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3 东阿阿胶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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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东阿阿胶(0004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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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 │东阿阿胶(0004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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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6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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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1 │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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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 │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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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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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9 │东阿阿胶(0004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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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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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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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7 │东阿阿胶(0004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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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东阿阿胶(0004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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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605 第 400 号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14:30在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62人,代表股份数为262,383,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68%。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217,30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6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544人,代表股份数为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60人,代表股份数为45,38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2%。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30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共计544人,代表股份数为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2:《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审议议案 2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
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62,148,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 200,200股,弃权 35,141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5,151,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815%;反对 200,200股,弃权 35,141股。议案 2:《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62,109,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 232,400股,弃权 41,241股。其中,中小股东
同意 45,113,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971%;反对 232,400股,弃权 41,241股。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60,906,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369%;反对 1,443,430股,弃权 34,041股。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 43,909,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447%;反对 1,443,430股,弃权 34,041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ee0a0f0-dbd9-4ff5-85ca-74f01af14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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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8│东阿阿胶(0004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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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5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丁红岩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62人,代表股份262,383,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976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7,30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4人,代表股份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45,38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0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代表股份45,078,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48,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2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63%;弃权35,1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5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5%;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 3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7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0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7%;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86%;弃权41,24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13,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 2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弃权 41,2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09%。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906,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9%;反对 1,44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501%;弃权34,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909,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47%;反对 1,443,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3%;弃权 34,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5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ceec6f5-eea2-4a0d-a221-85cba2371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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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56│东阿阿胶(0004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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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8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下
限为138.73万股,上限为 277.4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根据回购股份方案
等有关规定,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应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年 5月 25日起由不超
过 72.08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70.65 元/股(含)。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8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4)、《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6-29)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68,9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1%,最高成交价为 50.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9,971,885.44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03f92a6-35f3-4249-a658-826ce8b19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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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31│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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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阿阿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3 日以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收购蜀中药业(吉林)有限公司 8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丰鹿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丰鹿投”)共同出资收购蜀中药业(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中吉林”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在收购
完成后实施同比例增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4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级主管单位评估备案的结果确定)收购四川安宜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
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成都弘投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投医药”)持有的标的公司 10%股权,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80%股
权;东丰鹿投收购弘投医药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与东丰鹿投按持股比例向标的公司合计增资 13,000 万
元,其中东阿阿胶增资 10,400 万元。本次交易,东阿阿胶总出资约 2.08 亿元,均为现金出资。
本次交易目前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蜀中吉林将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产权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b948a397-4d89-4c77-9b86-b114f76e1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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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东阿阿胶(0004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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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26)。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召开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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