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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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4金街03)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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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4金街04)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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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募债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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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3 │金 融 街(000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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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8 │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3金街07)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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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属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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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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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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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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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55 │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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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4金街03)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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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 金街 03
,债券代码:148796)将于 2025年 6 月 27 日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到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凡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6 月
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支付自 2024年 6 月 27 日到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金街 03(148796)。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6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46%。
7、起息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9 年 6 月 2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
7年 6 月 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24 金街 03”的票面
利率为 2.46%,每 1 手“24 金街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6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6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46%。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金街 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校师、师欣欣、孙海明、龚博、杨梦楠、李健、赵智健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299589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23961b5-9d2b-4439-ba83-60a6231ee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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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4金街04)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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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4 金街 04
,债券代码:148797)将于 2025年 6 月 27 日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到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凡在 2025 年 6 月 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6 月
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将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支付自 2024年 6 月 27 日到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金街 04(148797)。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4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95%。
7、起息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31 年 6 月 2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
9年 6 月 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24 金街 04”的票面
利率为 2.95%,每 1 手“24 金街0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5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金街 04”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校师、师欣欣、孙海明、龚博、杨梦楠、李健、赵智健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299589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47d482fd-d8b4-4d23-b127-8c056ecae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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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2│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募债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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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金 融 街公募债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4208c4d-d740-45a0-8fbf-b2bc272b4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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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3│金 融 街(0004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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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 129.8 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和
2025 年 5 月 2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使用 0 亿元,本次使用 2 亿元,累计使
用 2 亿元,剩余 127.8 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发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苑中北路 202 号(存在多址信息)
法定代表人 谭顺国
注册资本 48,000 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930.95 246,717.25
负债总额 204,403.28 200,512.26
或有事项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46,527.67 46,204.99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688.85 -430.23
净利润 -1,199.27 -322.68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融资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
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连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丽湖融景置业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签署《质押合同》,以持有的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为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如有)、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
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被担保对象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天津房开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0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天津房开
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72.86亿
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5.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4.1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2.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0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59e6e92b-f123-4812-a81f-3c307d402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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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08│金 融 街(000402):公司债券(23金街07)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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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金街 07
,债券代码:148333)将于 2025年 6 月 16 日支付自 2024 年 6 月 16 日到 2025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凡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6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将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支付自 2024年 6 月 16 日到 2025 年 6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金街 07(148333)。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3.14%。
7、起息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6 月 1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8 年 6 月 1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2
6年 6 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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