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5 徐工机械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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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4 │徐工机械(0004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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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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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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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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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3 │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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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3 │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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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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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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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
│ │上市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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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6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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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4│徐工机械(00042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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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 月 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方式长中短期结合的薪酬激励体系,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股东利益、公司价值紧密结合,更好地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发展规划,对原《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3 年修订)进行修订,特制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 年修订)》(简称《高管薪酬制度》)。
第二条 《高管薪酬制度》制定基本原则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相一致原则
(二)业绩薪酬双对标原则
(三)按岗位付薪和按绩效付薪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五)市场导向原则
(六)可操作性原则
第三条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高管薪酬制度》适用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未任命经理层职务但实际履行经理层职责或纳入经理层管理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
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计算及发放方式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惩及股权激励等其他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年薪计算
基本年薪=年度目标全薪×基本年薪占比
总裁年度目标全薪由业绩薪酬双对标确定。选取主业相似、性质相同、发展良好、数据可得的相关企业作为对标组,通过对标关
键业绩指标确定公司业绩分位值,对标相关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公司总裁年度目标全薪,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基于总裁年度目标全薪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高管所处年度目标全薪水平及范围带宽,并基于岗位、业务、薪酬匹
配关系,进一步确定各高管年度目标全薪水平。
(二)绩效年薪计算
1.标准绩效年薪
标准绩效年薪=年度目标全薪×绩效年薪占比
2.考核绩效年薪
考核绩效年薪=标准绩效年薪×年度考核系数
其中,年度考核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三)任期激励计算
1.任期激励基数
年度任期激励基数=年度目标全薪×年度任期激励基数占比
任期激励基数为任期内各年度任期激励基数之和。
- 2 -
2.考核任期激励
考核任期激励=任期激励基数×任期考核系数
其中,任期考核系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
(四)专项奖惩计算
专项奖惩包括专项奖励和专项考核,具体按照公司专项方案执行。
第五条 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关键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建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中
长期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定: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二)绩效年薪在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三)任期激励在任期结束后,经任期考核,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绩效目标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
每年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高质量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指
标的加权得分。
第九条 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后进行,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为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得分均值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的加权得分。
任期综合评价对职业经理人从政治素质、廉洁从业、价值创造、组织与人才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价值创造为任期经营业绩
完成情况。
第十条 绩效目标
任期绩效目标三年一定。任期期初签订,任期期满后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任期考评。
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任期目标设定。每年年初签订,次年初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四章 组织形式与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 《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评分结果形成年薪结算决议,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年薪台帐,并定期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773d646-0b73-4697-ad89-5a05dfad2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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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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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 元/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基于本次回购股
份并用于注销正处于债权人通知期等原因,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62ced436-c3fb-4366-bcd2-52c4a6b57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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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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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8,910,81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63%,最高成交价为 9.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0 元/股,成交总额为 2,699,797,210.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a56d637-01ce-4e9a-9372-48c093d57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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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1│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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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5 年 5月 28 日(星期
三)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9 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
、杨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6 月 4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年薪兑现方案
关联董事陆川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8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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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3│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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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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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3│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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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78353559-4cac-4520-a6ec-1f31824f2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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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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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分别于 2025 年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
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
注销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此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因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公司的 743,331 股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内
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2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
上述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
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但并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公司按有关债权文
件的约定清偿。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
下简称“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尹文林、袁晓楠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10- 2 -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 26 号
联系人:尹文林、袁晓楠
邮编:221004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0516-87565610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a85525f1-a647-4142-98ac-c6f292993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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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0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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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048f6a5a-8e76-4016-87fe-6218f784b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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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37│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
│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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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c09c7ef-7887-4103-8fac-0dfc06e49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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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5:56│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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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月 21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461,325,466 20.93%
2 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8,675,752 6.20%
3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81,990,780 4.9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0,881,329 4.26%
5 湖州盈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7,957,139 3.13%
6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302,206,049 2.57%
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296,916,594 2.52%
证券账户
8 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74,156,963 2.33%
伙)
9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9,114,505 1.78%
10 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89,477,510 1.61%
(有限合伙)
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月 21 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
条件股份
总数比例
1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81,990,780 7.22%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0,881,329 6.21%
3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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