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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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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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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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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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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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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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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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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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2金街06)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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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2金街05)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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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 │金 融 街(000402):关于“22金街05”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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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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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478299b-c233-479c-878b-decc4aed2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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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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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9733a2a-6a30-4228-96f8-fa0d7e326c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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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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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756220a-c8b5-43b9-b155-0fd3060c5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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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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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
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
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等额选举,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
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九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注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
。
第十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
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
若该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差额部分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 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选举董事而采用累计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者应保证出席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
于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二条 现场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得票情况。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应当
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
选举。
(3)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
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
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定相抵触,需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7543f7e-a69a-4403-8dce-41b68c900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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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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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2814179d-f582-43e3-b3bf-672e183d8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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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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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7c338fc2-cfec-47e2-8bc3-8a30992103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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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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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00 在北京市西城区
金城坊街 7 号公司 11 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
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
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终止履职,全体监事任期届满卸任。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66b1a3f0-2b3f-467f-87b5-ee2dcc8b7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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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2金街06)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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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金街 06
,债券代码:149923)将于2025年 6月 6日支付自 2024年 6月 6日到 2025年 6月 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月 5日,凡在 2025年 6月 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6月 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2年 6月 6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将于 2
025年 6 月 6日支付自 2024年 6月 6日到 2025年 6月 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金街 06(149923)。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7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3.53%。
7、起息日:2022年 6月 6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7年 6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22金街 06”的票面利
率为 3.53%,每 1手“22金街06”(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年 6月 6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6月 6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3%。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金街 06”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 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7ef2dfd-68f3-447b-8157-1099aa3f9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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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2金街05)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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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金街 05
,债券代码:149922)将于2025 年 6 月 6 日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6 日到 2025 年 6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凡在 2025 年 6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6 月 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2年 6月 6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将于 2
025年 6 月 6日支付自 2024年 6月 6日到 2025年 6月 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金街 05(149922)。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08%。
7、起息日:2022年 6月 6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7年 6月 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5年
6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22金街 05”的票面利
率为 3.08%,每 1手“22金街05”(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6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5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年 6月 6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年 6月 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金街 05”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 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3cd7a2b-d3b7-486d-991c-de7865a0db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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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0│金 融 街(000402):关于“22金街05”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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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22 金街 05”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日)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
5 年 6 月 6 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 金街 05”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5,000,000张
,回售金额为5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0 张。
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22 金街 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摘牌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http://dis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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