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17 合百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4 16:57 │合百集团(00041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17 18:55 │合百集团(0004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7 18:54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立平) │
├─────────┼──────────────────────────────────────────────┤
│2026-04-17 18:54 │合百集团(000417):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
│2026-04-17 18:54 │合百集团(0004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7 18:54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斌) │
├─────────┼──────────────────────────────────────────────┤
│2026-04-17 18:54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少元) │
├─────────┼──────────────────────────────────────────────┤
│2026-04-17 18:52 │合百集团(0004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17 18:52 │合百集团(00041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17 18:52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
─────────┬────────────────────────────────────────────────
2026-04-24 16:57│合百集团(00041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6:30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
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同祥先生,独立董事丁斌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华生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志
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年度 业 绩 说 明 会 提 前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征 集
问 题 。 投 资 者 可 访 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 2025年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a8d816b-6492-4d1f-95f0-febf8bb48a8c.PDF
─────────┬────────────────────────────────────────────────
2026-04-17 18:55│合百集团(0004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合百集团(00041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4413e8e-1587-48b0-8e8a-741b1fc06f36.PDF
─────────┬────────────────────────────────────────────────
2026-04-17 18:54│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立平)
─────────┴────────────────────────────────────────────────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立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e454e83-f9cd-4019-b934-912f8ab2998e.PDF
─────────┬────────────────────────────────────────────────
2026-04-17 18:54│合百集团(000417):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兼职、借用短期从事
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法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第六条 控股公司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
理等工作背景。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也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障。
第四章 内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牵头对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2 -
查,并拟定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在自评价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
会报告;
(二)开展对控股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开展专项审计事项;
(四)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协调促进审计成果应用;
(五)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在审计计划管理、审计业务管理、审计统计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方面工作;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八)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上级审计部门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按照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并索取相关材料;检查有关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
物;
(四)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主要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计划,拟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五条 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内部审计部门安排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或在实施审计时现场通知。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等审计
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确认;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
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以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报告后,应当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 4 -
计单位在收到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报告需在发文后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反
馈整改执行结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主要项目进行整改跟踪,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可不按既定审计程序执行。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终结后,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遵照国家及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公司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四)审计整改报告以及整改佐证资料;
(五)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是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内部审计部门书
面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在信息共享、结果共用以及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方面的协作配合。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管理人员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及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
第八章 职业道德规范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廉洁,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宴请、礼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徇私舞弊。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
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问题,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 6 -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或因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
者主要负责人)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纪委。
第三十五条 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业务的原始记录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是根据《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若被审计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伪造或篡改相关证据资料等情况,内部审计部
门应在知悉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纪委。
第三十六条 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但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管
理风险中的舞弊风险。如发现存在舞弊风险,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涉嫌犯罪的,由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谨慎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内部审计人员未按内部审计规范实施审计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审计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法务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69b858b-5470-41cd-8699-b203ae5a8fb8.PDF
─────────┬────────────────────────────────────────────────
2026-04-17 18:54│合百集团(0004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
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含外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确定薪酬标准及收入水平: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统一的原则,薪酬分配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奖罚并举的原则;
(四)坚持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
司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及制定薪酬
方案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薪酬计
划或方案;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党群(行政)中心、人力- 2 -
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
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年薪: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结合其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
次;
(四)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五)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核周期。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具体遵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年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五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分别以公历年和每三年为考核期。
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公司重要考核指标以及岗位职责分工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考核
内容。
年度和任期经营综合业绩考核,实行目标考核与行业水平、历史水平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补充的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4 -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按照上年度绩效年薪 50%的比例按月实施预发。年度
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核定的绩效年薪水平进行清算。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付 50%,第二、三年
分别支付 25%。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第十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
职或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根据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薪酬和津贴。外部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予发放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
结果并结合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止付追索及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
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ec34a50-2e57-484f-9a6a-edd2a260c737.PDF
─────────┬────────────────────────────────────────────────
2026-04-17 18:54│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斌)
─────────┴────────────────────────────────────────────────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4088b97-9916-4eb0-ac61-b44eaa81c0eb.PDF
─────────┬────────────────────────────────────────────────
2026-04-17 18:54│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少元)
─────────┴────────────────────────────────────────────────
合百集团(00041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少元)。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a74b3bc-c452-41ba-89b5-44f4714d2d91.PDF
─────────┬────────────────────────────────────────────────
2026-04-17 18:52│合百集团(00041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出现反对及弃权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193,578,351.2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法定公积金、20%任意盈余公积金共 58,073,505.37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1,149,987,689.82 元,减去公司实施 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 85,787,26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99,705,273.68元。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65元(含税
),共计需派发红利 50,692,473元,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31.64%,结余的 1,149,012,
800.68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
额发生变动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