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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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1 │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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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7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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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3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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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0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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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54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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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6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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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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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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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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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7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阳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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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1│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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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十三届董事会
。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欧阳红兵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简基松先生、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简基松先生为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费城先生为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思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adc6532-06cd-4140-bc1f-3289ced3b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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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4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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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十三届董事
会。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十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十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非独立董事: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
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二)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杨建安先生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欧阳红兵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5.合规委员会
召集人:简基松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2.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邮编:430064
四、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文红星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文红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3ccf00f-b04b-44e0-9634-67c093cde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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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3│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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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2026年 5月 1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 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2%;弃权 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72%;反对 1,77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11%;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95%;反对 1,772,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48%;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83%;反对 1,772,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6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67%;反对 1,57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7e848a9-28b9-4c7a-86d2-6e866d3a0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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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1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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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向思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1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8 名,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公司 2名股东,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
6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46名,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
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建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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