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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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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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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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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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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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6 │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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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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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5:4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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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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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 │吉林化纤(00042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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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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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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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48人,代表股份 533,116,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814%。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
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4,407,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1人,代表股份 28,709,1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41人,代表股份28,709,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75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92%;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
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46,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855%;反对2,88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96%;
弃权4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佟艳芹、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81ff08a3-26b5-4546-a9a6-9d4023e26d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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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9│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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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c45de832-fd9f-461a-abf4-8b848d1ff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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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9│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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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审议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e9f22b2a-8eeb-4614-8123-a09bf0c7a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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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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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
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
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
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近三年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8家;近三年复核报告数量3家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超过3家。
拟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晧国际所执
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近日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
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准
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
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1c20f11f-8d49-43ff-89c7-6ec65c848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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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8:56│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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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ce5ce3d1-caac-40f3-bc4d-4bbb13909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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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6:3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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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
接到股东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发集团”)通知,因自身经营需要,吉发集团将原部分质押股份解
押后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吉发集团 是 25,000,000 20.38% 1.02% 2022-01-11 2025-01-17 吉林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吉林
北京路
35,917,455 29.28% 1.46% 2022-01-11 2025-01-17 支行
合计 60,917,455 49.66% 2.48%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控股股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股(如是, 为补 用途
东或第 注明限售类 充质
一大股 型) 押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吉发集团 是 36,328,772 29.62% 1.48% 否 否 2025-1-17 至质押登记 吉林银 自身
解除之日 行股份 经营
有限公
司吉林
分行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
称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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