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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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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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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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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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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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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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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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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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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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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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年产20万吨精制磷酸、65万吨磷铵项目部分投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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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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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e2b47d5-4f6e-47a0-8909-79468e054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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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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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d18a0dbd-0701-4032-96ae-711843979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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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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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为本激励计划事项向本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和影印件上的签字、签章均为真实的;其所
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
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报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
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在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制作的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二、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为:
(一)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57,866,7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20 元(含税);
(二)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82,509,7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P=4
.54-0.32-0.2=4.02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获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规定,“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二)公
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且不属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作为授予日的区间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02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 据 激 励 对 象 承 诺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官网 ( http://www.csrc.gov.cn/hubei/ )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网(http://www.csrc.gov.cn/)等网络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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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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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fdda57d3-c147-4bb0-9376-e10a6eed8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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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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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满足。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并同意以 4.02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caded3c9-0318-4c9d-9caf-0fd17d351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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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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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位,实际出席董事 13 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为杨继林先生、刘
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及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 4.02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b79a91b8-70c8-4ff6-8543-8777bd790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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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湖北宜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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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
(万股) 量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601.25 100% 0.55%
(142 人)
合计(142 人) 601.25 100% 0.55%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曹雨 曹剑平 陈百建 陈宝剑 陈斌 陈东曲
陈飞 陈青华 陈小燕 陈兴龙 陈学儒 代剑
代立铭 邓洪波 邓绍红 邓勇 段文龙 方伟
方娅兰 方远勇 冯吉弟 冯永安 高爱军 高军亮
高鹏程 高鹏捷 高其彬 高艳 郭华文 郭会兵
郭婉君 郭卫刚 郭雪飞 郭怡 杭冬辉 何维旭
胡吉利 黄亮 黄智胜 江翰 蒋训桥 金云
靳玉龙 黎亮 李波 李高俊 李鸿宇 李辉
李军 李俊 李寿山 李苏丹 李维帅 李永杰
李有忠 李运波 林剑 刘芳 刘林 刘乔军
刘正 柳永红 罗晓辉 吕海龙 吕宏江 马文成
毛宇 庞建将 庞庆丰 齐北涛 钱崇荣 任旭红
邵继军 石磊 孙德全 孙延亮 谭炜 田建国
汪正华 王丰华 王锋 王健 王金华 王联志
王路 王茂凡 王平 王卫民 王勇 王长江
王铮铮 文彪 文小龙 吴飞 向刚 向晓东
向谊彬 肖礼余 谢正毅 熊俊 徐发荣 许代宏
薛川 薛良庆 颜祯伟 杨超军 杨华强 杨吉发
杨金彪 杨进 杨雷 杨明波 杨培俊 杨桥
杨晓勤 杨有进 詹刚 张保平 张波 张财德
张楚云 张东伟 张桂涛 张杰 张强 张书华
张涛 张炜 张小红 张小利 张小龙 张玉屏
赵启力 郑联波 郑曌明 钟宜 周静 朱刚
朱洪波 朱群锋 朱文斌 朱祥兵
以上名单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bf5eedcf-c579-4e81-b096-e1230372b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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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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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ec6742a5-9401-4bc3-8e48-c06cc50a1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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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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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8ce8007-35c7-4c34-9134-74cd69a63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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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5:4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年产20万吨精制磷酸、65万吨磷铵项目部分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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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践行“长江大保护”政策,并推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磷化工产业升级,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湖北
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的 66万吨/年磷酸二铵产能置换至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以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为实施
主体,建设年产 20 万吨精制磷酸、65 万吨磷铵项目(以下简称“磷化工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精制磷酸、65 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磷化工项目已建成 220 万吨/年磷矿选矿装置、2×60 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40 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3
0 万吨/年磷酸二铵装置、30 万吨/年粉状磷酸一铵装置、10 万吨/年氨酸复合肥装置、20 万吨/年硫基复合肥装置、10 万吨/年高
档阻燃剂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于近期安全顺利投产,磷酸二铵、粉状磷酸一铵、氨酸复合肥、硫基复合肥
、高档阻燃剂等产品已满负荷生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落实沿江 1 公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为契机,推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磷矿资源梯级利用,在充分利用磷
铵原有产能指标基础上,实现传统磷铵产品向高端化、精细化、高附加值方向延伸,有助于扩大磷化工产品规模,调整磷化工产品结
构,完善磷化工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释放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原材料、主要产品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化而波动,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e6a25ef-b00c-4226-9a14-223cf16fcf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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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47│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1.718%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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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宜化”)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煤业”)1.718%股权,挂牌转让底
价为 22,160 万元,不低于经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值 22,159.94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内蒙宜化将不再持有联海煤业股权。
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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