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5 徐工机械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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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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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36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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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20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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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4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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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06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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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6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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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4 │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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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4 │徐工机械(000425):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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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1 │徐工机械(0004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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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9:01 │徐工机械(0004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国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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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00:00│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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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515,1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额为 372,965,15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1d932c4-95a0-499b-ab98-8b2196dbc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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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36│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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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515,1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额为 372,965,15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c8705931-109c-4344-9d3d-7fadb0345c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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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20│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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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515,1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额为 372,965,15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5366658d-755d-433e-af7b-6f11119e0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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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41│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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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515,1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7.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额为 372,965,157.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1849f736-feb8-4393-b8d4-68d89bda31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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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06│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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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9e8a34a3-c912-437b-bbcf-82fc934b2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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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36│徐工机械(0004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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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32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478,28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48%,最高成交价为 7.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7 元/股,成交总额为 372,671,433.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793052eb-79bd-4f61-bc79-542785d72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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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4│徐工机械(00042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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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
四)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6日(星期二)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 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
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9人:杨东升先生、孙雷先生、陆川先生、邵丹蕾女士、夏泳泳先生、田宇先生、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
林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 2024年 11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编号 2024-55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64a92a25-ffc3-42ef-80fa-460251f5e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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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1:44│徐工机械(000425):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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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股东获得感,积极响应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
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主义”,互相陪伴穿越市场周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
理》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
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以下简称“《回报计划》”),以高质量的发展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共享企业高
质量发展成果。《回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报计划》制定原则
公司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措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回报计划》主要内容
(一)坚守主业,变革赋能,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基本面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工程机械也处于新一轮的行业周期中,面对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坚守工程机械
主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始终坚持贯彻“高质量、控风险、世界级、稳增长”经营发展方针,聚焦“国际化、新能源
、后市场”三大增量市场,加快“四个结构调整”,引领构建“5+1”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推动智改数转网联“一号工程”变革落
地,坚决打赢“营销变革、领航工厂建设、全球化运营”三大战役,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业务模式的差异化
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同质化。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促进稳中有进、稳中
提质、稳中向好的发展局面,用徐工的“立和破”“稳和进”领航建设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秉承“工程科技引领,装备美好未来”的使命愿景,公司制定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首个双碳规划纲要,面向全球发布 ESG报告,
提高研发投入至收入占比 5%左右,自主研发 100多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千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
点实验室、国家“CNAS”认可的工程机械整机及其零部件检测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39个,累计拥有有效
授权专利 11,778 件,成功发布国际标准 5 项,参与制定 7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凭借强大的自主创新实力和深厚的产品技术
沉淀,公司 5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次荣获中国工业领域最高荣誉“中国工业大奖”,7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成为
国家工信部“数字领航”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数字化转型试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将继续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进一步深化全球协同创新体系
变革,聚力完善“1+6+N”创新机制,加速新能源、智能化、AI、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争创国家级高端工程机械及核心
零部件创新中心、提升创新体系能级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打造公司与投资者“命运共同体”
1.持续、稳定的现金回报
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稳健的分红政策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在公司当年实现盈
利,积极探索年内多次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公司每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总额(含股份回购注销)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40%。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2.控股股东常态化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坚定看好工程机械行业,坚决支持上市公司徐工机械,积极团结其他股东,持续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上市公司推出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中长期激励计划等。徐工集团承诺,未来三年,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后,将平均每年获得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不低于 20%的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国家政策资金)用于增持上市公司徐工机械股票
。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继续通过业绩说明会、接
待投资者调研、参加投资策略会、股东大会、互动易、投资者热线、邮箱、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内外投资者沟通活动。常
态化筹划并组织董事长和公司高管出席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搭建起传递公司价值信息及投资者价值发现的重要桥梁。针对投资者关
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召开线上/线下说明会给与直面回应。主动邀请投资者参加工程机械行业展会,沉浸式体验国之重器最新成
果和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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