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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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7:00 │金 融 街(000402):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3-12 17:24 │金 融 街(000402):2026-014: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
│ │告 │
├─────────┼──────────────────────────────────────────────┤
│2026-03-11 17:30 │金 融 街(000402):2026-012:关于“23金街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
│ │告 │
├─────────┼──────────────────────────────────────────────┤
│2026-03-11 17:30 │金 融 街(000402):2026-013: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
│ │告 │
├─────────┼──────────────────────────────────────────────┤
│2026-03-10 17:12 │金 融 街(000402):2026-011:关于“23金街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
│ │告 │
├─────────┼──────────────────────────────────────────────┤
│2026-03-09 16:56 │金 融 街(000402):2026-010:关于“23金街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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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42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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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36 │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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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8 │金 融 街(000402):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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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5:58 │金 融 街(000402):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6年付息及回售兑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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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7:00│金 融 街(000402):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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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23 金街 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5%,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
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2.9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6年 3月 17日至 2026年 3月 19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4月 28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金街 03”。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23 金街
03”的收盘价为 101.2051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3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24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年(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票面利率为 3.2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
续期第 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3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2.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划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面值(元)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8 2024-4-28 3.25 100 0 3.25 3.25
2 派息 2024-4-28 2025-4-28 3.25 100 0 3.25 3.25
3 派息 2025-4-28 2026-4-28 3.25 100 0 3.25 3.25
4 派息 2026-4-28 2027-4-28 3.25 100 0 3.25 3.25
5 全部 2027-4-28 2028-4-28 3.25 100 100 3.25 103.25
兑付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划面值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8 2024-4-28 3.25 100 0 3.25 3.25
2 派息 2024-4-28 2025-4-28 3.25 100 0 3.25 3.25
3 派息 2025-4-28 2026-4-28 3.25 100 0 3.25 3.25
4 派息 2026-4-28 2027-4-28 2.95 100 0 2.95 2.95
5 全部 2027-4-28 2028-4-28 2.95 100 100 2.95 102.95
兑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年 3月 17日至 2026年 3月 19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 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
少于 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 4 月 28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
付。
7、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3月 18日至 2026年 3月 24日(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
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报指
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 4月 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5年 4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25%,每 10 张“23金街 03”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3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
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2.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7f35554c-1389-4763-8374-730d8ee92a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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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7:24│金 融 街(000402):2026-014: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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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23 金街 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5%,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
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9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 金街 03”。截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23 金
街 03”的收盘价为 101.2051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年(2023年 4 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3.2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第 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30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2.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划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面值(元)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8 2024-4-28 3.25 100 0 3.25 3.25
2 派息 2024-4-28 2025-4-28 3.25 100 0 3.25 3.25
3 派息 2025-4-28 2026-4-28 3.25 100 0 3.25 3.25
4 派息 2026-4-28 2027-4-28 3.25 100 0 3.25 3.25
5 全部 2027-4-28 2028-4-28 3.25 100 100 3.25 103.25
兑付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划面值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8 2024-4-28 3.25 100 0 3.25 3.25
2 派息 2024-4-28 2025-4-28 3.25 100 0 3.25 3.25
3 派息 2025-4-28 2026-4-28 3.25 100 0 3.25 3.25
4 派息 2026-4-28 2027-4-28 2.95 100 0 2.95 2.95
5 全部 2027-4-28 2028-4-28 2.95 100 100 2.95 102.95
兑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
兑付。
7、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月 24 日(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
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
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 年 4月 2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25%,每 10 张“23 金街 03”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0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f2d3ca3e-3dbc-4e83-a476-90db74fac307.PDF
─────────┬────────────────────────────────────────────────
2026-03-11 17:30│金 融 街(000402):2026-012:关于“23金街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23 金街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29%,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
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2.95%。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 年 4 月 24 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 金街 01”。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23 金
街 01”的收盘价为 100.26 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年(2023年 4 月 24日至 2026年 4月 23 日)票面利率为 3.29%,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
存续期第 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 34个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2.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划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面值(元)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4 2024-4-24 3.29 100 0 3.29 3.29
2 派息 2024-4-24 2025-4-24 3.29 100 0 3.29 3.29
3 派息 2025-4-24 2026-4-24 3.29 100 0 3.29 3.29
4 派息 2026-4-24 2027-4-24 3.29 100 0 3.29 3.29
5 全部 2027-4-24 2028-4-24 3.29 100 100 3.29 103.29
兑付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兑付日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 划面值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元) (元) (元)
1 派息 2023-4-24 2024-4-24 3.29 100 0 3.29 3.29
2 派息 2024-4-24 2025-4-24 3.29 100 0 3.29 3.29
3 派息 2025-4-24 2026-4-24 3.29 100 0 3.29 3.29
4 派息 2026-4-24 2027-4-24 2.95 100 0 2.95 2.95
5 全部 2027-4-24 2028-4-24 2.95 100 100 2.95 102.95
兑付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
兑付。
7、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 2026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3月 20 日(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
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回售相关指令处理顺序依次为:撤销回售申
报指令、回售申报指令。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 年 4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29%,每 10 张“23 金街 01”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32.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32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9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
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
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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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7:30│金 融 街(000402):2026-013:关于“23金街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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