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26 兴业银锡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32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托管公司布敦银根矿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 │
├─────────┼──────────────────────────────────────────────┤
│2025-05-27 18:26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
│ │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7 18:26 │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民信托) │
├─────────┼──────────────────────────────────────────────┤
│2025-05-21 18:29 │兴业银锡(0004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18:28 │兴业银锡(0004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0 00:00 │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业集团) │
├─────────┼──────────────────────────────────────────────┤
│2025-05-20 00:00 │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业) │
├─────────┼──────────────────────────────────────────────┤
│2025-05-20 00:00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 │
└─────────┴──────────────────────────────────────────────┘
─────────┬────────────────────────────────────────────────
2025-06-02 15:32│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托管公司布敦银根矿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
─────────┴────────────────────────────────────────────────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敦银根矿业”)系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24 年 12月 30 日,公司与兴业集团签
署了《托管协议》,兴业集团将布敦银根矿业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兴业银锡:关于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87)。
2025 年 5 月 30 日,布敦银根矿业收到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锡自然资储备字(2025)006 号),经审查,布敦银根矿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
案的有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锡自然资储评字(2025)006 号),经
本次资源储量核实,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累计查明银矿资源量矿石量 7032.5 万吨,金属量 11114吨,平均品位 Ag158.07g/
t。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 1424.3 万吨,金属量 3546吨,平均品位 Ag248.95g/t;控制资源量矿石量 2251.2 万吨,金属量 357
3 吨,平均品位 Ag158.74g/t;推断资源量矿石量 3357.0 万吨,金属量 3995 吨,平均品位 Ag119.05g/t。
经本次资源储量核实,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查明伴生 Pb、Zn、Ga、Cd资源量,其中 Pb 矿石量 3957.1 万吨,金属量:
95643 吨;Zn 矿石量 5956.5 万吨,金属量 180818 吨;Ga 矿石量 7027.1 万吨,金属量 3603 吨;Cd 矿石量 1091.3万吨,金属
量 1092 吨,上述伴生金属平均品位分别为 :Pb0.24%、Zn0.30%、Ga0.0051%、Cd0.0100%。
二、本次评审备案后的增储情况
布敦银根矿业最近一次报告是 2024 年 3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经对比,本次资源储量核实较上述最近一次报告银矿资源量矿石量增加了6531.6 万吨,银金属量增加了 10273.1 吨;伴生元素
:Pb 矿石量增加了 3499.8万吨,金属量增加了 84142 吨;Zn 矿石量增加了 5503.3 万吨,金属量增加了158441 吨;Cd 矿石量增
加了 600.8 万吨,金属量增加了 601 吨;Ga 矿石量增加了 6542.2 万吨,金属量增加了 3381 吨。
三、其他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及自然资源部采矿权管理等有关规定,布敦银根矿业将积极推进矿山进一步开发的相关审批手续,能否取得以
及何时取得有关批准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布敦乌拉矿区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
复函》(锡自然资储备字
(2025)00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1045652-aa4b-490e-9a60-84c0a73984d2.PDF
─────────┬────────────────────────────────────────────────
2025-05-27 18:26│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
│性公告
─────────┴────────────────────────────────────────────────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且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2b0d9bf-8ecc-40a1-ab58-123e5794d8db.PDF
─────────┬────────────────────────────────────────────────
2025-05-27 18:26│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民信托)
─────────┴────────────────────────────────────────────────
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民信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26a99a8e-1c17-443b-bcb4-274f9b287ca8.PDF
─────────┬────────────────────────────────────────────────
2025-05-21 18:29│兴业银锡(0004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1日下午 14:30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召开,
董事长吉兴业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孙凯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
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9,968,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
3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1,225,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2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82,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1,194,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8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线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
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69,735,6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6%;反对 1,303,92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弃权 1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424,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
2611%;反对 1,303,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5%;弃权 15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4833f0bc-55a4-4609-8186-d896ec17ddba.PDF
─────────┬────────────────────────────────────────────────
2025-05-21 18:28│兴业银锡(0004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5)、《兴业银锡:关于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5年 5月 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兴业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孙凯主持。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83人,代表股份571,194,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68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549,968,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7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1,225,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954%。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2人
,代表股份83,882,7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657,19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1,225,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外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569,73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6%;反对 1,30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83%;弃权1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424,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1%;反对 1,30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5%;弃权 1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李舒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785caa3-bd7b-43d5-aff6-5fcaed67eb81.PDF
─────────┬────────────────────────────────────────────────
2025-05-20 00:00│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兴业银锡(000426):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2867cd00-1686-4c47-98e8-6a9411da09e6.PDF
─────────┬────────────────────────────────────────────────
2025-05-20 00:00│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业集团)
─────────┴────────────────────────────────────────────────
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业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20e0a78-9d99-4664-bc3f-050b030ecf2a.PDF
─────────┬────────────────────────────────────────────────
2025-05-20 00:00│兴业银锡(0004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信业)
─────────┴────────────────────────────────────────────────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锡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75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8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兴业
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兴业银锡 指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 指 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 指 天津信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 指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告书、本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