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8 藏格矿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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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41│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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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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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藏格矿业(00040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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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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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藏格矿业(00040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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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资料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
、电子通讯等方式送达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列席人员。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4年10月25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
段1199号2栋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宁先生主持,董事钱正先生、方丽女士、张萍女士
、朱建红女士以及独立董事王作全先生、胡山鹰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提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此授信额
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此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提款业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具体情况如下:
1、对给予公司授信支持的金融机构,在其授信额度范围内,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适当使用部分授信资金,本次拟提款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10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信心的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拟提款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用于股票回购。
根据公司《筹资管理制度》,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肖宁先生或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协议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提款业务,一方面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授信联系,另一方面,拓宽了股票回购资
金来源,有利于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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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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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 年 10 月 27 日(星期日)下午 3:00 至 5:00
在“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 2024 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藏格矿业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肖宁先生、独立董事刘娅女士、财务总监田太垠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瑞雪先生、
投资者关系主管陈牧迪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a69dcb4-52dc-4d21-8c31-9313a74b0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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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藏格矿业(0004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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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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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国能矿业3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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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国能矿业39%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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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监视居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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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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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老挝子公司获批《钾盐矿勘探报告》及《钾盐矿储量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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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藏格矿业(老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老挝发展”)取得
由老挝地质司颁布的《塞塔尼县和巴俄县 199.28 平方公里钾盐矿勘探报告的批准证书》和老挝能源矿产部矿产储量评价和认证委员
会颁布的《藏格矿业(老挝)发展有限公司在老挝万象塞塔尼县和巴俄县区 157.72 平方公里钾盐矿储量证》(以下简称《钾盐矿储
量证》)。根据《钾盐矿储量证》,藏格老挝发展在老挝塞塔尼县和巴俄县区 157.72 平方公里钾盐范围内,氯化钾资源量约为 9.8
4 亿吨。
本次老挝钾盐矿项目获批《钾盐矿勘探报告》《钾盐矿储量证》,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 5 年(2022-2027 年)发展战略规划,
有利于公司不断增大钾矿资源储备,不断提高钾肥生产产能,有利于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为我国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cc1e2dd0-4b63-4e25-a56f-2b485d28e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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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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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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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产业发展基金收购国能矿业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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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产业发展基金收购国能矿业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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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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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 亿元投资上
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沙资本”)控制的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锦沙星河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银河航天单一项目,锦沙资本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锦沙资本的通知,获悉前述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相关合伙人已签署《合肥锦沙星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变更内容
因银河航天专项基金募集过程中有限合伙人发生变化,因此锦沙资本作出如下调整:
1、投资方向:由投资于银河航天单一项目变更为投资平湖锦沙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再由平湖锦沙星河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银河航天项目;
P
A
G
2、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锦沙星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合肥锦沙星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由锦沙资本变更为自然人严佳;
4、存续期限:由原来的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六个周年日止的期间,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
的经营期限两次,每次一年,变更为合伙期限截止至 2031 年 3 月 7 日。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合肥锦沙星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严佳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额:15,001 万元人民币
5、合伙期限:合伙期限截止至 2031 年 3 月 7 日
6、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F8 栋 1126 室
7、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
1、合伙目的
为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除全体合伙人另行书面一致同意外,合伙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仅限
于向平湖锦沙星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
2、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名称或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姓名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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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严佳 货币 10,000 0 2031 年 3 月 6 日前
有限合伙人名称或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姓名 (元) (元)
藏格矿业投资(成 货币 100,000,000 0 2031 年 3 月 6 日前
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投资 货币 50,000,000 0 2031 年 3 月 6 日前
控股有限公司
3、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产生收益的,应在收到相关
收益后一个月内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4、合伙事务的执行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
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及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a)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4.2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P
A
G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
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但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费用和亏损的除外。
4.3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4 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有效决议,需同时获得普通合伙人和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
上已实缴的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4.5 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事项(如平湖锦沙层面合伙人会议的决策);
(8)合伙企业须承担的大额费用,但日常运营必要的政府费用(如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收取费用)、
税务等费用或成本除外。
4.6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入伙与退伙
5.1 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
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
P
A
G
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
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2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
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5.3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
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
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4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有上述情形而被除名的,应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规定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
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5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
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P
A
G
5.6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6、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其他事项
本次进展情况主要系银河航天专项基金的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投资标的、基金管理人、投资份额、投资方案等均未发生变化,因
此本次投资事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合肥锦沙星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36c69096-33ef-45f8-a21c-a70e26b1e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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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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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f90103d2-f45a-496a-a6c0-7460fa123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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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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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3/d2d6df7a-e0a6-4402-881a-8030df2d38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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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藏格矿业(000408):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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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ad17e845-346d-4a2b-b546-93bd17745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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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藏格矿业(000408):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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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其中9,920,991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333,66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
红总金额/总股本×10=408,333,661.32元/1,580,435,073股×10=2.583678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367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9,920,991 股后的 1,570,514,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0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408,333,661.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20,991.00 股后
的 1,570,514,0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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