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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8(潍柴动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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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7:5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8-08 17:5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8-08 17:5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08 17:50 │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01 18:4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8 18:47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7-18 18:46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7-03 00:00 │潍柴动力(00033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07-02 18:3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2 18:3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8-08 17:5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202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等情形,根据公 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A 股限制 性股票共 1,2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8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待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715,671,296元减少至人民币8,713,581,2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536-2297056 电子邮件:securities@weichai.com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29d1645e-7651-4ab7-b3e3-644eb6e3cde0.PDF ─────────┬──────────────────────────────────────────────── 2025-08-08 17:5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25382abe-9425-4516-9b9f-50d0efc5d773.PDF ─────────┬──────────────────────────────────────────────── 2025-08-08 17:5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或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等情形,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共 1,2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按规定向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 民币 667 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股东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股东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 14 人,其中 1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b600cfc8-ab7b-4160-87fc-8e44efc0e148.PDF ─────────┬──────────────────────────────────────────────── 2025-08-08 17:50│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潍柴动力(000338):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a83b6de2-69ab-46cb-83e8-4e03d61a4bdb.PDF ─────────┬──────────────────────────────────────────────── 2025-08-01 18:4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 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5年7月25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23.22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共计19,685,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0.2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79,726.55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cf14f3bd-1abb-4f7c-ba22-a95792ab7abf.PDF ─────────┬──────────────────────────────────────────────── 2025-07-18 18:47│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041,375 股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8,715,671,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41,375 股后的可予分配股 份 8,706,629,921 股(其中 A 股 6,763,589,921 股,H 股 1,943,0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 股数×分配比例,即 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9,041,375 股)×0.347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465367 元/股(含税)=2,346,965,702.58 元÷6,772 ,63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465367 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 8,715,671,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 A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041,37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8,706,6 29,921 股股份按照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9,041,3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 ,706,629,921股(其中A股6,763,589,9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 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 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 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 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 706,629,921股按照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进行分配。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 H 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得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 本次 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9,041,375 股)×0.347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 3465367 元/股(含税)=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465367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 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5aa70104-37ed-42d7-90db-192e5344f116.PDF ─────────┬──────────────────────────────────────────────── 2025-07-18 18:46│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25日(2024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事项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 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041,375股 ,对本公司现有可 予 分 配 股 份 8,706,629,921 股 ( 其 中 A 股 6,763,589,921 股 , H 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 配比例,即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9,041,375股)×0.347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465367元/股(含税)=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每10股 现金红利3.465367元。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 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直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 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之日(2025年7月25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23.2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23.57元/股-0.3465 367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bdc2187f-4b72-4d4d-b185-5a0ab35d6e3b.PDF ─────────┬──────────────────────────────────────────────── 2025-07-03 00:00│潍柴动力(000338):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潍柴动 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潍柴动力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7月28日。 因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限即将期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于 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前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到期日(2025年7月28日)后12个月内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40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92,682,926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 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 计人民币 11,942,705.93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88,057,280.47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 0021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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