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4 南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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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南华生物(0005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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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04960a1-491e-4285-85f2-2cca7eede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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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南华生物(00050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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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5d4a6fbd-52e5-44ff-8afd-62a6077329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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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南华生物(00050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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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内
容能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3a84d1e-d88a-477f-82b7-bc63923ea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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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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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6c0b6d4-69bb-4f44-89f7-4204deefb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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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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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7ce867b4-7327-48a4-9b43-becdac57f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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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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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34,802,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34,802,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05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05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9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 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96%;反对 173,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36%;弃权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48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 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71%;反对 188,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03%;弃权 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5bea719e-101a-4b43-b712-540ac5af98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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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南华生物(000504):关于南华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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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 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聘请,指派陈琳律师、向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 席并见证了公
司于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长沙高新开发区岳 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三层会议室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南华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
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公 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
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及会议地点等事项;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同时
还列明了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杨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0 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16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34,802,262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463%;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6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34,802,262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8463%。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未发生修改已公告的议案和提出新
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499,6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 17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1284%;弃权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9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4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1.2196%;反对 17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6.4636%;弃权 1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
2.3168%。
2.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4,481,76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622%;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0.1395%;弃权 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982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730,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69.5171%;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7.8903%;弃权 1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
2.5926%。
本次会议无股东参与现场表决,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第 1-2 项议案的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8cf459f4-c443-4afc-838b-82cd915ce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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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参加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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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南辖区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公司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14: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粟亮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志福先生将在线就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58ed599e-9dad-40b2-8299-bbe63391cc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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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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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48dd729e-bf51-453e-b4c3-df03d4231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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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南华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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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2023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 收入总额(亿元) 34.83亿元
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亿元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亿元 18.4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675家
(含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
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
综合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9
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 自律
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 何时开 何时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成员 成为 始从事 开始 为本公司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注册 上市公 在本 提供审计
会计 司审计 所执 服务
师 业
项目 张恩 2010 2008 2010 2022 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
合伙人 学 包括中贝通信、国发股
份、南华生物、中科电气、
东杰智能、永顺生物、天
和防务等
签字 张恩 2010 2008 2010 2022 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
注册 学 包括中贝通信、国发股
会计师 份、南华生物、中科电气、
东杰智能、永顺生物、天
和防务等
申庆 2014 2010 2016 2022 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
庆 包括南华生物、宇环数控
等
质量 吴慧 2009 2005 2009 2024 近三年签署的审计报告
控制 包括皇马科技、腾亚精
复核人 工、万得凯、长海股份、
金盾股份、维康药业、蠡
湖股份、双环传动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
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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