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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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2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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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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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6:59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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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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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15:37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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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1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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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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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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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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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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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2│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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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 A股股份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0,252,475 股 A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8,713,581,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0,252,475 股后的可予分配
股份 8,663,328,821股(其中 A股 6,720,288,821股,H股 1,943,0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股股份不参与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 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股总股
数×分配比例,即 2,405,863,397.91 元=(6,770,541,296 股-50,252,475股)×0.358元/股;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553428元/股(含税)=2,405,863,397.91元÷6,770,541,296
股,每 10股现金红利 3.553428元。本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
算,即 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53428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目前
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674,438,821 股(公司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39,142,475股和拟回购
注销的 A股限制性股票 2,0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年 8月 30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完成了 2,090,000 股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8,715,671,296
股变更为 8,713,581,296 股。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
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252,47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8,663,328,821股股份按照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252,47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3,58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252,4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
,663,328,821股(其中A股6,720,288,8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2元。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
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
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2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
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
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
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252,47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
,663,328,821股按照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进行分配。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年 10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股股份之股东。H股
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股股份不得参与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
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 2,405,863,397.91元=(6,770,541,296股-50,252,475股)
×0.358元/股;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553428
元/股(含税)=2,405,863,397.91 元÷6,770,54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553428元。本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53428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3c9458d0-62ae-452b-a7eb-fbff74498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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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51│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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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4日(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事项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
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5年7月25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23.22元/股。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3,58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252,47
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 8,663,328,821股(其中A股 6,720,288,8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3.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
分配比例,即2,405,863,397.91元=(6,770,541,296股-50,252,475股)×0.358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
金分红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553428元/股(含税)=2,405,863,397.91元÷6,770,541,296股,每10
股现金红利3.553428元。本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
权除息参考价=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53428元/股。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10月 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直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
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之日(2025年10月24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22.86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23.22元/股-0.3553
428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2f8cb072-458f-4da5-bf86-c272e05c2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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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6:59│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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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会议”),现将
本次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31日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有权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 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另行发
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
场会议及投票。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
度》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 √
度》的议案
4.00 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 √
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
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 √
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联
交易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
交易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联
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 √
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连交易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空气净化科技有 √
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连交易
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连交易的
议案
11.00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连交易的
议案
议案 4-11属于关联/关连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作为关连人士的股东及其联系人应回避表决。同时,议案 4-11将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至本次会议审议及批准。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通过公司股东会报名系统完成本次会议的登记报名。请于 2025年 10月 29日 17:00前通
过下方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附件
。
(1)股东会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s://eseb.cn/1skRGVUaPh6
(2)股东会报名系统登录二维码:
(二)登记地点
公司资本运营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 197号甲)
(三)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王丽、吴迪
联系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传 真:0536-8197073
邮 编:261061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04a63a94-75b3-4d59-ac06-7cdb3b4f5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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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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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
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5年7月25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23.22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共计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0.58%,最高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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