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1 金隅冀东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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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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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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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金隅冀东(000401):金隅冀东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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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6 │金隅冀东(0004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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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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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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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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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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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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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金隅冀东(000401):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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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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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鞍山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鞍山公司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同时,公司与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勋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 18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月 26 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
经销;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鞍山公司 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鞍山公司 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4,525.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758.84 万元,净资产为 24,766.98 万元
;2024 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 26,599.3 万元,利润总额为-1,711.09 万元,净利润为-1,371.94万元。(已审计)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鞍山公司资产总额为 44,706.5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549.11 万元,净资产为 25,157.34 万元;2
025 年 1-9 月,该公司营业收入 18,896.91 万元,利润总额为 520.48 万元,净利润为 390.36万元。(未经审计)
鞍山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债权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前款所称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等。前款所称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
过户费用、执行费用等。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期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
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
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鞍山公司
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鞍山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41,437.91 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9fb97f53-a1b0-4463-bf24-58b17f677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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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金隅冀东(000401):关于对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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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全资公司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沈阳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最高额度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注册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堡镇沙河站村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7月 12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沈阳公司 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公司资产总额为 12,321.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9,675.66 万元,净资产为 2,646.08 万元;2
024 年度,沈阳公司营业收入 16,903.46 万元,利润总额为 679.80 万元,净利润为 658.64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日,沈阳公司资产总额为 10,009.85 万元,负债总额为 9,250.92 万元,净资产为 758.93 万元;2025
年 1-9 月,沈阳公司营业收入 9,835.85 万元,利润总额为-1,880.71 万元,净利润为-1,887.16万元。(未经审计)
沈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债务人: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
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沈阳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
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沈阳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46,796.10 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6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fdccb853-9efa-485e-9774-78663adce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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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金隅冀东(000401):金隅冀东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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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金隅冀东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03f7be8-cffb-4637-a8aa-0191ab48e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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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6│金隅冀东(00040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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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
际出席董事九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葛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葛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何捷
委员:刘宇、葛栋、吴鹏、王建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组成不变。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金隅冀东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2 制定《管理层证券交易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3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4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5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6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8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09 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0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1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2 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3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5 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6 修订《合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7 修订《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4.18 废止《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 述 部 分 制 度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制度全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述第三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627e4a4-3b65-43f9-91b0-b196c76ca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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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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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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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金隅冀东(00040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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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88702da-5499-4700-a9a6-376607efa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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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金隅冀东(00040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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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fe03f00-56c2-4bb4-ab22-1830c08d4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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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金隅冀东(0004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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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条 公司内设的战略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信息收集、议题编制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以下事项进行研讨、论证,并提出建议:
1.在充分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公司发展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及融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发行股份等权益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要提交股东会批准的资产或股权的收购与出售(不含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战略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的方式为向董事会提交论证意见,供董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参考。该意见属论证性质,并不单独构成提
案,董事会亦不对该意见单独做出决议。
(二)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三)掌握董事会相关重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案的提出和接收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查提案人是否符合提案资格和提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董事长报告;
(二)提案资格、提案形式和提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提案和所附资料转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战略及投资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财务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有关融资事项所需的
相关资料,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合规管理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上述部门应当配合委员会联络有关部门(包括
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人提报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应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限及通知方式的限制,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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