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1 中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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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5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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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1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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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3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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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3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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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1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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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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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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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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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28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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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25 │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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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5│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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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2026 年 7 月 20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成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其中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阮丽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江苏”)与上海马桥中成维尔利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马桥”)就“上海马桥绿色生产配套设施及节能降碳项目”签署 EMC 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由中技江苏对上海马桥绿色
生产配套设施及节能降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服务。双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模式开展合作。项目计划首期建设
性支出金额约为811.85 万元,其中 30%(243.55 万元)采用自有资金出资,拟由中成股份向中技江苏增资;另外 70%拟申请金融机
构贷款。
(二)关联关系
中成股份与上海马桥同受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三)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阮丽娟女士回避表决)。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企业名称:上海马桥中成维尔利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金:17,000 万元
成立日期与营业期限:2020-06-05 至 2070-06-04
法定代表人:孙晋麟。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500 号第 1 幢。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
;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通用技术生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8.9%,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0.1%。
股权结构:通用技术生态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由中
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控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64,811.00 65,432.21
负债总额 47,163.12 46,804.41
净资产 17,647.88 18,627.80
营业收入 8,088.04 10,108.36
净利润 502.51 979.92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海马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智路 27 号 214-2 室
法定代表人:刘彤
1
注册资本:11,300.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合
同能源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正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33,286.86 44,623.51
负债总额 25,109.38 31,788.28
净资产 8,177.48 12,835.23
营业收入 3,792.68 4,577.51
净利润 1,499.44 1,028.62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技江苏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由合作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马桥中成维尔利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责任划分:上海马桥提供技术资料、场地和施工条件等工作;协助办理手续等;中技江苏负责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定期
检查维护项目设施等工作。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增资数额
双方同意,乙方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43.55 万元, 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甲方以现金认缴。增资完毕后,乙方注册资本额变
更为人民币 11,543.85 万元。
3、增资后乙方的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乙方仍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4、增资前提
甲方或其上级机构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同意本次增资事宜。
七、交易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中技江苏对上海马桥开展绿色生产配套设施及节能降碳服务,将增加中技江苏资金实力,有利于中技江苏
项目建设的推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综合能源领域积累项目运营经验、技术储备与行业资源
,拓展综合能源业务布局。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
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断促进子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将丰富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布局,积累项目运营经验,提升经营收益。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马桥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上海绿色生产配套设施及节能降碳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稿)
7、增资协议书(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390a23b4-afce-4e15-8260-b8d973664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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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9:21│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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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月 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
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阮丽娟女士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交易
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审议《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原制度废止)。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7622c26-1ef2-4236-8d97-448b5e673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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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43│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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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收购前 收购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400 万元– 亏损:5,550 万元 亏损:5,05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2,100 万元
与收购前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125.22% - 137.84%;
与收购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127.67% - 141.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370 万元–555 亏损:5,906 万元 亏损:5,417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万元
与收购前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106.27% - 109.40%;
与收购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长:106.83% - 110.2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99 元/股 亏损:0.1600 元/股 亏损:0.1442 元/股
–0.0598 元/股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收购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江苏”)股权的交割,取得了中
技江苏的控股权,报告期中技江苏被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
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6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公司主要工程承包项目和新并入的储能业务稳步推
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公司加强费用管控,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计提的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f3e9055a-8151-4add-90d4-1df1aa1c6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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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3│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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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德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罗鸿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兼)。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罗鸿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聘任于泱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于泱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1163993
2、传真:010-64218032
3、投资者咨询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
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王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被聘任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毅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任职变更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对上述因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74552dc-347e-47f3-b577-429ed4a5e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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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1│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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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
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德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锋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罗鸿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二、关于审议《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于泱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
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d56e4f5-f41b-423b-bc51-92d0861bb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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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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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中成股份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
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12 日,中成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6年 6 月 29 日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3 日,中成股份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六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46)(以下称“会议通知”)。
经合理查验,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
议登记事项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成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中成股份的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7 名,代表股份154,216,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8.2587%;经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9,964,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94%。
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系截至 2026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成股份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26
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此外,中成股份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中成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当场统计并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中成股份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本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同意股份占出席
(股) (股) (股)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议 关于制定《董事薪 143,251,025 10,946,101 19,400 92.8895%
案 酬管理办法》的议
1.00 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数(股) (股) (股)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薪 8,998,892 10,946,101 19,400 45.0747%
1.00 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统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
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况,也没有收到增加、取消或变更的提案。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36b531c-af09-41bf-85a3-2e18749f7c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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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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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震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50,906,286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7人,代表股份154,21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81%。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9,
964,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3,25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95%;反对10,94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979%;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99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
5.0747%;反对10,94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81%;弃权19,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47bdbad-2d2e-4aa0-aecf-829e8d486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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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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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第四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可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发放其他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等。
(三)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不再另行领取固定津贴。
专职董事长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办法。
第五条 董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公司承担,不视为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0bbe585-d01a-400c-97f3-3ec43acc3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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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28│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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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震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50,906,286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2人,代表股份155,343,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92%。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21,
09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01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31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1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5%;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9%;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
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张镇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0b5fc06-0428-4c74-8cfb-d7fe1cfdc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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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25│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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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中成股份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中成股份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成
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5 月 29 日,中成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6年 6 月 16 日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6 月 1 日,中成股份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六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43)(以下称“会议通知”)。
经合理查验,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以及会
议登记事项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成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合理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中成股份的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2 名,代表股份155,343,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9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8.2587%;经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41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091,1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5%。
经合理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股东系截至 2026年6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成股份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专区关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相关规定,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41
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此外,中成股份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中成股份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当场统计并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中成股份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本
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同意股份占出席
(股) (股) (股) 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议 关于审议《组建联 21,019,593 70,000 1,600 99.6605%
案 合体参与新西兰项
1.00 目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并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同意股份占出席本
数(股) (股) (股)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议案 关于审议《组建联 21,019,593 70,000 1,600 99.6605%
1.00 合体参与新西兰项
目及接受关联方担
保并提供反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统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
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议案有
关联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该项议案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相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该议案由已经出席及参与本次股东会的持有效表决权(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况,也没有收到增加、取消或变更的提案。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b71ec74-eeb7-4386-b2c4-c94de6e46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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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8│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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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4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门蕴知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3bce7ee-7ab5-47d4-b905-9a02cae0b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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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6│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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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
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审议《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
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发布的《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三、关于审议《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 2026年 6 月 29 日召开二○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c81773-5071-43c4-bb30-d8e8438866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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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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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第四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可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发放其他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等。
(三)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不再另行领取固定津贴。
专职董事长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办法。
第五条 董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公司承担,不视为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原《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f9650c9-df86-4931-9f2d-e96ef7908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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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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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风险提示: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5 月 28 日、5 月 29 日连续 3个交
易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公司生产经营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存在下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新增业务为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不涉及储
能相关产品、设备生产,该业务目前相关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5 月 28 日、5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 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及新增股份上市事项已完成,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新增工商业用
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不涉及储能相关产品、设备生产,该业务目前相关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较低。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2026 年3 月 4 日、2026 年 3 月 20 日在信息披露选定媒体披露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选定媒体披露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前述报告为准。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5、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公司股票价格短期上涨
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存在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会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6cffe5e-ba83-4c58-8eae-a80c76ce3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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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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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16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9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审议《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门蕴知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5f6152c-5c9e-491c-b0fd-847ddaa6c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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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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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成股份”)、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机公司”)和 INTEC ENERGY SOLUTIONSPTY LTD(以下简称“INTEC”)三方组建的联合体与业主Glorit Solar PLP 签署
新西兰 Glorit 170MW 光伏电站 EPC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该合同为多币种结算,其中,美元金额为 3,259.30 万美元,
欧元金额为 1,494.94 万欧元,新西兰元金额为 17,676.22 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10.54 亿元。中机公司将代表联合体向业主出
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质保保函,公司拟按照在联合体中的份额比例、收款情况和责任范围,在中机公司的上述保函因公司原因
被兑付的情形下,向中机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
中成股份与中机公司同受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阮丽娟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届时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述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33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齐悦
注册资本:202,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
成立日期:1982 年 0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对外劳务合作;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国际工程承包;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汽车营销;市场开发、
商务服务、融资安排、关键装备制造、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服务与咨询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机公司 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666,850.29 万元,净 资 产 291,008.46 万 元 , 2025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416
,737.13 万元,利润总额 39,150.43 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项目融资已基本完成,业主付款有保障,公司将按
项目合同正常履约,中机公司因公司原因需履行保函义务从而触发公司反担保义务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西兰 Glorit 170MW 光伏电站 EPC 项目
业主:Glorit Solar PLP,由英国石油公司 BP 全资子公 司 Lightsource B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sLimited 与新西
兰企业 Contact 能源公司共同成立,双方各持 50%股权。
项目地点:新西兰
项目合同金额: 该合同为多币种结算,其中,美元金额为 3,259.30 万美元,欧元金额为 1,494.94 万欧元,新西兰元金额为
17,676.22 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 10.54 亿元。
公司所占合同份额:美元金额为 3,259.30 万美元,欧元金额为 1,494.94 万欧元,新西兰元金额为 1,683.75 万新西兰元,约
合人民币 4.08 亿元。
(二)反担保详情
因中机公司将就该项目为包括公司在内的联合体向业主出具全部保函,公司拟向中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金额如
下:对预付款保函的反担保金额约为3,978.59 万新西兰元(因项目预付款由公司全额收取,其余联合体成员未收取预付款,因此公
司将以预付款保函的全部金额提供反担保);对履约保函的反担保金额约为 1,263.77万新西兰元;对质保保函的反担保金额约为 73
7.20 万新西兰元。
因业主要求保函均以新西兰元开具,上述金额系根据合同金额按照近期汇率折算得出,最终反担保金额根据保函开具时的汇率情
况可能有所差异。
反担保范围:由于公司原因使得中机公司出具的保函被兑付而产生的全部/部分债务。公司因履行反担保义务而承担的债务,不
超过公司根据联合体协议和项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因中机公司出具保函而向其提供反担保,与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联合体内部担保的惯例一致,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反担保金额按照公司在联合体和项目中的份额比例、收款情况和责任范围确定,与公司承担的项目责任和风险相
匹配。不存在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联合体协议
成交金额与支付方式:该合同为多币种结算,其中,美元金额为 3,259.30 万美元,欧元金额为 1,494.94 万欧元,新西兰元金
额为 17,676.22 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 10.54亿元。业主按里程碑节点支付工程款,款项汇入由中成股份管理的项目专用账户后
,联合体各方按各自份额分配。
生效条件:联合体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内部审批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且所有款项结清
之日止。
责任划分:INTEC 主要负责项目设计、土建和安装;中成股份参与项目管理,主要负责收款管理、设备采购、货物进口清关及相
关现场服务;中机公司主要负责设计审核以及代表联合体向业主开具保函及项目相关协调工作。
(二)反担保承诺
担保方式:以承诺函形式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中机公司代表联合体开具保函,公司按照在联合体协议和项目合同约定的份额比例、收款情况和责任范围提供反担保,符合国际
工程承包行业惯例,有利于维护联合体各方的合作关系,推动项目按期完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为或有负债,在项目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公司不会因本次反担保承担实际赔偿责任,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进度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反担保风险可控。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系业务开展需要,与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联合体内部担保的惯例一致,公司向中机公司提供反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无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法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979.56 万新西兰元(折人民币金额约 24,129.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5
2%。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
保情况。
十、风险提示
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项目款不及时、不可抗力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1758d56b-7ae2-4680-be51-29d9adc3e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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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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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
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选举朱震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审议《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朱震敏、汪晓、张晖、赵宇、王靖焘、梅运河、牛天祥共 7 名董事组成;朱震敏任主任委员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梅运河、王靖焘、阮丽娟、许建军、程涛共 5 名董事组成;梅运河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涛、汪晓、张晖、许建军、梅运河共 5 名董事组成;程涛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许建军、朱震敏、赵宇、程涛、牛天祥共 5 名董事组成;许建军任主任委员。
三、关于审议《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朱震敏先生、汪晓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阮丽娟女士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组建联合体参与新西兰项目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关于审议《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 2026年 6 月 16 日召开二○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fb6e8515-1fbc-4348-896d-008edd77e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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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2│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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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 月 8 日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程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程涛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程涛先生的通知,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01d07ec-e1f0-4740-84d0-40c6b54ce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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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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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d93c1db-4aaa-4ebf-bb9d-0ee4f9179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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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9│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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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c967331-a8b5-4bb0-b9d4-83f2aaabb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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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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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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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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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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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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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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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32│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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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职工代表会,选
举潘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潘薇女士将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
年,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潘薇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十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f67682-2d2a-42e7-8b7b-04a7afed8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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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12│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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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072f564-5baf-48c0-8af1-8e8c2e620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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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1│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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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10 名,实到董事 10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e1b01f-ff83-44ef-9173-a9c6d660a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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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1│中成股份(00015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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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2b4057-3fd9-495f-b85f-e1b2de6de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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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55│中成股份(000151):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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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收购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b3fd07b-47cf-4967-bba6-27501d67c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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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52│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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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 月 17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了解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 月 29 日 15:00-16:30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中 证 网(https://www
.cs.com.cn/roadshow/yjsmh/)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震敏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毅先生,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
于泱博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文峰先生。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17:00 以前,将需要了解的 情 况 和 关 注 的 问 题 , 发 送 至 公 司 电 子 邮 箱 :c
omplant@gt.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0a6c086-7c2c-4444-8e8d-88b1867bf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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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1│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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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cf15eb3-0422-48c6-81c6-fedd38f74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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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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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任期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
5.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补充确认情 √
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00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
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审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2)
10.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6 年度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
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3.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人数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额选举) (6)人
13.01 非独立董事朱震敏 √
13.02 非独立董事汪晓 √
13.03 非独立董事张晖 √
13.04 非独立董事赵宇 √
13.05 非独立董事王靖焘 √
13.06 非独立董事阮丽娟 √
14.00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人数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额选举) (4)人
14.01 独立董事许建军 √
14.02 独立董事牛天祥 √
14.03 独立董事梅运河 √
14.04 独立董事程涛 √
1、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
2、上述议案5.00、11.00和12.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0.00共2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9.00、10.
01和10.02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00和14.00需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4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指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3、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6 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洪遥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c5c3bcd-0309-4c16-9d9a-ea141600d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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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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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成进出
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筹备及日
常工作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会议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独立董事可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履行职责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
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发出,发送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期限;
(三)会议的事由和议题;
(四)会议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全体独立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和意见;
(五)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为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8a1ba87-ba65-4afd-a969-b465e6385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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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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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天祥,毕业于西北大学,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司副总工程师(退休返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
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7 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出席次数
14 14 0 0 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参与专门委员
会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出席次数 工作情况
战略与ESG委 4 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行股份购
员会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提名委员会 1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对被提名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
透明度。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经
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8 8 0 0 赞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计的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公司组织架构设置
及内部控制建设,了解公司内控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就相关安排进行讨论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
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并就交易方案、定价公允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阅,在董事会前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理层
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主动学习
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牛天祥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d023fe3-08fd-40c6-9c20-b407780701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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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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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梅运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具有完全
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14次、股东会7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出现弃权意见的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出席次数
14 14 0 0 7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工作情
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开次数 出席次数 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12 12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资产
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战略与ESG委 4 4 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行股份购
员会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
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 1 1 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
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
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均投出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8 8 0 0 赞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年度审计开展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发挥独立及专业性的基础上认真与承办年度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经营、财务情况、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与进度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
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
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人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
司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
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加强监管规则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
用,认真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梅运河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5eb8e31-0078-4b58-9213-ea9cd9f7cb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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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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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东升,毕业于巴黎HEC商学院,EMBA;现任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顾问,国际新能源解决方案平台顾问,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具有完全
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14次、股东会7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也未出现弃权意见的情形。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会出席次数
14 14 0 0 7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
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真听取相关汇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公
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对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制度修订等事
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3、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进一步发挥了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审核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按照规定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8次。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公司
经营管理、关联交易、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等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与论证,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回应关切问题,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参与权与监督权。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
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日。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
实际和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人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公
司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
特别是在审阅年度报告的同时,能够梳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中肯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业绩考核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科学、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
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宋东升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df03751-6c4f-41eb-9546-9222a305a2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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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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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716d023-194c-4bdf-95bb-a375b6145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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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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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建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086b807-2612-4d0d-9c82-3bded537e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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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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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14c7fbd-d75e-4d8f-ab57-fb5d73244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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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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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8495b14-1576-4616-ad6a-5490fab8a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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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9│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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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14bae42-2580-47ac-b5fd-fdec430ed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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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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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宋东升、牛天祥、梅运河、许
建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宋东升、牛天祥、梅运河、许建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52929d4-a159-494e-b063-99af1800dd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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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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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76ca0b7-15ce-4079-93fc-54ee1b6b3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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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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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按《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办法
》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截止 2025 年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外资产减值准备也因项目清算有所减少。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 2025 年末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通过减
值模型组合计提的减值金额为 1,124 万元、单项计提的减值金额为 6,368 万元、本期清算减少减值金额2,8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人民币)
减值项目 本期计提减值金额 本期清算减少减值金额
应收款项 6,997
合同资产 2,827
固定资产 495
合 计 7,492 2,82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及方法
本次计提减值涉及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以预期信
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简化处理,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账款的实际回
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损失率。
2、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根据其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进行测算,并且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长期应收款按单笔金融工具或金融工
具组合估计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表外项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等参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3、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新收入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合同资产计提减值
损失的测算方法参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说明
1、公司科特迪瓦旱港项目截至 2025 年底因进度款未达无条件收款节点,形成合同资产余额 19,451 万元,本期根据项目基本
情况以及与年审事务所审计沟通,按照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2025 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952 万元。
2、公司古巴芸豆贸易项目由于该国国别信用风险增加,财政资金紧张,公司在收到古巴国民银行开具信用证后,未如期收回该
笔款项。2025 年末长期应收款余额 11,556 万元,按照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2025 年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861 万元。
3、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德(上海)环保系统有限公司,与其客户四川
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月签署《洋浦危废中心回转窑焚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6,773 万元,2024 年底调
试完工,随即工厂投入生产。2025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资金紧张,无力还款,年末应收账款原值 2
,327.07 万元,本年按照减值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791 万元。
4、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与供应商JK RENOVATION&CONSTRUCTIONSDN.BHD 参与
SUSTIO 及 Micron 项目,由于该供应商完成的部分工作不符合要求,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已向该公司开出扣款发票,截至 2025
年底马来西亚亚德有限公司实际有权向该供应商收取金额为 330万马币,折合人民币 572万元。2025 年经马来西亚公司注册局查询
,发现该公司已破产,因此在 2025 年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572 万元。
5、亚德比利时公司有限公司出表形成的信用风险损失
2025 年 5 月,经比利时安特卫普商业法院判决,公司所属新加坡亚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亚
德比利时公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比利时”)被宣布破产,并交由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亚德公司作为其母公司丧失
对其控制权,其不再纳入亚德公司合并范围。亚德比利时出表后,亚德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累计对亚德比利时的债权合计约 2,264 万
元,本期对其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264 万元。
6、2025 年公司埃塞俄比亚 OMO3 项目经事务所核实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清算减少以前年度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2,872 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492 万元,清算减少减值准备共计 2,827 万元,合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
,665 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89a20db-7be2-406b-9644-4b7a586f4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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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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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6 年 4 月 16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子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
026 年度薪酬方案》以 9 票同意、0票弃权、0 票反对(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罗鸿达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
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将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进行说明;子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
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的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情况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 361.29 万元,具体如下表
: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
酬总额
朱震敏 董事长 现任 0
张晖 董事 现任 0
赵宇 董事 现任 0
王靖焘 董事 现任 0
罗鸿达 董事、总法律顾问 现任 67.41
潘薇 职工董事 现任 10.75
宋东升 独立董事 现任 8
牛天祥 独立董事 现任 8
梅运河 独立董事 现任 8
许建军 独立董事 现任 8
王多荣 董事 离任 0
何亚蕾 职工董事 离任 53.39
王毅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 80.52
刘德勇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现任 81.31
李海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离任 35.91
合计 -- -- 361.29
公司已在《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薪酬等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薪酬标准
3.1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2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3 高级管理人员(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结合企业的经营效益、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战略定位
、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及年度绩效合同约定,按照相关薪酬及考核制度兑
现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4、发放办法
公司按照薪酬及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兑现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结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关键业绩指
标及战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等给公司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扣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现金型中长期激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因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原则上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和现
金型中长期激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94058cb-5fad-4edf-810d-3ecc5bd33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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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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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涛)(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dd8e6a7-254c-4580-b61d-03082dc76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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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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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 2026 年 5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6 名非独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组成。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员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震敏先生、汪晓
先生、张晖先生、赵宇先生、王靖焘先生和阮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建军先生、牛天祥先生、梅运
河先生和程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涛先生尚未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97b29f5-ee0c-4b1c-b82a-8c13e4174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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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梅运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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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梅运河)(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2575978-fa7b-4d79-a1e4-04c23bfaa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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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梅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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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梅运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b8b313-1107-42ca-9169-0b3a0ef9f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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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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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6 年 4 月 16 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ddf8539-4791-40e5-ba16-3da32a85e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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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7│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牛天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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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牛天祥)(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5136cfc-b261-4c41-98d8-e8adf6573a0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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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中成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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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中成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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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3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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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中成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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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6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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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中成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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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成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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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成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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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中成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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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4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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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中成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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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8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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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成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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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831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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