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3 美的集团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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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18:52 │美的集团(000333):2024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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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6 │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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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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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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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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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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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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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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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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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 │美的集团(000333):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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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18:52│美的集团(000333):2024年度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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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2024年度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37802c17-4dd1-49c7-85d3-245d200ef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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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6│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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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cc01c79-0c28-42dd-b3a2-4a5715416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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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美的集团(00033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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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 3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 2
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年 3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第 10014 号审计报告,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537,237,000 元;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8,517,064,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27,901,530,000 元,减去已分配的 20,764,776,00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因此,2024 年度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35,653,818,000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660,355,77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28,452,226 股)的股本总额 7,631,903,5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5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711,662,411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
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
整。A 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 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照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6,711,662,411 元,约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69.31%
。2024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日和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2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 69,807,864 股回购股份用途由“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等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
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 6,048,232,607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6,711,662,411 20,780,277,723 17,187,651,8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6,048,232,607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537,237,000 33,719,935,000 29,553,507,00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3,591,532,00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5,653,818,00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79,591,954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048,232,607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3,936,893,00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0,727,824,561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4,679,591,954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
偿债能力,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b11730b9-2423-473e-bae4-57d44c807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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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美的集团(000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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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云奎、董事于刚、独立董事管清友及独立董事韩践四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薛
云奎担任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定波、肖耿、刘俏及邱锂力四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许定波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的具
体事项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3-26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第一次会议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4-29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7-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8-19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10-30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4-12-3 审议通过《关于沟通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 一致同意
计委员会2024年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实
施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
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
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
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
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并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
映客观、公允、合理。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 年,公
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 年,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积极的交流,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梳理发现的问题,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审工作,及时
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
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f55ebd42-cba4-4bf2-8687-ee3011cbb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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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美的集团(000333):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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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3年整体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利润分配超过 1070亿元,2021-2023年股息支
付率分别为 40.9%、58.2%、61.6%,分红比例持续提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为每 10股派
发现金 3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69.3%,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
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及行业特征,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应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合理的股
东回报,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每年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其中现金分红方式按照监管规则可以是现金分红
,也可以是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3、在每年度现金分红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经营规划、资金需求和资本结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实施以减少注册资
本为目的的回购计划;
4、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
(五)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分红,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6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未来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并依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
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五、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79bbb697-eb54-4ed6-90a8-a2714a7f5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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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2:52│美的集团(00033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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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
道”)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和
罗兵咸永道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分别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
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普华永道中天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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