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8 常山北明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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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监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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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通知,于2024年4月 19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光华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议案。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李鹏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内部资产整合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修订北明鼎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修订常山恒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6c3841b-45f8-49de-a7c9-b2f970266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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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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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
司董事长秘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鹏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资产整合方案的议案
为加强纺织主业集约化管理,优化战略布局,理顺公司业务范畴和管理体系,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对纺织主业实施资产整合
。以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恒盛纺织分公司、纺机分公司、子公司石家庄常山恒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河北恒合
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现有与纺织业务相关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和常山北明本部在正常经营运作中所须依赖和使用的资产,包括纺织业务
所涉生产设备、存货、专利和专有技术、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的资产以及与纺织业务相关的负债按照账面
价值划转给子公司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即整合完成后由常山恒新作为主体承接公司全部纺织相关业务。此外,将上述分公
司和子公司人员也一并转移。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内部资产整合涉及的资产划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明鼎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北明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鼎云”)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根据《公司
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对北明鼎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第二章第二条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因路 19 号。
现修订为第二章第二条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因路 19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山恒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常山恒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恒云”)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根据《公司
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对常山恒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第二条 公司住所: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崇因路19 号。
现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崇因路 19 号。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81c682e0-07ef-4ff1-91b2-1248d5e75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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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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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19 日,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秘勇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鹏韬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鹏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熟悉上
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运作规则,了解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和制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李瑞平先生在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李瑞平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李鹏韬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号码:0311-86673856
电子邮箱:lpt000158@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3070882-fae9-4262-b926-4bbc36a77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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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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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
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香港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
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
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李锋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97,159,46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7.354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5,709,41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63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1,450,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450,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6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992,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7%;反对3,16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283,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2.3434%;反对 3,1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65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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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监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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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
出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光
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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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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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3月 19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
副董事长李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锋,委员:秘勇、应华江、杨瑞刚、薛建昌、杨峻。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应华
江,副组长:曹金霞、王哲。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爱珍,委员:秘勇、李锋、杨峻、蔡为民。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组长:秘勇,副组长:应
华江、李瑞平。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万军,委员:秘勇、杨峻。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组长:曹金霞,副组长:侯光华、王哲。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峻,委员:秘勇、李锋、李万军、蔡为民、陈爱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组
长:李锋,副组长:曹金霞、李瑞平。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6b005e0d-eaeb-47d9-b872-69d53590c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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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常山北明(00015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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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3月 1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月 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月 19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3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额585,709,4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385%。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股份11,450,05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716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2人,代表股份数额597,159,469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37.354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450,056股,占公司股份的0.716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秘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表决情况为:
1、秘勇先生获得有效表决权数为593,99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697%;反对3,166,7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数为8,283,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3434%;反对3,166,7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秘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力、杨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4b287460-9b41-456b-b546-7350725e1e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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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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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3 月 19日(星期二)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3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3 月 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年 3月 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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