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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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2 │金 融 街(000402):2026-027:公司债券(23金街03)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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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2 │金 融 街(000402):2026-028:关于“23金街03”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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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0 │金 融 街(000402):中信建投关于“23金街03”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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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1 │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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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0 │金 融 街(000402):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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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9 │金 融 街(0004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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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9 │金 融 街(000402):金融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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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8 │金 融 街(000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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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6 │金 融 街(000402):2026-029:公司债券(23金街04)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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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金 融 街(000402):中信建投关于“23金街01”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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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2│金 融 街(000402):2026-027:公司债券(23金街03)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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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金街 03
,债券代码:148276)将于2026 年 4 月 28 日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到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凡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 4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将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支付自 2025年 4 月 28 日到 2026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金街 03(148276)。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5.7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25%。
7、起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8 年 4 月 2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
6年 4 月 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23 金街 03”的票面
利率为 3.25%,每 1 手“23 金街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5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金街 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杰
联系电话:010-56051920
传真:010-56160130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c787e49-2a82-49df-b5a2-ff1c46b6b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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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2│金 融 街(000402):2026-028:关于“23金街03”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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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23 金街 03”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2026 年 3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
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3 金街 03”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5,7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570,000,000 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 0 张,撤销回售金额为 0 元;本次撤销回售后,剩余未回售债券
数量为0 张。
本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售将通过深交所
交易终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5,700,000 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
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27824f-3966-40f7-ba4d-ce8cce7d6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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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0│金 融 街(000402):中信建投关于“23金街03”转售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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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3 金街 03 债券代码:148276.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二)简称:23 金街 03
(三)代码:148276.SZ
(四)起息日期:2023 年 4 月 28 日
(五)到期日期:2028 年 4 月 28 日
(六)债券余额:5.70 亿
(七)票面利率: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票面利率:3.25%;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8 年 4 月 27
日,票面利率:2.95%
(八)上市流通场所:深交所
二、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回售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3
金街03,代码:148276.SZ)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23金街03转售申请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3金街03,代码:148276.SZ)。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23金街03的回售登记期为2026年3月1
7日至2026年3月1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3金街03(债券代码:148276.S
Z)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570,000手,回售金额为570,000,000元(不含利息),撤销回售数量为0张,撤销回售金额为0元;撤销回
售后,已回售债券数量为5,700,000张。
(二)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
15日(限交易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570,000,000元。
(三)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
第2号——临时报告(2023年10月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3金街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
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87fcc1-7d14-4fbc-a463-363e888db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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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1│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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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4日上午 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
坊街 7号公司 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年 4月 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杨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4 票回避表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26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扬先生、魏星先生、袁俊杰先生、任庆和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6 年度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以下简称“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4,453万元,其中,公司及各子公司支付给关联法人的金额不超过 28,152 万元,公司及各子公司收取关联法人
的金额为 6,301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 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2f7433f-d90c-4092-95db-76b421517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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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0│金 融 街(000402):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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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40b6eb-fe52-435b-88af-8c8c069d5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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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9│金 融 街(00040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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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 14:50召开。
(二)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
(三)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 集 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 持 人:董事长杨扬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 4月 23日 15:0
0)间的任意时间。
(七)会议的召开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 475,14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15.8967%,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1人,持有和代表股份 475,14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15.89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468,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5人,代表股份 474,671,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881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一)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A代表股份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数量 数量 占 A 的 数量 占 A 的 数量 占 A 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475,140,243 471,882,177 99.3143% 3,160,900 0.6653% 97,166 0.0204%
有表决权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股5% 26,800,842 23,542,776 87.8434% 3,160,900 11.7940% 97,166 0.3625%
以下的中小股东
关联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99,070,113股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定向永续债权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事
项如下:
(1)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融资并签署相关协议,总金额为 20亿元,无固定期限
,年化利率为 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LPR在每个付息期初进行调整。
(2)为提高本次永续债权融资工作效率,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协议签署、资金使用等具体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战梦璐律师和李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 2026BJ001146
号),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5b9faf-e918-411d-895e-4854acc5d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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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9│金 融 街(000402):金融街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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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核查验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年 4月 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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