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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1(鄂武商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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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01 武商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4-30 00:00 │武商集团(00050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议事规则 ─────────┴──────────────────────────────────────────────── 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bcc5e30-451a-415a-a1f5-7231f857bbfb.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 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 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决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 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签署意见,并将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及时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7fad09c-12b4-47fb-a3fe-0502911aed39.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 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涉及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在新选举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 。 第十一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 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对股东承担的忠实、勤勉、保密的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 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 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13147139-bf4a-412a-bb35-307cad821ffc.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 武商集团(000501):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af72b433-c4f1-43e5-b3dd-0eb398a51323.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武商集团(000501):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c1a2e45-af55-4dff-8859-6373c26a8a1d.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武商集团(000501):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f22b9100-f28c-4470-b868-318d17d065b3.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保证总经理充分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但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当按照分工或者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对分工、分管、联系或者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 权,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参会人 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通过现场会议、文件传签等多种方式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当董事长、总经理认为必要 时,或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案收集,会议通知,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五)所议事项的决定和结论;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纪要呈送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跟进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办。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策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 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武商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3d1b2a6-b69f-4208-a629-14685df2f797.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武商集团(0005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8b0a084-38a2-4c39-a2a4-d9ec1c8bde61.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股东会议事规则 ─────────┴──────────────────────────────────────────────── 武商集团(00050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ffd51aa-b63e-4078-b25f-58c3a3b05a7b.PDF ─────────┬──────────────────────────────────────────────── 2025-04-30 00:00│武商集团(00050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实施方案,以及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评价和决策的事项, 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协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的联络、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宜。公司 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薪酬与考核资料的准备和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或方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 所有与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考核的人员考评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需要考核的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2.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标准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委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 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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