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9 国际实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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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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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55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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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30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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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9 │国际实业(000159):国际实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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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6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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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6 │国际实业(00015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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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6 │国际实业(00015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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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3 │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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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3 │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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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32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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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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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新疆上市公司协会根据新疆证监
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6 年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周五)15: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
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8937d32-517f-4cde-a8b0-c917a0df6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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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55│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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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油化工”)增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公告》。
近日,中油化工已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相关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完毕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745234098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南渠路西一巷 2号
法定代表人:汤小龙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01 月 0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
储;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
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棉、麻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冶
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储能技术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
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轮胎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
车装饰用品销售;谷物销售;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9aa55eb-fcab-422a-aa4e-fca8dd7a7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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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30│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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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能”)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公司本次拟向新疆融能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新疆融能同意依据《附
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新疆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
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
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 9月 24日、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新疆融能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新疆融能签署《补充协议
》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及签订时间
签署时间:2026年 6月 5日
甲方: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对《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甲、乙双方同意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第 2项修改为:“乙方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拟按
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条件,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的 30%。”
2、《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 3、认购价格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认购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乙方同意,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认购人保护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3、《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 4、认购数量修改为:“本次认购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
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国际实业)。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
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 5、认购金额及支付方式修改为:“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61,904,608.23元(含本数)。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将全部认购金额一次性转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金
额在依法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由保荐机构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与《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关系
《补充协议》为《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生效条件之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乙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生效条
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
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026年 6月 3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
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954c6eb-6a3e-4fcd-a5b3-372cd0090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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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9│国际实业(000159):国际实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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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际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的暂缓和豁
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事务。第十二条 需要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事项,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证券部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负责,相关知情人应当书面承诺保密,知情人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公司证券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类
型填写《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以下简称“登记事项
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登记事项表》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登记事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证券部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5d4b281-2b01-43ff-82af-00fcb6689c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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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6│国际实业(000159):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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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由“4.5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144,20
5,797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661,904,608.23元(含本数)(与本次变更前保持不变),且发行数
量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 144,205,797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股东会审议,如
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日、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5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
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国际实业)。若
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411630e-2ddf-40e3-93f0-b2db4f563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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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26│国际实业(00015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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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董事长孟志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分别是董事长孟志军先生,董事汤小龙先生、冯现啁
先生、冯宪志先生,独立董事汤先国先生、徐辉先生、杨玉青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
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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