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498 山东路桥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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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50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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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9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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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7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拟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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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6 │山东路桥(000498):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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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2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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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22 │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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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9:02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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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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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山东路桥(00049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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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山东路桥(00049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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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50│山东路桥(000498):山东路桥关于“22山路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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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8109.SZ,债券简称:22山路 02)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1.7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25年 10月 31日至 2027年 10月 30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本期债券。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
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帐日:2025年 10月 31日。
7、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不可以进行撤销。
现将发行人关于“22山路 0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 22山路 02,债券代码为 148109。
3、发行主体: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 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
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
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
让、质押等操作。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2年 10月 31日。
12、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0月 31日。如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
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3、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年 10 月 3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0月 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22年 11月 4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债券简称“22山路 02”。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下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票面利率为 1.70%。
三、本期债券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22山路 02”,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参与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3、回售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至 2025年 9月 16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2山路 02”。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10月 3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10月 31日至 2025年 10月 3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2.9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22山路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3.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29.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22山路 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2山路 02”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2025
年 12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王翱鹏、赵帅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9e26453-92db-4e5a-aa07-74102155a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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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9│山东路桥(0004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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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2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9 月 25 日 9:00—11:30、13:30—17:00 及 2025 年 9 月 26 日9:00 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三)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
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
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人:赵明学、李文佳
(二)联系电话:0531-68906077
(三)传真:0531-68906075
(四)邮编:250021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a6dbf4c-ca33-4f32-a3b9-1de924d42e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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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7│山东路桥(000498):关于拟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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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子公司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保理”)和/或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保理”)
拟作为原始权益人,申请储架发行“中信证券-山东高速路桥-山高保理第 6-20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系列产品(具体专项计划名称
以最终获批、单期发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本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
承担差额支付义务。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并进行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各期具体规模以当期专项计划说
明书载明为准。
公司 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通过开展保理业务的模式从原始债权人处受让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后,将其在保理合同项下所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
转让予专项计划。
2、资产服务机构就目标保理资产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
3、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目标保理资
产,同时代表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4、计划管理人聘请托管银行,与其签订《托管协议》并在托管银行处开立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银行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
。
5、专项计划根据需要委托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基础交易债务人偿付资金的归集和转付,并由计划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
置监管账户、委托监管银行对资产服务机构归集和转付行为进行监督。
6、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和交易。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将专项计划利益分
配给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有)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和资产保证的原始权益
人依据《保理合同》享有的保理融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2、发行规模: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并分期发行方式,总额不超 30亿元,各期具体规模以当期专项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3、发行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出具本专项计划无异议函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应自出具本专项计划
无异议函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二年。
4、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或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者。
5、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视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6、产品分层: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有
)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具体分层情况以当期专项计划说明书载明为准。
7、证券挂牌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1、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负责专项计
划申报、发行及承销工作。中信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
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2)控股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 A 股股份 2,299,650,108 股、H股股份 640,182,604 股
,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信证券股份 2,939,832,712 股,占比 19.84%,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信情况
中信证券为上市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原始权益人:山高保理和/或中诺保理拟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将其在保理合同项下所持有的目标保理资产转让予专项
计划。中诺保理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中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M854K
法定代表人:陈木青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91 号景兴海上大厦 1603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控股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
中诺保理为北京中诺链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信情况
中诺保理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资产服务机构:山高保理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和催收等服务。
4、初始债权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为必要条件。
5、差额支付承诺人:本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向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代表专项计划)出具《差额支付承
诺函》,对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1)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根据《标准条款》约定的
分配顺序偿付应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2)本公司承诺,若计划管理人解散、
清算、破产、受到任何限制或计划管理人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发生任何变化,或计划管理人发生更换,本公司在
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
(3)本公司承诺,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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