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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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 │国新健康(00050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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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 │国新健康(00050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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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1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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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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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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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0 │国新健康(00050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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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7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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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5 │国新健康(000503):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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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5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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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14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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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国新健康(00050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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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
主持。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 412 人,代表股份 291,022,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6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31,196,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790%。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440,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9%;反对 5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7%;弃权 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14,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38%;反对 5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9%;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84%。
提案 2.00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2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8%;反对 1,1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78%;弃权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2,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36%;反对 1,1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81%;弃权 6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084%。
提案 3.00 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33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3%;反对 6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65%;弃权 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1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7%;反对 6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5%;弃权 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9%。
提案 4.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76,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9%;反对 1,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086%;弃权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3%;反对 1,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3%;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4%。
提案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89,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2%;反对 4,76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379%;弃权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63,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68%;反对 4,76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97%;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5%。
提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42,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1%;反对 4,81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539%;弃权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62%;反对 4,813,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88%;弃权 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1%。
提案 7.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40,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80%;反对 4,8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51%;弃权1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14,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292%;反对 4,87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69%;弃权 1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
提案 8.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83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4%;反对 1,0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576%;弃权14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9,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72%;反对 1,0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0%;弃权 14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8%。
提案 9.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71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4%;反对 1,0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2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90,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49%;反对 1,07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24%;弃权 2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7%。
提案 10.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30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 5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19%;弃权2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80,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5%;反对 5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4%;弃权 2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1%。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卞振华律师和李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57065c24-95ea-42cd-ae0d-bfba520ae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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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4│国新健康(00050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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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000503):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b8c7a07-2c78-488b-b460-77fe45fbb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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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1│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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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5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
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鉴于2024 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
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需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共1,951,260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 1,951,260 股,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981,312,532 股变更为 979,361,272 股,注册资本也将
由 981,312,532 元变更为979,361,272 元。(注: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本变动相关手续,本次总股本和
注册资本的变动预测不包含上述变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和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
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电子邮件:IR@CRHMS.CN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传 真:010-65395300
3.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217aabc-ca78-4807-9d31-5ed693218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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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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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1)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
3.00 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
4.00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
8.00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10.00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剩余全部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6 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0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
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
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工作时间(9:00-11:30 及 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 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09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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