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3 ST旭电 更新日期:2024-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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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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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请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和 B股股票在 2024年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4年 9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7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
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
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西南证券
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西南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
认及退市板块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中国结算取得股东名册、报送退市板块股份初始登记申请数据、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证券
简称和证券代码等。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7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0 年 6月 7日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
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f6d2d59a-36a0-4377-8c01-9c1775447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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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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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0bfb4c0e-590e-44b0-9b4a-4c6961f5c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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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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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1/fcc4d6c0-c739-4f41-b26e-a6e675e915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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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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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0/04b764e8-3628-411e-82a9-886169674e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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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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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于 2024 年 9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
240041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5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8月 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 A股和 B股股
票在 2024 年 7月 18日至 2024 年 8月 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7/1bf3a51a-4f35-4bc9-b70e-a0e36c699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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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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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362bec2-7cba-45e7-a1b9-ca282b0c5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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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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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877d3dcb-adc0-4586-b78b-6abb0a8e74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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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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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7fbf2451-b752-415e-86ec-e060e4d35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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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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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5806c606-587c-4755-9161-0c219330a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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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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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东旭光电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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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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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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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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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b582c328-27ac-4348-90a4-c8a039243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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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ST旭电(00041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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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ebd5bb08-c055-4405-8b47-68a7ea05f7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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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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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232851ec-4b70-4269-ade6-a9d597bbf3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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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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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ae82f129-f64f-47b4-b895-4a4acb45e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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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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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203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月 14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
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
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
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
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深交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A股和 B股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7/f4ea96a1-8be5-4d0f-bed1-47427a072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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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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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4e9bbfce-9b8e-4eca-9a30-8ec5b2dcf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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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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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A、B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
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 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既发行 A股股票又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
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
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9.1.15条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股股
票又发行 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和 B 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 A 股股票和 B 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
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 9.2.4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首次出现 A 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低于 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 A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024年 7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39)。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1)。
2024 年 8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3)。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4)。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6)。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7)。
2024年 8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9)。
2024年 8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0)。
本公告为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九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 1 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
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5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
票简称变更为“ST 旭电、ST东旭 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13、20041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
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持续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
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
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81.70%;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冻结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8.43%,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
项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
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
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6f470108-4abb-4856-be27-995e497854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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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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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3/ec40f52c-3260-4cc1-a6fc-82c562351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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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0:00│ST旭电(00041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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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及 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 旭电、ST东旭 B”,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413、2004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
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95.95 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
05011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 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据此,公司就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努力改善经营
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95.95亿元。
二、关于对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
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
还占用资金。责令改正措施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根据其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他相关方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偿还占用资金。
3、公司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管理
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
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
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协助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逐步推进实施。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5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4001号),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由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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