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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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吉林化纤(000420):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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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十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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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吉林化纤(000420):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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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月 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年
4月 12日上午 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补选罗云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为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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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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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章程(2024年3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b00f135-7d5c-4ce9-8e03-68d74fec5c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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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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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5c509e4-7495-4383-a5c0-c0b1793a4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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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吉林化纤(0004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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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 713,348,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011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
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4,407,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5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08,941,34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16人,代表股份46,586,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赵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533,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5,
771,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2499%。
表决结果:赵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实际情况,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产生1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罗云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48,161,1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3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3,
753,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9188%。
表决结果:罗云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354,5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9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2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未当选。
3.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岳福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533,4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45,
77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2499%。
表决结果:岳福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11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4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
1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2%;反对49,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9%;弃权1
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11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234,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5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2%;反对23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210,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00%;反对2,926,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2%;
弃权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4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28%;反对2,926,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12%;弃
权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证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宏伟、李明达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ef337f17-23e7-45c8-af8d-e7e4d52d5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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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吉林化纤(000420):《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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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8),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计投票议案
1.00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 1人 选举票数
1.01 选举赵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
2.00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1人 选举票数
2.01 选举罗云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梁奇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应选 1人 选举票数
3.01 选举岳福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审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6.00 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f0fc55aa-bb63-4290-956a-0398161dc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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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吉林化纤(000420):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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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凤久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刘凤久先生因退休原因辞
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凤久先生在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岳福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95b108f8-0db2-4dcb-a689-5068cbeab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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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吉林化纤(000420):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奇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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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梁奇烽,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
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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