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1 英特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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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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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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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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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f2a2e035-ec49-48a5-90d2-5b4b2583a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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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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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f5ebedd-2418-492d-bdf7-e3b2eac13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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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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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向交易对方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贸集
团和华辰投资合计持有的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特药业”“标的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现将英特药业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议,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23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9 号)。
2023年3月1日,英特药业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
月28日核发的英特药业《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交易对方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
50%股权过户登记至英特集团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英特药业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签订《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具体业绩承诺事宜如下:
(一)业绩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国贸集团和华辰投资。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收购完成日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包括本次交易实施完成的当年)。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如本次交易在2023
年度内完成,则业绩承诺期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此类推。
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在2022年度内完成,标的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9,2
00.00万元、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27,400.00万元。如本次交易在2023年度内完成,标
的公司在2023年、2024年、2025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42,200.00万元、46,000.00万元、47,80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
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36,000.00万元。若本次交易不能在2023年内实施完成,则各方应就英特药业2026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进行友好协
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协议约定英特药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承诺
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下述约定计算补偿金额并实施补偿。业绩承诺方先以其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当期应补偿现金
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以股份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不足一股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补偿。
如英特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等除权事项,相关应补偿股份数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或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以现金方式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应当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若存在业绩补偿情形,业绩承诺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偿程序”对英特集团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业绩承诺方采用股份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向英特集团返还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后取
得的利润分红(如有)。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3)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英特集团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即: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累积补偿现金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向英特集团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应补偿金额=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对应标的股权作价—业绩承诺方对应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先以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
补偿中股份补偿数量和现金补偿数量总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总额。
如英特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英特药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88.07万元,超过承诺数42,200.00万元,完成本
年预测盈利。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英特药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78a16151-f4f9-4f51-b6cb-f11bed0b9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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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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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次监事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8,732,096.82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9,015,911.1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9 亿元(含税),按公
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股本总额 522,145,920 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45元(含税,暂定)。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2.53%。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英特转债”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进入转股期,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尚无法确定,公司拟维持现金分配总额 1.59 亿元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次监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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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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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f3ad412-3ef1-4efc-80bd-cd911ce12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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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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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英特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英特物联网有限公司、浙江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浙江钱王中药有限公司、浙
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怡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康锐药
房有限公司、宁波英特怡年药房有限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宁波英特物流有限公司、舟山
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舟山市东门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舟山市新城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舟山市北门卫盛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台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浦江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浦江县恒生药房连锁有
限公司、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淳安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淳安
健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金华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绍兴华虞大药房有限公司、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
信元达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丽水英特药业有限公司、浙江英特健康文化有限公司、浙江英特数智医药贸易有
限公司、英特国际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抗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英特百善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迈德瑞医疗供应链服务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流程、销售流程、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因考虑
公司现阶段发展规模并参照同行业各上市公司认定标准,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
报,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
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利润总额的 2%≧利润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或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关
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骨干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可结合项目的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财产
损失的原因、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5%
重要缺陷 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0.5%≤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5%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公司净资产总额 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98a389ef-7ec0-48bb-968d-92cbe4f3b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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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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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议、九届二十次监事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
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要求,公司需要变更相应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
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
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
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对于往期数据受影响的项
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变更前 调整数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470,423.30 -2,157,757.71 26,312,665.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686,044.28 4,236,956.88 31,923,001.16
未分配利润 1,236,272,208.33 -2,638,183.09 1,233,634,025.24
少数股东权益 1,799,295,779.34 -3,756,531.50 1,795,539,247.84
对 2022 年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报表项目 变更前 调整数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63,685,464.71 -422,719.76 163,262,744.95
净利润 462,528,161.82 422,719.76 462,950,881.5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12,228,977.95 182,210.32 212,411,188.27
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50,299,183.87 240,509.44 250,539,693.31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d3fc9140-9ecb-4eaa-9f48-0337de4e8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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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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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团(000411):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a8cc803-cb55-4b9e-ba7b-26080f2cb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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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英特集团(000411):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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