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5 徐工机械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8:36│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d7bc3ba-2084-469b-9688-744df1df35b4.PDF
─────────┬────────────────────────────────────────────────
2024-11-01 18:14│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813a4f38-a0fa-4f35-a3df-961c457efd53.PDF
─────────┬────────────────────────────────────────────────
2024-11-01 18:05│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7-10 层 Lianchuang Mansion,
邮编:210036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hina,210036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
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
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3:30在公司总部大楼705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25,88
5,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6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
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2,623,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
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16,414,63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5%;反对 1,173,6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弃
权920,3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de97fe5c-ff15-4636-aeb5-218b21169759.PDF
─────────┬────────────────────────────────────────────────
2024-10-31 00:00│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6f755ba-f5ae-4a61-b016-63268a3e0c7f.PDF
─────────┬────────────────────────────────────────────────
2024-10-17 18:13│徐工机械(000425):“21徐工02”2024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21徐工02;
2.债券代码:149668;
3.计息期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4.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5.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6.每手(面值 1,000 元)“21 徐工 02”兑付人民币 1035.80 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徐工 02”,债券代码“149668”)将于 2024
年 10 月21 日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 徐工 02。
3.债券代码:149668。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票面年利率 3.58%。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
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2 -
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和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8%。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5.80 元(
含税),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兑付兑息1028.
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兑付兑息 1035.80 元。
三、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债权兑付日及摘牌日
1. 计息期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
2.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3. 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凡在 2024 年10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2.公司将会在本息支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和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本息支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
〕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
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 26 号
联系人:苗洋威
联系电话:0516-87565620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刘威、刘倩
联系电话:010-57783093
传真:/
3.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盛伟、周洋
联系电话:0516-82022912
传真:0516-82022990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浦航、张扬凡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传真:021-38565900
5.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ef6062f4-7631-4fcb-9acf-ca314bc5fbcf.PDF
─────────┬────────────────────────────────────────────────
2024-10-17 00:00│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定召开。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具体如下: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公司总部大楼7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
议案
1.00 关于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6日(星期六)、10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尹文林 苗洋威
联系电话:0516-87565628,87565620
邮政编码:221004
传 真:0516-87565610
电子邮箱:yinwenlin@xcmg.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
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5c149785-a572-43d4-9bd0-587b4c03c56c.PDF
─────────┬────────────────────────────────────────────────
2024-10-17 00:00│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e102bfa-d450-4123-a8d6-fc7c3cfc2c85.PDF
─────────┬────────────────────────────────────────────────
2024-10-17 00:00│徐工机械(000425):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6d996acf-fbe1-42af-bc2e-925d456f442a.PDF
─────────┬────────────────────────────────────────────────
2024-10-17 00:00│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ddc08b29-886d-4db5-96f2-8c63cd91037b.PDF
─────────┬────────────────────────────────────────────────
2024-10-17 00:00│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
4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违反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12名激励对
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3.51 万股。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