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4 长虹华意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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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 │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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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 │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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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1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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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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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6 │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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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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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长虹华意(00040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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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长虹华意(00040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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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长虹华意(00040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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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 │长虹华意(000404):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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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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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 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22,40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5,684,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72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6,809,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6,72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27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3%;反对 3,08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52%;弃权4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69%;反对 3,08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15%;弃权 4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各项
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杜方敏女士仍在公司任职,何效文先生、柴勤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何效文先生和柴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杜方敏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59,900 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
格按照《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规定操作及处理,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276,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 3,08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54%;弃权47,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480%;反对 3,08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89%;弃权 47,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27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4%;反对 3,08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851%;弃权4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83%;反对 3,08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01%;弃权 47,7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晖、娄晓丹
(三)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63d36eca-24e9-43ad-811f-1fb7cfd62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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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9│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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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君立顾字第 093-2 号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常晖律师(执业证号 13501201010899927
)和娄晓丹律师(执业证号13501198611857956)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1 -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
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
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
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验,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2 -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
议事项等具体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1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222,405,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695,995,979 股)的 31.955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721,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695,995,979 股)的 0.965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3 -
午 9 时 15 分至 9 时 25 分、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5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及 2025 年 9 月 11 日 9 时 15 分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对临
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77,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3%;反对 3,08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2%;弃权 4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76,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 3,081,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4%;弃权 47,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9,277,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4%;反对 3,08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1%;弃权 4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4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致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蔡仲翰 常 晖
娄晓丹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657f72b-8bbd-4c30-9e77-02f061e57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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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01│长虹华意(000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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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 月 9 日
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7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
《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435,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最高成交价为 7.13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197,6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738bc37e-d75f-40b6-b952-34ae4a230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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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长虹华意(00040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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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00040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d0f5ae3-978f-4e69-a3fa-ac2c68b01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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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6│长虹华意(000404):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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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20 日以电子邮
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人。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王勇先生、马伴先生、陈思远先生、任世驰先生、林嵩
先生、邓富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以
及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绵阳市市属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
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相关条款变更内容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月修订)》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鉴于现行《股东会议事规则》框架陈旧,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及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原
规则全文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及同日在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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