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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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5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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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5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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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16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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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14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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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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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6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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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6 │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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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 │湖北宜化(000422):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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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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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 │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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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5│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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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4af8009f-4eb8-419f-85ae-f3ff6a232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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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25│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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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333775ea-c0a5-4140-b92f-b16bc9137e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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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16│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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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位,实际
出席董事 13 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15b5f39-f0ae-4e7e-94c4-8d9344df8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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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1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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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2日(周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月 9 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5年 12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债券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数(22)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债券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票面利率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2.07 转股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2 赎回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3 回售条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9 担保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0 评级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1 募集资金存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债券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规则》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
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
0717-8868081。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11日 8:30-11:30及 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89985f69-d0cd-4721-8dc5-89ea69aca0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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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5:4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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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
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以现金方式共计增资 100,000.00 万元,其中对内蒙宜化
增资 45,428.57 万元、对青海宜化增资 34,634.90 万元、对磷化工公司增资 19,936.5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登记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已分别取得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换发的《营业执照》。内蒙宜化注册资本变更为 142,857.14 万元,公司对内蒙宜化持股比例变更为 70%;青海宜化注册资本变更为
114,285.71万元,公司对青海宜化持股比例变更为 69.3%,内蒙宜化对青海宜化持股比例变更为 0.7%;磷化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8,359.37 万元,公司对磷化工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 87.43%。本次变更后,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78bc99c1-7c06-42cd-a3e5-af3599d99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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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26│湖北宜化(00042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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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计划自 20
25年 5 月 19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不超过 4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月 16 日巨潮
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2025 年 5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宜化集团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02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增持股份金额为 21,107.97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5,16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0%。
3. 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宜化集团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 宜化集团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
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秉持对中国经济长期平稳向好的坚定信心,积极响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推动央国企加大增持
回购力度、巩固市场信心的号召,基于对湖北宜化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资本市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
湖北宜化股价稳定和广大股东利益,促进湖北宜化高质量发展,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主要内容
宜化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
金和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2亿元,不超过 4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宜化集团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宜化集团承诺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2.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宜化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16,024,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7%,增持股份金额为 21,107.9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1,184,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
关规定。
2.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宜化集团《关于增持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28bbaf2c-88de-4193-93d0-1f6f48229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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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6│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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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869e5e9e-63a6-4322-a01a-e79d9b2f3d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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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湖北宜化(000422):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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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6c94e085-cb8a-492b-ab2c-68e7e1a5c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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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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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2e704a00-d175-47ef-8031-a85aeec61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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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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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83d70fb-e146-4c98-934b-64380aa6c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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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5│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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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6ae6d47-988e-4e50-ad47-3138a8ffc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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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3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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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
北宜化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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