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4 长虹华意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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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6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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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1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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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1 │长虹华意(000404):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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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57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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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57 │长虹华意(000404):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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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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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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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9 │长虹华意(00040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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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9 │长虹华意(000404):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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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9:11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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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6│长虹华意(00040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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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 回购价格上限由 9.8 元/股调整
为 9.5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435,3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最高成交价为 7.1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97,6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66ee23f6-9b11-4f78-b301-1045ab75d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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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1│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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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
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基于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44718842-fe61-44a7-ae32-5ba630d2c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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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1│长虹华意(000404):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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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bcde6447-4def-4697-b224-996cedec92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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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57│长虹华意(000404):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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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8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5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7月 10日(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9日在
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8)。
二、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4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 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与公司 2024
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
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0元(含税)=208,798,793.70元÷695,9
95,979股*10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9.8 元/股调整为 9.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9.8 元/股-(208,798,793.70 元÷695,995,979 股)=9.8元/股-0.30元/股=9.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9.5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57.8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5%;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78.9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51eaf2c-27be-4255-8bb3-914b622cc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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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57│长虹华意(000404):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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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
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回购股份,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为 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与公司 2024 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3.000000元(含税)=208,798,793.70元÷695,995,979股*1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
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9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25年 7月 10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月 30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茜宁、梁文梦
咨询电话:0798-84702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50819f0-8fbe-4295-a919-72b5a4ffe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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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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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27日以电子邮件
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5 年 6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董事史强先生、董事王勇先生、董事马伴先生、职工董事陈思远先生、
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独立董事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恩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余万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恩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
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b038130-eee8-4cef-be61-b54b31e7b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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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暨聘任总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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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会计师辞职情况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余万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余万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同时辞去在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余万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万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93,100 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操作及处理。
余万春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
贡献,本公司董事会对余万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二、聘任总会计师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恩亮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恩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恩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恩亮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415e6fde-0012-463b-b5a9-1338b8009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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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59│长虹华意(000404):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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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 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279,221,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14,853,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62 人,代表股份 64,36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64,765,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7,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64,3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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