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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5(京粮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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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05 京粮控股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4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 月 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5日(星期一) B股股东应在 2024年 4月 10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号院 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 7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 4.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年度融资规划及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4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 10.00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提案 7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10、提案 11仅选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 2024年 4月 18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30—17:00 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 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 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8 1219987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 8号院 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 8层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人:高德秋 联系电话:010-81219989 传真:010-81219987 电子邮箱:gaodeqiu@bjjlkg.cn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053ffa08-3fbb-4458-9e23-223cfd2b6e16.PDF ─────────┬──────────────────────────────────────────────── 2024-04-16 00:00│京粮控股(000505):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渠道品牌建设项目”终止,将募集资金投入“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完成后,同意公司 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公司及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洋浦”)开设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现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91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965,408股新股,发行价8.8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43,187.49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86,874,898.56元。截至2017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010120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 司与京粮洋浦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京粮洋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1 账户号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49498500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 北京双井支行 加工项目 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5042476671 京粮海南洋浦油脂 海口椰树门支行 加工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已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6494985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京粮海南洋浦油脂加工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椰树 门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铁楠、张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京粮(洋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6504247667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京粮海南洋浦油脂 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铁楠、张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 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d9405aba-e019-4cf1-af5b-770ab44a58ae.PDF ─────────┬──────────────────────────────────────────────── 2024-03-30 00:00│京粮控股(000505):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涉及外汇结算,且基于大宗商品贸 易量大、收支总额较高的特点,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减少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增强公司稳健经营的能力,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交易场所为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6 亿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占用授信额度及保证金 预计不超过 1.5 亿美元。截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存续期合约价值约为 2.1亿美元,预计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8.1 亿美元。 2.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3.风险提 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生产经营需要适度开展,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交易目的, 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16 亿美元。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占用授信额度及保 证金预计不超过 1.5 亿美元。截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存续期合约价值约为 2.1 亿美元,预计自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8.1亿美元。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 汇期权组合、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4.交易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授权及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或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 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交易决策权,并代表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交易项下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 限为自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 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 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2.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锁定汇率为目的,从而防范外汇衍 生品价格变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2)公司已制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 后续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 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3)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从而防范客户违约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76506972-0471-418f-be56-535aa7de2eb6.PDF ─────────┬──────────────────────────────────────────────── 2024-03-30 00:00│京粮控股(000505):关于2024年度融资规划及授信担保预计的公告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规划及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规划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2024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 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汇票开立及贴现、并购贷 款、信用证开立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 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根据 2024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资金安排,制定年度融资规划,2024 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借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超过上 述额度的借款事项需另行审批。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规划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借款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2024 年度授信担保预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油脂”)、京粮(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新加坡”)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预计的期限为自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京粮食品法定代表人代表京粮食品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审批。 担保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 本次新增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2023.12.31 额度 额度占上市公 关联 负债率 担保余额 司最近一期净 担保 资产比例 京粮食品 京粮油脂 100% 92.07% 548.2 40,000 12.63% 否 京粮新加坡 100% 89.27% 15,821.31 450,000 142.07% 否 合计 - - 16,369.51 490,000 154.7%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4 日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3720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法定代表人:高磊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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