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0 吉林化纤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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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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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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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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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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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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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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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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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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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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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 │吉林化纤(000420):关于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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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2│吉林化纤(000420):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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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15:00-16:30。届时总经理金东杰先
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曲大军先生、独立董事王丹丹女士将在线就公司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8e78dce-ad86-4b69-a2bd-fbe622549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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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9│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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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确认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00 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的
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
2. 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14bd33-5de3-4965-93da-6e9af47ee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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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吉林化纤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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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8 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6〕00001609 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71,224.49 元,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3,658,194.50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8,227,307.72 元,2025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2,872,733.6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730,386.50 27,712,829.58 32,185,641.4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83,658,194.5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72,872,733.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7,542,952.50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1609 号)
;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a41e84-839c-4ab5-9210-886fd1d7f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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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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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徳皓事务所”)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
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8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
风严谨,工作扎实。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德皓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6 年 2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6 年 4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b59dee-8e5d-4dd0-83af-1e779358b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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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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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86a3c2-e47f-454c-81f9-b7158c0a8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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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7│吉林化纤(00042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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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付雪莲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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