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6 华数传媒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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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华数传媒(000156):华数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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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 │华数传媒(00015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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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13 │华数传媒(000156):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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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11 │华数传媒(00015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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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10 │华数传媒(00015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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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 │华数传媒(00015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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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 │华数传媒(000156):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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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 │华数传媒(000156):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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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7 │华数传媒(000156):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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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13 │华数传媒(000156):关于2024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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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华数传媒(000156):华数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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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B 座 902。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黄小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华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持股数共计 675,312,249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56%。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6 名,代表股份共计 183,059,04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黄小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855,831,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1%,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7,408,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8%。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3536086d-a930-4a2f-9886-4bf03e7e6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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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14│华数传媒(00015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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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00015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0effdb1d-65de-4eb8-80c7-627c978f7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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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6:13│华数传媒(000156):关于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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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
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累计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5亿元。2024年4月2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
4〕SCP148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额度自该《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
有效。
近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要素
债券名称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 债券简称 24华数传媒SCP005
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
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代码 012483904 期限 267日
起息日 2024年12月12日 兑付日 2025年09月05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000.00 实际发行总额(万元) 50,000.00
(万元)
发行利率 1.82% 发行价格(百元面值) 100.00
申购情况
合规申购家数 8 合规申购金额(万元) 77,000.00
最高申购价位 1.87 最低申购价位 1.82
有效申购家数 5 有效申购金额(万元) 50,000.00
簿记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c4dab20a-f7de-4d05-9537-50cb063af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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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11│华数传媒(00015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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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或邮
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2名,实际出席 12
名。会议由董事长鲍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 100%。
同意对《印信管理条例》、《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管理条例》两项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印信管理条例》修订
后更名为《印信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制度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 100%。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 B座 902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2e7d2bff-67a9-4756-beea-ca689e42a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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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10│华数传媒(00015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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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000156):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8c8b307a-0e3f-474d-ba48-ad6013270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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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华数传媒(00015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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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26 日(
星期四)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 B 座902;
6、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黄小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23 日 9: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 B 座 9 楼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投票意见,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方磊、蒋丽文
电 话:0571-28327789
传 真:0571-28327791
电子邮箱:000156@wasu.com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3cb30d24-6b91-4cd2-a7f1-0c3620077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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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华数传媒(000156):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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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000156):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管理条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af4e6ba-253e-42b5-82d9-1741feae3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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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9│华数传媒(000156):印信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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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4年 12 月 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应指定财务中心保管;法定代表人章应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或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对象进行保管;各部门印章应指定各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应指定分公司专人保管。
第九条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十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司层面的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须放在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或委
托他人代管。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印章保管人应及时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一)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二)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三)印章使用损坏;
(四)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四条 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公司层面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经法定代表人、总裁,部门印章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范围:
(一)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二)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公章;凡属部门(分公司)业务范围,加盖部门(分公司)印章;
(三)凡属合同、协议类文本须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加盖公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
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层面印章,一律按照公司相关审批制度执行,按权限分级审批,经审批后可盖印。凡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均
应拒绝盖印。使用部门印章参照部门印章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等。
(一)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二)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三)禁止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表单上用印,确有特殊要求的,需履行严格审批后,方可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
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公司层面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原则上不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外带使用的,应提出外带公章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印
章保管员和用章需求人共同外出使用,并在用章当天及时归还至办公室或相应保管部门。
第七章 介绍信管理
第十八条 介绍信种类: 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第十九条 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开具和保存;党员、共青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由党群相关部门保存。
第二十条 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事宜申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第八章 信息化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办人申请盖印应使用办公信息系统发起审批流程。
(一) 经办人将申请用印的文件及相关材料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传至对应栏目;填报文本标题、用途、对方单位名称等相关信
息。
(二)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系统流转至会签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如遇审批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退回后,由经办人
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发起盖章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办公信息系统进行审批工作或情况较为紧急的,可使用纸质表(附件 1)填报申请。
第九章 电子签章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形式的公司电子签章在启用前应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电子签章的保管及使用等同于实体公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电子签章的三种形式。一是硬件电子签章设备。二是对外进行线上签约确认。三是在各类电子签约平台上使用
电子签章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使用公司电子签章的前置条件是已按公司审批要求完成相应审批,否则一律无效,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
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修订,由公司颁布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ed40046-9242-4aed-90c5-13fa40d7d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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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07│华数传媒(000156):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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