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09 云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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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59 │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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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59 │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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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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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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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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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4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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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云鼎科技(00040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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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云鼎科技(000409):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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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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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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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59│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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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律
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审
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 1920 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57-1 号
济南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如期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 238,911,8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5.238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3
人,代表股份 60,113,99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8665%。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上述参会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56
5人,代表股份 4,934,0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27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567 人,代表股份299,025,8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1047%。
4.现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本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股东
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
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034,1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49%;反对 406,77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736%;弃权949,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78,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15%;反对 406,77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3%;弃权 949,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42%。
就本议案的审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5d3b353-bc34-43dd-9084-b17897c4c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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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59│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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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86db128-02b6-4d17-9f84-2be8bea66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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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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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b1bf7ee-6416-4da9-a4e8-49800f4fb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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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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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000409):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57c00c6-e4e5-40e8-af43-023dc3878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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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云鼎科技(000409):云鼎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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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
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
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
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
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应当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
、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时,应按照《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事业部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及时填写《云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审批表》(“《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相关申请主体负责人在《审批表》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该类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已按照本制度作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事业部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相
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若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
传闻的,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
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4a743a8-a612-4de4-8c8e-96e6b3626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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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4│云鼎科技(0004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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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 57-1 号济南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20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披露情况
提案 1.00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和《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6日—11 月 7日、11 月 10 日 9: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业峰;
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传 真:0531-88190331;
电子邮箱:stock000409@126.com;
邮政编码:250000。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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