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1 英特集团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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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12 │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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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 │英特集团(000411):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 │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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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 │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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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 │英特集团(000411)::上海荣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 │件成就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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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 │英特集团(00041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 │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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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1 │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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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0 │英特集团(0004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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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0 │英特集团(0004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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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4 │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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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18 │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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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12│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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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fddb3833-87ec-48a9-b1af-f753a72d4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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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5│英特集团(000411):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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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bc8eaa51-0b17-42bd-9e63-d8955b7fd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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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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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4386ef8-a191-4b7c-8201-6cf5fcc0c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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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英特集团(000411)::上海荣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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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上海荣正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d9dd086f-870a-416a-9d80-01e26b6ce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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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2│英特集团(00041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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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7432de3b-a8da-4dca-8c06-25a283802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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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1│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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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 月 11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人(其中董事郭俊煜先生、
张建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缺席会议的董事 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洋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
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4.12万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汪洋女士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刘琼女士、吴敏英女士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公司 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汪洋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黄英女士、余军先生、谌明先生为公
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黄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3856517d-cc98-4fa5-80e7-6be187089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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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0│英特集团(0004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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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审议的事项,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地点和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2025 年 11月 1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根据会议通知,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4:30。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臻创巷 198 号英特药谷运营中
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0 人,代表股份 382,917,6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707%。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73,231,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38%;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109,686,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
69%。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
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提案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
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82,53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 38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4,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304%;反对 38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 关于废止《治理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529,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7%;反对 38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52,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382%;反对 385,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96%;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2%。
3.00 关于修订部分上市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 2 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108,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7%;反对 80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58%;反对 80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108,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7%;反对 80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58%;反对 809,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6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82,48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77%;反对 43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61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39%;反对 43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上述第 1.00 项、第 3.01 项、第 3.02 项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通过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议案获得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93fb7c1-a8d8-45de-98a6-c1c5d956a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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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00│英特集团(0004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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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736cd5bc-33c5-4bd4-bb2f-245c4d592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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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5:4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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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dd57ce3-016d-40ca-b390-96ee42589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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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18│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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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集团”)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47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51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英特集
团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明确英特集团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
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有关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 25英特集团 SCP003 债券代码 012582744
发行人名称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 发行总额(亿元) 3.0
有限公司
发行价格(元/百元 100 面值(元) 100
面值)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 票面年利率 1.68%
期限 228日 付息频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起息日 2025年 11月 14日 到期(兑付)日 2026年 6月 30日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a2265c8d-0aea-45bd-9b08-dfac5ce41a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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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7│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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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营业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de43e42b-2078-4365-96c9-3231df5d2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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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7│英特集团(000411):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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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c2aa567e-d363-455f-94de-3d7b9f97d8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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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6│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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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65f858e4-97dd-4612-a9ed-9ef813c4d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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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5│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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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十届十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b6574e2-dda1-49f8-9eda-849054d52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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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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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d65ae902-13ea-4649-afb2-fedd2c8a5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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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04│英特集团(0004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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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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