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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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 │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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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 │东方盛虹(0003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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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 │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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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 │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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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 │东方盛虹(00030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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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 │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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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 │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金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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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 │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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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4 │东方盛虹(0003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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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2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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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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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0f94197-e701-425f-a9f3-57cf4369c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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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东方盛虹(0003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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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83b6057-8630-44b5-a4c4-803e29adb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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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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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c5479c8f-af3b-4e09-848e-6b5c92f4e5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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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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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3521e8b-a28f-41cc-af2a-c0bf1ba70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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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6│东方盛虹(00030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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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1a1b509-98b0-433d-8774-60a4161db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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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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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志刚,1999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师,化学博士、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化学材料化工等方面的研究,在电池级磷酸铁
等无机新材料合成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自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4年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
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
参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次数
任志刚 13 3 10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
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2023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
期内,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对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提报至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任期
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发展战略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2024年度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
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
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办公
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
的核查和监督。全年累计工作时间约为21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不存在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履职
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1
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
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个人简
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依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董事、高管薪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
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志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0c6acb2-3910-4f90-92e2-a9b4d8cfd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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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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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金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20dd1ac-c483-4dca-a6b4-5a5058c57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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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5│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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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ca5282e-88d0-434d-b70a-78a5b368e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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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4│东方盛虹(0003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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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73c4e39-17f9-4fe2-941d-32c6550eb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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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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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
,296,841,255.74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37,393,618.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4
3,519,405.76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6,955,562.3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661,121,445.00 661,121,240.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6,841,255.74 717,031,594.87 611,000,794.98
(元) (调整后)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443,519,405.76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96,955,562.37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322,242,685.2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22,936,288.6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322,242,685.2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
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努力改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ef53ee97-d568-4d63-a867-cd958c860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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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2:4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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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 2024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财务 2023 年 12月 31日 影响金额 2024年 1月 1日
报表科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长期借款 68,744,980,218.23 -6,023,513,545.11 62,721,466,673.12
一年内到期的 12,950,018,664.51 6,023,513,545.11 18,973,532,209.62
非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长期借款 3,090,000,000.00 -450,000,000.00 2,64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 2,233,202,167.73 450,000,000.00 2,683,202,167.73
非流动负债
2、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
3、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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