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6 兴业银锡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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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5│兴业银锡(00042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涉及的拟回购
│注销股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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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补偿方案涉及的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核查意
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d6cb348-4edb-487c-acf2-87dc1d39e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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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32│兴业银锡(000426):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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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495caac-912f-463d-abce-16ed94b86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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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5:55│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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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锡”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业黄金(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黄金(香港)
、认购人”)于 2024 年 9月 4日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FarEast Gold Limited(ASX 代码:FEG)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兴业黄金
(香港)以每股 0.2 澳元的价格分三批认购 FEG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向兴业黄金(香港)定向增发的普通股,认购股份
总数占认购完成日其已发行股份的
19.99%,合计交易金额约 14,247,347.80 澳元。其中兴业黄金(香港)第一批认购 FEG 增发股份数为其已发行股份 10%以下的
最高整数股数,预计交易金额约6,329,074.80 澳元;第二批认购股份数为 FEG 无需股东批准即可发行的最高整数股数,交易金额约
4,061,233.20 澳元;第三批认购股份数为剩余股份数,交易金额约 3,857,039.80 澳元。每批认购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50)及《兴业银锡: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兴业黄金(香港)第一批认购 FEG 增发股份 31,958,348 股普通股已完成交割,占增发后 FEG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10.00
%(该比例为 9.9999998%四舍五入向上进位后的数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e0d5287f-9551-4d9d-a850-8cd78fb5a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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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01│兴业银锡(000426):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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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
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
业银锡:关于子公司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
业银锡: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会议文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会议文件;
4、《舆情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fe2fe216-50b6-4367-9f56-10b67c7a9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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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00│兴业银锡(000426):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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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6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子公司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d83b8e56-9059-4a28-b1d9-1b15e8adfa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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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49│兴业银锡(000426):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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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
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证券部或
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
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二)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
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同时将重大舆情上报地方证监局;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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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45│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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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银漫矿业”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银漫矿业、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赤峰荣邦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荣邦矿业”)和赤峰锐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能矿业”)均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为银漫矿业上述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同时,公司对银漫矿业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59)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0
))。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漫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3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
法定代表人:凌振青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肆仟玖佰叁拾捌万零玖佰元(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 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
2、股权结构:银漫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银漫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状况:
银漫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0,059.15 434,028.84
负债总额 88,112.81 135,751.5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341,946.34 298,277.27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2,729.10 231,530.45
营业利润 121,743.01 104,410.95
净利润 103,669.07 84,372.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漫矿业、荣邦矿业和锐能矿业均以其持有的采矿权为银漫矿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时,公
司对银漫矿业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
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有利于银漫矿业的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对银漫矿业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
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为银漫矿业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0,928.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
.04%。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
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9c093de6-b767-4f51-bca9-edf0eedb9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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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45│兴业银锡(000426):关于子公司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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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银漫矿业”)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借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59)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0
))。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乾金达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住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顺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叁佰玖拾万(人民币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乾金达矿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乾金达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主要财务状况:
乾金达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014.91 89,165.16
负债总额 34,849.55 38,059.4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1,165.37 51,105.68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329.14 45,445.78
营业利润 23,376.40 19,848.23
净利润 20,059.69 17,605.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银漫矿业为乾金达矿业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 1,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不超
过 3 年(含 3 年),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二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有利于乾金达矿业的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以上担保的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均由本公司控制。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0,928.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
.04%。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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