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3 丰原药业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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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31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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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6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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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7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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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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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1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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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9 │丰原药业(000153):丰原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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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9 │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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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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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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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丰原药业(000153):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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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7:31│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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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2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
63,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36%。
2、本次回购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合计 177,127.65 元。
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464,836,722 股减少至 464,773,722 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2、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
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记录和反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3、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4、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均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3 元/股。
5、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9,97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上市。
6、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38)、《公司第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7、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3)验字 21120
0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2,111,230 股减少至 332,026,230 股。
8、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30)、《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该离职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当期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1,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63,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36%。
2、回购价格及金额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第九条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4.03 元/股调整为 2.77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63,000 股,公司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回购款项为:2.77*63,000+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7,127.65 元,上述回购款项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4)验字 21120018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2月 25 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4,836,722 股减少至 464,773,722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数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1,893,000 2.56 63,000 11,830,000 2.55
1、高管锁定股 3,269,700 0.70 3,269,700 0.70
2、股权激励限售股 8,393,700 1.81 63,000 8,330,700 1.80
3、首发前限售股 229,600 0.05 229,600 0.05
二、无限售流通股 452,943,722 97.44 0 452,943,722 97.45
三、总股本 464,836,722 100 63,000 464,773,722 1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1b7d14e0-71ea-4455-90da-4a3441a6a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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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16│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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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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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7│丰原药业(000153):关于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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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将持有本公司 660 万
股股份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近日,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上述 660 万股予以到期购回(因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事项,购回股份实际为 92
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证券购回情况
公司股东名称 参与交易的 本次证券 购回后持有本公司 占公司总股
证券公司 购回数量(股) 股份数(股) 本的比例
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 华龙证券股份 9,240,000 16,361,181 3.5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情况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蚌埠涂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及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 114,495,675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4.6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 123,735,6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6.6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回是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到期履行购回义务。
2、本次购回前6个月,马鞍山丰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dca65d23-0774-4231-917c-1aec6c777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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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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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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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1│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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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561f6c1-ec0d-4754-93db-5d5548e72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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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9│丰原药业(000153):丰原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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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常合兵、洪锦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我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对,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
均与原件相符。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电子材料)均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已于 2024 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
别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30 如期在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6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主持,完成了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记录员签名存档。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6 人,所持(代表)股份 129,774,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27.91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所持(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86
人,所持(代表)股份 129,774,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91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1 人,所持(代
表)股份 6,03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990%。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等出席现场会议。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符合出席资格。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计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结果。
(三)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087,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4713%;反对 521,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4021%;弃权 164,3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52,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68%;反对 521,78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10%;弃权 164,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2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593,7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0904%;反对 540,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4168%;弃权 639,5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49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5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522%;反对 540,84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66%;弃权 639,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91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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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9│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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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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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丰原药业(0001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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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药业(00015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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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丰原药业(0001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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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6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
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6 号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
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6e21efaa-27fd-4828-9cd4-4cf29df42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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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丰原药业(000153):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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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于 2024 年10 月 9 日在公司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于 2024年 9 月 27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胡月娥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式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19
名激励对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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