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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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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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3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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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化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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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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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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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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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福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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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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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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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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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潍柴动力(000338):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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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d8ff156f-62ac-480a-8f75-700a92e0e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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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8:03│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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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8744aa19-9c08-439b-ad5c-8bccd4bc9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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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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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度新任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中的职责。现
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陶化安,中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吉林大学法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历任吉林省柳河县植物油公司会计主管,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检察院驻粮食局检
察室检察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法官,长春市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怀着勤勉尽责之心,认真研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
研讨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效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陶化安 8 1 7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审核委员会共 5 次,积极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 2024 年度审计
工作的部署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充分彰显了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效能,切实地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责任与义
务。
2.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自上任后召开的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共
1 次,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财务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
审阅,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
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职责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9 天。除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对子公司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和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方式
,了解其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
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多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重工财务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
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公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变更事宜,上述事宜也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上述财务总监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63aa8375-16f2-4f99-9f8d-6cf40df5c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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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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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年 3月 27日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环境、社会及管治(下称“ESG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有关 ESG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管理小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也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
业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公司的 ESG 战略、目标、规划等并监督实施;
(二)审阅公司 ESG 风险及机遇评估结果,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的应对和管理;
(三)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各项 ESG 专项制度,监督公司 ESG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ESG 委员会下设的管理小组应做好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已制定的 ESG 战略、目标、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说明;
(二)公司 ESG 风险及机遇评估结果;
(三)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公司各项 ESG 专项制度及各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下设的 ESG 管理小组对各子公司、职能部门上报的议案进行初审后,报 ESG 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ESG 相关议案,同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议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反对票和赞成票数相等时,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ESG 管理小组成员可列席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18819a9d-cc6d-465f-8827-30523cddb3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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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1:04│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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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兵,中国籍,1971 年 6 月出生,浙江大学流体传动及控制专业学士、硕士,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流体动力基础件与机电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浙
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历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机械电子控制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江苏恒立液
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勤勉尽责为准则,认真审读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过
程,提出合理建议,在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中贡献了积极力量。
202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徐兵 12 0 11 1 0 否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8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本
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意见进行仔细审阅,有效发挥了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
了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调
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会议,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
行了监督职责。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
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5天,包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
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多项日常
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及放弃部分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
述关联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议案。公司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续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审计质量、服务水平
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聘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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