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6 兴业银锡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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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完成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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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 │兴业银锡(0004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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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2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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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0 │兴业银锡(0004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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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04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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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8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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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6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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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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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3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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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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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8:39│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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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日、2026 年 2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了《兴业银锡: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发行的 2亿美元境外高级无抵押可持续发展债券
(以下简称“债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完成定价。
2026 年 2月 13 日,该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债券简称:CHIFEN 7.4 29;Common code:328546370 ;ISI
N 码: XS32854637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1e3ffea9-68ca-4f20-a8a3-12c387896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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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4│兴业银锡(0004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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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6 年 2月 11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
: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2月 11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兴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757人,代表股份638,48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58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392,587,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09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1人,代表股份245,896,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848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55人,代
表股份153,243,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26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6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0人,代表股份123,976,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21%。
(八)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29,90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8%;反对8,3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010%;弃权26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4,66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37%;反对8,30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7%;弃权26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郑献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49d36e5d-5fbc-4ec5-9bf5-f6d689312d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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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2│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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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
业银锡: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发行的于 2029 年
到期的 2 亿美元境外高级无抵押可持续发展债券(该债券由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提供担保,以下简称“债券”)认购协议中的
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该等债券已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完成定价。本次债券的发行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
2、担保主体: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方式:担保发行。
4、发行规模:2亿美元。
5、发行币种:美元。
6、债券类型:高级无抵押境外可持续发展债券。
7、票面利率:7.40%。
8、债券期限:3年期。
9、拟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0、管辖法律:英国法。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公司《可持续金融框架》相关要求的境内外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本
次债券将于 2026 年 2月 13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备
案程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9868d29-0ca5-44ef-b98d-a2beb55474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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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30│兴业银锡(0004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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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1月 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1月 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2月 1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 1月 2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11日下午 14:30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吉兴业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1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2,587,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9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5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
45,896,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8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75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243,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7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483,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58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线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29,907,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8%;反对 8,306,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0%;弃权 269,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66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
4037%;反对 8,306,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7%;弃权 269,122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05274e14-4944-47f4-87ba-38ad742cd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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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7:0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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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692c372f-523a-4006-8c70-17bb3f772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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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8│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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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公司股价异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9d68882f-7a3d-4b2c-ad6d-3130eac22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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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46│兴业银锡(0004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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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102a3d61-0781-4baa-9fc1-5ba42301f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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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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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6年2月1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现场
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6年2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2月10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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