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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6(华数传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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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156 华数传媒 更新日期:2024-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 案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316,365.86 元,按 2023 年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 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531,636.59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41,889,703.98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 2022年度现金股利 407,645,13 7.24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08,029,296.01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 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852,932,4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407,645,137. 24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裕,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了本次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766e8b82-e8d6-4ab9-ab84-a652086a420f.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 事项。 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其决策程序 其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 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范围。 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 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 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 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满足上述现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满足上述现 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提出并实施 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 (4)现金利润分配: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 重大特殊情况外,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相 重大特殊情况外,在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 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 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低比例: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 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 (6)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根据相关会计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准则等相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 (6)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根据相关会计 月。 准则等相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7)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 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 月。 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7)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过 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 70% 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8)如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 还其占用的资金。 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 …… 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及未 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占用的资金。 ……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章 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7d703567-a1fb-45c8-b87d-b1bc56557ad4.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 华数传媒(000156):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175bff4a-92bb-4842-aa8e-78136368f72a.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 的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36家子公司)、子公司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含下属3家子公司)、子公司华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 公司、孙公司杭州萧山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 淳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钱塘华数数字 电视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携云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华数传媒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孙公司丝路华数(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孙 公司杭州拱墅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杭州滨江华数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华数(杭州)上城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华数(杭州) 西湖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浙江广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信息 系统、合同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 合并报表)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错 报认定为一般缺陷,具体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相关附件。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⑴当已经对外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 ⑵审计师发现、而公司未能自行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⑷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1%但大于或等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合并报表)0.5%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 缺陷,具体详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则》相关附件。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⑵因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而导致的重大交易失败; ⑶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⑷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⑸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21b9cf54-e681-4d5c-aa20-44c4500028ed.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华数传媒(00015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af38ea18-6b6f-47d0-a5c7-687b7acdd42e.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 号文核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 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 286,671,000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659.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 4 月 28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日前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兴业银行新设账号为 356960100100324023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632182633 账户中的 110,800,000 元募集资金转存至该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上城支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均限于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 资金不得用于担保,否则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 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 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7ce34000-c99a-4e65-96b1-a64e34c88070.PDF ─────────┬──────────────────────────────────────────────── 2024-04-09 00:00│华数传媒(000156):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 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 司认为天健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于 2011 年 7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合伙人 238 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近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天健 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99 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 18.40 亿元(含审 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675 家,收费总额达 6.63 亿元。天健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 司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7 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葛徐,于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天健执 业,201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诺力股份、喜临门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杨兰,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开立医疗、普门科技、全志科技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绍武,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腾达建设、帕瓦股份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建立了 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 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天健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天健在全所范围内统筹事务所人力资源,委派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具备专业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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