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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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3 │金 融 街(000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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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6 │金 融 街(000402):2026-052:关于“23金街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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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7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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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4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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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2 │金 融 街(000402):2026-49:公司债券(22金街04)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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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2 │金 融 街(000402):2026-48:公司债券(22金街03)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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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08 │金 融 街(0004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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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22 │金 融 街(000402):2026-046:关于“23金街07”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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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6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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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5 │金 融 街(00040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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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3│金 融 街(000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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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融方公司”)于北京金融街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2.5亿元。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 129.8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和 2025年 5月
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 10.4亿元,本次使用 2.5亿元,累
计使用 12.9亿元,剩余 116.9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 9月 14日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融通佳苑小区 11-3-201(办公场
所)
法定代表人 陈权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5,328.61 343,592.87
负债总额 468,177.87 410,442.57
或有事项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22,849.26 -66,849.70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018.97 2,624.68
利润总额 -915.02 -0.44
净利润 -915.02 -0.44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5年 5月,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亿元的贷款综合
授信额度,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 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和 2025年 5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廊坊融方公司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从财务公司借款 2.5亿元,就本次借款,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廊坊融
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集团财务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等)、集团财务公司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廊坊融方公司项目开发,被担保对象廊坊融方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
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廊坊融公司未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廊坊市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金金额不超过 2.5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57.86亿元;公司经
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比例为13.42%,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540988b-a985-4482-9f70-95119b5bf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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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6│金 融 街(000402):2026-052:关于“23金街01”债券转售实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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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3 金街 01 的债
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6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年 3 月 17 日)有权选择将其所持有的 23金街 01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
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 4月 24日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3金街 01在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9,900,000 张,回售
金额为 99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 0 张,撤销回售金额为 0 元;撤销回售后,已回售债券数量为 9,900,000张
。
根据《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 9,900,0
00 张。截止披露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 9,900,000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3 金街 01 剩余托管数量为 10,000,000张。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73bc1be-33ae-4889-8a08-491c7afd1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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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7│金 融 街(000402):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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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计划召开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投资经营的副总经理和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副总经理参加本次业
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5:00-16:00 通过网址活动链接:https://eseb.cn/1xDjhzqMXY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8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ce26a20-43b4-4c6f-bf07-446165dc9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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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4│金 融 街(00040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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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
5.00 公司 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公司 2026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
7.00 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会在审议第 7.00 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
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5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下午 13:00~13:50,13:5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周二)下午 14:00。(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087f281-c5f2-4254-871b-697f82d27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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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32│金 融 街(000402):2026-49:公司债券(22金街04)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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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金街 04
,债券代码:149916)将于2026 年 5 月 11 日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11 日到 2026 年 5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8 日,凡在 2026 年 5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5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11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将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支付自 2025年 5 月 11 日到 2026 年 5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 金街 04(149916)。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
6、债券利率:3.54%。
7、起息日:2022 年 5 月 11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5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7 年 5 月 11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22 金街 04”的票面
利率为 3.54%,每 1 手“22 金街0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3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4%。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金街 04”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5 号),自 2026 年1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a8814a9-5144-4cef-b0f3-d4316f2a8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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