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2 金 融 街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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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9 │金 融 街(000402):金融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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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9 │金 融 街(000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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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09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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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22 │金 融 街(000402):2025-110:公司债券(24金街09)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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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50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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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1:44 │金 融 街(000402):公司2023年度第八期中期票据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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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6 │金 融 街(00040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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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5 │金 融 街(000402):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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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4 │金 融 街(0004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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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04 │金 融 街(00040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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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9│金 融 街(000402):金融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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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核查验证。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2025 年 11 月 1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
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投票规则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办法及会议
联系方式等事项。《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27日(周四)14:5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
街 7号金融街公寓 D座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扬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15:00)间的
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 2025年 11月 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股东。
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9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 1,609,85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3.86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为1,099,071,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7714%。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8 人,代表股份为 510,779,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0890%。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31日和
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由股东代表和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已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1,596,18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1511%;反对 13,34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8288%;弃权 3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00,10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910%;反对 13,342,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6442%;弃权 32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9%。
(2)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97,258,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2178%;反对 7,130,03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429%;弃权 5,4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93%。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73,298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62%;反对 7,13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9096%;弃权 5,462,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4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03c8894-8444-4561-9094-7907f8652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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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9│金 融 街(000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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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融 街(0004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ee18c14-aa70-483b-ac8b-55d430484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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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09│金 融 街(000402):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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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周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月 27 日(周四)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 年 11月 27 日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 11
月 27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1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金融街公寓 D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00 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1日、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被代理人的股东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受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格式请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股东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4日、11月 25日、11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周四)下午 13:40~14:40,14:4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周四)下午 14:5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金融街公寓 D座。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
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
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
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号金融街公寓 D 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范文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755a01a9-6614-4fd0-9094-ab2682b1c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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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22│金 融 街(000402):2025-110:公司债券(24金街09)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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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债券简称:24 金街 09,债券代码
:524026)将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到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凡在 2025 年 11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1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发行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支付自 2024 年 11月 25 日到 2025 年 11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 金街 09(524026)。
3、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期限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77%。
7、起息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8、付息日: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 2029 年 11 月 25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本金兑付日为 20
27 年 11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24 金街 09”的票面
利率为 2.77%,每 1 手“24 金街09”(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3、本期债券除息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77%。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 金街 09”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2、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校师、师欣欣、孙海明、龚博、杨梦楠、李健、赵智健
联系电话:010-56800262
传真:010-66299589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a4badc15-6f81-4ee8-b55b-cc7722b1f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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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5:50│金 融 街(000402):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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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世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置业”)持
股 33%的参股公司。
2019 年 11 月 18 日,重庆置业与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浚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联合体(联合体比例分别
为 33%、33%及 34%),竞得大渡口组团 F分区 F10-1、F10-4-1、F10-4-2、F10-6号宗地(以下简称“大渡口组团项目”),并与政
府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项目获取后,上述三方按联合体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科世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世金公司”)并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由科世金公司承接三方股东在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开发建设大渡口组团项目。各方股东按比例向有
关政府部门缴纳的土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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