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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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06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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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6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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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4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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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4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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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12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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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5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项目投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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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5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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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43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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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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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49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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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7:06│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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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5 年 8月 18 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宜化”)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为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湖北宜化股价稳定和广大股东利益,促进湖北宜化高质量发展,宜化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5 月19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自
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2亿元,不超过 4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 2025 年5 月 16 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和 2025 年 5 月 23日《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
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宜化集团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9,50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7%,增持股份金额为 11,982.53 万元。宜化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4,664,14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21.56%。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宜化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宜化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政策或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出现相关
风险,宜化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675959d5-7717-4e92-98f0-35b90275d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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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6│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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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38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273,800 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 273,8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5 年 7 月
29 日《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
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50d5a20c-4b75-47d9-9569-be0674e43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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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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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08 名,代表股份数量 257,274,5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6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量 234,734,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64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605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540,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07%。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607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610,44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077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27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5%;反对 9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80%;反对 922,8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3%;弃权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56,24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5%;反对 9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9%;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9%;反对 949,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2%;弃权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e7e949a3-c7c9-4fb7-ac60-1cba1cbb3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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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8:1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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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
北宜化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湖北宜化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湖北宜化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
湖北宜化已于2025年7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公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5)。前述会议通知载
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是在本次
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周四)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8名,代表股份数量257,274,588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3.635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34,734,14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1.564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05名,代表股份数量22,540,444股,
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2.070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共计607名,代表股份数量22,610,44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
的2.077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湖北宜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湖北宜化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
性负责。
3.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湖北宜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湖北宜化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56,27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5%;反对9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80%;反对92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3%;弃权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56,24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9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9%;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82,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39%;反对94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45345b97-34fd-4bc2-a912-c43197fdf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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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12│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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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6 月 13 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 1.718%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内蒙宜化”)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煤业”)1.718%股权。挂牌
期满后,由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 22,160 万元的交易价格受让联海煤业 1
.718%股权,并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5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
海煤业有限公司 1.718%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价款 22,160 万元,联海煤业已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09 亿元,对公司本年度财务
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5936e0ad-38e8-481c-8775-88fe81e39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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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6:50│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年产40万吨磷铵、20万吨硫基复合肥项目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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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践行“长江大保护”政策,解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楚星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推动磷化工产业升级,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生
态科技公司”)为实施主体,利用从楚星公司受让的 40 万吨/年磷酸二铵产能,在湖北宜都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磷铵、2
0 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磷铵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4 月13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40 万吨磷铵、20 万吨硫基复合肥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磷铵项目一期已建成 80 万吨/年硫酸装置、35 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40 万吨/年磷酸二铵装置、2*10 万
吨/年硫基复合肥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于近期安全顺利投产,磷酸二铵、硫基复合肥等产品已满负荷生产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落实沿江 1 公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为契机,推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磷矿资源梯级利用,有
助于扩大公司磷化工产品规模,完善磷化工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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