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6 *ST民控 更新日期:2024-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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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ST民控(000416):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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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4年6月5日被摘牌。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3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
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民控
3、证券代码:000416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年6月3日
5、摘牌日期:2024年6月5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33号)
,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
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已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
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
事宜。
2、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
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
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
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
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
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5层
联系电话:010-85259007、010-85259036
电子邮箱:sz000416@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3/714e9f8e-9f59-443c-894e-deb6e94d1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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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ST民控(00041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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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000416):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4/c3377713-afd8-481d-8c67-56a3e117b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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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00:00│*ST民控(000416):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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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9.1.16条的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
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
记结算等事宜。
近日,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订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山西证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
,委托其为公司提供前述相关服务。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企业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30/2e9c96cd-7284-4102-861d-7aa8baad1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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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0:00│*ST民控(000416):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被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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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方舟先生的通知,获悉方舟先生被北京证监局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方舟先生在担任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总裁期间,对泛海控股未及时、准
确披露债务相关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对方舟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果对上述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
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8/206aefd3-986f-4d5e-9952-1d0a1c5697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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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0:00│*ST民控(00041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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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00041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2/098f64c1-67ce-48a5-8fee-47487cb874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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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0:00│*ST民控(000416):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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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
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
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
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
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民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登记办法,说明了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5月 22日 14点 30分在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 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全部议程。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相一致。网络投
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 5月 22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 22日 上午 9:15至下午 3: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关于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授权代理人)共 32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987,60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78%。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2,14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 13,827,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1680%;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2、《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2,14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 13,827,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1680%;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3、《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2,14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 13,827,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1680%;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4、《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2,143,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199%;反对 13,827,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1680%;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5、《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2,043,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63%;反对 13,927,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2417%;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6、《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5,268,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75%;反对 10,702,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7.8704%;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
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四)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9893e3ad-531c-412b-9cf6-88089348b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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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00:00│*ST民控(000416):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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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关于辞去独立董事的函》。因工作原
因,吴革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职务。
鉴于吴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吴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吴革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吴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f14e3f21-5289-485f-b15f-9d8533bdc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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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民控(00041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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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00041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17899c53-8cd3-4520-860c-3720aaa0f8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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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ST民控(0004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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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2024)第 0004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
露的要求,民生控股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民生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民生控股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民生控股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民生控股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民生控股 2023 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披露民生控股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附件: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晖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玉娜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3da023fd-0335-45a4-a1d4-88d26149b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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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ST民控(00041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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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审字(2024)第 000429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429 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
股”)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民生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
我们认为,民生控股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晖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玉娜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7164028d-9596-496b-8edc-043602fcdc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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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ST民控(00041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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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00041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7/9b8082ca-dea9-4941-8a66-801ec0e16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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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0:00│*ST民控(000416):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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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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