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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1(南京公用)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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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21 南京公用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 4月 11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 1918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3年 4 月 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 8 月 23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 12 月 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 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监事会没有发现有内幕交易的情况,亦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发现 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 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完善了日常运营各个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 7、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8、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 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强化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利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议事活动。通过召开监事会定期 会议和临时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 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坚 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 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1218a80-a038-4791-9f7f-dc12819a35e3.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4 月 26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4ZxwUlInC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 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 04 月 26日( 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4 月 26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祥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伟先生、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孙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徐宁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星期五)15:00-16: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4ZxwUlInC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沈成 电 话:025-86383697 传 真:025-86383600 邮 箱:securities@nj-public.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b1cee93d-b9b9-43fe-b473-3c6ddd71589d.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 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1 月 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 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19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2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建议,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 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 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 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002cd44f-2df6-4105-8aa6-b79af5a46501.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南京公用(00042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e4441d3b-9f22-4e54-a283-3f3cadd1d4a2.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南京公用(00042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30f2dd9b-cd31-46ae-a9fa-719b183bf65f.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南京公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1 月 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 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419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2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莉,自 199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晓蓉,自 1995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宏志,自 2012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 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 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 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见。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 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 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 :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 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9ef8adbd-1c89-4930-a6b4-f80736e293c9.PDF ─────────┬──────────────────────────────────────────────── 2024-04-12 00:00│南京公用(0004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仇向洋) ─────────┴──────────────────────────────────────────────── 声明人 仇向洋 作为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京公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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