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5-1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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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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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1 │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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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0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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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0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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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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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4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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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7:55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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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7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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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6 │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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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4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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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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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年 12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0.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2-2024年任期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3)
2.01 关于公司董事杨建安先生 2022-2024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2.02 关于公司董事费城先生 2022-2024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2.03 关于公司原董事邹军先生 2022-2024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3号)、《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64号)。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 楼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c65a007-44c1-48c1-acd6-98f8b7a10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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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1│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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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12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150.00万元,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 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担
保协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2024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要求和相关薪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2022-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董事开展 2022-2024年
任期指标考核工作,结合任期经营情况及工作评价等因素,核定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2022-2024年任期
激励分配总额为 219,420.46元,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 2022-2024 年任期激励分配总额为 45,467.79 元,公司原董事、
总经理邹军先生 2022-2024年任期激励分配总额为 199,080.72元。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满后,按照 4:3:3分三年按照风险发生情况
发放。
本议案已提前经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子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杨建安先生 2022-2024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建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 1票。子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费城先生 2022-2024年任期
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关联董事费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 1票。子议案 3:《关于公司原董事邹军先生 2022-2024年任
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2024年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的议案》
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评价等因素,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名,含已离任高管)2022-2024年任期激
励分配总额为 789,765.52元,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满后,按照 4:3:3分三年按照风险发生情况发放。
本议案已提前经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2月 31日下午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77b96e2-3de0-4890-86db-2e4c8daef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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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3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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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1a7afd8-89e9-46f6-a81f-6f99b4f93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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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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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
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玑智谷”)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亿元的 100%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5 日、2025 年 8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号)、《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9号)。
2025年 12月 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交通银行向天玑智
谷提供 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对交通银行为天玑智谷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
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方 保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例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产(2024 年 额度 联
率(%) 元) 元) 元) 经审计)比 (万 担
例(%) 元) 保
公司 天玑 间接控 77.22 15,000 0 5,000 37.28 1,000 否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经审批 本次 本次担 担保余额占 剩余 是
方 保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可用担 担保 保后担 上市公司最 可用 否
例 一期资 保总额 金额 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关
产负债 度(万 (万 (万 产(2024 年 额度 联
率(%) 元) 元) 元) 经审计)比 (万 担
例(%) 元) 保
智谷 制
51.00%
公 直接或 1,000 9,000 67.10 否
司、 间接控
康达 制
瑞信 51.00%
公司 碳索 直接控 10.32 20,000 0 1,500 11.18 18,500 否
空间 制
100%
合计 - - - 35,000 1,000 15,500 115.56 19,500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债务人: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交通银行与天玑智谷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
/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
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5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55亿元,占公司 20
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5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以及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da20a9b7-b4eb-47a2-b088-443e17831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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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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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鄂国浩法意 GHWH230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刘天兵律师、贾偲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03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3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45 名,代表股份 440,654,9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62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公司 2名股东,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
6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43名,代表股份 5,54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
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8,545,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2%;反对 1,471,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40%;弃权 6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2a106741-550d-4e47-868b-db625fc7f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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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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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至 2025年 12月 3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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