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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15(渤海租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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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15 渤海租赁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5 16:46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12-24 19:04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3 19:26 │渤海租赁(000415):“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 ├─────────┼──────────────────────────────────────────────┤ │2025-12-23 19:26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2-23 19:26 │渤海租赁(000415):“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 ├─────────┼──────────────────────────────────────────────┤ │2025-12-23 19:24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2-20 00:00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9 17:40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 │2025-12-16 16:55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转让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 100%股权交割完成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2 19:06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12-25 16:46│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ad948f25-d4da-40d8-8ab5-79eef0ebc9a6.PDF ─────────┬──────────────────────────────────────────────── 2025-12-24 19:04│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 1已经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3经公司 2025年 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00-18:30);3、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至公司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到公司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39楼渤海租赁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0002。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3955ed99-212d-45e5-8619-e4252add7b97.PDF ─────────┬──────────────────────────────────────────────── 2025-12-23 19:26│渤海租赁(000415):“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18渤金 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召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德恒”)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委托 ,指派朱利律师、陈京晶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自律规则,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 集人、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 (二)《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三)《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四)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金 03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五)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参会记录、邮件及表决票、有效决策文件等资料; (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表决情况的证明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金 03”20 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 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投票时间、权益登记日、会议参会对象、会议 拟审议事项及议案、会议议事程序、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计票方式、会议会务人的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 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程序性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以电子邮件投票作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电子邮件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2.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审议。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参与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期债券共计 2名债券持有人在会议召开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参与了本次会议,持有本期债券总数的比例为 100%。经德 恒律师查验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邮件同步发送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及 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上述人员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邮件收件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作为邮件转送人或抄送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渤海租赁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 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一)本次会议采取邮件通讯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由会议召集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 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要求。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关于申请“18渤金 03”本金展期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议案内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并未出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不得审议的事项,也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正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8渤金 03”本金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4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已获得相应授权和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8591c2f-bb35-4831-a211-afe640ebc56b.PDF ─────────┬──────────────────────────────────────────────── 2025-12-23 19:26│渤海租赁(000415):关于“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7c800f9-91b0-41bf-9e56-4091b655ec68.PDF ─────────┬──────────────────────────────────────────────── 2025-12-23 19:26│渤海租赁(000415):“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18渤租 0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召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德恒”)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委托 ,指派朱利律师、陈京晶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自律规则,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 集人、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 (二)《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三)《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更名的公告》; (四)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租 05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五)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参会记录、邮件及表决票、有效决策文件等资料; (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表决情况的证明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租 05”20 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 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投票时间、权益登记日、会议参会对象、会议 拟审议事项及议案、会议议事程序、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计票方式、会议会务人的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 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程序性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以电子邮件投票作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电子邮件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2日 9:00至 2025年 12月 22日 17:00。2.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审议。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参与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期债券共计 2名债券持有人在会议召开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参与了本次会议,持有本期债券总数的比例为 68.67%。经 德恒律师查验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邮件同步发送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上述人员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邮件收件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作为邮件转送人或抄送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渤海租赁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 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一)本次会议采取邮件通讯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由会议召集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 求的议案》,同意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要求。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关于申请“18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议案内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并未出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不得审议的事项,也未出现对议案内容 进行修正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推举两名监票人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73.27%;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8渤租 05”本金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73.27%;反对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本期债券发行人关联方表决的情况,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已获得相应授权和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d152a7e-d918-4aa0-825b-53285bb518e3.PDF ─────────┬──────────────────────────────────────────────── 2025-12-23 19:24│渤海租赁(000415):关于“18渤租05”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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