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30 *ST张股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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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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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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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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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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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0 │*ST张股(000430):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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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出资人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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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56 │*ST张股(000430):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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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55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子公司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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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55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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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5:54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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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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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分别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大庸古城分别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
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张旅集团公司各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依法合
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2024)湘 08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本案
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大庸古城公司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且公开、透明,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
等内容依法合规,能够有效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和保障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具有可行性,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
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张家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大庸古城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
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并将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大庸古城重整程序,公司及大庸古城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公司或大庸古城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或大庸古
城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2024)湘 08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700be74-2e8d-4377-be46-380205aba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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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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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月 3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8 破 4 号之一《决定书》
,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
张家界中院(2025)湘08 破 4号之一《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5 年 12月 5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25 年 11
月 29 日,根据张家界中院通知,张旅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日 11 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相关
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 4日、11 月 29日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8)、《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
-059)。
2025 年 12月 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5日 11时在张家界中院第二审判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财务审计说明、资产评估说明;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5.管理人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6.管理人及公司回答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 6家的 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 163,268,000.83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
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15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15 家的 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34,750,699.11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已超过该组
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获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6f2fa3e8-73d0-492e-8e00-db4e21b04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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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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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月 11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
申 1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湘 08 破 4 号《决定书》,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大庸古城重整,并指定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
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2024 年 12月 30 日,张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庸古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1月 29日,根据张家界中院通知,大庸古城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5日15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
0)
2025 年 12月 15日,大庸古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
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庸古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5日 15时在张家界中院第二审判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重整期间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财务审计说明、资产评估说明;
3.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管理人通报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5.管理人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6.管理人及大庸古城回答债权人提问;
7.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8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 8家的 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 532,083,965.65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
00.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 47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47 家的 100.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
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030,553,860.8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00%,已超过该
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获大庸古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大庸古城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大庸古城重整程序,大庸古城将进入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大庸古城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大庸古城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大庸古城回归健康、
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大庸古城将被宣告破产。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c9f3c2d1-2859-4aa2-8a2f-a675218aa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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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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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87147c30-fb1f-4093-82f7-13e391fa5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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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0│*ST张股(000430):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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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 ——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智能、石
超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下称“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作出(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网站上刊载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确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00 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12月 15日上午9:00 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管理人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
》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管理人。
2.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4.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除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现场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计票和监票并当场
公布了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34,994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反对 301,300 股,占出席本
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1,943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5%;反对 301,30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议案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 —— 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
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a6b2701-064b-401a-9db0-9dad83316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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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7│*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出资人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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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日上午 0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重整管理人
5.现场会议主持人:重整管理人代表区伟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2 人,代表股份数为184,136,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8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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