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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1(东方盛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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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1 15:39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1 15:39 │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1 15:39 │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6-21 15:3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部分装置检修的公告 │ ├─────────┼──────────────────────────────────────────────┤ │2026-06-21 15:33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1 17:24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6-01 16:59 │东方盛虹(0003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6-06-01 16:59 │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 ├─────────┼──────────────────────────────────────────────┤ │2026-06-01 16:58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1 16:57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18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 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 名,代表公司股份4,826,396,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030%。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其身份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2.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 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5,799,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528,10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49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 对 528,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593,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0%;反对 3,204,845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0%;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3,81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8%;反 对 3,204,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0%;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0f1fa19-a418-442f-a5aa-d4d30135f919.PDF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并于 2026 年 6月 12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 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天威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东及股东代表 232 4,826,396,527 73.0030 其中:现场出席 6 4,579,304,823 69.2655 网络投票 226 247,091,704 3.737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247,091,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5%。 (3)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825,799,625 99.9876 528,102 0.0109 68,800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6,494,802 99.7584 528,102 0.2137 68,800 0.0278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 有限公司、计高雄先生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578,528,223 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247,868,304 股。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 244,593,859 98.6790 3,204,845 1.2930 69,600 0.0281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817,259 98.6748 3,204,845 1.2970 69,600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若瑶、储可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63476e2-08d7-4868-8287-cd7b2b24f28c.PDF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2026年6月18日,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第四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时,公司可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 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 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预算管理,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 规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综合确定: (一)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 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第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 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经营目标可以根据当期宏 观经济、行业情况、同行比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变化在考核周期前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及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实行特殊的 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另行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第十三条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 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 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68b369f-0244-4d70-9c2a-4a6f654264da.PDF ─────────┬──────────────────────────────────────────────── 2026-06-21 15:3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部分装置检修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1600 万吨/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自 2022 年底打通全流程以来,已连续 运营四年。根据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运行规律和周期性检修的特点,公司将按计划从 2026 年 6 月底起对 1600万吨/年盛虹炼化一体 化项目装置进行例行性停产检修,其他部分配套装置根据检修需要陪停,净检修期预计 45 天,具体复产时间以装置实际开车时间为 准。公司将根据检修进度适时调整,及早恢复生产。 本次检修是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的例行性检修,公司其他业务正常生产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及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次检修完成后,有助于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运行水平、确保装置安全高效运行。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根据本次检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edc43cb-a1a5-4384-a3e7-aba8001adddc.PDF ─────────┬──────────────────────────────────────────────── 2026-06-21 15:33│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 通知,盛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6月23日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盛虹科技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发行。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25 盛虹 EB”,债券代码“117246”,实际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期限为 3年,票面利率为 0.10% ,初始换股价格为 12.50 元/股。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即2026 年 6月 23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1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盛虹科技所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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