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1 南京公用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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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7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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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37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北创投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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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25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收购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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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24 │南京公用(0004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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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20 │南京公用(000421):法律意见书(南京公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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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6 │南京公用(0004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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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4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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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2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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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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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50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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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07│南京公用(00042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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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京公用,证券代码:000421)自 2024年 12月 27 日开市起停
牌,预计连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即在 2025年 1月 13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预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25年 1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
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593098612N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 号 1 幢 6 楼 603 室
法定代表人 刘爱明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电池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人工智能
硬件销售;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共享自行
车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
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
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杭州宇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谷科技”或“标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刘爱明在内的股东,包括:刘爱明、杭州宇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雄毅、李朝、杭州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约 6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最
终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范围等具体方案,应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刘爱明、杭州宇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雄毅、李朝、杭州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签署了《南京公用与宇谷科技股东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初步达成购买资产意向。
三、停牌期间的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
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
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国资部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
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2、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南京公用与宇谷科技股东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3、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
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20d3960b-045d-4955-9b63-0ceaa97b2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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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37│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北创投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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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北创投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6c1ed70d-475f-45ff-821e-df753a6cb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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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25│南京公用(000421):关于收购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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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关于收购南京能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b987b821-889a-4ab3-b037-62e9fbd4e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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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24│南京公用(0004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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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 月 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7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324,643,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2,805,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1,8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14,052,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15,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0 人,代表股份 1,83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28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7%;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45%;弃权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7,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5%;反对 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6%;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28%。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220,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8%;反对 3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28%;反对 3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2%;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80%。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9%;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761%;弃权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9%;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1%;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19%。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74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2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72%;弃权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2,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2%;反对 2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6%;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412%。
5、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15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4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8%;反对 4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谭美玲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8661b908-7b6f-4648-9205-ece74de70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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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7:20│南京公用(000421):法律意见书(南京公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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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周峰律师、谭美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
4 年11 月 27 日在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
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南京公用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
,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 11 月 27 日 14:30 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15~1
5:00。
上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2,805,7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367%。
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83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4,643,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558%。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4,288,6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07%;反对 2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45%;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0248%。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3,697,9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45%;反对 274,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26%;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2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4,220,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698%;反对 3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51%;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1%。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3,630,2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28%;反对 373,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2%;弃权 4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8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42,58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7919%;反对 249,6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761%;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4319%。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3,742,5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19%;反对 249,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1%;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19%。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
议案的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743,47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31%;反对 244,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2%;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19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5,152,83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2%;反对 244,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96%;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412%。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4,158,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06%;反对 4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8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09%。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3,567,88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88%;反对 417,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95%;弃权 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18%。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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