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4 长虹华意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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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36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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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02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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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01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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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9 │长虹华意(0004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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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9 │长虹华意(0004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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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56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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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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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
│ │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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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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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01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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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36│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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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文艺先生和副总经理姚辉军先生于 2026 年 2月 5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于 2026 年 2 月 5日披露相关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2.本次增持情况
姓 名 职 务 增持前 本次增持公 本次增持公 增持后
司股票数量 司股票的成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交均价(元/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肖文艺 董事、总经理 345,600 0.05% 55,000 7.1 400,600 0.06%
姚辉军 副总经理 222,100 0.03% 43,400 7.1 265,500 0.04%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d1bcf519-36c0-494d-84e8-3448be0f7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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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02│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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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07733751-5d0b-4d68-b60d-426b8953f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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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01│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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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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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9│长虹华意(0004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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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常晖律师(执业证号 13501201010899927
)和娄晓丹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8611857956)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1 -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
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
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
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验,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2 -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
议事项等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 号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13,538,772 股,占公司参与投票计票的总股本(684,703,729 股)
的 31.18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88,961 股,占公司参与投票计票的总股本(684,703,729 股)的 1.7802%。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3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2026 年 2 月 4 日上午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 2026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 15 分至 2026 年
2 月 4 日下午 15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
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2,334,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8%;反对 3,27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9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70%;反对 3,271,71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72%;弃权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958%。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4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蔡仲翰 常 晖
娄晓丹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15365d09-7380-44a6-b584-41b20fa4a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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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9:59│长虹华意(0004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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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3d89c9f-2123-4d5c-8743-a59cb79b0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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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56│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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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9 日
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292,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2%,最高成交价为 7.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9,947,2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50e3dac6-f189-45b2-861e-b8870d24e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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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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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29ebe575-1e56-4318-bad8-cca228bf5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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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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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已计提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4,502.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计提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2,928.85 万
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
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票,回避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的 10%留存作为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
的资金来源,扣除该留存部分后 2024 年度的激励资金为 4,051.89 万元。经公司管理团队研究,本次拟向激励对象分配2,928.85
万元,2024 年计提的激励基金剩余金额 1,573.25 万元与 2021 年度至 2023年度业绩激励累计留存的激励基金 2,115.61 万元一起
,建立资金池,留作后续年度分配。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了参与 2024 年度业绩
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 207 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姓 名 职 务 2024 年度获授 占分配业
税前业绩激励 绩激励基
基金(万元) 金比例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肖文艺 董事、总经理 97.50 3.33%
管理人员(8人) 史 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43.00 1.47%
姚辉军 副总经理 69.60 2.38%
余万春 总会计师(离任) 43.00 1.47%
杨 凡 副总经理 60.00 2.05%
何成志 总工程师(离任)、加西 38.00 1.30%
陈思远 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副 35.00 1.20%
总工程师(现任)
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杜方敏 职工监事(离任)、运营 16.00 0.55%
人事部部长(现任)
小 计 402.10 13.7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小 计 2,526.75 86.27%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
营销骨干人员等(199
人)
共计 207 人 合 计 2,928.85 100%
二、业绩激励基金的使用及激励对象以激励基金与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及承诺
1.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业
绩激励基金的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股票购
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激励对象扣除所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
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个人匹配年度基本薪酬比例:董事及高管应匹配不低于 30%的年度基本薪酬、中层干部应匹配不低于
20%的年度基本薪酬、骨干员工应匹配不低于 10%的年度基本薪酬,且个人匹配出资额不高于所获激励金额。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及自其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承诺其当年购买的公司股票在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
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满两年可减持剩余的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业绩激励基金发放和使用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司《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4.原公司总会计师余万春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 2025 年 6月辞职,原公司规划发展部规划经理曾跃刚先生已于 2025 年 10 月退
休,原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吉兵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于 2025 年 8月辞职,原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
限公司营销总监汪俊先生已于 2024 年 7月退休,上述四位人员均已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其本次分配所得激励金额
共计 87 万元不要求购买本公司股票。三、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公司分配的 2
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表中计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26689fe4-9380-404f-9c47-417867581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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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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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陈思远先生、任世驰先生、林嵩先生
、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同时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所任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计提的
2024 年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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