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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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取消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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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 │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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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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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选举董事及高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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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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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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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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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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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7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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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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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8│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取消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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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7月 16 日 14:00 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24)。2026 年 7月 14 日,公司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 2026 年 7月16
日 14:00 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本次取消股东会情况
1、取消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取消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取消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取消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取消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3 日
6、取消的股东会拟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三、取消股东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因相关国资程序预计无法在股东会召开前履行完毕,经综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时间安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取消股东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取消股东会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844024b-d214-49ed-9740-c74ef67ec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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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6│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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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于 2026
年 7月 14 日 16: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金东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因相关国资程序预计无法在股东会召开前履行完毕,经综
合评估和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
行召开董事会决定股东会时间安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关于取消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d305bfcb-44c8-41f4-807e-a151fd9ad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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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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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e9627dd-6e53-40e0-a163-79c518bbe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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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选举董事及高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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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春天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职期
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春天先生、付洪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09d3d71-4c58-4606-ad40-e611984490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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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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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管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23c55b8-f14c-4b87-b13f-62f12dbf63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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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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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ad7867e5-b233-4015-b01f-0d282fdbe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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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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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于 2026
年 6月 30 日 10: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金东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金东杰代为履行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金东杰代为履行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原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原公司董事安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拟补选王
春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后附简历)
任职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王春天先生、付洪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附简历)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 2026年 7月 16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五楼会
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4650570-7d91-46ae-a9fa-629980098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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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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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财政厅拨付的补贴款 9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 42.01%,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9
55 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其他收益。以上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6a40646d-5022-41cc-b0f8-7fe7fc734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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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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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通知,化纤集团将其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营支
行的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 质押到期 质权人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 日
致行动人
化纤集团 是 158,000,000 49.64% 6.43% 2022-2 至质押登 吉林银行股份
-08 记解除之 有限公司吉林
日 吉营支行
合计 158,000,000 49.64% 6.43%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控股股 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售 为补 日 日 用途
东或第 股(如是 充质
一大股 , 押
东及其 注明限售
一致行 类
动人 型)
化纤集团 是 158,000,00 49.64% 6.43% 否 否 2026-5-29 至质押登 吉林银 自身
0 记 行股份 经营
解除之日 有限公
司吉林
分行
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股) 比例
化纤集团 318,301,235 12.95% 158,000,000 49.64% 6.43% 0 0 0 0
吉林化纤 63,556,800 2.58% 0 0 0 0 0 0 0
福润德纺
织有限公
司
合计 381,858,035 15.53% 158,000,000 41.38% 6.43% 0 0 0 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对后续股份质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化纤集团所持化纤股份公司股权解除质押、质押的告知函》
2.质押证明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cdc6b9e-70cb-444d-9e85-9e25aeaae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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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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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并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选举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司审议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议案的股东会通知公告之日,林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林刚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林刚先生的通知,林刚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d36898d-9d7d-4912-8f5a-c41ecbe83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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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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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 27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无偿划转协议》。2026年 5月 29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15)。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持有,上述无偿划转已经吉林省国资委批准。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变化,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化纤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
省国资委。
2026年 6月 1日,公司收到化纤集团关于有关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告知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68bd882-65e9-474e-beb1-762ffd92a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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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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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转发的《吉林市国资委关于将化纤集
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6〕35号(以下简称“《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原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
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的 30.96%的股权,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 50.32%股权。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控制公司 15.52%表决权
。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基本概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纤集团转发的《通知》。根据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市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吉
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 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通知》具体如下:
吉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化纤集团 30.96%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吉林省国资委持有,上述无偿划转已经吉林省国资委批准。2026年 5
月 27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正式签署《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吉林省国资委将持有化纤集团 50.32%股
权,成为化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5月13日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转让备忘录(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36)自动终止,吉林市国资委不再将化纤集团及其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控制权转让给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省国资委未直接持有吉林化纤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纤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市国资委,公司的
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吉林化纤 15.52%表决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的变化,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然为吉林化纤集团,不会发生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吉林
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市国资委关于将化纤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的通知》;
2.吉林市国资委与吉林省国资委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283d3b8-50ba-4ad2-a23b-377acb2a0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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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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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292e4b5-b609-43e5-945a-7a89aca26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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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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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075cb1b-b841-4d35-af3a-0e5a8c63c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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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5│吉林化纤(000420):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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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d932e5ae-6568-4f1d-90f3-3b7c8753d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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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9│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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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67 人,代表股份 637,942,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446%。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
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619,722,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0 人,代表股份 18,219,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661人,代表股份133,319,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2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
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8%;反对4,99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5%;
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9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82%;反对4,99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41
%;弃权33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57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反对4,991,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4%;
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52,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48%;反对4,991,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
%;弃权37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90,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70%;反对5,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1%;
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6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56%;反对5,263,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81
%;弃权68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83,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5%;反对5,175,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3%;
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59,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反对5,175,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21
%;弃权383,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11,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08%;反对5,34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81%;
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51,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89%;反对5,345,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99
%;弃权52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46%;反对8,393,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7%;
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4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84%;反对8,393,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57
%;弃权38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752,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4%;反对5,62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3%;
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36,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77%;反对5,627,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09
%;弃权455,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75,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90%;反对5,64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2%;
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52,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492%;反对5,640,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08
%;弃权42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47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5%;反对5,049,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5%;
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55,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7%;反对5,049,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75
%;弃权414,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
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49c2fd7-0884-4191-b5d8-a4d4efe9f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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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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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
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和《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付雪
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0c2efd2-8dc1-4f6a-8772-3521f3b8f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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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6│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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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
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补选
付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af50a79-4151-4137-bd1f-288189110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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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45│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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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股份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422d735-274b-4871-8f5c-dd51b8475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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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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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15:00-16:30。届时总经理金东杰先
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曲大军先生、独立董事王丹丹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8e78dce-ad86-4b69-a2bd-fbe622549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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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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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确认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
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
2. 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14bd33-5de3-4965-93da-6e9af47ee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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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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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8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6〕00001609 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1,224.49 元,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3,658,194.50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8,227,307.72 元,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872,733.6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730,386.50 27,712,829.58 32,185,641.4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83,658,194.5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72,872,733.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542,952.50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609 号)
;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a41e84-839c-4ab5-9210-886fd1d7f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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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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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徳皓事务所”)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
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8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
风严谨,工作扎实。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德皓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6 年 2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b59dee-8e5d-4dd0-83af-1e779358b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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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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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86a3c2-e47f-454c-81f9-b7158c0a8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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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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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付雪莲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付雪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862307-7ea1-4238-a96d-c0b521098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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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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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之外的行政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的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超额利润奖励、专项奖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8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独立
董事利益相关,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
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d514eaa-3375-41d8-80ec-3c32490d1f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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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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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付雪莲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113aad-068e-49c9-91a8-e4961a4d2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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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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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e20e5e-6129-4584-af40-4162f7097d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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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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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1174ff-64d6-4b3e-b6f5-948fa7906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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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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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吕晓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吕晓波先生因任职将满六年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吕
晓波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吕晓波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8年8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吕晓波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吕晓波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
,吕晓波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吕晓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吕晓波先生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付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付雪莲女士
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独
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后附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1ba9a4-5290-468d-97f9-e7fb582f54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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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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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 1-2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1
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5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2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035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6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的规定,吉林化纤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报告所附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吉林化纤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吉林化纤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
了对吉林化纤公司实施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
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吉林化纤公司披露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送件: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5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ca5ea3-52f1-4120-8866-3adcc0ccba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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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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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b7fe7d-ccb9-4ddc-adca-b406411c1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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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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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4bd8b5-e61e-4cd9-b106-3d80c5ccb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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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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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d134c6-f9cd-4464-bca0-cb45cadf0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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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6│吉林化纤(000420):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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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于 2026
年 4月 28 日 10: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 11 名。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9,771,224.49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583,658,194.50 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
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
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确认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
.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确认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
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金东杰先生、曲大军先
生同时兼任公司高管,需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 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原公司独立董事吕晓波先生因任职将满六年提出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付雪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付雪莲女士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后附候选人简历)
审议结果: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4b7698-7c5f-495f-837f-c9f57245c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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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5│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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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2a2906-55be-446c-97db-50d61ba63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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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5│吉林化纤(00042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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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 1-2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03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6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规定,就吉林化纤公司
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吉林化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吉林化纤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吉林化纤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 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458d20-d7ca-4dc5-aa95-c25c0f877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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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5│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标准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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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2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
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吉林化纤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9a7fcd-a312-452d-acb4-c12c05927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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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5│吉林化纤(000420):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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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4ce021-5fed-4155-8c71-35093a2c9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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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徐樑华2025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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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樑华,男,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现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
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2025年12月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
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
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
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走访及其他工
作等。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全面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
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基于真实背景、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事项。2025年3月28日,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樑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07c9c9-a9f3-4e6d-9b69-9004124c9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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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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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推动与长效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结合原则;
(三)以能定薪与按绩分配相结合原则;
(四)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或逐月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
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之外的行政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超额利润奖励、专项奖励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的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任期激励:任期浮动收入,与任期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四)超额利润奖励:根据高管人员对创造增量价值的贡献给予奖励;
(五)专项奖励:经公司核定批准的特殊贡献奖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薪酬的发放方式
(一)基本薪酬: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平均数,扣除法定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分为月度预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
月度预发绩效薪酬为按月预发的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已预发月度绩效薪酬后,对差额部分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完成后延期一年进行发放。月度预发放绩效薪酬不高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任期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延期一年进行发放;(四)特殊薪酬奖励:经董事会决定后一次性发
放。
上述绩效奖励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和其他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励和其他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励和其他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考核年度内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财务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考核年度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时,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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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王丹丹2025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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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丹丹,女,法学学士,201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点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详
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进行
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
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在履职过程中
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
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
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事项。2025年3月28日,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丹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777744-90e0-4d03-a037-f1622c7eb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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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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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刚、吕晓波、王丹
丹、祝成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刚、吕晓波、王丹丹、祝成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c5d74c-245a-44d4-b436-f41ab814a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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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林刚2025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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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林刚,男,现任广州赛奥碳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复合材料首席(教授级)工程师,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副秘书长,科普工委会主任委员,全国碳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碳纤维复合材料专家委员会专家,吉林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
席董事会的现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查阅有关资
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度讨
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
相关人员积极沟通,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2天,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通过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公司人员的任免、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积极配合
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议案均在本
人就任前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df4850-d671-4018-9606-7c4c55d35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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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吕晓波2025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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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吕晓波,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
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就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重点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详
见“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情况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
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与各方沟通、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等其他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及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知
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
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事项。2025年3月28日,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晓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131e8a-305e-4419-99f7-7085d761c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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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4│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祝成炎2025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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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祝成炎,男,纺织工程专家,历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学院书记/副院
长;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召开
董事会前,本人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查阅有关资料。在会上
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
,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
员积极沟通,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持续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并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通过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实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公司人员的任免、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公司积极配合
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
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
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事项。2025年3月28日,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事项。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
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祝成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e10305-d004-4354-903a-3a0141b9c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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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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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5 年 1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48)。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因经营需要,拟自 2025
年 12 月 8日至 2026 年 3月 7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1月23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元/股) (万股) 比例
上海方大 集中竞价 2025 年 12 月 29 日 4.65 2,458.8700 1%
大宗交易 2026 年 1 月 8 日 4.66 2,345.0183 0.95%
至 1 月 23 日
合计 4,803.8883 1.95%
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639.3500 5.95 12,294.3317 4.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39.3500 5.95 12,294.3317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减持股东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二)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减持后,减持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35320b3-72c3-487e-a082-3c4184e0d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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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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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cfc8df8-2897-4a5b-ae06-7aa51ff22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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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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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6eb5c635-33d1-4f05-885d-e20265e2b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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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6│吉林化纤(000420):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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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股东关于减持吉林化纤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f11463d-8178-416c-bd56-5ccd338aa1f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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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吉林化纤: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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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0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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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吉林化纤: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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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0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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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吉林化纤: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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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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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吉林化纤: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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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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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吉林化纤: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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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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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吉林化纤: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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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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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吉林化纤: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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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0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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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吉林化纤: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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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3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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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吉林化纤: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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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46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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