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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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6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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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5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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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31 │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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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30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延迟焦化优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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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36 │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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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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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9:51 │东方盛虹(000301):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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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29 │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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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29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章程(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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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2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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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26│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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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
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8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9.60 亿元。
2、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0.24%(以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30,731股为计算基数,下同),其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3.24%,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 7%。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属于继续增加盛虹科
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
形。
3、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的要求。
4、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虹科技与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21,389,563 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4%,其
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 2,858,492,44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4%;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 462,897,123 股 A股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
(三)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已完
成,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四)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80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于近日向盛虹科技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盛虹科技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5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三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于近日向盛虹苏州出具《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盛虹苏州增持本公司 A股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39446de-16f2-4d9a-9464-d95b80d69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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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35│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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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科新材料”
或“乙方”)于 2026 年 4月 9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徐圩新区
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协议书》”)。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
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确定
性,可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
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的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作意向协议书》中的投资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合作意向协议书》已成
立,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为了进一步“强链、延链、补链”,提升公司竞争力,持续构建“1+N”多元化产业链格局,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三
级全资子公司虹科新材料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约定虹科新材料在连
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33.30 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
(二)《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双方介绍
(一)甲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名称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7000632694535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 6 号
(二)乙方: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连云港虹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61MA7FX46Y0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军
成立日期 2021-12-23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虹港石化 205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乙方在连云港徐圩新区投资新建芳烃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33.30 亿元,投资周期尚未确定,建设
内容预计主要包括:15 万吨/年 TDI、5 万吨/年 HDI、30 万吨/年 PC、24 万吨/年烧碱、24 万吨/年双酚 A等共 10 套关键装置。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甲方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立项、安全、环保、消防、规划建设、质监和生产验收等相关手
续。乙方严格按照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建设项目范围内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道路、管廊、内部消防站、危化品
停车场以及事故灰场等基础设施。环评批复前,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乙方不得改变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不得将该项
目用地及厂房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租赁,乙方与第三方利用本协议项目用地进行项目合作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乙方母
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1+N”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虹科新材料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书》。若项目顺利实施
并建成,公司可进一步向芳烃产业链下游延伸,丰富新能源新材料产品布局。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对公司 202
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的最终方案和实施情况而
定,故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 2026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投资总额为预估数,具体
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投资规模、产品和产能、建设周期及安排、付款安排、投产时间、项目进展等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政策调整
、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变动。
(二)该项目尚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合作意向协议书》尚未生效,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并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未来三个
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备查文件
1、《徐圩新区投资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a2ce803-dd23-4f02-b9a8-68f829ba4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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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31│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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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d2f6321-8760-4f34-a923-863caead8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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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20:30│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延迟焦化优化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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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延迟焦化装置生产高值石油焦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从而进一步增强
炼化一体化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炼化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
)拟投资建设200万吨/年焦化原料预处理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约345,524万元,建设施工期预计为2年。
2、审议程序:2026 年 4月 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延迟焦化
优化改造提升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本项目由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
1、盛虹炼化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 2014-07-23
法定代表人 白玮
注册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54,500万元
经营范围 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
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
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
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生产;成品油仓储;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原油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成
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
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3、盛虹炼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延迟焦化优化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江苏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石化基地内,项目用地面积 28200 ㎡。
3、建设内容及规模:200 万吨/年焦化原料预处理装置及配套机柜间、变电所、工艺及热力管网和循环水场等。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45,52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预计约332,929 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
6、项目进度: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两年。目前尚处于前期设计阶段。
7、其他说明: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盛虹炼化将按本项目的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等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按照为焦化装置原料脱硫、脱金属为核心,改善提升焦化装置原料的适应性及产出石油焦的品质与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
炼化业务的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在建设及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现场施工条件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存在达不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项目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
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
实施为准。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选用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和装置,合理安排工程计划,保证工程按节点推进,确保项目建设投资落实
。
3、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优化原料成本,提升原料适应性,进一步增强炼化一体化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
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初步估算,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约为202,191 万元,预计年均实现利润总额约为 38,847 万
元。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a143eb0-3af6-45e5-b765-44e0ffba5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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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36│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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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转股价格:13.2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00
,000.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3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1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盛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0 元/股。
二、历次可转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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