜康(000150):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0/c8369381-6e85-4635-bbc9-29e758765e6f.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一、经审阅会议提交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料,没有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晓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博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0/05a096c2-2919-4698-8290-4f8c5d3f01af.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
─────────┴────────────────────────────────────────────────
*ST宜康(000150):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0/7def9ff0-4ac7-4457-9ddd-1edcba67405e.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 5月 19日在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13日以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廖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廖爱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19/84bc9ddd-49be-4578-9936-fd407297fe03.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决议决议公告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年 5月 1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5
月 12 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林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会议选举由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王博雁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余竹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选举由刘俊先生、余竹根先生、林向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刘俊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
(三)会议选举由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王博雁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余竹根先生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会议选举由林向东先生、刘俊先生、余竹根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选举林向东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李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晓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陈晓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博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王博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向董事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重新制定,具体调整后的薪酬如下:
总经理:税前 80万元/年;
财务总监:税前 54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税前 41.4万元/年。
如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职位,以职位所领取薪酬较高的为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
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在后续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委托
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
券商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5票,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0/9ece9ca7-a35e-4742-b43a-00bb80bff536.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
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4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
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万和证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
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
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基本信息
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0071003K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2-01-18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
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5-20/3e7db852-1fe1-4dd4-af74-0772683b0ec2.PDF
─────────┬────────────────────────────────────────────────
2023-05-20 00:00│*ST宜康(00015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3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3 年 5 月 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 5 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林向东先生(董事长)、王博雁女士、陈梓炎先生
独立董事:余竹根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刘俊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