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7 中联重科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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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2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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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 │中联重科(000157):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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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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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 │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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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 │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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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6 │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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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12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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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6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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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 │中联重科(000157):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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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中联重科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
│ │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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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02│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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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ff53e0a5-9ad5-43b6-a690-97f7c6523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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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中联重科(000157):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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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a0c6c01-1753-4220-bb08-092cfb52b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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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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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83a341ea-ec60-4f36-9c5a-f9039e12f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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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40│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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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755c2410-1d1b-4d7d-8731-fd2d1c88b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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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9│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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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长沙联盈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盈基石”)、湖南兴湘隆银高新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隆银”)签署《关于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收购协议》”),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32,255.95 万元与 2,250.85 万元分别收购联盈基石与兴湘隆银持有湖南中联重科智
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的 3.39%与 0.23%股权。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2,821.79 万元收购湖
南省兴湘瑞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瑞航”)持有中联高机的 0.29%股权,具体交易方式待与兴湘瑞航完
成必要的国资决策程序后,遵循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原则予以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联高机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及
文件。
该项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
张 成 虎 黄 国 滨 吴 宝 海 黄 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2b176d74-5e83-4864-bf2f-6a5f53a52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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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36│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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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0b0fb475-e61a-4c52-8e73-2fa5c8720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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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6:12│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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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43601106-9fb5-4835-b75e-fb80268cb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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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6│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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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4e2fddf-a781-4616-802a-3b24cc71b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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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中联重科(000157):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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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会议名称 现场出席会议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参加网络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的股东(代理 (股) 决权股份总 投票的股 (股) 决权股份总
人)人数 数的比例 东人数 数的比例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 9 1,312,831,007 15.585120 2,194 1,760,715,653 20.902130
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 8 941,393,610 13.759738 2,194 1,760,715,653 25.735235
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371,437,397 23.479502 - - -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的情况
会议名称 参加会议的 A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参加会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股股东(代理 (股) 决权股份总 议的 H (股) 决权股份总
人)人数 数的比例 股股东 数的比例
(代理
人)人
数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 2,202 2,702,109,263 32.077775 1 371,437,397 4.409476
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 2,202 2,702,109,263 39.494973 - - -
H股类别股东大会 - - - 1 371,437,397 23.47950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公司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公司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
网披露,内容详见《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2,697,749,684 99.838660% 3,064,875 0.113425% 1,294,704 0.047915% 2,702,109,263
H 371,437,39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371,437,397
A+H 3,069,187,081 99.858158% 3,064,875 0.099718% 1,294,704 0.042124% 3,073,546,66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759,210,774 99.429053% 3,064,875 0.401387% 1,294,704 0.169559% 763,570,353
(二)A 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2,697,749,684 99.838660% 3,064,875 0.113425% 1,294,704 0.047915% 2,702,109,26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759,210,774 99.429053% 3,064,875 0.401387% 1,294,704 0.169559% 763,570,353
(三)H 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H 371,437,39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371,437,397
(四)表决结果
1、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提案表决结果
《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
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骁睿律师、岳鑫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
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f03f6bc-3c40-4b00-873c-31d06abca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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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中联重科(000157):关于中联重科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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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10-5769-578827/F, Nor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股类别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
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
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另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长沙
市银盆南路 361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告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
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共计 1,312,831,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585120%。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03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3,073,54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725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94
1,393,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A 股股份总数的 13.759738%。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和统计结果,参与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0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
数共计2,702,109,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9.49497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共计 371,437,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23.479502%。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与了计票和监票。
(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 1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3,069,187,081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8158%;反对票为 3,064,8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99718%;弃权票为1,294,70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2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二)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了 1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2,697,749,68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38660%;反对票为 3,064,87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13425%;弃权票为1,294,70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79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三)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了 1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票为 371,437,397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000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中,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及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了现场投票,其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和决
策过程符合对应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的
约定,不存在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规
定应回避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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