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4 *ST生物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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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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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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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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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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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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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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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1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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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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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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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8 │*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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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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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b7f8811a-065e-4950-a1d5-71fb464d0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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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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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350ff81-460d-43de-91a1-36c509227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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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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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按照本制度规定需要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按本办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公
司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控、责任到人的原则。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担保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和严格执行担保管理制度,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前述
主体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禁止公司及子公司以任何形式开展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变相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
、回购承诺等。
第二章 担保对象与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合作关系的互保单位;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合作方;
(四)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有必要支持的单位。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7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且无重大不
良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基础资料;
(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三)担保申请文件,包括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用途等;
(四)主债务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反担保方案及相关权属证明;
(六)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提出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条件
的建议,按内部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
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或担保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申请担保人涉及非法业务、经营或行为;
(三)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如涉及);
(七)担保对象为从事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非主营高风险业务的;
(八)担保用途为委托贷款、非经营性资金拆借、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非主业投资的;
(九)担保对象已出现债务违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风险事件的;
(十)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
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须经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八条 关联担保事项决策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 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担保事项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四章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管理
第二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订立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如涉及)。合同
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范围、担保的期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反担保财产应权属清晰、易于变现,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未
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五章 担保后期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担保台账,实时登记和更新;
(二)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担保项目进展;
(三)定期收集被担保人财务报告,进行风险监测;
(四)督促落实反担保措施;
(五)配合审计机构开展担保专项审计;
(六)担保后期管理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五条 发现被担保人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债务违约、破产重组等重大风险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采取风
险化解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公司经办部门应将追偿情况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会秘书立即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
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当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决策、担保对象资质审查等环节的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
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工作,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所需资料。第三十二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决策文件、尽职调查
资料等应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
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担保、怠于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赔偿责任;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后续发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cbfe182-f391-4600-991c-681c3ef5a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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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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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61be6b4-1aa1-4d06-b28a-a130f720a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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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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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074d87eb-1d26-448e-a6c3-ab29926da3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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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2│*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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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蒋媛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陈文博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符合资格条件的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4fe5f2e-a737-4dde-a958-5aad3be67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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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1│*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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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3b2d078b-32a7-4ad5-9abc-8fc0a04b6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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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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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委托理财种类: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余额的暂时闲置资金(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委托
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办理相关事宜,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良好的资金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要求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内控及投资风险: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
2.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公司
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尽管委托理财相对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4.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6d10f4a-3902-4c05-8111-960c46214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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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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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acba3587-787c-40fe-b9fc-b0f654ff2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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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08│*ST生物(000504):南华生物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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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
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盘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3),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
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
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
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华生物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417 号】,公司 2024 度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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