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5 徐工机械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7 18:21 │徐工机械(000425):“23徐工01”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08-01 16:4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1 16:4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16:46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
│2025-07-01 16:22 │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
│2025-07-01 16:2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1 16:2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8:00 │徐工机械(000425):徐工机械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事务管理报告 │
├─────────┼──────────────────────────────────────────────┤
│2025-06-26 18:42 │徐工机械(000425):徐工机械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
│2025-06-23 17:07 │徐工机械(000425):徐工机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
─────────┬────────────────────────────────────────────────
2025-08-07 18:21│徐工机械(000425):“23徐工01”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徐工01”,债券
代码“148422”)将于2025年8月11日支付2024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的利息2.93元(含税)/张。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债券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3.每手(面值 1,000 元)“23 徐工 01”付息人民币 29.30 元(含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发行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 徐工 01”“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 徐工 01。
3.债券代码:14842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3 年期,票面年利率 2.93%。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1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1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 2 -
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
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3%。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9.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 23.4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29.
3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8 日
2.债券除息日、付息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
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篮山路 26 号
联系人:刘敏芳
联系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0516-87565610
邮政编码:221004
2.主承销商、受托事务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
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人:王军、王睿琦
联系电话:021-38966558
传真:/
3.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宋志清、闻贡源
联系电话:021-68822023
传真:/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周伟帆、万辰星
联系电话:010-60836978
传真:010-60833504
5.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刘威、刘倩
联系电话:010-57783093
传真:/
6.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王琪、李文博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7.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盛伟、周洋
联系电话:0516-82022912
传真:0516-82022990
8.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6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b36a37c0-8155-4013-93d2-a1099e6c397a.PDF
─────────┬────────────────────────────────────────────────
2025-08-01 16:4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3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8,910,81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63%,最高成交价为 9.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00 元/股,成交总额为 2,699,797,210.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46fe815-a16d-46af-85a1-e93ce6c0c95f.PDF
─────────┬────────────────────────────────────────────────
2025-08-01 16:4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进展公告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
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83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22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7.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74 元/股,成交总额为 149,982,82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6bb154b4-7662-4ba7-8789-c6dc16128431.PDF
─────────┬────────────────────────────────────────────────
2025-07-14 16:46│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星期
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月 14日(星期一)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
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
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罗光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期同本届董事会。罗光杰先生的详细资料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9a906989-87c8-419d-92b0-3c22fc1f8cd0.PDF
─────────┬────────────────────────────────────────────────
2025-07-01 16:22│徐工机械(000425):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28,212,662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
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715,8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8,212,662股后的11,425,503,151
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425,503,1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2,056,590,567.18 元=11,425,503,151 股*0.1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7
49736 元/股=2,056,590,567.18 元/11,753,715,813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749736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即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753,715,813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28,
212,662 股后的 11,425,503,151 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 2,056,590,567.18 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了部分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实施中已获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5,935,100 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759,650,913 股变更为 11,753,715,813 股。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11,425,503,1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2 -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10 股派
发现金 1.8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