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5 渤海租赁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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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5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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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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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9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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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5 │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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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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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9:59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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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5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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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3:01 │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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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3:00 │渤海租赁(000415):Global Sea Containers Limited 2024年度已审计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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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3:00 │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全资子公司Global Sea Containers Two Limited转让Global Sea Containers│
│ │ Ltd 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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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6:35│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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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cf5dbb3f-5457-49da-9a86-2030d420d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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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1│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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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18渤金 01”自 2021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至 2026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2.公司将于 2025年 6月 20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4年 6月 20日(含该日)至2025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
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8渤金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元(含税)。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渤金 01”;债券代码:112723。
3.发行规模:10.60亿元。
4.债券余额:9.41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期债券 2021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展期至 2026年 6月 20日兑付(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前 3年票面利率为 7%;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展期至 2026年 6 月 20日兑付(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年 6月 2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6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6月 17日 13:00至 2021年 7月 2日 21:00召开了“18 渤金01”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 01”自 2021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公司于 2023年 6月 19日 9:00至 2023年 6月 29日 24:00 召开“18渤金 01”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8
渤金 01”自 2023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6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5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
2.本期债券 2024年 6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5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18
渤金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9日。
2.除息日:2025年 6月 20日。
3.债券付息日:2025年 6月 20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6月 20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00%。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8渤金 01”债券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
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号 3号楼宏源大厦 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72c4ba4-b242-453a-ac91-b4326d765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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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9│渤海租赁(00041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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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1日、2025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0 人,代表股份 2,798,970,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58,56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8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3 人,代表股份 140,40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2 人,代表股份 141,114,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5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1 人,代表股份 139,863,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GLOBAL SEA CONTAINERS TWOLIMITED与TYPEWRITER ASCEND LTD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686,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1%;反对 11,600,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弃权683,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4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30,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50%;反对 11,600,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05%;弃权 683,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6,96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1%;反对11,31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043%;弃权68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10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28%;反对 11,31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82%;弃权 68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c3325ad5-fe5c-4df6-bc19-f45eb9dc6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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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20:25│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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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聂晓
江、王杰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所必须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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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场写字楼 1B座 37 层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载、发布《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在
法定期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有关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内容等相关事项;本次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还对网络投票的系统、时间、规则及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前述媒体刊载、发布。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14: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副董事长张灿先生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东 7名,代表股份 2,658,561,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874%。经查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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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83名,代表股份 140,408,781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2.2703%。(注:本法律意见书中,百分数取小数点后四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一致,没有发生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推举了一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
票。
在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大会投票结果统计后,负责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
同复核了本次大会投票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GLOBAL SEA CONTAINERS TWO LIMITED与 TYPEWRITER ASCEND LTD 签署〈股权购买协议〉(〈SHARE P
URCHASEAGREEMENT〉)及相关附属协议的议案》
同意 2,786,686,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1%;反对 11,600,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弃权 683,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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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786,96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1%;反对 11,314,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3%;弃权 68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247%。
五、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七份,交公司六份,本所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5ec9654-1dea-48e8-aa87-550e71323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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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渤海租赁(0004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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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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