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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2(湖北宜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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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12 16:0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3-03 16:54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3-03 16:54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2-21 16:2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2-14 18:04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2-14 18:02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 ├─────────┼──────────────────────────────────────────────┤ │2025-02-14 18:02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 │2025-02-14 18:01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2-14 18:0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5-02-14 18:00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12 16:0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草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为履行承诺责任、解决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拟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宜化集团购买其拥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 发投”)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宜昌新发投及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的控制权,合计持 有新疆宜化股权比例由 35.597%上升至 7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4 年 12 月 12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及 2025 年 1 月 11 日、2025 年 2 月 11 日《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加期审计等工作:审计机构正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加期审计;律 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正在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工作,并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待前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能否获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11cc78ff-977f-4df4-b9cf-a684b14df0bf.PDF ─────────┬──────────────────────────────────────────────── 2025-03-03 16:5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 北宜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湖北宜化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湖北宜化于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 湖北宜化已于2025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前述会议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是在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6日。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日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63名,代表股份数量238,603,830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2.033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数量225,160,34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0.792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62名,代表股份数量13,443,486股, 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1.2414%。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计962名,代表股份数量13,443,486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 的1.241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湖北宜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湖北宜化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 3.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湖北宜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均已在湖北宜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90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0%;反对5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弃权1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4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11%;反对5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弃权1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96b53ae6-9992-417b-a2eb-59467e0b416f.PDF ─────────┬──────────────────────────────────────────────── 2025-03-03 16:5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4/f175c10d-3d56-4559-bdef-da89cf4cefce.PDF ─────────┬──────────────────────────────────────────────── 2025-02-21 16:2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增资 2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 2 月 15 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5 年 2 月 21 日,磷化工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并取得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磷化工公 司注册资本由 66,000 万元变更为 86,000 万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1c782c07-7030-49f4-a661-ac3b71cd7f55.PDF ─────────┬──────────────────────────────────────────────── 2025-02-14 18:0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 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 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8:30-11:30及 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66d73069-7483-4b41-a488-d972d64ee8ba.PDF ─────────┬──────────────────────────────────────────────── 2025-02-14 18:02│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各类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 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生产经营、公司盈 利水平、资金流转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 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确定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时,公司应充分考虑分配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与公司当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是否相适应,以确保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前款第三项 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战略规划、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并结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详细论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744b476-8fb5-4f8f-bc79-81e10adc2c83.PDF ─────────┬──────────────────────────────────────────────── 2025-02-14 18:02│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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