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159 国际实业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23 16:56 │国际实业(00015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6:55 │国际实业(000159):国际实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3-23 16:52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2-04 16:59 │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04 16:59 │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30 16:43 │国际实业(00015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0 00:00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0 00:00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1-20 00:00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1-20 00:00 │国际实业(00015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6-03-23 16:56│国际实业(00015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冯建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分别是董事长冯建方、董事汤小龙、冯宪志、陈昱成,独
立董事徐辉、汤先国、杨玉青。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本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4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变更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计机构,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审计,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
司 2024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
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24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bdbe6ed7-4209-4079-bf48-1f5a1754603d.PDF
─────────┬────────────────────────────────────────────────
2026-03-23 16:55│国际实业(000159):国际实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国际实业(000159):国际实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6eb48ab-6e29-4b01-badf-a408cde75d36.PDF
─────────┬────────────────────────────────────────────────
2026-03-23 16:52│国际实业(000159):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进行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经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友好协商,决
定聘任中名国成为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
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鉴于中兴财光华因其他个别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更换为中名国成。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
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办公楼一座 9层 910单元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3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0
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37,941.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8,633.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853.66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客户家数 1家,审计 2024年挂牌公司客户家数 23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15.12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陈剑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20
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家、新三板审计 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雅烁,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中名国成
执业,自 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股份增发等证券
类业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质量复核人员:李气大,200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22 年 10 月开始在中名国
成执业。曾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份、IPO审计报告 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份,具备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影响
公司为积极推进本次项目,决定聘任中名国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中名国成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积极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和2025年 10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通知》(深证上审〔2025〕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
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5〕1200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中名国成资质等资料,认为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名国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c229249-9870-489e-8ec7-79b948ed973a.PDF
─────────┬────────────────────────────────────────────────
2026-02-04 16:59│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月 4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189 号国际实业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6,957,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31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9,708,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人,代
表股份 7,24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9%。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7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1%;反对 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04%;弃权 3,760,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49%;反对 1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7%;弃权 3,760,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5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6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86%;反对 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1%;弃权 3,762,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452%;反对 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4%;弃权 3,762,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14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79c0545-687e-45db-906f-0c96e2cc2d92.PDF
─────────┬────────────────────────────────────────────────
2026-02-04 16:59│国际实业(00015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是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
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4日在会议通知公告的
地点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建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上
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4日 9:15—15:0
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70人,代表股份116,957,1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1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13,078,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841%;
反对11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04%;弃权3,760,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55%。
2.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13,060,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686%;
反对13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41%;弃权 3,76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2173%。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ec7ae0f0-1ebc-4904-a0d6-9af33225ae15.PDF
─────────┬────────────────────────────────────────────────
2026-01-30 16:43│国际实业(00015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约 3,600 万元 亏损:43,878.2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约 108.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约 3,670 万元 盈利:5,389.4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约 31.90%
基本每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