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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3(东阿阿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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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423 东阿阿胶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总裁工作细则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1-12 19:34 │东阿阿胶(00042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8aa0095-c84d-4e05-9539-57e79ce26fd0.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投资部协助战略投资委员会开展工作,分别负责为战略投资委员会决策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十条 战略管理部组织战略分析及检讨,拟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并将中长期发展战略报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经公司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将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交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进行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形成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战略管理部、投资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形成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相关资料,报经公司管理层 批准;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将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形成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 内容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战略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 也可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委员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需要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管理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9c3e057-59fa-474d-910f-5d6d3a78c417.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阿阿胶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 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 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 登记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37d83a6-8512-484e-9d05-cd7224d6340e.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内容通知 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总裁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委员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需要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30138cd-2d14-49e5-8d9a-40a80b572e3c.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东阿阿胶(00042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e09afa0-6a94-40ff-8c0e-b4f6f7d05787.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东阿阿胶(0004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c94208aa-ddbb-45ae-8495-316dd6099e31.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总裁工作细则 ─────────┴──────────────────────────────────────────────── 东阿阿胶(000423):总裁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adfda41b-d90d-45e6-8caf-1e4ed6ceb63a.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东阿阿胶(0004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2d6b29e-2885-4fbb-a987-c23e1bf2f203.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c52f19b-a8da-47c1-b42f-56da6d8a1cb0.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 东阿阿胶(000423):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973f565-dca9-4d64-b2b7-3169f3031a96.PDF ─────────┬──────────────────────────────────────────────── 2025-11-12 19:34│东阿阿胶(000423):东阿阿胶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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