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6 19:27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7-16 19:24 │湖北宜化(00042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6 18:47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
│2026-07-16 18:47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
├─────────┼──────────────────────────────────────────────┤
│2026-07-16 18:47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7-16 18:47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
├─────────┼──────────────────────────────────────────────┤
│2026-07-16 18:46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
│2026-07-16 18:45 │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
├─────────┼──────────────────────────────────────────────┤
│2026-07-16 18:45 │湖北宜化(00042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6 18:45 │湖北宜化(00042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
└─────────┴──────────────────────────────────────────────┘
─────────┬────────────────────────────────────────────────
2026-07-16 19:2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金额为 328,784.00 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 1,836.7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33 号)。公司及湖北宜化楚星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生态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磷科技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公司已提请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1 磷氟资源高值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化利用项目
2 5万吨/年磷酸二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氢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和偿还债务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楚星生
态公司、精磷科技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全体
股东增加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安排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星生态
公司、精磷科技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将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于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现金管理规划,建立并完善现金管理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
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按需及时收回资金并投入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既定
募投项目。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621cf0f-5655-4ada-8f39-70d40b9c5854.PDF
─────────┬────────────────────────────────────────────────
2026-07-16 19:24│湖北宜化(00042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同意,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
额为328,784.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
3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2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增加收益,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安排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将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于审慎
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落实现金管理规划,建立并完善现金管理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
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按需及时收回资金并投入募投项目,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既定
募投项目。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9e50be6-f8b3-4004-beec-236b906aed3c.PDF
─────────┬────────────────────────────────────────────────
2026-07-16 18: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a244fa2-11d9-44db-a243-3af6e83514b4.PDF
─────────┬────────────────────────────────────────────────
2026-07-16 18: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
注销、清算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事项概述
为践行“长江大保护”政策、落实沿江 1公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底前完成宜都分公司停产搬
迁工作。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依法解散并注销宜都分公司。
二、宜都分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负责人:孟新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 年 4月 27 日
经营场所:枝城镇滨江路 7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经查询,宜都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08,215.40 108,393.43
净资产 105,759.04 105,747.87
项目 2026 年 1-5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26,911.67
净利润 11.16 8,477.40
三、注销原因及影响
宜都分公司已根据政策要求完成停产搬迁工作,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宜都分公司依法解散,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本次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整体业务发展与盈利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5f89ed-85b9-483e-abe8-2ed88f3246bc.PDF
─────────┬────────────────────────────────────────────────
2026-07-16 18: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7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635,610 股,注册资本亦相应
减少 635,61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7,584,712 股变更至 1,086,949,102 股,注册资本将由 1,087,584,712 元变更至 1,086,94
9,102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87,584,712 元。 币 1,086,949,102 元。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份总数为 1,087,584,712 股,公司 份总数为 1,086,949,102 股,公司的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6,949,102
1,087,584,712 股,无其他类别股。 股,无其他类别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在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实际登记、备案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5b54b5c-da7c-4ffd-8ce2-c2680b561312.PDF
─────────┬────────────────────────────────────────────────
2026-07-16 18: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2
55,939,002.1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
资金金额为 328,784.00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 1,836.75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3 号)。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公司已提请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集
集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1 磷氟资源高值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化利用项目
2 5万吨/年磷酸二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氢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和偿还债务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49,910,794.56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已预 本次置换募集
号 集资金投资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磷氟资源高值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203,182,111.96 203,182,111.96
化利用项目
2 5 万吨/年磷酸 350,000,000.00 331,632,547.17 46,728,682.60 46,728,682.60
二氢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000.00 950,000,000.00 — —
和偿还债务
合 计 3,300,000,000.00 3,281,632,547.17 249,910,794.56 249,910,794.56
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8,367,452.8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6
,028,207.5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6,028,207.54 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说明涉及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 10735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
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7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 10735 号);
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306081b-2710-43f3-9c9c-7527ba2c20c4.PDF
─────────┬────────────────────────────────────────────────
2026-07-16 18:46│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126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00.00万元,扣除 1,836.75 万元(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33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少于《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公司 2
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投资额
1 磷氟资源高值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化利用项目
2 5万吨/年磷酸二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氢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和偿还债务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或约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 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是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
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
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c27bd33-60a9-470c-82ae-918f977d11ca.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
─────────┴────────────────────────────────────────────────
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dcaa3f2-b23c-4bf1-8032-34a12185ed4c.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同意,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
额为328,784.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
3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2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截至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24,991.08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自筹资金
号 募集资金金额
1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00,000.00 20,318.21 20,318.21
2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33,163.25 4,672.87 4,672.87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5,000.00 - -
合计 328,163.25 24,991.08 24,991.0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836.7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 7月 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人民币 602.8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60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18.87 402.87 402.87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8.49 97.64 97.64
律师费用 70.75 63.68 63.68
资信评级费用 14.15 14.15 14.1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 24.48 24.48 24.48
合计 1,836.75 602.82 602.82
注: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保荐机构从募集资金中直接划扣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2
16.00万元。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E 10735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0fa6b78-1f91-411d-94f8-573e0f85f396.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
湖北宜化(00042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35484b1-2113-4246-a479-c7d2c309d5cc.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湖北宜化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信...
─────────┴────────────────────────────────────────────────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湖北宜化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365e569-f9ea-494f-a37a-1a2414c58d87.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对湖北宜化拟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同意,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
额为328,784.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月 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
3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223,325.95 200,000.00 200,000.00
2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42,640.40 35,000.00 33,163.25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95,000.00 95,000.00 95,000.00
合计 360,966.35 330,000.00 328,163.2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9d76c88-8368-4730-90be-503286899557.PDF
─────────┬────────────────────────────────────────────────
2026-07-16 18:4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53464e6-295b-42c8-8fc8-73b8fc0e2240.PDF
─────────┬────────────────────────────────────────────────
2026-07-16 18:4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8月 3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03日(周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月 29 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7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 议案 1、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
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30日至 2026 年 7 月 31日 8:30-11:30及 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2b84bda8-8c2a-4a28-96a3-5c22cfe13c2d.PDF
─────────┬────────────────────────────────────────────────
2026-07-16 18:44│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章程(2026年7月)
─────────┴────────────────────────────────────────────────
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08e2e10-8d10-4d8b-9f13-43a574962f4b.PDF
─────────┬────────────────────────────────────────────────
2026-07-16 18:41│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4 年 3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 2024 年 7 月 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7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2025 年 1 月 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回购注销 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月 2 日办理完毕。
4. 2025 年 6 月 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2025 年 7 月 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2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6. 2026 年 1 月 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66.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6 年 4月 3 日办理完毕。
7. 2026 年 7 月 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前述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2.05%,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 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025 年 6月 12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2025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22-0.2=4.02 元/股。
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拟调整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P=4.22-0.2-0.25=3.77 元/股。
2. 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注销;有 34 人因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
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24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7,584,712 股减少至1,086,949,10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29,728,000 2.73% -635,610 29,092,390 2.68%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057,856,712 97.27% 0 1,057,856,712 97.32%
股份
股份总数 1,087,584,712 100.00% -635,610 1,086,949,102 100.00%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无误,涉及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f8ea2e4-cfa0-4cc1-a58f-8850c0cd2718.PDF
─────────┬────────────────────────────────────────────────
2026-07-16 18:41│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7人存在离职、工作调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3 人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34 人因离
职、业绩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
涉及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55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57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7ac6e5f6-aa93-4aae-9669-a74b0619336f.PDF
─────────┬────────────────────────────────────────────────
2026-07-16 18:41│湖北宜化(0004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2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位,实际出席董事 11 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位,为郑春美女士、袁
军先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7 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刚、陈腊春、王凤琴、虞云峰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
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363609c-0f27-46a4-b598-306e594bf35a.PDF
─────────┬────────────────────────────────────────────────
2026-07-10 17:25│湖北宜化(0004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10 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7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10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25 名,代表股份数量 251,467,4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12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数量 241,259,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83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82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207,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86%。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824 名,代表股份数量 10,282,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945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627,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06%;反对 2,6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3%;弃权 224,2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7%;反对 2,615,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91%;弃权224,2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2660150-6d15-415e-a2fc-a34889011829.PDF
─────────┬────────────────────────────────────────────────
2026-07-10 17:24│湖北宜化(00042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
北宜化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湖北宜化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湖北宜化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
湖北宜化已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前述会议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是在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7日。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周五)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25名,代表股份数量251,467,431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3.121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41,259,44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2.18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822名,代表股份数量10,207,987股,
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0.9386%。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计824名,代表股份数量10,282,987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
的0.945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湖北宜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湖北宜化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
3.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湖北宜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湖北宜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2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6%;反对2,6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3%;弃权224,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97%;反对2,615,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91%;弃权224,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5f2d623-360c-4ec2-970e-74bb8512ce56.PDF
─────────┬────────────────────────────────────────────────
2026-07-08 18:36│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df7cca1-7e6a-49de-80ba-7d372180a74d.PDF
─────────┬────────────────────────────────────────────────
2026-07-08 18:34│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03a0214-8317-4fdd-aa56-1d12e2a22d32.PDF
─────────┬────────────────────────────────────────────────
2026-07-08 18:34│湖北宜化(00042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市保荐书
─────────┴────────────────────────────────────────────────
湖北宜化(00042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1991231-06eb-464c-b954-998e8eac973f.PDF
─────────┬────────────────────────────────────────────────
2026-07-08 17: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 号)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
,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部分保荐及承
销费(含税)1,216.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328,784.00 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 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8,163.25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33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6 年 7 月 2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账户余额
(万元)
湖北宜化化 中信银行股 8111501011501441343 补充流动资 328,784.00
工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金和偿还债
公司 宜昌分行 务
湖北宜化楚 中国建设银 42250133210100002347 磷氟资源高 0.00
星生态科技 行股份有限 值化利用项
有限公司 公司三峡分 目
行
湖北宜化精 中国工商银 1807051029200265872 5 万吨/年磷 0.00
磷科技有限 行股份有限 酸二氢钾项
公司 公司三峡猇 目
亭支行
合计 328,784.00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保荐及承销费除外的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未支付完毕的和未置换
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作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祎婷、秦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2137656-7852-430d-8145-23813de52022.PDF
─────────┬────────────────────────────────────────────────
2026-07-08 17:4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
过 384,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27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 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 14,280.00 万元担保额度。
2026 年 6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及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 10,892.50 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范围。具体
如下:
担 债权人 被担 担保方 截至 2026 年 担保(预计)额 本次提供 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按
保 保方 直接/间 6 月 30 日被 度(万元) 担保金额 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
方 接持股 担保方资产 (万元) 担保或者反担保等进
比例 负债率 展情况
公 中国工商 国际 100% >70% 对资产负债率 10,000.00 —
司 银行股份 贸易 大于 70%的控
有限公司 股子公司提供
三峡猇亭 100,000.00万元
支行 担保额度
中国工商 史丹 间接持 ≤70% 对资产负债率 892.5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
银行股份 利宜 股 小于或等于 有限公司按82.15%的
有限公司 化新 17.85% 70%的部分参 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
松滋支行 材料 股公司提供 材料提供担保。史丹
14,280.00 万元 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
担保额度 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
担保。
合计 114,280.00 10,892.50 —
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 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892.5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
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2,481.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11%;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39,053.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5%;担保债务未发生逾
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297086f-f22f-4652-a2f7-2adb2bca7408.PDF
─────────┬────────────────────────────────────────────────
2026-07-01 18:31│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67 号文同意注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宜化转债”,债券代码为“12
711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330,0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 33,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6月 26 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22,514,002 张,
即2,251,400,20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68.22%。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6 年 6 月 30日(T+2 日)结
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做出如下统
计:
1.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0,333,377
2.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033,337,700.00
3.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52,613
4.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5,261,3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外,《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8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 152,621 张,包销金额为 15,262,10
0 元,包销比例为 0.46%。
2026 年 7 月 2 日(T+4 日),主承销商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4047136、021-54047376
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d87c3b7-7865-4f36-9317-596031ded1f2.PDF
─────────┬────────────────────────────────────────────────
2026-07-01 17:32│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f3764a24-e981-4b8e-a776-e42019f4c407.PDF
─────────┬────────────────────────────────────────────────
2026-06-30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11 名,代表股份数量 253,284,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8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股份数量 241,259,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83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708 名,代表股份数量 12,024,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56%。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710 名,代表股份数量 12,099,61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112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95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04%;反对 4,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8%;弃权 209,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35%;反对 4,120,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40%;弃权209,6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殷之辂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d183675-3070-49d8-8936-efae2c0686f9.PDF
─────────┬────────────────────────────────────────────────
2026-06-30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
北宜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湖北宜化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湖北宜化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部分议案提交审议。
湖北宜化已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7)。前述会议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是在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4日。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11名,代表股份253,284,056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3.2887%,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41,259,44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2.18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08名,代表股份数量12,024,612股,
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1.1056%。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计710名,代表股份数量12,099,612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
的1.112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湖北宜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码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计投票提案
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湖北宜化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
3.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湖北宜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湖北宜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54,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4%;反对4,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8%;弃权209,6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135%;反对4,12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40%;弃权209,6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29119b6-6714-4f59-a693-945ffff86f7e.PDF
─────────┬────────────────────────────────────────────────
2026-06-30 00:00│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
特别提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发行人”或“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宜化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
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99,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湖北宜化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6 月 29日(T+1 日)主持了宜化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1918
末“5”位数 01002
末“7”位数 3043754,0543754,1793754,4293754,5543754,6793754,8043754,9293754
末“8”位数 26035773,76035773,47331523
末“9”位数 642877956,042877956,242877956,442877956,842877956,528518616
末“10”位数 7525676775,6808115395,1349503639
凡参与宜化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048,599 个,每个
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宜化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6926f42-fff6-482c-bb66-7adc836466ca.PDF
─────────┬────────────────────────────────────────────────
2026-06-25 15:51│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7dbe6fb-f47e-4643-b309-73e44050ab58.PDF
─────────┬────────────────────────────────────────────────
2026-06-24 15:43│湖北宜化(000422):关于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永续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31 号),公
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发行了 2026 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
公告如下:
中期票据名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中期票据简称 26宜化化工MTN001
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 (科创债)
期科技创新债券
债券代码 102682323.IB 债券期限 3+N
计划发行总额 8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8亿元
发行价格 100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23
起息日期 2026年6月24日
簿记管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的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www.shclearing.com.cn) 和中国货币网 (www.china
money.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fcbb18cd-6df3-447a-8c20-9448c46b05e1.PDF
─────────┬────────────────────────────────────────────────
2026-06-23 19:16│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256f396-e97d-4edc-9ca8-7913f95d0167.PDF
─────────┬────────────────────────────────────────────────
2026-06-23 19:16│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e3ef816-466d-40d3-ba31-eb62b2f70555.PDF
─────────┬────────────────────────────────────────────────
2026-06-23 19:16│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65c50af-bd9f-485b-b288-4ade95e39362.PDF
─────────┬────────────────────────────────────────────────
2026-06-23 19:16│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67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湖北宜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 6月25日(星期四)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https://www.egsea.com/live/detail/1784.html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4e98f13-439c-4af3-9456-0eada33ab808.PDF
─────────┬────────────────────────────────────────────────
2026-06-23 19:16│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ca4f85f6-f41e-4a0a-ba34-09df4d42dfa6.PDF
─────────┬────────────────────────────────────────────────
2026-06-23 19:15│湖北宜化(00042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发行保荐书
─────────┴────────────────────────────────────────────────
湖北宜化(00042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64d99831-e0cf-4e6d-b208-9b591aebdd9d.PDF
─────────┬────────────────────────────────────────────────
2026-06-23 19:15│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868df6b6-7944-4cee-af1d-8da33b7ca9b2.PDF
─────────┬────────────────────────────────────────────────
2026-06-23 19:15│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
湖北宜化(00042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43d7a24-378c-40d7-847f-ea650e737c52.PDF
─────────┬────────────────────────────────────────────────
2026-06-23 18:56│湖北宜化(0004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130fe9f0-98a8-4306-8e8b-7eae84075164.PDF
─────────┬────────────────────────────────────────────────
2026-06-23 18:55│湖北宜化(000422):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
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子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共计 8,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邦普宜化环保资助金额 4,312 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
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
具体事宜。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 1 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
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51%的股权。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95,679.44 189,665.67
净资产 57,276.37 56,951.73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0.10 17,250.78
净利润 211.58 -1,508.25
(三)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邦普宜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 190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邦普宜化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 2025 年度未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五)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一)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 8,800 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借款 4,312 万元、向乙方借款 4,488 万元。相关借款可由丙方一
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免歧义,分多次发
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三)借款用途:
用于生产经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
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期限内。借款分多次发放的,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五)借款利率:
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执行(浮动)。
(六)还本付息方式:
分次还本,季度计息。
(七)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
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罚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甲乙双方有权要
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 0.05%支付违约金。
(八)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分别完成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
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709c0cc-cb44-440e-b45b-4cfe1be5f38e.PDF
─────────┬────────────────────────────────────────────────
2026-06-23 18:5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拟按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4,312 万元,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执行(浮
动),借款期限为 6 个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环保”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与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普宜化”)各自按持有邦普宜化环保的股权比例对其提供财
务资助共计8,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邦普宜化环保资助金额 4,312 万元。邦普宜化环保股东各自
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邦普宜化环保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
事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邦普宜化环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章桥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白洋工业园骆家冲路 1号
成立日期:2022 年 4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
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49%的股权,邦普宜化持有邦普宜化环保 51%的股权。
2.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95,679.44 189,665.67
净资产 57,276.37 56,951.73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30.10 17,250.78
净利润 211.58 -1,508.25
3. 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邦普宜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4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时疆
注册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田家河大道 190 号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
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选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35%的股权,宜昌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邦普宜化 65%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曾毓群。
邦普宜化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拟按对邦普宜化环保的出资比例对其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4. 公司 2025年度未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5. 邦普宜化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借款金额:人民币 8,800 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其中向甲方借款 4,312 万元、向乙方借款 4,488 万元。相关借
款可由丙方一次或分多次申请;甲乙双方有权根据丙方的申请借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一次或分多次向丙方发放借款。为免歧
义,分多次发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本条约定借款金额。
3. 借款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4. 借款期限:协议生效日起半年期限内。借款分多次发放的,最后一笔借款到期期限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到期日。
5. 借款利率:利率按照一年期 LPR 执行(浮动)。
6. 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季度计息。
7. 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除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有权对
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0%罚息;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的,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按照丙方提前天数,对其提前归还借款部分按照 0.05%支付违约金。
8. 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分别完成决策程序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向邦普宜化环保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及期限,按照市场利率收取资金成本,
风险可控,邦普宜化环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邦普宜化分别按其对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湖北宜化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免于审议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9c2dcd88-51a4-4f15-bc8a-d65805a66648.PDF
─────────┬────────────────────────────────────────────────
2026-06-23 18:5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月 10 日(周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 月 07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07 月 0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
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8日至 2026 年 7 月 9日 8:30-11:30 及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1e11b68-f551-4617-ad67-c02e4ff1a1bb.PDF
─────────┬────────────────────────────────────────────────
2026-06-12 17:19│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月 29 日(周一)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 月 24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
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至 2026 年 6月 26 日 8:30-11:30及 14:0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23f9f57-8fdb-4287-b99e-df9d4accf2d5.PDF
─────────┬────────────────────────────────────────────────
2026-06-12 17:16│湖北宜化(00042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位,实际出席董事 11 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位,为郑春美女士、袁
军先生、彭学龙先生、成慧女士。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制
度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制度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 年 6 月)》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21fdd96-91c5-4849-8232-596a0106ec26.PDF
─────────┬────────────────────────────────────────────────
2026-06-12 17:14│湖北宜化(0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任、被解任、退休、工作调动及其它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
辞任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存在下列情况,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中缺少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的,应当在辞任报告中对任何与
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应在离职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
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的决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
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上市公司
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
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其作
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的,应在离职前向公司提交书
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
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
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三章 移交手续和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公司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和管理的连续性。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印章、证照、未完成的工作事项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对未了
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处理建议,协助完成工作过渡,配合未尽
事宜的后续安排。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其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信息、责任归属及后续配合
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有权依据有关制度对拟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自律
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公司应形成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9290afc-05e6-4ac5-83ad-d2541e0c774b.PDF
─────────┬────────────────────────────────────────────────
2026-06-12 17:14│湖北宜化(0004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保障股东与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合规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二)公平对标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行业及区域薪酬水平相匹配;
(三)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履职成效挂钩;
(四)长短期结合原则:兼顾年度绩效与公司长远发展,强化中长期激励;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止付追索机制紧密衔接。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职责
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标准与方案;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
全采纳的,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考核方案与薪酬政策,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核薪酬调整、止付追索、递延支付等相关安排。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回避制度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执行部门
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协助开展薪酬方案制定、核算、发放、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按年计算,标准根据履职责任、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确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履
职所需差旅费、调研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所任管理职务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经股东会批准可发放津贴,按季度发放;未
经批准不予发放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可同步实施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行业对标确定,为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按年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三)奖励薪酬:对效益提升、重大项目、资本运作、出口创汇、重要荣誉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奖励,按年考核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依法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薪酬发放与税务社保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等款项。
(二)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以经审计财务数据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因换届、辞职、解聘等离任的,按实际任期与考核结果结算发放。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岗位变动等动态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按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
第四章 考核、止付与追索机制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
(一)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与履职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薪酬发放、调整、激励的核心依据。
(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三)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绩效评价及薪酬情况,并按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薪酬止付情形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
(五)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薪酬追索与返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下列情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薪酬及激励,并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三)因财务造假等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存在超额发放薪酬。
(四)业绩严重不达标、考核不合格,按约定应返还。
(五)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追回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承担绩效薪酬止付追索的主要责任,对相关事件予以调查并执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披露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薪酬管理制度、决策程序、确定依据。
(二)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构成、考核情况、递延支付、止付追索等。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
(四)是否在关联方获取报酬。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而董事、高管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说明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eb6a115-ab95-4cc0-9d23-fe8f56b05f39.PDF
─────────┬────────────────────────────────────────────────
2026-06-08 18:52│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087,584,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 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 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69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686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834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 月 5日至登记日:2026年 6 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玉涵、李明亮
咨询电话:0717-8868081
传真电话:0717-8868081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3fc4faf-a47e-4795-b67a-ae76ba69282a.PDF
─────────┬────────────────────────────────────────────────
2026-06-08 16:50│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
过 384,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270,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 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 14,280.00 万元担保额度。
2026 年 5 月,公司为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 1,785.00 万
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范围。
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 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 1,785.00 万元。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
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84,599.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77%;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497.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83%;担保债务未发生逾
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46d82ad-15cc-439a-96ba-67228c5738c3.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湖北宜化: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6773.pdf
─────────┬────────────────────────────────────────────────
2026-04-25│湖北宜化: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3616.PDF
─────────┬────────────────────────────────────────────────
2025-10-25│湖北宜化: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5622.PDF
─────────┬────────────────────────────────────────────────
2025-08-23│湖北宜化: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9960.PDF
─────────┬────────────────────────────────────────────────
2025-04-26│湖北宜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185.PDF
─────────┬────────────────────────────────────────────────
2025-04-03│湖北宜化: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1648.PDF
─────────┬────────────────────────────────────────────────
2024-10-29│湖北宜化: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643.PDF
─────────┬────────────────────────────────────────────────
2024-08-26│湖北宜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6/1220963862.PDF
─────────┬────────────────────────────────────────────────
2024-04-27│湖北宜化: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623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