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30 *ST张股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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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7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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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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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4 │*ST张股(0004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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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 │*ST张股(000430):关于张 家 界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 │
│ │成调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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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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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1 │*ST张股(000430):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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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 │*ST张股(000430):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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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 │*ST张股(000430):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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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 │*ST张股(000430):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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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 │*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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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7│*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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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144,041.52元以及相关的罚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目前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车公司”)工程总承
包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5日披露的《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4)湘 0811民初 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421,047.87元,并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 592,334.88元;
二、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节约投资奖励 5,067,433.32元;
三、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 2,484,018.56元,并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 54,471.46元;
四、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欠付工程价款5,421,047.87 元、质量保证金 2,484,018.56 元有权就案涉观光电车系统
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对上述给付义务,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
七、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只能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案件受理费 147,041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4000元,由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观光电车分公司负担 108,041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4)湘 0811 民初 703 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317aba79-4ed0-4af7-a919-a6b621b947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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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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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负面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5 年 5月 14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分别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获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起诉张旅集团、大庸古城,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
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总院”)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于 2025 年 5月 12 日被张家界中院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5-027)。
2025 年 11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达成调解的议案》,公司与湖南建工集团达成调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5-05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11月 18 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5)湘 08民初 5 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326,800 元,减半收取计 163,400 元,由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5)湘 08 民初 5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b3acf59-e276-4c63-8d93-125035105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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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4│*ST张股(0004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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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日 14:3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8人,代表股份数为 162,922,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458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数为 154,900,7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6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21,3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1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96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029,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7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007,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数为 8,021,3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56%;反对股份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656%;反对股份 847,50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62,0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26%;反对股份 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02%;弃权股份 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19,120,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56%;反对股份84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4%;弃权股份 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石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492c6c2f-9db7-4686-9da9-0f5df2645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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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ST张股(000430):关于张 家 界及子公司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
│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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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
件等导致调解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案件背景
2024 年 9月 11 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裁定受理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庸古城公司”)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4-031)。2025 年5 月 12 日,张家界中院受理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建工集团”)起诉张旅集团、大庸古城公司,并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
总院”)列为第三人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5-027)。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湖南建工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核实,分清责任,并拟针对相关纠纷达成三方调解。
二、调解主要内容
原告: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1: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2: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5)湘 08 民初 5 号湖南建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之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建工集团与大庸古城公司、张旅集团三方同意达成调解,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一、湖南建工集团对大庸古城公司享有债权总额合计 194,506,488.33 元,其中优先债权合计为 169,374,325.44 元,普通债
权合计为 25,132,162.89 元。
二、前述的债权性质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管理人依法审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
查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债权性质为准。
三、湖南建工集团享有的债权将在大庸古城公司管理人依法审查认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依法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大庸古
城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及清偿时间予以受偿。
四、湖南建工集团与张旅集团就案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再互相主张权利,双方就案涉项目纠纷解决完毕,湖南建工
集团将撤回对张旅集团的诉讼请求和已申报的债权。
三、风险提示
调解文书须由三方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签署,三方具体权利义务以三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前提条
件等导致调解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d597cdc6-f24c-4de5-a92c-ec50176926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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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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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6eade0d-556f-4941-bef2-71a1eaf6a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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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1│*ST张股(000430):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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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04400dfc-94af-405b-bd4d-9e7380ed2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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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0│*ST张股(000430):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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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a48cc83-86ba-4e59-b0d4-5ae243fb7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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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ST张股(000430):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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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63fec793-c910-4622-b584-b6d3b2421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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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ST张股(000430):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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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a2616e24-5be5-4c86-9e4a-7ffa22092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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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39│*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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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fb286c7-47e2-4d39-8a29-5db45212b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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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3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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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与部分重整投资人签署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ce9edcfb-c4e4-4ef7-8bbb-56d1a04e6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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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5:42│*ST张股(000430):张 家 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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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月 3 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公司”或“公司”)收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 08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湘 08 破 4号之一《决定书》,张家界中院
于 2025 年 11月 3日裁定受理张旅集团公司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2025年11月6日,张旅集团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5)湘 08 破 4 号《复函》及(2025)湘 08 破 4号之二《决定
书》,张家界中院同意张旅集团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张旅集团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复函》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
。2025年 11 月 4 日,张家界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张旅集团公司在重整
期间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张家界中院认为,张旅集团公司符合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准许张旅集团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 08 破 4 号《复函》;2.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 08 破 4 号之
二《决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639bd4af-8f49-445a-855b-aafa15514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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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7│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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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7e37cb8b-f0b6-4a6d-9eed-c35a26742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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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27│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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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3fbb4ec7-b215-43c8-bfb3-fcf91ff31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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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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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41bf77c-1ee0-4387-a2d3-000ab06ad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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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48│ST张家界(000430):张 家 界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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