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8 常山北明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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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 │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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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31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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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 │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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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 │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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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 │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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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7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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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7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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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6 │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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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4 │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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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2 │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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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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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00 ~ -9,500 -9,2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400 ~ -10,400 -12,6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9 ~ -0.0594 -0.058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市场,签约合同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4.08%,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软件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项目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交付验收,而各项费用在各季度均衡发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主要来自于非经常性损
益的变动。公司预计 2026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900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
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341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ec2ea22-6671-4e99-a56f-40197ad9d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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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31│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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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分别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321,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1,327,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锋先
生、应华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锋 合计持有股份 5,287,055 0.33 5,287,055 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1,764 0.08 1,321,764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65,291 0.25 3,965,291 0.25
应华江 合计持有股份 5,310,954 0.33 5,310,954 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7,739 0.08 1,327,739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3,215 0.25 3,983,215 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和提前终止计划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aeddb3bc-550e-413a-a7fd-ba95001d1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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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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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88a4a0c-7e5d-4d02-979d-e30e40101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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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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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9658e58-4028-49c9-be58-5f4f2478d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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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4│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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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 14:00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石家
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
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香港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5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
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日 14:00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
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因董事长辞任,由副董事长李锋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
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67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7,860,907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6.147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53,754,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4.639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6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4,106,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8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67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4,10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8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3,429,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1%;反对 3,350,163,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8%;弃权 1,08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9,675,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1.6169%;反对 3,350,163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8972%;弃权 1,0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4859%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6ae574c-1d98-4212-9051-b94de7a33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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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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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年 6月22 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山集团”)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原质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延期购回 所持 司总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押到 质押到 用途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充质 日 期日 期日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常山 是 20,000,000 4.37% 1.25% 否 否 2025 2026 2026 年 国泰海 偿还子
集团 年 12 年 6 12 月 22 通证券 公司有
月 22 月 22 日 股份有 息负债
日 日 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延期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购回前质 购回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押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股份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股) (股)
常山 457,183,585 28.60% 20,000,000 20,000,000 4.37% 1.25% 0 0% 0 0%
集团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常山集团累计质押股份 2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37%,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常山集团资信状况
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常山集团质
押股份不涉及负担业绩补偿义务。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常山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证明文件;
3.常山集团股票延长质押期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d1582cc-2c8f-4acb-860e-1c4ffa026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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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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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玮扬先生
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玮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张玮扬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张玮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玮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
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玮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张玮扬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李锋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直至
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日召开了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915c04a7-2f5a-424d-a471-0a82c9113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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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6│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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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于 6月 15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四楼会议室。应到董事 10人,实到 10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锋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a244840-a543-4802-9274-385a570bf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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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44│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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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
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韬
邮箱:lpt000158@126.com
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0311-86673856
4.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8a14955-cc10-483e-84fe-1110bc534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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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2│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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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派息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以 2025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1,598,616,721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7元(含税),共计派发 43,162,651.4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8,616,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7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24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7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九楼
咨询联系人:李鹏韬 李娇
咨询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电话:0311-86673856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e03fda0-8b06-436a-8d77-eef2277bc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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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7│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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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bbf6e37-3409-484e-8a1b-671a307416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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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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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 2026 年 3月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 2026 年 1-3 月合并报表范围内转回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共计 3,732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减值类型 资产项目 本期发生额 对 202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3,822 3,187
其他应收款 -150 -128
应收票据 -1 -1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 61 52
合计 3,732 3,110
注:以上 2026 年 1-3 月转回减值金额为计提减值金额抵减本期转回后的净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 2026 年 1月 1日至2026 年 3月 31 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主要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
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1)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独测试未减值应收款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 1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 2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0%。
(2)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押金、往来及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独测试未减值应收款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 1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 2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
为0%。
(3)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以银行承兑汇票划分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2 以商业承兑汇票划分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 1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0%。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共转回坏账准备 3,671 万元。
(二)合同资产的减值情况说明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
值利得。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2.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期末,公司对合同资产转回减值准备 61 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合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3,732 万元,共增加 2026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10 万元,相应
增加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 2026 年 3月末
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c7f0ab-aac0-442a-99fc-6f01eb05e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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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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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会计核算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392f20b-daa0-41f1-a328-ae1289ce5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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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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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694c5f1-3b2a-414d-9d04-ee47dde2c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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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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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f29b625-321b-4027-bcd8-515a855c7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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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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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79e9ba9-57b6-4c90-8df0-30aa5afb0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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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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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6 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于 4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北明兴云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北明兴云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即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对北明兴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核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会计核算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ESG 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 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3807ddf-35d1-4f4a-9411-3a756cc39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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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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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石家庄
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香港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及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
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3 日 14:00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
广安大街 34 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玮扬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1,116,148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5.725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53,786,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4.641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3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17,329,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2,3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329,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4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69,565,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 9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0%;弃权 591,7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69,575,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反对 95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弃权 58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53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 563,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5,751,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0.8954%;反对 1,013,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8508%;弃权 563,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53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577,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5%;反对 95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4%;弃权 582,8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5,790,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1193%;反对 956,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5173%;弃权 582,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3634%。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8,375,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0%;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弃权 692,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88,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1821%;反对 2,048,86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232%;弃权 69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94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358,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 654,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5,571,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8591%;反对 1,102,79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3638%;弃权 65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771%。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152,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3%;反对9,296,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7%;弃权 667,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368,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9%;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 681,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5,581,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9.9128%;反对 1,066,49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1543%;弃权 681,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932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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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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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额553,78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342人,代表股份571,1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725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337人,代表股份17,329,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9,565,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4%;反对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80%;弃权59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9,57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3%;反对9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65%;弃权58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38,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7%;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5%;弃权563,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51,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954%;反对1,013,9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08%;弃权563,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577,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5%;反对9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674%;弃权58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90,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93%;反对9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173%;弃权582,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3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375,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0%;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7%;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88,0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821%;反对2,048,866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32%;弃权692,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58,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3%;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1%;弃权65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1,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591%;反对1,102,79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38%;弃权654,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7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152,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3%;反对9,29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7%;弃权667,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36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9%;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7%;弃权681,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1,1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128%;反对1,066,49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43%;弃权68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2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王力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0974245-9a40-46bf-a9e1-92a17438f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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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1│常山北明(000158):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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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于2026年 3月 1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4
月 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常山云数据中心二楼会议室。应到董事 11人,实到 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玮扬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
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五、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需要和
投资安排,2025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598,616,7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 43,162,651.4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
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年支付该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费 100万元、内控审计费 45万元,共计 14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玮扬、杨瑞刚、迟冬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
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
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制定《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山赵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常山恒云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988f2b9-1eb6-4c3f-8859-bae7a516f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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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1│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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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e1a3740-572b-401c-b6dc-470020241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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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1│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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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fb9ba9b-82d2-4832-bab8-4b58eb5e2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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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0│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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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07f1dd4-eac5-4bac-b8f7-d147fa609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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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0│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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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3d75015-e2db-4742-81e2-2db0c458f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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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0│常山北明(00015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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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9c8a5a5-8625-4b8a-9492-b0d4fa5f7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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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50│常山北明(000158):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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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2991a2da-96f9-497e-b636-5bb25be4a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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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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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
和决策,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
行为完成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理融资等。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
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广开融资渠道;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优化融资结构,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保障资金链条安全和信用安全;
(五)遵循审慎原则,慎重考虑偿债能力,控制融资风险。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是融资的审批决策机构,在相应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方案予以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是管理及实施融资的职能部门(合称“融资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承办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权益性融
资及发行债券活动提出议案,对权益性融资及发行债券活动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根据
审议情况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财务部是公司除发债外的债务性融资(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承办部门,也是权益性融资主要协助部门。负责完善公司融资
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收集、分析金融市场行情,积极开拓融资渠道,与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预测公司短期及
长期的资金总体需求;组织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督工作;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债务性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
融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是管理公司项目投资的职能部门,其根据项目计划提出资金需求,并配合财务部提供债务性融资所需的
项目资料。
第九条 公司法务主管在融资管理中根据需要提供法律事务咨询和协助。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其职能范围为公司的融资工作提
供专业服务。第三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及发行债券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
文件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除发债外的债务性融资业务可以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公司财务部牵头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或融资的额度(包括子公司的融资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预算管理
委员会审批决定。
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范围内的融资事项,不需要再次履行决策程序。属于公司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具体办理;属于子公司的,由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并报备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 实际执行中未列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范围或者超出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融资总金额
的债务性融资事项,按照下述审批权限审批:
单笔融资金额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融资金额达到年度融资总金额 20%(含)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在年
度融资总金额 20%以上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公司及子
公司财务部报本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以增资方式进行融资时,所有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时,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融资过程中涉及选聘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综合考虑资质
等级、行业信誉、经营规模、从业经验、收费水平、工作经验、业务素质等因素。
第四章 融资执行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所融资金到位后,必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融资方案使用融资资金。公
司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需满足其监管要求,包括向金融机构提供具有真实业务背景的业务合同等材料,并提
供付款凭证、发票等贷后审查的材料。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随时掌握各项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金额等内容,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按时偿还借款、债券本息,根
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第二十条 预计将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融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分析不能按期归还的原
因,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应对预案。
第二十一条 融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融资方案的编制人与审批人分离。
(二)办理股票、债券发行或银行借款等业务的人员与负责相关会计记录的人员分离。
(三)负责利息或股利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从以下方面对融资活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价: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
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4e40643-fc07-495d-9535-faa4ac5ec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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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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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适用董事高管)。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公平原则。按照承担责任大小、胜任能力高低,兼顾地域等差异,合理确定适用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得损害上市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二)竞争原则。根据国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政策,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在人力资
源配置和人才激励方面的导向作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激励原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管)考核以企业经营效益为出发点,通过
考核将相关董事高管的薪酬与企业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考核标准,制
定、审查董事、高管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管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的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应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第六条 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
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进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
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及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标准执行。
第九条 相关董事高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指相关董事高管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相关董事高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相关董事高管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一个
任期。其中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照本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
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按月度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发放,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评结束后集
中结算。
第十二条 相关董事高管超额完成全年业绩指标的,另行奖励。
第十三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
第四章 考核实施及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相关董事高管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
第十五条 相关董事高管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其薪酬考核的依据。年度内,如因经营环境、岗位调整等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
有权机构批准后可以调整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相关董事高管进行绩效评价,核定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
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
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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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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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预计 2026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作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特别提示和说明
第 3、4、5、6、8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
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2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 34号天利商务大厦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鹏韬
邮箱:lpt000158@126.com
电话:0311-86255070
传真:0311-86673856
4.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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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翟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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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翟建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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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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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
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就对外财务资助制定风险防范措
施。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
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本制度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
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同期本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不得损
害公司利益。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
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
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五条 公司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垫资、借款、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八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十九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法务部门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
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对财务资助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由公司审计部对上述部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经办对外财务资助手续,并负责做好对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
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
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资助事项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
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协助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递交公告所需的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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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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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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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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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ce0d52a-4f7c-4de2-a34e-68a7877ec7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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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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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c5f44d38-1389-40de-80cd-8e4f3647f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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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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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
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
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
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
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衍生品交易的活动。用于套期保值的外汇衍生品与管理的外汇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
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外汇衍生品与外汇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必须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未经公司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管理层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须包括可行性、必要性、风险评
估等内容。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之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金融、投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进行评议并作出决策。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必要性、合约条款、
风险分析、风险策略、价值分析、止损设置及处理业务流程、应急措施、核算原则、准备措施等。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
作出交易决策后,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制定交易计划并实施。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计划(方案)编制、统一控制交易额度、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时应当加强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
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及盈亏平衡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严格
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损益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
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
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
记录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如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
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直
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信息反馈与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
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
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就
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报告授权管理层和董事会。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
行持续评估。
第二十一条 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 1,000万元
人民币时,授权负责人应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
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
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六章 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第二十四条 有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决策文件,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记录、业务交易协议、授
权文件等原始档案,保管期限至少 10年。
第二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038aebb-a784-4098-bd7d-80671170a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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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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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693f74c-725f-4736-bf9e-acea8ce25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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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永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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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张永泽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人民政
府法律顾问,河北省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专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
师协会副会长,唐山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 MBA 导师等。现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 8 次,实际出席 8次。其中,现场出席 2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 6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
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2次,实际出席 2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对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提名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公司第九届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实际出席 6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报告期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审议了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等有关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
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
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现状,持续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在任期内,本人通过互动易等平台积极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始终
站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场,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实况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探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契机,并
结合日常履职安排,多次开展现场走访和实地考察工作,当面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重大事项、未来规划等相关内容的汇报,
避免书面资料局限性,切实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业务开展、风险防控情况等。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条件,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9月 29 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张玮扬、杨瑞刚、迟冬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
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张玮扬、杨瑞刚、迟冬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资
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调整方案〉相关协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
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 年 7月 18 日,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
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完成了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对被提
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永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c0916fd-1413-443f-8cb8-e72f1025d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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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万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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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万军,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1月
1 日至 2025 年 4月 3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 4月,因个人原因,本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
一、基本情况
李万军,男,1964 年 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于 2008 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2018年 10月至 2025年 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规定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其中,现场出
席 0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
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1次,实际出席 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
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
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并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履职。在任期内,本人通过互动易等平台积极倾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始终
站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场,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实况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针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探讨,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 年 3月 18 日,公司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张玮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翟建强先生和周霖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讨论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4月 3日股东大会补选出独立董事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万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4af4f1a-1dcc-42b7-82d8-f687b17df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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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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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常山北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投资范围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计划,或者以银行存款、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
性、固定收益类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相关理财产品;
(二)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 PR3或 R3级)和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级或 R4级)及以上风
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境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由境内机构销售的境外机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
划相匹配,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开展理财业务的,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进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活动。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操作。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
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会审批权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
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预计的委托理财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确定审议权限及披露要求。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确定的资金使用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年度或阶段性理财计划,对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对受托方资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评估。
(三)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设立委托理财登记台账,并于每月月底汇总当月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及盈利情况;关注过去 12个月委
托理财累计成交金额,对委托理财额度进行管控,确保公司委托理财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四)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执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以便公
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
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六)负责评估委托理财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与披露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财务部提交的理财方案,复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二)根据交易金额判断审批层级,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主管负责在委托理财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以及出现风险后启动相应的追偿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四条 委托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决策机构根据决策权限批准公司委托理财总体额度。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须在公司批准的总体额度内,实施具体理财业务。
1.如委托人为公司,直接由公司财务部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执行。
2.如委托人为子公司,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
投资期间、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执
行。
可行性分析应当提供至少三家同等金融机构类型、同等风险水平、同等期限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比较表。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岗位分离原则: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应当相互独立,资金由财务部指派专人管理,严禁个人
名义调动理财资金。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应跟踪关注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
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当及时向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报告,必要时由公司总会计师向董事会
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前,公司业务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第十九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或由于
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
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者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者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0f1858-baeb-47d1-a69b-fb844f009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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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9│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峻)-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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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峻)-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6a76f07-12dd-444b-8b68-1a97f2a4a8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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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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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e6d73a3-8e19-4b2e-9434-efdc40535a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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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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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6 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
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业务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汇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对应基础资产主要包括
汇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
金额,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四)合约期限
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授权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合约约定掉期汇率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外汇衍生品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
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
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市场风险可控。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能如期交割,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付款和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
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授权高管,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全资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
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帮助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减少对经营的影响,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同时,公司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
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日
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57aa6e8-5869-432d-a785-059ef7798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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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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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成果与经营者业绩贡献,充分调动和发
挥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薪酬管理
(一)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组成,
其中基本薪酬占比 40%,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占比 60%,绩效薪酬分为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各占 50%,季度绩效薪酬按
季考核,待年度考核完成后与年度绩效薪酬一同计提发放;任期激励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
(二)相关董事高管岗位职能分为创效职能和其他管理职能两种类别,分别考核。
(三)2025 年相关董事高管的年薪工资基数根据承担责任、任务和上年度工作业绩以及市场机制合理确定。
(四)其他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其中独立董事的报酬采取固定津贴方式。
二、绩效考核
(一)相关董事高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之下,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在公司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其中,年度绩效考核需要依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核定的年度考核
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二)相关董事高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本人责任分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本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三)季度绩效考核
1.创效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分管单位承担的经济效益目标当季完成情况(占比 80%)和综合评价(占比 20%)
共同确定,其中经济效益目标当季完成进度采取累进制方式核算,综合评价重点考评党建引领、人才强企、科技创新、安全稳定、内
控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其他管理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以本人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当季完成情况(占比 80%)和综合评价(占比 20%)共
同确定。
其中工作计划目标当季完成情况重点考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对有时限要求的目标任务,按照在要求时限内的工作
完成结果予以考评。
3.综合评价计算办法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对被考核人当季综合评价得分各占50%。
(四)年度绩效考核
1.创效职能相关董事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所承担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为主。
2.其他管理职能相关董事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公司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为主。
三、绩效薪酬
(一)季度绩效薪酬
1.创效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薪酬
创效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薪酬根据本人分管单位承担的本季度和全年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计提计发。即
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季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本季度利润目标达成率×70%+本季度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80%+
综合评价得分×20%]
年终计发季度绩效薪酬=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全年利润目标达成率×70%+全年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
其中,承担的营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效益目标当季季度加权达成率最高以100%计算。
2.其他管理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薪酬
其他管理职能相关董事高管季度绩效薪酬根据本人本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全年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情况计提计发,即
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季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工作计划当季完成情况考评得分×80%+综合评价得分×20%)
年终计发季度绩效薪酬=逐季计提季度绩效薪酬×(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率×70%+公司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
3、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有应给予警告之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当季季度绩效薪酬的 20%;有较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当
季季度绩效薪酬的 50%;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当季季度绩效薪酬不计提;分管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
发生当季起,当年季度绩效薪酬不计提。
(二)年度绩效薪酬
1.创效职能相关董事高管的年度绩效薪酬与本人分管单位承担的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挂钩。即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全年利润目标达成率×70%+全年营业收入目标达成率×30%)
其中分管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绩效薪酬不计提。
2.其他管理职能相关董事高管的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目标全年完成情况挂钩。即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挂钩绩效薪酬基数×(公司利润指标达成率×70%+公司营业收入指标达成率×30%)
其中分管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绩效薪酬不计提。
3.年内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中,因违规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无当年年度绩效薪酬,其他情形的按照本人年内实际在
职工作月数折算计发当年年度绩效薪酬。
(三)对既承担创效职能又承担管理职能的相关董事高管,合理确定其两个职能在绩效薪酬形成因素中所占权重的比例后,再分
别按照上述关于季度和年度绩效薪酬的相关规定加权计算。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本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奖惩制度的效力。
(三)未尽事项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部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五)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ae2d9d6-3cef-45d4-b974-812cdcec5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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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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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10月 23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及2025年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5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兴华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
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一)独立性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
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
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5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
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
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
证据。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ca20d55-8ff5-404f-b7b5-1fe4b8587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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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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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石
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数据中心托
管服务、新能源发电、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重大投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担保业务、对子公司控
制、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控制、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重大投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1%但
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但小于0.4%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所有者权益总额0.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
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所有者权益总额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重大缺陷 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
0.4%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所有者权益总额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重要缺陷 0.2%≤直接损失<所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
且产生负
有者权益总额0.4% 面影响
<所有者权益总额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0.2%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
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
要缺陷的事项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玮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3970039-2f71-4f51-b661-802cd79f0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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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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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名
。
2024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万元。出具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19 家,审计收费 2,368.66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纪律处分 3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会林,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波,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
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时彦禄,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是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 14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5万元,与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北
京兴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6年 4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
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f32b3de-7b7e-40aa-9539-d6b4d6b92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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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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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 2.5亿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一定比
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6 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以降低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本次套期
保值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业务品种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品种包括汇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对应基础资产主要包括
汇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三)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
金额,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四)合约期限
与业务周期保持一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授权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
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合约约定掉期汇率劣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外汇衍生品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
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
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市场风险可控。
2.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能如期交割,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跟踪付款和收款进度,避免出现逾期现象,尽量
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授权高管,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全资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与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
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5048522-9b54-4f77-8e23-ed3cebea2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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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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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及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145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北京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公司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一)独立性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北京兴华和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北京兴华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
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北京兴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
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
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2025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
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北京兴华审计小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
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
证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98f0a18-15b2-420f-8803-d3d2806a2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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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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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e58e0b5-893f-4a42-a36e-86de090b5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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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47│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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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0001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a0283ee-7206-4a1e-a234-ea71eff35b8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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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常山北明: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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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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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常山北明: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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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3/1225077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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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常山北明: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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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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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常山北明: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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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9/1224503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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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常山北明: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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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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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常山北明: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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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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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常山北明: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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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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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常山北明: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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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9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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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常山北明: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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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08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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