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1 中成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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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7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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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
│ │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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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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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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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 │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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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
│ │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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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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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27 │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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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25 │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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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20:25 │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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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27│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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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多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多荣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原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多荣先生辞任上述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于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日,王多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王多荣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多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c35ca2f-1307-4322-8252-cfa2b1c185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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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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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江苏”“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技江苏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
根据公司与中国技术进出口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
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双方同意于交割日后 90 日内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
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由公司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将作为各
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之依据。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亏损由中国技术进出口补足,收益由上市公司所有。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交割日为2026 年 3 月 2 日。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为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三、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技江苏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过渡
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089 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未出现亏损,交易对方
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
四、备查文件
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1cde0bab-0a73-4816-ab5c-e92ca74c23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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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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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成股份”)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在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中担任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交易事项,本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
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发《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96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本法律意见书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外,原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假设、承诺和声明以及相关词语释义,除非另有说明,均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成股份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材料进行申报或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中成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技进出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技江苏 100%股权。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中技江苏 100%股权,中技江苏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未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监管
政策,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成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中技进出口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
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技江苏 100%股权。
根据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 2026 年 3月 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中技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 1
00%股权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03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3
月 2日止,中技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 100%股权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35,558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906,286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13,535,558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350,906,286 股。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
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重组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变动。
六、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
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根据上市公司与中技进出口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
计,双方根据审计结果履行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约定;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就前述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4、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决议及承诺等事项;
5、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认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
九、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成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三)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八)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载后续事项的
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自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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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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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江苏”)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6)。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技江苏100%股权。根据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于 2026 年 3 月 2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81MA278RR304 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标的资产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技江苏100%的股权。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03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年 3
月 2 日止,中技进出口持有的中技江苏 100%股权已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35,558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906,286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3,535,558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50,906,286 股。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4 日。
(四)相关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等事项;
4、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二、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
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变动;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及
承诺约定的情形;
8、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
情形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成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或授权均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资产并完成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
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载后续事项的实
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8cc3aefa-040b-4172-8fe1-6dfbf34b2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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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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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eddd041-408c-4f96-99ad-91699d0f1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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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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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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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中成股份(0001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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