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3 美的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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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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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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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美的集团(000333):相关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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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57 │美的集团(000333):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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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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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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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根据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2026年奖励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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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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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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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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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56│美的集团(00033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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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且不低于6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上述
回购方案变更事项已经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68,679,031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90%,最高成交价为85.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76,158,0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40d5692-f349-435a-a47e-18d10b76d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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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美的集团(000333):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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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5f9e81c-64f5-415d-86f4-174ffe0ca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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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美的集团(000333):相关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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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相关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9d70372-72b5-46cd-a0f8-dc0e8e19c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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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57│美的集团(000333):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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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5年度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股股本 6,962,590,407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70,872股后可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6,820,019,535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38元,分红总金额为 25,916,074,233元。
2、按 A股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37.221885元(按 A股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3.7221885元。
3、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6日。
4、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年 6月 29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7,603,276,1
86股(其中 A股 6,952,427,686股,H股 650,848,5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
户股份余额为 80,412,541股)的股本总额 7,522,863,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8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总额为28,586,881,851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 A股股份数量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 10,162,72
1 股,因实施股份回购减少62,158,331股。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 A 股股本6,962,590,407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42,570,872
股 后 可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数6,820,019,535 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8 元(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7.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3.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每股分配金
额,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确定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6 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 6月 29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 A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按 A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 A股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 A股股本= 25,916,074,233元 / 6,962,590,407股= 3.7221885(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A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
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
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A 股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3.7221885。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将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人:犹明阳、杨天天
联系电话:0757-26637438、0757-2260770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1a4f25e-2e6b-4802-9d99-ca919cd38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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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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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796d3b6-133c-4c9d-b9ba-48a301874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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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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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bc5e91f-d3f5-4b3c-ba9e-84188ca15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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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美的集团(000333):根据2025年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2026年奖励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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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17.06A、17.06B及 17.06C条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根据(H 股)股份奖励计划向 33名本公司雇员授予合共 644,432股 H股奖励股份,
惟须待承授人接纳方可作实。
一、授予奖励授予详情
以下为向承授人授予的奖励股份的详情:
1、授予日期:2026年 6月 18日;
2、承授人:33名本公司雇员,即(H股)股份奖励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
3、授出的奖励股份的数目:644,432股;
4、奖励股份的购买价:不适用;
5、H股股份于授予日期的收市价:每股 H股股份 84.20港元;
6、归属期:奖励股份的锁定期为授予日期后 24个月,锁定期满后于 2028、2029、2030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 40%、30%
、30%;
7、表现目标:
本次奖励设置本集团、承授人所在单位、承授人个人层面业绩三个层次的考核目标。
所在单位层面的指标:按责任制及战略指标的综合达成考评等级确定解锁比例;考评等级为优秀,100%归属;考评等级为良好,
90%归属;考评等级为合格,80%归属;考评等级为较差,取消归属。
归属时间 考核指标
2028年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 2026-2027年业绩
第一次归属 40% 集团层面:考核 2026-2027 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
于 18%)
单位层面:考核 2026-2027责任制指标及长期战略指标
个人层面:2027年 B级及以上
2029年 第二个归属期:考核 2028 年业绩
第二次归属 30% 集团层面:2028年度的 ROE(不低于 17.5%)
单位层面:考核 2028 年责任制指标及长期战略指标
归属时间 考核指标
个人层面:2028年 B级及以上
2030年 第三个归属期:考核 2029 年业绩
第三次归属 30% 集团层面:2029年度的 ROE(不低于 17.5%)
单位层面:考核 2029 年责任制指标及长期战略指标
个人层面:2029年 B级及以上
ROE 指标包含截至目前已披露的资本运作事项的影响,不包含考核年度发生的并购及资本运作事项对考核指标的影响。若考核期
内任一项业绩未达成或部分达成的,取消当期应归属的全部或部分奖励股份。
8、退扣机制:
本次授予受制于下列退扣机制:
(1)承授人离职(无论何种情形下):离职前已归属的奖励股份将保留,离职时仍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取消;
(2)承授人降职:按调整后的职务核定并调减股份权益的标准;及
(3)承授人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本公司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票权益(无论是否已归属或兑现权
益)。
二、上市规则涵义
据董事所知,截至本文件披露之日,(i)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彼等的任何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ii)概无承授人已获授及将获授的购股权及奖励超过上市规则规定的 1%个人限额;(iii)概无承授人为关连实
体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服务提供者;及(iv)本集团并无就购买(H股)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奖励股份向承授人提供财务资
助。
三、授予奖励股份的理由及裨益
(H股)股份奖励计划旨在(i)进一步激发关键人才的自我驱动力及创造力,持续提升本公司管治水平及吸引、激发和挽留对本
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核心人才;及(ii)在本公司内部激发使命感与责任感,倡导以创造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和完
善员工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使本公司、股东及雇员的利益保持一致,并确保实现本公司发展策略及业务目标。授予奖励股
份让本公司可吸引、延聘、激励、奖励及酬谢承授人,鼓励彼等以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为依归,致力提升本公司及股份的价值。
四、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授出奖励股份之后,根据(H股)股份奖励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将有合共8,112,468股 H股可供用于日后授出。
五、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载的涵义:
“奖励股份” 指 本公司将回购且转由受托人持有的 644,432 股 H股,用
作向承授人授出奖励
“奖励” 指 根据(H股)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出奖励股份的奖
励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 2000年 4月 7日在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及 A股分别于香港联
交所主板(股份代号:0300)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
代号:000333)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资格参与 指 (H股)股份奖励计划项下的合资格参与者
者”
“承授人” 指 奖励的承授人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有关股
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H股)股份 指 本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采纳的本公司 H股股份激励
奖励计划” 计划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包括 A
股及 H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载的相同涵义
“%” 指 百分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b996f98-bddd-4811-983a-1cd53751f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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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美的集团(000333):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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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楼
致: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5-207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美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美的集团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
行权的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美的集团本次注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美的集团本次注销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项。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美的集团本次注销的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美的集团为本次注销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美的集团实施本次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美
的集团本次注销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团为实施本次注销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1、美的集团于 2021 年 5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根据美的集团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 2026年 6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八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注销。同日,美的
集团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美的集团为实施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注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第八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公司确认,本次注销情况如
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等行权期届满后,1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
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5,800份。根据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等行权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对于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185,800份期权将予以注销。
本所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美的集团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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