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3 国新健康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7:49 │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18:00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1 00:00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6 18:44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26 18:44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6-05 17:18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05 17:17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
│2026-06-05 17:17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6-05 17:16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5 17:15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6-07-14 17:49│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0,319万元 亏损:-9,86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0,319万元 亏损:-9,909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0,324万元 亏损:-9,881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54元/股 亏损:-0.1012元/股
营业收入 10,154万元 9,553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0,146万元 9,545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业务整体呈现前低后高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和“三医协同”改革发展要求,以“三医协同
、创新驱动、数字生态”为战略牵引,以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聚、通、用”为主线,加快数据驱动创新,AI赋能全业务升级,构建“
三医”协同数据治理应用体系,落实“9+6”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未来健康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约为人民币 1.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03亿元。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2026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e605386-3719-432c-8729-c2a5e51a39f1.PDF
─────────┬────────────────────────────────────────────────
2026-07-10 18:00│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于 2019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及 2019年 10月 16日召开的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签署了《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国新基金持有的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神州博睿”)99.01%合伙份额,交易价格为 37,600万元。
神州博睿持有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医疗”)7.66%股份,因神州医疗经营业绩出现下滑,2025 年主营业
务收入低于预期,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与国新基金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解除《转让协议》。公司于 2
026 年 6月 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
简称“《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20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6 年 6 月 6 日、2026 年 6 月 27 日、2026 年 7 月 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神州博睿在《解除协议》生效且转让对价返还完成后,启动相关企业登记变更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申请将神州博睿的合伙人结构恢复至《转让协议》签署前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基金已完成神州博睿的工商变更登记程
序,本次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bdcb9972-41d3-412e-9471-7154de98aa16.PDF
─────────┬────────────────────────────────────────────────
2026-07-01 00:00│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或“公司”)于 2019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及 2019年 10月 16日召开的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基金”)签署了《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国新基金持有的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神州博睿”)99.01%合伙份额,交易价格为 37,600万元。
神州博睿持有神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医疗”)7.66%股份,因神州医疗经营业绩出现下滑,2025 年主营业
务收入低于预期,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与国新基金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解除《转让协议》。公司于 2
026 年 6月 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
简称“《解除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17 日、2020 年 6 月 20日、2020年 11月 4
日、2026年 6月 6日、2026年 6月 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国新基金在《解除协议》生效后 3日内向国新健康返还已支付的转让对价 19,176 万元人民币至国新
健康指定账户,国新健康在收到国新基金的返还对价后,即退出神州博睿,不再持有神州博睿的份额,并不再以神州博睿有限合伙人
的身份承担责任及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基金已支付 19,176万元人民币至国新健康指定账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e2b0888c-2d2d-4bb3-904f-372af88d1370.PDF
─────────┬────────────────────────────────────────────────
2026-06-26 18:44│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人,代表股份 325,031,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4人,代表股份 324,780,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62%。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人,代表股份 55,723,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人,代表股份 55,473,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9%。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54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25%;反对 5,81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900%;弃权4,6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33,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740%;反对 5,81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07%;弃权 4,6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3%。
提案 2.00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94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89%;反对 6,41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731%;弃权4,6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3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32%;反对 6,41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90%;弃权 4,6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78%。
提案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5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58%;反对 8,23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343%;弃权2,3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46,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86%;反对 8,23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23%;弃权 2,3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91%。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25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57%;反对 8,423,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915%;弃权2,3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79%;反对 8,42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159%;弃权 2,3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2%。
提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津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622,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900%;反对 6,72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704%;弃权4,6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62%;反对 6,729,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63%;弃权 4,6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5%。
提案 6.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684,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20%;反对 5,80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855%;弃权2,5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7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2%;反对 5,803,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8%;弃权 2,5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0%。
提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12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8%;反对 6,39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69%;弃权2,5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81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64%;反对 6,393,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27%;弃权 2,5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08%。
提案 8.00 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93,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90%;反对 2,1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304%;弃权1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93,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90%;反对 2,1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4%;弃权 1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至 8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8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李露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ddc3a3d6-6c7b-4e14-b4f8-367a10c4dedd.PDF
─────────┬────────────────────────────────────────────────
2026-06-26 18:44│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08a6e4c-ced1-4d5f-884a-3c35ac39b1f1.PDF
─────────┬────────────────────────────────────────────────
2026-06-05 17:18│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8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
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6日 15:00: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8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津贴)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股东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6月 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其他组织股东参照法人股东办理登记
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本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委
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上述材料,公司将向登记成功的股东反馈参会确
认信息。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二)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工作时间(9:00-11:30 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09
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27730c1-6c72-4e67-a430-516443498c04.PDF
─────────┬────────────────────────────────────────────────
2026-06-05 17:17│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情况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松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
因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松敏女士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松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董事会对松敏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薛贵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松敏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3615b800-f70c-4245-9a1d-6eee92df0c3f.PDF
─────────┬────────────────────────────────────────────────
2026-06-05 17:17│国新健康(00050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
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7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7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7人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3,813.21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3,771.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197.1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025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2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
A 农、林、牧、渔业(2)
J 金融业(1)
F 批发和零售业(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
2025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24)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
F 批发和零售业(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共 3,944.00 万元,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共958.40万元。
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
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家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在上市公
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1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青,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
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信息:索还锁,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 年入职中证天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家,首次作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服务于本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
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 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 7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29万元,拟确定的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 2025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bf5fa612-3bc4-4e37-9677-6529b06957bd.PDF
─────────┬────────────────────────────────────────────────
2026-06-05 17:16│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通过书面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6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松敏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松敏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会同意提名薛贵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二、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拟确定2026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
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拟确定的2026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5年度
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三、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协商一致解除《关于神州博睿(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转让协
议》,并就解除事宜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华、姜开宏、王东兴、松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
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22516144-a9e1-4be4-a17f-3f9a2dc9a4e6.PDF
─────────┬────────────────────────────────────────────────
2026-06-05 17:15│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解除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0bd088e-5da4-4d1c-96a1-b9750e73fe76.PDF
─────────┬────────────────────────────────────────────────
2026-06-05 17:14│国新健康(00050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国新健康(00050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1b7de1e-763b-4b95-abf3-ac66f58cb349.PDF
─────────┬────────────────────────────────────────────────
2026-05-15 15:42│国新健康(000503):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新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新星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新星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新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刘新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始终秉持严谨履职、恪尽职守的原则,在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
及董事会对刘新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
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永
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395201
传真号码:010-65395300
电子邮箱:IR@CRHMS.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院2号楼、3号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489acd3-c291-4fde-9865-f1b308be47c4.PDF
─────────┬────────────────────────────────────────────────
2026-04-28 18:17│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参加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与
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
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以在线交
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afadd3-ddd4-46b9-aa25-15e6a6383112.PDF
─────────┬────────────────────────────────────────────────
2026-04-28 18:17│国新健康(0005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5年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4810a9-a54e-4069-845b-498d1dd9eb56.PDF
─────────┬────────────────────────────────────────────────
2026-04-28 18:17│国新健康(0005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健康”)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
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
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
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用于交易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按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40万元/年。(按2026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
为3.0%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此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归还时间超期的情形。
公司在将上述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公司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上
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e34f08-331f-4801-a89f-9810d3e6fe73.PDF
─────────┬────────────────────────────────────────────────
2026-04-28 18:16│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67d373-c96d-4753-be65-f55d7a725ceb.PDF
─────────┬────────────────────────────────────────────────
2026-04-28 18:16│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7b5ec8-4765-4eca-a2c1-d50d224841fd.PDF
─────────┬────────────────────────────────────────────────
2026-04-28 18:16│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1eca06-2f98-49c0-af62-c8cc4e008396.PDF
─────────┬────────────────────────────────────────────────
2026-04-28 18:16│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
国新健康(00050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5553ab-f4ad-425e-b8d6-f99c6ba92026.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8月 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 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
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17日止,公司向特
定对象实际发行 A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483,0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 11,990
,814.4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 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年 12月 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
金额列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资金净额 资金净额 金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3,472.74 26,371.74 8,366.78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22.51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511.24 2,802.63 159.04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1,944.49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1,254.80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 18,466.35 -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1,729.02
注 1: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
的情况;
注 2: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18,466.35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
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
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
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
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再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5年 1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期间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 1,312.53万元,上述期间内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3,472.74 26,371.74 392.64 392.64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68.41 68.41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511.24 2,802.63 30.49 30.49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343.54 343.54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477.45 477.45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 0 18,466.35 0 0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312.53 1,312.53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
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
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 1,312.5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
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1,312.53
万元。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证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aab078-1459-4ebb-b3b8-49c9f2d0536f.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 9.88元/股。根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
06号),截至 2023年 11月 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股股票 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483,087.8
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 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
净额已于 2023年 12月 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用于交易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按拟补充流动资金 8,000 万元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40 万元/年。(按 2026 年 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 1年期 LPR为 3.0%测算)。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 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此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
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归还时间超期的情形。
公司在将上述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公司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1cdd3b-da3f-4aa0-bcec-f3c4a4fcee6b.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e3de90-6ed3-4331-ad32-ebc3a47d250e.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一、审核意见 1-2
二、审核意见附送 3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90018号-6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国新健康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新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新健康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家欣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慧青
中国·北京 2026年 4月 27日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5,044.42 35,689.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57 16.5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6.57 16.57
1.房屋租赁收入。 16.57 16.57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57 16.57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027.85 35,673.0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4月 27日
法定代表人: 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d1ab88-9e71-4036-aa61-86a3d6e6be45.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d8b845-9048-4aa5-b78f-f5747f44cdc0.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专审 21190004号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国新健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新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新健康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a1a3cb-03bb-4567-85e9-0b8f2a2ce633.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 1年。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逐笔申请提款,每次提款的
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二、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
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是公司良好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6f4f92-a039-4e7c-92a3-f2da1a82b3ee.PDF
─────────┬────────────────────────────────────────────────
2026-04-28 18:15│国新健康(00050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
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312.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实
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
额列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使用募集
号 净额 净额 资金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 33,472.74 26,371.74 8,366.78
项目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22.51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 8,511.24 2,802.63 159.04
目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1,944.49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1,254.80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 - 18,466.35 -
金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1,747.62
注1: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
的情况;
注2:暂无安排的募集资金18,466.35万元,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规划进行投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
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
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
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
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
员薪酬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1,312.53万元,上述期间内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1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 33,472.74 26,371.74 392.64 392.64
项目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18,817.18 11,643.46 68.41 68.41
3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 8,511.24 2,802.63 30.49 30.49
目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9,783.26 11,357.26 343.54 343.54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64.81 7,607.79 477.45 477.45
6 调整后暂无安排的募集资 0 18,466.35 0 0
金
合计 78,249.23 78,249.23 1,312.53 1,312.53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募集资金净额四舍五入后万元尾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
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是基于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
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
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共1,312.53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1,312.53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
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
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
费用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020539-9d35-4dbd-ad4c-b4f330bbe596.PDF
─────────┬────────────────────────────────────────────────
2026-04-28 18:14│国新健康(0005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与落实国资监管要求相结合。建立健全与主营业务、功能定位相匹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类管理
模式,不断完善市场化机制建设,并有效落实国资监管要求。
(二)坚持正向激励与严格约束相统一。保持薪酬的对外竞争性、对内公平性和个体平衡性,建立与价值贡献相关联、与业绩考
核结果相挂钩、与风险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以“薪酬业绩双对标”为调节,不断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理
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
(三)坚持短期目标与中长期利益相协调。建立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任期考核结果相关联的薪酬分配机制,完善薪酬递延
与追索扣回机制,促进公司短期目标与中长期利益的协调统一,真正实现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 2 -
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年薪是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支付。
(二)绩效年薪是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激励性收入。实际兑现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挂钩。公式如
下:
实际兑现绩效年薪=目标绩效年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100。
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三)任期激励是针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激励性收入。实际兑现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挂钩。公式如下:
目标任期激励=10%×(基本年薪+目标绩效年薪)。
实际兑现任期激励=任期内累积的目标任期激励×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系数。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系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数/100。
其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依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个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
等因素确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薪酬水平及管理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激励,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兑现与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核算。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等要求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绩效年薪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月度
预发,实际兑现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于考核年度的次年核定并递延支付,递延比例及支付期限等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本任期结束后次年核定并兑现。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4 -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不高于规定的上限。对公司改革发展急需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有关规定,经履行审批程序后,可在上述
薪酬水平调控范围内予以合理倾斜。其中,对科技领军人才,且在重点任务中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有关
规定,经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公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不受有关薪酬水平调控要求限制。
第十七条 若涉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奖励等,统一纳入绩效年薪规范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兑现薪酬,不得在规定薪酬项目外自行设定薪酬项目。除经审核同
意的政府津贴、院士津贴,根据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定领取的补贴等其他货币性收入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企业领取规
定薪酬以外的任何收入。对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当年因经营性因素导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下
降或不增长。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年内或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时间分段计算薪酬,其中新任岗位薪
酬自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薪。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涉及工资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转移工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自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除按其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
长期激励薪酬外,不得继续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福利保障待遇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
分,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在工资统计中单独列示。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 6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
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统一工作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开展回顾调整,期间如遇公司战略定位调整
、经营状况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调整。
第三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公司(单位)领
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因监管要求需在下属公司或其他单位领取报酬的,需按规定上缴。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
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纳入内部审计、纪检监
察、财会、法务等监督内容,并不定期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作为公
开披露内容,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分配依据、考核结果等作出说明。
第三十三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引用政策或制度有修订的,按新政策或制度执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若本制度与监管政策及上级制度文件存在相悖之处,以监管政策及上级制度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8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51667e-30ff-4304-90c0-b955a850fcdc.PDF
─────────┬────────────────────────────────────────────────
2026-04-28 18:14│国新健康(000503):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
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尽快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发生其他不
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的,由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以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董事职务的
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告知其有权在会议上进行申辩。董事可以选择在股东会上进行口头抗辩,也
可以提交书面陈述,并可要求公司将陈述传达给其他股东。股东会应当对董事的申辩理由进行审议,综合考虑解职理由和董事的申辩
后再进行表决。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前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
、印章、未完结事项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第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
董事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
职董事履行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
开信息。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
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4f261a-ca66-4b46-af23-094efd8a73b2.PDF
─────────┬────────────────────────────────────────────────
2026-04-28 18:14│国新健康(0005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申卫星)
─────────┴────────────────────────────────────────────────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谨慎、勤
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申卫星,男,出生于 1970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人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
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 2025 年 10 月 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按时出席了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申卫星 3 3 0 0 对全部议案均 1
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同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被选举为第十二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始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后,公司共计召开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
会议,对关于北京海协股权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为独立董事以后,
公司共计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持续
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
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中国国新股权投
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服务合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
内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申卫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2248d0-a286-4680-a249-a11d5a28f56c.PDF
─────────┬────────────────────────────────────────────────
2026-04-28 18:14│国新健康(0005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娜)
─────────┴────────────────────────────────────────────────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谨慎、勤
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娜,女,出生于 1978 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次、股东大会 3次,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情况
应 出 席 实 际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孙娜 12 12 0 0 对全部议案均 3
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督促和
指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2024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4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管以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机制运行情况,督
促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渠道的畅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
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中国国新股权投
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服务合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
内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以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1bf8d7-02ec-4ebe-bafd-7914334efdb8.PDF
─────────┬────────────────────────────────────────────────
2026-04-28 18:14│国新健康(0005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洁)
─────────┴────────────────────────────────────────────────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谨慎、勤勉
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洁,女,出生于 196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政协委员。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社会保险学
会副会长,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次、股东大会 3次,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孙洁 12 12 0 0 对全部议案均 3
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被选举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始履行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
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督促和指
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管以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和舆论动态,针对投资者关切的问题,督促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回复,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
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
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中国国新股权投
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服务合同》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并于 2025年 1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
内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6月 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以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12cff1-e8eb-4905-a4ec-428463844e22.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
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3,993,560.02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627,317.48 元,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7,415,604.60元。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847,114.44元,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2,406,893.2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
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3,993,560.02 -10,375,438.31 -79,791,984.6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77,415,604.6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2,406,893.28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64,720,327.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 否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为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dfe87f-ee65-413d-bb7c-2761e376126d.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c6247d-5b83-4a7e-bffc-35f8fb114b5c.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1-2
务的专项说明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通过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 3
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90018号-7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国新健
康公司 202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 2026年4 月 27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9001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新健康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通过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新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
新健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国新健康公司实施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
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国新健康公司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新健康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家欣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刘慧青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6年 4月 27日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通过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
利
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国新集团财务有 1 49,039,135.0 208,540,528.3 208,586,390.4 48,993,272.9 100,667.77
限责 3 7 7 3
任公司存款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2
(一)短期借款 3 50,000,000.0 50,000,000.00 1,035,000.0
0 0
(二)长期借款 4 50,000,000.00 1,000,000.00 49,000,000.0 521,333.33
0
注:1、本公司 2024年 8月 1日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简称《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年 6月 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办理日常
资金收付结算、存款、贷款(含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
2、长期借款年末余额中 2,000,000.00元借款本金根据合同偿还约定在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报表科目列示。3、本表已于 2025
年 4月 27日获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年度会议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金津 公
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d7abf1-8c35-479c-8302-89382d8bd22e.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 1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号 1号楼 13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5年度末合伙人 67人,注册会计师 37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6月 5日召
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2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
机构,确定 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 7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29 万元
,确定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 2024年度保持不变。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6月 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
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年度年报审计
工作的审计目标、报告时间与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应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2026年 3月 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
了审计机构就目前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报告初稿,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年
度公司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及各专项说明出具情况的汇报,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32f797e-72e9-4b2f-9afa-785c03a5586a.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一、专项说明 1-2
二、附表 3-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号
金运大厦 B座 13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90018号-5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月 27日签发了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900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国新健康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国新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国新健
康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国新健康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国新健康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国新健康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家欣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慧青
中国·北京 2026年 4月 27日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表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单位: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25年期初 2025年度占用 2025年度占 2025年度 2025年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
的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形成原占用性质
因
联关系 目 额 (不含利息) 息(如有) 发生金额 金余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往20252025年度往来 2025年度往 2025年度 2025年末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年初往累计
发生金额 来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 往来资金
联关系 目 来资金余额(不含利息) 息(如有) 发生金额 余额
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 最终控制方
预付账款 9.31 9.31
技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
国新汇通保险经纪有 最终控制方
合同资产 11.89 7.50 12.60 6.79
限公司 的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最终控制方 合同资产 0.05 230.16 214.33 15.88
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13.60 113.60
任公司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24.32 124.32
据有限责任公司 的子公司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 大股东的子
其他应收款 19.58 19.58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其他应收款 8.00 8.00
的子公司
销售商品款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租房押金 经营性往来
租车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国新汇通保险经纪有 最终控制方
合同资产 11.89 7.50 12.60
限公司 的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最终控制方 合同资产 0.05 230.16 214.33
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13.60
任公司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24.32
据有限责任公司 的子公司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 大股东的子
其他应收款 19.58 19.58
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其他应收款 8.00 8.00
的子公司
国新汇通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合同资产
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24.32 113.60
任公司 最终控制方 应收账款 19.58
中国联合健康医疗大数 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00
据有限责任公司 大股东的子 其他应收款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 公司
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
12.60 6.79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214.33 15.88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113.60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124.32 销售商品款 经营性往来
19.58 租房押金 经营性往来
8.00 租车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销售商品款
销售商品款
113.60 销售商品款
124.32 销售商品款
租房押金
租车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经营性往来
往来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25年度往来 2025年度往 2025年度 2025年末025 往来性质 (经
2年初往 往来形成原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 往来资金 营性往来、非经
联关系 目 来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息(如有) 发生金额 余额 因营性往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广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993.37 3,025.82 5,203.90 1,815.29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东)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湖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219.65 3,219.65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北)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浙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537.46 15.28 9,552.74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江)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4,600.26 47,413.59 35,556.66 46,457.19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公司
青岛国新健康产业科技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21.37 1,913.20 108.17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国新益康数据(北京)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688.75 2,042.38 10,731.13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有限公司
国新智康(北京)科技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09.28 109.28 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发展有限公司
国新智康(北京)科技 其他非流动
子公司 1,416.22 100.00 1,516.22 募集资金款 非经营性往来
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 其他非流动
子公司 10,135.01 2,550.00 12,685.01 募集资金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 资产
国新益康数据(北京) 其他非流动
子公司 400.00 1,200.00 1,600.00 募集资金款 非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资产
武汉蓝星软件技术有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投资公司 应收账款 192.35 192.35 销售商品
限公司
属企业
总 计 72,456.19 58,729.01 66,550.38 64,634.82
属企业
总 计
72,456.19 58,729.01 66,550.38 64,634.82
法定代表人: 袁洪泉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金津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385913-e674-4c40-9ee1-339e864858c5.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067d9e-36cf-4dbb-96de-68442538442c.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c8885a-9a5d-4c23-9567-548dee672e5e.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人,分别为孙娜女士、陈涛先生、孙洁女士,并由孙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025 年 5月 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经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孙娜女士、白彦先
生、孙洁女士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孙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25 年 10 月 30日,公司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孙娜女士、申卫星先生、孙洁女士三名成员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5项议案,议案涉及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
使用与管理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1 2025年 4月 23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关于内部审计 2024 年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工作要点的报告
4.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 2025年 5月 6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3 2025年 6月 5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酬的议案
4 2025年 8月 21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2025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3.关于 2025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5 2025年 10月 29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2025年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
3.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
6 2025年 11月 21日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北京海协股权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审查。2025 年 6月 5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全面风险排查和内控有效性审计,认为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 2024年工作总结及 2025年工作要点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持续关注监管新规、政策趋
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在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时交流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b3ee26-7ac7-4a41-80b2-d62e44742959.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74f3af-7de8-49b5-8c48-6755fa7d80ab.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f3234d-81b1-4ec8-a894-f3f94a5b6fe4.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 67 人,注册会计师 37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7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家欣,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审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在上市
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 1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青,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
024 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李玉培,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2024 年 11 月入职中证天通并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挂牌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等事项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
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
况,在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98eef5-8e01-420c-ac28-2a7b3c2a11b6.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娜、申卫
星、孙洁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娜、申卫星、孙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185648-1e26-42dc-a62d-be750740d0b0.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国新健康(0005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2ad96-f5d2-49af-8a01-e5fb68e3ef04.PDF
─────────┬────────────────────────────────────────────────
2026-04-28 18:12│国新健康(00050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 2025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
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金额及涉及的会计期间
公司 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446.8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收益以“-”列填)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39.8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2.47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40.57
合计 1,446.84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
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账款-第三方客户组合 客户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应收账款-政府机关及事业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单位客户组合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为反映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039.88万元。
2、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保证金、押金组合 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代扣代缴、备用金组合 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第三方往来款组合 应收公司并表范围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为反映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2.47万元。
3、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
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合同资产-第三方客户组合 客户性质 参考历史资产减值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合同资产-政府机关及事业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
单位客户组合 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资产减
值率,计算资产减值损失
为反映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抵减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报告期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440.5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446.84 万元,将减少 2025年合并利润总额 1,446.84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64ad5d-1294-4fa2-ab69-e53e155165e4.PDF
─────────┬────────────────────────────────────────────────
2026-03-30 16:22│国新健康(00050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 2024年度
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6)。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 23,335,522.17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
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9190bc6-7fd0-4d95-a251-5225d62f4935.PDF
─────────┬────────────────────────────────────────────────
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国新健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对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的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一致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说
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股权比例数值均采用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 2026年 3月 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2026 年 3月 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8)(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十五日。
3、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6日下午 15:00,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 号院 2 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3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 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3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7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7,65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7,6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其中,出席此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3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3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8733%。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
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
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
单独统计。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5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8%;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弃权 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5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577%;反对 4,610,86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54%;弃权 478,21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69%。
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95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2%;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0%;弃权 4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4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236%;反对 5,235,27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93%;弃权 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1%。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获有效表决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
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60f53af-444d-4298-8dfe-1928a700653b.PDF
─────────┬────────────────────────────────────────────────
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
─────────┴────────────────────────────────────────────────
国新健康(00050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da549b4-0ce9-489b-82f7-9253edb856d0.PDF
─────────┬────────────────────────────────────────────────
2026-03-26 19:09│国新健康(0005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3月 26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 22号院 2号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人,代表股份 287,651,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3人,代表股份 287,651,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46%。
公司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人,代表股份 18,34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1人,代表股份 18,34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2%。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56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8%;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29%;弃权478,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5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577%;反对 4,61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54%;弃权 478,2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069%。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51,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82%;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00%;弃权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43,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236%;反对 5,23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393%;弃权 4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71%。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和议案2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律师和战梦璐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
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11ffc1c-0be4-4453-b8b6-13352a71903f.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国新健康: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480.PDF
─────────┬────────────────────────────────────────────────
2026-04-29│国新健康: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014.PDF
─────────┬────────────────────────────────────────────────
2025-10-30│国新健康: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5206.PDF
─────────┬────────────────────────────────────────────────
2025-08-28│国新健康: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7059.PDF
─────────┬────────────────────────────────────────────────
2025-04-25│国新健康: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961.PDF
─────────┬────────────────────────────────────────────────
2025-04-25│国新健康: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9913.PDF
─────────┬────────────────────────────────────────────────
2024-10-26│国新健康: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2400.PDF
─────────┬────────────────────────────────────────────────
2024-08-29│国新健康: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338.PDF
─────────┬────────────────────────────────────────────────
2024-04-27│国新健康: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63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