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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1(东方盛虹)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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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301 东方盛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7:44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10 18:36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7-10 18:36 │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8:34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0 18:33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 │2026-07-10 18:33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暨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 │2026-07-05 15:38 │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5 15:36 │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05 15:34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05 15:32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 ─────────┬──────────────────────────────────────────────── 2026-07-20 17:4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6 日、2026 年7 月 1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关于增加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暨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58),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7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1)人 事的议案》 1.01 选举胡贵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并披露。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 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 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f861ed5-6c8f-4e68-b9f2-abb8c9c46515.PDF ─────────┬──────────────────────────────────────────────── 2026-07-10 18:36│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 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6 年 4月 17日起 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 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8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9.60 亿元。 2、自 2026 年 4月 17日至 2026 年 7月 10 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6 年 7月 9日公司总股本 6,611,232,395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 例的 1.43%,合计增持金额为 116,722.2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 65,44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 0.99%,增持金额为 81,175.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 28,86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4% ,增持金额为 35,547.0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盛虹科技与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 (二)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21,389,563 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0. 24%,其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 2,858,492,44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4%;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 462,897,123 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 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4),盛虹苏州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四)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80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 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6 年 4月 17日起 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6年 4月17日至2026年 7月10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3%,合计增持金额为 116,722.2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 增持公司股份 65,44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9%,增持金额为 81,175.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 份 28,86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4%,增持金额为 35,547.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 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盛虹科技 2,858,492,440 43.24% 2,923,939,022 44.23% 盛虹石化 1,118,692,575 16.92% 1,118,692,575 16.92% 盛虹苏州 462,897,123 7.00% 491,758,523 7.44% 博虹实业 59,123,847 0.89% 59,123,847 0.89% 朱红梅 861,800 0.01% 861,800 0.01% 朱红娟 62,600 62,600 朱敏娟 47,500 47,500 合计持有股份 4,500,177,885 68.07% 4,594,485,867 6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500,177,885 68.07% 4,594,485,867 69.50%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注 1:公司发行的 GDR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 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约合计持有 8,310,000 份 GDR 的权益。 注 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7693def4-5b9d-4f5d-a38e-a94144ad5b91.PDF ─────────┬──────────────────────────────────────────────── 2026-07-10 18:36│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6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7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 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同时在《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01396e9-9d62-4b75-a98d-b87bdb79c27b.PDF ─────────┬──────────────────────────────────────────────── 2026-07-10 18:34│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10fa0ae-97f2-4971-b251-6761f92c37af.PDF ─────────┬──────────────────────────────────────────────── 2026-07-10 18:33│东方盛虹(000301):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注册方案 1、发行主体: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个品种。 3、注册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 4、注册有效期:自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 5、发行时间与期限:本次注册申请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批复后,公司可在批复载明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符合要求的债务融 资工具,每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根据产品类型及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时间与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 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带息负债、项目建设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 求的用途。 8、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组织主承销团,由公司在主承销团中确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则禁止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除外)。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注册发行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全权负 责办理与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本次注册和发行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 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手续,并签署注 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意见、相关政策 调整及市场条件变化等对注册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 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3492c0b-6973-460e-9d33-e52352c75f7f.PDF ─────────┬──────────────────────────────────────────────── 2026-07-10 18:33│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案暨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公司股东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文件提议,为了提高决策效 率,提议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石化持有公司股份 1,118,692,575 股, 占公司 2026 年 7 月 9 日总股本比例为 16.9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 间、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7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1)人 事的议案》 1.01 选举胡贵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 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并披露。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 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 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242ab43-86f9-4a52-b2df-73474b0471a6.PDF ─────────┬──────────────────────────────────────────────── 2026-07-05 15:38│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420,000 万元—500,000 万元 盈利:38,624.5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987.39%—119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401,600 万元—481,600 万元 盈利:27,172.39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377.97%-1672.39%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4 元/股-0.76 元/股 盈利:0.0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 1、2026 年上半年,石化化工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导致景气度有所提升。同时,地缘局势紧张带动国际原油价格中枢上移,受成本 抬升以及原料供应偏紧的影响,石化产品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价差扩大带动整体盈利能力提升。 2、公司充分发挥炼化一体化布局的成本优势,1600 万吨/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及其他各产业板块上半年运行平稳、产销顺畅 。同时,公司主动把握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下游产品结构,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 3、公司积极采取强化产业板块联动、智能化提质增效、严控供应链稳定等多种措施,确保了主业盈利能力的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4b7bf034-4c6b-4219-8359-df565ebf028a.PDF ─────────┬──────────────────────────────────────────────── 2026-07-05 15:36│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7月 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 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贵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胡贵洋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79c8a81-fdeb-4e6d-ac58-4983f391b860.PDF ─────────┬──────────────────────────────────────────────── 2026-07-05 15:3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7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07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1)人 事的议案》 1.01 选举胡贵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并披露。 (2)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1 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 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c47c2d56-b27d-4c4d-a4a7-21252a67e495.PDF ─────────┬──────────────────────────────────────────────── 2026-07-05 15:3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3日收到杨天威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杨天威先生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天威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天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天威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日常经营。公司已 按照法定程序着手董事补选工作。 杨天威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推进、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 杨天威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贵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贵洋先生简历如下: 胡贵洋,男,1991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2015 年 9月—2019 年5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9 年 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总经理;2 026 年 2 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贵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胡贵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要求;与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 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854b4178-f1b6-4fb7-ab1a-7dc55ebd4b20.PDF ─────────┬──────────────────────────────────────────────── 2026-07-01 17:16│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2、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3、转股价格:13.2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9月 27 日至 2027 年 3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2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00 ,000.00 万元,期限 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4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转股起止日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3月 2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月 21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盛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0 元/股。 二、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6月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4.20 元/股调整为14.1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6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79 号),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11,528,326股。本次新增股份上 市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 14.10 元/股调整为 13.5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月 27 日。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5月实施 202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3.53 元/股调整为13.38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5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179 号),公司于2022年7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714,109股。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 “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38 元/股调整为 13.4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7月 2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151 号),公司于2022年12月发行39,794,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中 每份 GDR 代表 10 股公司 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 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总额为 397,940,000 股 A股股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后,“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 13.46 元/股调整为 13.4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5月实施 2022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3.41 元/股调整为13.3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5月 22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6月实施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13.31 元/股调整为13.2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月 7日。 三、“盛虹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6 年第二季度,“盛虹转债”因转股减少 220 张,转股数量为 1,664 股;截至 2026 年 6月 30日,“盛虹转债”剩余 49, 974,309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4,997,430,900.00 元。公司 2026 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3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日)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3,104,446 0.05 -244,999 2,859,447 0.04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04,446 0.05 -244,999 2,859,447 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 6,608,126,285 99.95 +246,663 6,608,372,948 99.96 通股 三、总股本 6,611,230,731 100.00 +1,664 6,611,232,395 100.00 2026 年第二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因公司股本增加而触及或者跨越 5%及 5%的整数倍以及触及 1%的整 数倍。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盛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 2-63573480 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723bd9cf-23c9-455f-9152-ca41c864ea51.PDF ─────────┬──────────────────────────────────────────────── 2026-06-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东方盛虹(00030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d1d9771-a084-4860-aee3-7944b757d23d.PDF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 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由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发布的公 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等。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18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 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2 名,代表公司股份4,826,396,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030%。 经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其身份已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2.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 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5,799,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6%;反对 528,10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6,49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 对 528,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4,593,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0%;反对 3,204,845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0%;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3,81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8%;反 对 3,204,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0%;弃权 6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 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a0f1fa19-a418-442f-a5aa-d4d30135f919.PDF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2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并于 2026 年 6月 12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 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天威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人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东及股东代表 232 4,826,396,527 73.0030 其中:现场出席 6 4,579,304,823 69.2655 网络投票 226 247,091,704 3.737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247,091,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75%。 (3)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825,799,625 99.9876 528,102 0.0109 68,800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6,494,802 99.7584 528,102 0.2137 68,800 0.0278 (2)《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 有限公司、计高雄先生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578,528,223 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247,868,304 股。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 244,593,859 98.6790 3,204,845 1.2930 69,600 0.0281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43,817,259 98.6748 3,204,845 1.2970 69,600 0.02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若瑶、储可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63476e2-08d7-4868-8287-cd7b2b24f28c.PDF ─────────┬──────────────────────────────────────────────── 2026-06-21 15:39│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2026年6月18日,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第四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时,公司可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 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 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预算管理,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 规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综合确定: (一)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 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第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 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经营目标可以根据当期宏 观经济、行业情况、同行比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变化在考核周期前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及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实行特殊的 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另行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第十三条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 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 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68b369f-0244-4d70-9c2a-4a6f654264da.PDF ─────────┬──────────────────────────────────────────────── 2026-06-21 15:3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部分装置检修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1600 万吨/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自 2022 年底打通全流程以来,已连续 运营四年。根据石油化工生产装置运行规律和周期性检修的特点,公司将按计划从 2026 年 6 月底起对 1600万吨/年盛虹炼化一体 化项目装置进行例行性停产检修,其他部分配套装置根据检修需要陪停,净检修期预计 45 天,具体复产时间以装置实际开车时间为 准。公司将根据检修进度适时调整,及早恢复生产。 本次检修是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的例行性检修,公司其他业务正常生产运营,预计不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及经营 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次检修完成后,有助于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运行水平、确保装置安全高效运行。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根据本次检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edc43cb-a1a5-4384-a3e7-aba8001adddc.PDF ─────────┬──────────────────────────────────────────────── 2026-06-21 15:33│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 通知,盛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6月23日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盛虹科技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 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完成 发行。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25 盛虹 EB”,债券代码“117246”,实际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期限为 3年,票面利率为 0.10% ,初始换股价格为 12.50 元/股。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 ,即2026 年 6月 23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1 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盛虹科技所持有的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债券持有人是否 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盛虹科技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31c726d-27e1-4965-b6fe-7978ce49ea75.PDF ─────────┬──────────────────────────────────────────────── 2026-06-11 17:2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2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单独计票并披露。 (2)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 、朱红娟、朱敏娟、计高雄对议案 2回避表决。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083f013-c47a-4762-9bef-5c5a02bf54a4.PDF ─────────┬──────────────────────────────────────────────── 2026-06-01 16:59│东方盛虹(0003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东方盛虹(0003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8e73abc-4574-4fdb-b099-44e33a34dea1.PDF ─────────┬──────────────────────────────────────────────── 2026-06-01 16:59│东方盛虹(0003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 (2026年6月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第四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若公司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 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时,公司可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 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 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预算管理,以上年度薪酬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 规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综合确定: (一)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 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第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 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经营目标可以根据当期宏 观经济、行业情况、同行比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变化在考核周期前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绩效考核标准及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实行特殊的 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另行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第十三条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 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追溯至 2026 年 1月 1日起 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91dcee2-0d92-4eb5-a19a-e7545558401e.PDF ─────────┬──────────────────────────────────────────────── 2026-06-01 16:58│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06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2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单独计票并披露。 (2)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 、朱红娟、朱敏娟、计高雄对议案 2回避表决。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9e195a1-7cca-4223-af3f-c8141656258f.PDF ─────────┬──────────────────────────────────────────────── 2026-06-01 16:5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按照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执行,每年 15 万元/人(含税);因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 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和津 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和津贴,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因 履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二、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304809ed-2de1-4d93-bf84-65b01c111db0.PDF ─────────┬──────────────────────────────────────────────── 2026-06-01 16:56│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7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6月 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 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04c1933d-31fd-4578-8d44-3f0daa766ee8.PDF ─────────┬──────────────────────────────────────────────── 2026-05-30 00:00│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 │公告 ─────────┴──────────────────────────────────────────────── 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7427d9d3-d060-4b70-b636-048171c0929e.PDF ─────────┬──────────────────────────────────────────────── 2026-05-22 18:0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 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18,69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6 年 5月 2 1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32,245 股为计算基数,下同)的 16.92%。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盛虹石化通知,盛虹石化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 占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股) 其 公 大股东及其 所 司 一致行动人 持 总 股 股 份 本 比 比 例 例 盛虹 控股股东的一 91,000,000 8.13% 1.38% 2025 年 5月 21 2026年5月21 中信证券股 石化 致行动人 日 日 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股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押 ) 例 (股) (股)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盛虹石化 1,118,69 16.92% 146,450,0 55,450,00 4.96% 0.84% 0 0.00% 0 0.00% 2,575 00 0 合计 1,118,69 16.92% 146,450,0 55,450,00 4.96% 0.84% 0 0.00% 0 0.00% 2,575 00 0 本次盛虹石化解除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 1.22%。此外,盛虹科技因发行可 交换债券,为保障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将其持有的公司540,000,000 股股票作 为担保。 三、其他说明 盛虹石化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 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4469c7a-9b0c-4f6f-a3f3-03202ebb088a.PDF ─────────┬──────────────────────────────────────────────── 2026-05-21 20:34│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a33d64d-7cdd-4d39-b279-fac8ead6b32c.PDF ─────────┬──────────────────────────────────────────────── 2026-05-21 20:34│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东方盛虹(0003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e60647f-f73d-43d8-87b2-28fcc5509fe3.PDF ─────────┬──────────────────────────────────────────────── 2026-05-14 17:14│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支付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 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 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 8F,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成浩,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 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西楼,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1e74a25-1bfc-4b52-afe8-6998c0cb991a.PDF ─────────┬──────────────────────────────────────────────── 2026-04-28 22:35│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提醒投资 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3、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等级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同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适时开展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e40f76-cdb6-4441-a028-7b9bb3478dd1.PDF ─────────┬──────────────────────────────────────────────── 2026-04-28 22:32│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746,317.81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4,285,693.2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66, 679,486.8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1,812,686.27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661,121,445.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3,746,317.81 -2,296,841,255.74 717,031,594.87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3,566,679,486.8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61,812,686.27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661,121,445.0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82,021,114.35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661,121,445.0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是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触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 当前,全球化工产业格局加速重塑,供给格局进一步调整。公司将持续构建核心原料平台+多元化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的“1+N”产 业格局,把握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的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2025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股 东长远利益等因素,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发展需求,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进一步夯实“1+N”战略,坚持提质增效,强化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产业高端化、生产 规模化、技术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平衡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 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基于公司 2026 年一季度业绩及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展望,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兼顾发展的同时积极响应中期分红政策 导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下述中期分红条件下制定和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实施分红、制定分红方案以及实施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一)中期现金分红前置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长期发展。 (二)中期现金分红上限 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五、风险提示 (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事宜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后续是否实施中 期分红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当期经营情况、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 利润情况等因素,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74bdd1-96a5-4131-90fa-70907f026e5a.PDF ─────────┬──────────────────────────────────────────────── 2026-04-28 22:29│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建新)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建新,1985年至2024年12月,于苏州大学任教,曾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学院长、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商学院党委、学术 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成员;国际贸易硕士点、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点负责人;苏州大学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参 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数 袁建新 11 1 10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 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 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 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办公、调研子 公司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全年累计工作时间约为17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不存在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履职 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 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 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建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e24601-6500-4b71-9d71-e7f95a29453c.PDF ─────────┬──────────────────────────────────────────────── 2026-04-28 22:29│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金叶)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金叶,1991年9月—1997年7月任福建林学院西芹教学林场会计科长;1997年9月—2005年4月任福州大学教师;2005年5月 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会计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 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参 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数 许金叶 11 1 10 0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 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 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 监督。全年累计工作时间约为17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不存在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履职 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 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 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金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f438d9-5ba5-4afa-95b9-fa0f4f191d77.PDF ─────────┬──────────────────────────────────────────────── 2026-04-28 22:29│东方盛虹(00030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任志刚)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志刚,1999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教师,化学博士、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化学材料化工等方面的研究;自2023年2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 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参 与投票,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缺席)出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数 任志刚 11 1 10 0 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 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会议6次,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 期内,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公司发展战略事项,切实履 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得到及时 反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过 程及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参加了 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线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并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 监督。全年累计工作时间约为16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不存在任何干扰或阻碍独立董事履职 的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5年 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 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 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任志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ab9c66-1be6-4654-ae02-aea4023e8a47.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利益,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投资价值以及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坚持战略定力,坚守做强主业,深耕一体化发展 公司在石油石化、聚酯化纤与高端化工新材料领域深耕多年,依托三头并举的一体化化工原料供应平台,扎实推进“1+N”发展 战略实施,不断强化下游产业链建设,公司在现有众多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已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势。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拥有 PX 产能 280 万吨/年、PTA 产能 630 万吨/年、纯苯产能超过 100 万吨/年,产能规模均位居国内 前列;同时还配套有苯乙烯产能45 万吨/年、苯酚产能 40 万吨/年、丙酮产能 25 万吨/年、环氧丙烷产能 20 万吨/年等产品。公 司芳烃链产品的总产能合计超过了 1000 万吨,已打通“原油—PX—PTA—聚酯化纤”的全产业链,可根据市场及上下游行业动态灵 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充分发挥一体化布局优势和规模优势。 此外,公司拥有 90 万吨/年 EVA、10 万吨/年 POE、104 万吨/年丙烯腈、34万吨/年 MMA、2 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13 万吨/年 PETG、3.8 万吨/年 EC、7万吨/年 DMC 等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其中 EVA、POE、丙烯腈产品产能均处于国内龙头地 位,对产品定价具有影响力。 公司产品规划与部署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一体化优势,符合公司“1+N”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不断完善 产业链和产品链的突出成果。公司持续深化下游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能源化工企业,为新型工业化转型做出贡献。 二、秉承创新驱动未来,引领行业绿色智能化发展道路 当前石化行业产业结构正在重塑,可持续发展正切实成为未来发展的关键。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面向未来打造了世界 一流的“绿色运营-智能生产-可持续发展”生产体系,确保实现可持续的未来。 2025 年,公司加快向数智化工厂转型,通过应用智能化技术实现运营效率提升。公司通过搭建炼化生产优化大模型,实时跟踪 测算重点装置效益,助力公司优化排产;应用行业先进控制优化软件实现对整个工厂装置的控制、监视、操作智能化管理;投用黑灯 实验室,显著提升检测运行效率,减少生产安全隐患;启动采购系统智能化升级,推进设备助手等场景应用试点,完成本地大模型部 署。2025 年,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获得工信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盛虹炼化 1600 万吨炼化一体化 智能工厂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醇基多联产智能工厂获评“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 在践行绿色化可持续发展方面,公司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一方面持续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生产体 系,在源头投用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减碳,生产过程利用全产业链上下游流程联合、物料互供、能源耦合、二次回收,有效降低资 源能源消耗;一方面不断研发投产绿色产品,真正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面绿色化转型。目前,公司拥有两条全球首创的绿色产业链 ,一是用二氧化碳生产聚酯纤维,通过碳捕集技术将二氧化碳转化为纺织服装原材料;二是用废弃矿泉水瓶生产聚酯纤维,“变废为 宝”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效平衡。公司积极践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走出了一条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纽带,互联互通、共 生共赢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关键少 数”责任。2025 年,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推动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各项会议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的权责范围,推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子 公司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特征明显,具有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及经验等方面的互补性,为公司带来更全面 、更多元的视角。2025 年,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会、11 次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注重股东回报,“共同成长”方为共赢 公司兼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并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投资计划及 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 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年 5月 13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223,712,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5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26,689股为计算基数)比例为 3.38%,合计增 持金额为 202,031.0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自 2025 年 6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期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0,918,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 30,317 股为计算基数)比例为 0.92%,增持金额为 57,68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经营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 衡,丰富回报手段,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彰显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 五、构建多层次投资者关系,市值管理以价值传播为核心 公司建立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的主动交流,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为投资者 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全年共披露 184 份中文文件以及 33 份英文文件,在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公司不断增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不断巩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关系,持续以高质量投资者关系管理助力公司价值提升。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热线电话、投资者专用邮箱、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等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并由专人负责解答回复,主动、及 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2025 年,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组织投资者交流会议,向市场解读公司最新的 生产经营状况,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各类型投资者策略交流会议,倾听资本市场声音,全面提升投资者价值感知 。通过多层次的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及发展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好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长期信任关系,形成良 性互动循环,从而为公司树立诚信、开放、包容的资本市场形象,充分做好公司的“价值传播”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091694-fa17-480e-837a-40bab7232024.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拟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 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旭辉、立信 元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 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证券、银信评 组、2015 年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估、立信等 报、2016 年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报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 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 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 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 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注册会计师开始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为本公司提供审 时间 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严盛辉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2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卢耀民 2019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2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赵 敏 2005 年 2003 年 2005 年 2023 年 2、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严盛辉 2023 年报 浙江嘉兴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3-2024 年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 年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 年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 年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3-2024 年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5 年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 年报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5 年报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卢耀民 2024-2025 年度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25 年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赵 敏 2024-2025 年度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 年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 年度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 年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4 年报 2025 年报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378.00 378.00 - 项目 2024 年报 2025 年报 增减%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60.00 60.00 - (三)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市场 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 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 的工作量、市场价格等,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c4bb42-06c0-48c6-aa76-c36921b98f3b.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组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阅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1 2025 年 1 月 11 日 《关于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意见》《关 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第一次 督促函》 2 2025 年 4 月 9 日 《关于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的 审核意见》《关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的第二次督促函》 3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支付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报 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5 年 12 月 5 日 《关于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核意见》《关 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的第一次 督促函》 二、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重点审计领域、关注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2025 年 12 月 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并对内控审计、数据波动合理性、舞弊核查等进行讨论。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阅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的立信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 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2)立信制定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安排切实可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无异议; (3)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提交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同日,审计委员会向立信发出《第一次审计督促函》,要求立信督促相关现场审计人员和汇总审核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 进度,有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确保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其出具审计初步意见后,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2026 年 4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1、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 2、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立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及相关处理意见; (2)经立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同意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无异议。 (三)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予以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 2026 年 4月 27日,立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等文件,公司制作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年度报告摘要。 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同意将以下第 1-11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关于支付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至此,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积极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3dcbaf-7973-4b2e-b691-58ed7260397e.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d13d6f-d239-4b58-a72e-1cea9f18c33e.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通过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影响,提升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稳定性。 2、交易品种:与自身生产经营所使用结算货币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与融资利率相关的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 4、交易场所:银行等境内外金融机构。 5、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 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6、交易已履行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提醒投资者充分 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 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等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必要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 基于公司商品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结合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 司拟通过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化解经营及融资业务衍生的本外币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 总)。 3、交易方式 公司董事长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牵头建立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将于境内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用以管理境内 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子公司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货币掉期、利 率互换、利率期权等,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由所在国家、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及利率 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基于 公司商品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 交易业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 美元汇总)。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 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但同时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及利率衍生品 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在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 录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在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 2、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 易。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对公司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41f0bf-2737-4bf9-81f8-f1159751d553.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21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所作的审 计计划汇报,并对内控审计、数据波动合理性、舞弊核查等进行讨论;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与立信注册会计 师进行充分沟通。 (二)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听取立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 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审阅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 行充分沟通。 (三)2026年4月27日,立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2025年度)》《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12月31日)》等文件。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会 议暨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注册会计 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7ee2e9-f388-4928-a6e2-f35cf3a35e29.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 6 年 3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4,628.60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332.72 (损失以“-”号填列) 合计 4,295.88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6 年第一 季度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628.60 万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32.72 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增加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295.88 万元。本次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 影响以年度审计后认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冲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 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830a4c-c260-4669-b4b3-f9df13480f43.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 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东方盛 虹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港虹纤维有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科贸有限公司、江苏芮邦科技有限公司、国望高 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泗阳意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 港口储运有限公司、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虹景新材 料有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 .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9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 、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沟通、关联交易、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 业务、资金活动、财务报告、投资管理、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情况 公司已形成以 16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为核心,集 240 万吨/年的甲醇制烯烃(MTO)及 70 万吨/年的丙烷脱氢(PDH)装 置于一体的“油、煤、气”多头并举的原料供应平台,打造了烯烃、芳烃“双链”并延、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全 产业链垂直整合的化工综合体。 依托于炼化一体化、醇基多联产、丙烷产业链项目所构建的“大化工”基础化学原料供应平台,公司积极从上游石油炼化向下游 高附加值精细化工行业“强链、延链、补链”,形成了“1”个核心平台+“N”个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化学、生物技术等多元化产业 链条协同发展的“1+N”产业格局。 展望未来,公司将一方面拓展下游高附加值产业,深化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布局,另一方面着手实施人工智能战略,加强 AI 基 础设施建设、深化场景赋能,聚焦石化炼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纺织等产业场景及应用,努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打造 AI 浪潮下世界一流的能源化工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全面 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按照统一部署、重点抽查、严格评价、整改提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并完成了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标准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2%≤错漏<利 错漏<利润总额 潜在疏漏 ≤错漏 润总额的5% 的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0.1%≤错漏< 错漏<营业收入 潜在疏漏 0.5%≤错漏 营业收入的0.5% 的0.1% 总资产 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1%≤错漏<资 错漏<资产总额 潜在疏漏 0.5%≤错漏 产总额的0.5% 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30天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经理层 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5000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一般缺陷 10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处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2)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控制缺 失或失效,影响重大决策;(3)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e9d70d-53de-410e-b1f4-aad36ed43b0c.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1 日举行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独立董事任志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财 务负责人胡贵洋先生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 三、参会方式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通过网址 https ://eseb.cn/1wyWjx5tCCI 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前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bac730-7847-4132-92ac-50ad2108f3a5.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 ,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 48,437.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6,018.40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42,418.90 (损失以“-”号填列) 合计 -48,437.30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5 年度计 提坏账准备 6,018.40 万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5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2,418.90 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8,437.30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59ddd8-90c4-4664-a4ff-73dbc65e9090.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东 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许金叶先生、任志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许金叶先生、任志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8bac5f-e20b-4f26-86fb-92a6853c604b.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计 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品种:原油、石脑油、成品油、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甲醇、液化石油气(LPG)、 苯乙烯、纯苯、合成橡胶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纸货、掉期等衍生品工具。 4、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国内外各大期货/纸货交易所。 5、交易金额: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 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 6、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规避价格波动给公 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石化及化工新材料、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 影响,公司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公司通过运用成熟的衍生品工具,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进而增强 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交易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 3、交易方式 公司董事长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牵头建立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公司拟于境内及新加坡、中国香港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投资种类为原油、石脑油、成品油、对二甲 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甲醇、液化石油气(LPG)、苯乙烯、纯苯、合成橡胶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投 资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 计划,本着谨慎原则,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 币汇总)。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 利影响,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已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 法律等风险,但同时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油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在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 证金而被强行平仓而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 能。 (4)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1)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 风险。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对公司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aea0e7-b707-423f-a00a-ebb57f67a90a.PDF ─────────┬──────────────────────────────────────────────── 2026-04-28 22:27│东方盛虹(00030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 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 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 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 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 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52a083-45a5-419d-90f2-22fd0269748c.PDF ─────────┬──────────────────────────────────────────────── 2026-04-28 22:26│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年度报告 ─────────┴────────────────────────────────────────────────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eacb41-e758-4de3-b2e4-83a72349663f.pdf ─────────┬──────────────────────────────────────────────── 2026-04-28 22:26│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方盛虹(0003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edab96-4e0c-4031-bf02-8c7034c16e7c.PDF ─────────┬──────────────────────────────────────────────── 2026-04-28 22:26│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方盛虹(0003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493565-f928-4048-8026-3763f0953432.PDF ─────────┬──────────────────────────────────────────────── 2026-04-28 22:26│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方盛虹(00030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7a5218-4daf-465d-b500-46b854c320e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东方盛虹: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3361.pdf ─────────┬──────────────────────────────────────────────── 2026-04-29│东方盛虹: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3370.PDF ─────────┬──────────────────────────────────────────────── 2025-10-31│东方盛虹: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492.PDF ─────────┬──────────────────────────────────────────────── 2025-08-30│东方盛虹: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2064.PDF ─────────┬──────────────────────────────────────────────── 2025-04-29│东方盛虹: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5370.PDF ─────────┬──────────────────────────────────────────────── 2025-04-29│东方盛虹: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5335.PDF ─────────┬──────────────────────────────────────────────── 2024-10-31│东方盛虹: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4600.PDF ─────────┬──────────────────────────────────────────────── 2024-08-30│东方盛虹: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8768.PDF ─────────┬──────────────────────────────────────────────── 2024-04-30│东方盛虹: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0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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