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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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9:09│金 融 街(000402):关于“21金街02”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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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3日、4月 8日、4月 9日发布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金街 02”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金街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金街 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21金街 02”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
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年 5月 13日至 2024年 5月 12日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3.4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金街 02”的回售数量为 11,300,000张,回售金额为 1,130,0
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0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e0cbc412-976d-4909-a66b-04604e1ed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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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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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 75.43 亿元
(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75 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 0.43 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
过75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0.87%。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0.43亿元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持股 资产负 截至披露日已 按股权比例新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比例 债率 提供担保余额 增担保额度 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期净资产比
例
金融街控股股 重庆科世金置 33% 148% 0.42 0.43 0.12% 否
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鸿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 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
公司和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33%、33%及 34%股权比例
实际控制人 许荣茂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否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 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3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24,765.89
负债总额 36,535.48
或有事项总额 13.6
净资产 -11,769.59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344.01
利润总额 -802.35
净利润 -802.35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 12 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
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其中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
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 162.24
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05.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29.4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 0.9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0.2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85461a28-a6da-418c-b1e3-99a1642f7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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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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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
6.00 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 公司 2024 年度供应链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
8.00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9.00 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9.00 项和第 10.00 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并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5 月 13 日、5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3:00~13:50,13:50 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
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
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陈思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4eb5d1d9-649c-480b-b098-2252ceeaf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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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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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e1f525f9-59c1-4b64-bdd8-6d3a3bdfc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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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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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d418a14e-0926-4fb4-9ba8-6d3d2bfad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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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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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ee2ad0a-f2bb-4ce0-af7e-716713c61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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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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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金融街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岩先生、何青先生和刘承韪先生提交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简称“《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根据《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朱岩先生、何青先生和刘承韪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三)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本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本人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注:
(1)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
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2)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3)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认为《自查报告》所列事项属实,公司独立董事朱岩先生、何青先生和刘承韪先生在 2023 年度不存在违反
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6cefc65e-c6d8-44ad-a834-88b9a3050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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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金 融 街(00040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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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情况下,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的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
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同时
,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情况。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就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得到采纳。
五、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公司《风险防控预案》规定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
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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