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7 胜利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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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2:21 │胜利股份(0004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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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52 │胜利股份(00040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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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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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4 │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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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4 │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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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7:12 │胜利股份(000407):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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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10 │胜利股份(00040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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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7:22 │胜利股份(00040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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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09:05 │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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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05 │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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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2:21│胜利股份(00040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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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份45,939,6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2%)的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
”)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0 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45,93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若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时间内。
6.拟减持价格:本次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 2.8 元/股,减持金额约为1,200万元-1,700万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阳光人寿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
(三)阳光人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56a6b697-b21c-41ff-a0d7-ca151fe73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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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52│胜利股份(00040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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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作为质押,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进行并购贷款融资,具体股份质押情况见公司 2022-030 号、2022-040 号、2024-022号、2024-023号专项公告。
近日,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就上述并购贷款涉及的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质押股份 1
77,000,000股中的22,928,497股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起始日 质押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控股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到期日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 (%) (%)
一致行
动人
中油燃气投资 是 22,928,497 11.76 2.61 2024年10 2025年10 2025 年 7 平 安 银
集团有限公司 月21日 月10日 月23日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行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起始日 质押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控股股 押股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到期日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 (%) (%)
一致行
动人
合 计 -- 22,928,497 11.76 2.61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油燃气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其及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名称 比例 质押前质 质押后质 持股份 一致行 司总 份情况 份情况
(%)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比例 动人所 股本 已 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量 量 (%) 持股份 比例 押 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比例 (%) 份 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 售 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 (%) 冻结 (%)
结 、
标 记 数量
数量
中油燃气 195,027,21 22.16 177,000,00 154,071,50 79.00 69.59 17.51 0 0 0 0
投 9 0 3
资集团有
限
公司
山东胜利 26,386,314 3.00 0 0 0 0 0 0 0 0 0
投
资股份有
限
公司
合计 221,413,53 25.16 177,000,00 154,071,50 79.00 69.59 17.51 0 0 0 0
3 0 3
注:2021年 8月 10日,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表决权委托书》,将持有的本公司 26
,386,3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地委托给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中油
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健,目前其所质押的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e4880d9d-b6c4-4f1a-85f1-4b472d735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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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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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63,555.55元(含税)。本次
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2024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84,6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37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2层
咨询联系人:宋文臻、曹蓓
咨询电话:0531-86920495,0531-88725687
传 真:0531-860185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94b0aac6-504f-4da4-b5f7-ebb4f4d41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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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4│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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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胜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静、毕洁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
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 20
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号),经审查核实,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公告内容均符合
《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
铁良先生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上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明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许铁良先生主持。
根据会议通知所载,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 9:15,结束
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和相关事项均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已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
证明及身份证和参加会议的个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等审查,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
人 4 人,代表股数 221724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 880084656 股的 25.1935%。另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8
人,代表股数 10982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79%,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12人,代表股数 23270663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4414%。
上述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董事会已经公告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逐项表决了各项提案,包括《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公
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其中,《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在网
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供公司随股东大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a60b766-9387-45e3-9a0a-7aac6fac7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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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4│胜利股份(0004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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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1号楼B座3302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铁良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212人,代表股数232,706,632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6.4414%。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数221,724,434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25.19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08人,代表股数10,98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24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09人,代表股数11,263,299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2798%。
其中:通过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81,101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0.031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0,98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的1.24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坤宁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10,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0%;反对8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弃权28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67,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679%;反对80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640%;弃权28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2.5681%。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231,56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5%;反对8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弃权33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8871%;反对806,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640%;弃权33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2.9490%。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230,495,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98%;反对2,05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4%;弃权1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5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3677%;反对2,0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2105%;弃权1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4219%。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30,63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3%;反对1,9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1%;弃权1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8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760%;反对1,9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65%;弃权1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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