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6-01-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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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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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2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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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7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
│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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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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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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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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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 │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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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 │
│ │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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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 │
│ │格及回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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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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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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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
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
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共计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8ae7f97d-896e-452d-8940-5a799d73f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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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02│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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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出具的《山东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
山东重工拟将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 5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经山东省国资委及济南市政府批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于 2019年 12月通过无偿划转及股
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汽集团”)的控制权,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相关公司在重卡整车业
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
2021年 2月 1日,为避免与中国重汽集团的同业竞争情况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妥善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与公司部分业务重合
的情况,山东重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5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中国重汽集团下属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山东重工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充分尊重公司及中国重汽集团独立自主运营,并作为双方实际控制人积极维护各自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在此期间,山东重工积极探索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各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同业竞争系国有产权行政划转所形
成,解决方案涉及深港多家上市主体及相关产权涉及不同省份国资监管,需要考虑的市场影响因素众多、监管规则及程序复杂,相关
条件仍不成熟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原承诺事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
三、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
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山东重工拟将原承诺履行期限延长5年,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并积极研究后续解决方案。
四、延期履行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山东重工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山东重工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
生、王德成先生、黄维彪先生、孙少军先生、张良富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43a6a9a-504f-4c05-82df-064fe6833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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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57│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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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ce36645-a65d-4d52-a579-e6e8f061d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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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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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
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
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即5.252-0.358=4.8
94元/股)。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 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共 118.42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并按规定向其中 5人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579.55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薪酬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98b6403f-ab70-4df5-b290-057fd6c30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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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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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eb3e217-9df5-4ee6-97bb-67d1cf6ba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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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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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
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人异动等情形,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共 118.42万股由公司回购
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下称“本次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3,581,296元减少至人民币8,712,397,0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75203a82-f542-4d55-8ed5-4c87087b6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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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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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9463cae-d7a1-483f-ab49-f75c40472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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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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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6893ba5-0414-4af5-915f-bdbb0383a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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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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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a78ee3ba-b3a3-4326-a5cc-8feeb6617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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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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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5.25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894元/股(下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
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
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1月 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11月 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1月 6 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
案。2023年 11月 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
复的公告》。
5.2023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
公司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12月 20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计 7,827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264元。
9.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
023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 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0.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2.2025年 4月 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9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 A股限制性股票共 18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 A股限制性股票共 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2025年 10月 1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 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713,581,296 股,
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50,252,475股,对公司可予分配股份 8,663,328,821股之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3.58元(含税)。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
根据公司《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 1。
据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894元/股(即 5.252-0.358=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5.25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894 元/股(即 5.252-0.358=4.894元/股)。公司调整本次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公司
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尚需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及回购注销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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