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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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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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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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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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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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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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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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东方盛虹(00030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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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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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1 │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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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01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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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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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 2026 年
3月 15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 2023 年
3月 15 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87,268,859 股,占公司买入完成时总股本的 1.
32%。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23 年 3月 16 日至 2024 年 3月 15 日;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 2023 年 3月 16 日至 2026 年 3月 1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股票,持股数量为 87,268,859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9月 11 日公司总
股本 6,611,229,638 股为计算基数)的 1.32%。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3月 15 日届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制并结合市场情况,决定
如何处置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0d9de2b-690e-4783-b201-6a6b25eae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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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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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9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 年 8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同 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9)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1d203c6-115b-43f0-9949-28038118c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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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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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b4a8a12-140e-4089-824d-947eeeb1b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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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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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33fdedb9-552f-4a46-87ce-802b60bc6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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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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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6690602a-9857-4c0f-a428-f62e1fcc1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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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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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b9c6e84-92c7-4059-80fd-736c3c9f1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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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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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 年 8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5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ad0eaa7-dd6f-4e3c-911a-536dde130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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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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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当期转股价格:13.2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内,如再次触发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00,000.00 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月 21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关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5 年 8月 28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
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
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5 年 8月 29 日至 2025年 11 月 28 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5 年 11 月 29 日重新起算(2025年 1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
2-635734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4e3e756-a101-4813-b13f-c5e85db39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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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31│东方盛虹(00030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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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 年 8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盛虹转债”距离可转债到期日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
值,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2025 年 8月 29 日至 2025年 11 月 28 日)内,如再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盛虹转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 2025 年 11 月 29 日重新起算(2025年 1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在此之后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权利。
《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c4aafe3-d4cf-48cb-a6f2-cf84ea4f0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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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01│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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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当期转股价格:13.2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根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
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0%,预计将触发“盛虹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500,000.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募集说明书》关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2025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盛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21 元/股的 80%,即 10.568 元/股,
预计将触发“盛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盛虹转债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
2-63573480 进行咨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1/ab20a1f3-4e93-4b39-a9b9-a97ad5166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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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7:52│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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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3 人,实际参会 3人,经过半数
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金叶、袁建新、任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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