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4 南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5-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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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4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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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2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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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0 │南华生物(0005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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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5 │南华生物(00050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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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4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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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4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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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2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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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1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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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0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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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0 │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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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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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5,5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145,58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83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1,83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38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 199,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37,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43%;反对 199,5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23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反对 18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3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9%;反对 185,0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次会议在表决提案时,关联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提案 2,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98,150,852 股不作为有
表决权股份,已经在提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中扣除。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7e3cd131-f9ec-4101-9ab6-1a4257b2f5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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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2│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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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拟
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4c5c0170-f755-4410-b3e5-3aef3d484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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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10│南华生物(0005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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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华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向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2月 24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栋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8日在指定披
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公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还列
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月 24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月 24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9
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5,589,2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149%;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合计 9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5,589,28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149%。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未发生修改已公告的议案和提出新
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5,38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 1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637,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43%;反对 199,5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5%;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232,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2%;反对 18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弃权 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7%。本议案股东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1,63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9%;反对 185,04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1%;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次会议无股东参与现场表决,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每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d86a021b-094d-4064-8c50-486c6d1d15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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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5│南华生物(00050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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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04f6f9c4-49e3-4b2d-a701-91f6ef26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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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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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d5652f22-3ef6-4981-8cd8-18917f136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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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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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
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舆情管理相关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
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了解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论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
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等,如其传播的舆论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或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cc4af44a-3ae1-4671-afb1-c34953884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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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8:32│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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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
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
司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0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12月25日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71,105,223.71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4,894,763.41元),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7)。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南华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三方监管情况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募集资金监
管银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开户主体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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