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8 常山北明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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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37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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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9 │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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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9 │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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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2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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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0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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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0 │常山北明(000158):监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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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 │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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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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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 │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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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7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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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3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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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于 2021年 12月与王进宏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在 2022
年 12月、2023年 12 月续签协议,双方在北京北明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数科”)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有
效期一年。目前,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北明软件与王进宏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北明数科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明数科基本情况
北京北明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进宏,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
8 号院1 号楼 1层 A116,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办公用品、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实验室设备;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电子产品、仪
器仪表、通讯设备、实验室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之日,北明数科注册资本为 1,384.0824 万元,其中北明软件持有其 43.35%股权,广州数科风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其 28.90%股权,王进宏持有其 27.75%股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北明数科资产总额为 41,520.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51,290.17 万元,净资产为-9,769.62 万元;
2024年 1-11月实现营业收入 5,779.59 万元,净利润-3,496.1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北明数科提供担保、委托北明数科理财,以及北明数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2021年 12 月,北明软件与王进宏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王进宏在北明数科决策性事务上与北明软件保持一致,
使得北明软件实现对北明数科的控制权。该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 1 年,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期限。北明软件与王进
宏分别于 2022年 12月和 2023 年 12 月续签了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4 年12 月。因此,自 2021 年 12 月以来,北明
数科一直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北明软件与王进宏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近日到期,基于目前业务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双方通过协
商,决定不再续签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四、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规定,北明软件与王进宏先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北明软件持有北
明数科 43.35%的股权,北明软件未能控制北明数科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不再拥有对北明数科的控制权。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再
将北明数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关核算变更为按权益法核算,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
收入等,预计净资产、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无重大
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明软件《关于与子公司北明数科其他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ae91f743-bfb2-4f2a-a79d-e3c5365d2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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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9│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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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
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
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北京·上海·深圳·成
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香港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八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
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秘勇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73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9,902,54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51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5,709,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
63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72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4,193,1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含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9,7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193,1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13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7,770,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1,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 1,096,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061,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872%;反对 1,0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785%;弃权 1,09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5343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118b8d51-5afc-40bf-9e69-356f81340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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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09│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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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910b2ed0-438a-410e-ae09-5d6b6a692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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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2│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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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b4ac51d7-6299-40c0-93d0-62b01f7a9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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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8:20│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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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5/8a2b700d-f0fc-4166-a63d-f725455b3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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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20│常山北明(000158):监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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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
出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侯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二○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33fb6f5-b4dd-405c-94e5-8380ed631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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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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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额585,724,2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394%。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804人,代表股份29,937,50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7%。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4,810人,代表股份数额615,661,72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38.512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4,806人,代表股份29,95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6%。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56,295,1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6%;反对1,080,0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5%;弃权1,10
2,8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69,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7119%;反对1,080,06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059%;弃权1,10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2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56,240,89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3%;反对1,133,7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弃权1,10
3,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715,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5307%;反对1,133,76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7852%;弃权1,10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4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7372025-c8bf-45cf-95dd-28af74978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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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21:19│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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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八董事会、八届三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
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27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韬
邮箱:lpt000158@126.com
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0311-86673856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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