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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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4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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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4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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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30 │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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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8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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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7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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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6 │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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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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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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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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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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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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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576bb9d-55c6-4761-9bc1-a95de18d7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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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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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242c5253-24c4-4707-a68d-af61dcfef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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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30│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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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3月 7日以通讯形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3月 12日 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福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会监事 5 人。本次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控
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ccc71fb3-b896-435c-b518-69e97d71b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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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8│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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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审议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40da1ee2-82ef-44cc-a82b-9402a0837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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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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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化纤集团”)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的延期承诺函》,化纤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碳纤维行业发展趋势、国兴碳纤维经营情况,拟就前次承诺事项延期至 202
7 年 3 月 18 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原承诺相关情况
2022 年 3 月 1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请做好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其中“问题六、是否已有将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适时纳入申请人
的相关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2022 年 3 月 18 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3 年内,化纤集团将采取
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
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如
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司或将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
二、 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与“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兴碳纤维主要从事大丝束碳纤维的碳化业务,由于碳纤维产业呈现出“
碳化企业产能持续扩张,原丝碳化逐步一体化”“碳纤维复材企业掌握终端客户,技术创新带来应用领域拓展,不断扩大应用场景”
的变化趋势,国兴碳纤维业绩出现下滑,2023 年、2024 年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若当前将国兴碳纤维注入公司,短期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业务,更不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化纤集团拟就即将到期的原承诺函进行延期。
三、 变更后承诺相关内容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于 2022 年 3月 18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事项的承诺,
受前述客观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承诺到期日前履行完毕相关承诺,故申请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 2 年,即至 2027 年 3 月,具体
承诺如下:
“2027 年 3 月 18 日前,化纤集团将采取包括将国兴碳纤维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在内的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的相关措
施,以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化纤集团及国兴碳纤维承诺在实施上述相关措施之前,国兴碳纤维将不会投资涉
足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及小丝束碳纤维领域,如涉及上述领域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化纤集团或国兴碳纤维将足额补偿上市公司或将
上述收益归还给上市公司。”
四、 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化纤集团关于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国兴碳纤维的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宋
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化纤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4e7bbaca-3c17-4d32-9e39-b1be96863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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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26│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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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3c7522b0-ff87-4d51-a6b9-efbee23eb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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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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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48人,代表股份 533,116,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814%。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
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4,407,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人,代表股份 28,709,1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41人,代表股份28,709,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2%;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
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55%;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96%;
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81ff08a3-26b5-4546-a9a6-9d4023e26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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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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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c45de832-fd9f-461a-abf4-8b848d1ff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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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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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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