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8:28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30 00:00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30 00:00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2 18:09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2 18:09 │华塑控股(0005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
│2026-06-12 18:06 │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8 18:43 │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5-28 18:42 │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6-05-27 18:38 │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5-27 18:16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
2026-07-14 18:28│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200万元–1,800万元 亏损:270.91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400万元–2,100万元 亏损:472.74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12元/股–0.0168元/股 亏损:0.002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半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电子显示器业务受多重外部国际因素叠加冲击,经营环境走弱、竞争加剧,导致产品
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本期汇兑损失同比增加等。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请以 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
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719090e-b50b-4a32-b70d-b8964a937d70.pdf
─────────┬────────────────────────────────────────────────
2026-06-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至 2026年 6月 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人,代表股份 428,95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股份312,02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人,代表股份 116,92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6,408,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反对 2,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2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07%;反对 2,49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76%;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文乐、贺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04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94866f6-5e6d-447f-9019-14b75e118074.PDF
─────────┬────────────────────────────────────────────────
2026-06-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10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胡文乐律师、贺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
座五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 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55 名,代表股份 428,950,34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2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 1名股东,代表股份 312,02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
6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54名,代表股份 116,92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5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
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6,408,1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3%;反对 2,4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19%;弃权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37411e3b-89ac-4910-be0d-07703b7a9a3f.PDF
─────────┬────────────────────────────────────────────────
2026-06-12 18:09│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 年 6月 26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
谊大道 999 号武钢大厦 A 座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号武钢大厦 A座五楼
5.邮编:430077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68d083e-4bc8-4466-93ce-fd024a8caba2.PDF
─────────┬────────────────────────────────────────────────
2026-06-12 18:09│华塑控股(0005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
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
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其薪酬的确定遵循
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结合政府出资企业工资水平,合理确
定年度工资总额,经履行决策程序后执行。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确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和福利等构成。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履行
职责所领取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业绩报酬,根据基本年薪、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评
价结果等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任期激励收入是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和任期审计结果,在不超过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
定。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第十条 公司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
经济效益下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当下降。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
制度执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发放按月支付。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按一定比例分年度根据风险发生情况发放。如后续发生风险损失,且
经责任认定确系任期所属年度业绩涉及的各项业务所致,则责任人剩余任期激励暂不发放,后续根据风险认定情况确认剩余任期激励
发放金额;风险造成损失金额较大的,可追回部分甚至全部已发放的薪酬。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
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二)个人绩效: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个人对公
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三)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激励政策变动。
第十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职级变动,自发文之日起,按实际在岗月数分段计算报酬,除按当年在本公司实
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公司重
大资产损失的,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不良影响程度、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等,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扣减当年及影响期内的绩效年薪,部分或者全额追回已经发放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人员。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案件、责任事故、投融资风险、声誉和舆情事件、被监管机
构处罚等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可视情况扣减责任人部分或者全部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9914ecf-c915-4de2-aaec-2316dd18c02b.PDF
─────────┬────────────────────────────────────────────────
2026-06-12 18:06│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11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本议案已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9ba1d0c-9ba9-4859-8d6e-54f42336d8ce.PDF
─────────┬────────────────────────────────────────────────
2026-05-28 18:43│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连续 2个交易日内(
2026年 5月 27日、2026年 5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5月 28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关注到有部分个人用户在股吧等网络平台上发表公司涉“PCB 概念”的言论。经核实: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
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
设备,目前并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与 PCB生产商也不存在直接联系。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的培
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年,宏创智能投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
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对于网络平台上部分言论推测的公司年产能、营收及主要客户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敬请投资者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业
绩情况理性分析,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经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
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
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4.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
市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申报、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6.公司大股东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31200股,系履行于 2026年 4月 2
0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29号)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余减持方式暂未实施。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0a1434-43a3-43c4-af39-092d4961724e.PDF
─────────┬────────────────────────────────────────────────
2026-05-28 18:42│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
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
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截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
业的市净率为 3.59。公司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提交、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
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以及近期网络平台流传的公司涉及“PCB概念”的不实言论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
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设备,目前并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与 PCB生产商也不存在直接联系。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
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的培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年,宏创智能投
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公司未能持续开展技术升级、工艺优化,产品技术优势或将逐步弱化,进而影响产品
竞争力。另一方面,若公司未能快速打开市场,伴随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客户采购计划变化,该板块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不
利影响。对于网络平台上部分言论推测的公司年产能、营收及主要客户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敬请投资者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业绩情
况理性分析,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市净率为 46.24。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7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市
净率为 3.59。公司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申报、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4.公司大股东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31200股,系履行于 2026年 4月 2
0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29号)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信通万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余减持方式暂未实施。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644fb19-5c64-4cae-b4f6-e0ea839fa288.PDF
─────────┬────────────────────────────────────────────────
2026-05-27 18:38│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
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营收占比较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3.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市净率为 42.07。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的
行业市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
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以及近期网络平台流传的公司涉及“PCB概念”的不实言论情况,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核心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制造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
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产品涵盖多种类型的机床设备,未从事 PCB生产业务。宏创智能的精密机床制造业务仍处于市场拓展和产能爬坡
的培育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6 年,宏创智能投产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
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该业务处于投产初期及市场开拓阶段,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5%,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网络流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市净率为 42.07。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的行业市
净率为 3.59。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3.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7b2fc72-a21b-4be5-98b9-73ee3b681de4.PDF
─────────┬────────────────────────────────────────────────
2026-05-27 18:16│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6d31100-d8f3-47dd-8359-1b32db652964.PDF
─────────┬────────────────────────────────────────────────
2026-05-26 17:48│华塑控股(00050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连续 3个交易日内(
2026年 5月 22日、2026年 5月 25日、2026 年 5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6年 5月 26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关注到有部分个人用户在股吧等网络平台上发表公司涉“PCB 概念”的言论。经核实:公司子公司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智能”)主要从事制造五轴联动多轴复合数控机床、精密数控磨床的生产及销售业务。2026年,宏创智能投产
全自动微钻粗精磨一体机,该设备用于微型钻头的生产加工,并非从事 PCB生产业务。宏创智能的业务还未形成规模,占公司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网络流传的情况缺乏事实依据。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显示终端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精密机床制造及销售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占比低。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5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 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以定期
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4.截至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市净率为 38.25。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截至 2026年5月 25日,公司所属“光学光电子”行业的
市净率为 3.61。公司的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交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及相关
事项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批准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通过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bae2d2e-16af-4eb9-8585-763120a0690d.PDF
─────────┬────────────────────────────────────────────────
2026-05-22 19:11│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20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782d9bb-89fa-4e57-9c28-f7140fb89f78.PDF
─────────┬────────────────────────────────────────────────
2026-05-22 19:1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c706eaac-fc73-4551-97aa-58bb8785107d.PDF
─────────┬────────────────────────────────────────────────
2026-05-12 19:51│华塑控股(000509):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十三届董事会
。经征得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
席董事 9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杨建安先生、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杨建安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欧阳红兵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陶岚女士、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陶岚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简基松先生、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为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简基松先生为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费城先生为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向思函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adc6532-06cd-4140-bc1f-3289ced3bd5d.PDF
─────────┬────────────────────────────────────────────────
2026-05-12 19:4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十三届董事
会。2026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十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十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非独立董事: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
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
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二)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杨建安先生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梅玫女士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欧阳红兵先生、何静女士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欧阳红兵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陶岚女士
委员:杨建安先生、简基松先生
5.合规委员会
召集人:简基松先生
委员:杨建安先生、何静女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2.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向思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邮编:430064
四、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文红星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红星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文红星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3ccf00f-b04b-44e0-9634-67c093cde45e.PDF
─────────┬────────────────────────────────────────────────
2026-05-11 20:13│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2026年 5月 1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8%;反对 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2%;弃权 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272%;反对 1,77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11%;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0%;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95%;反对 1,772,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48%;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83%;反对 1,772,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61%;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67%;反对 1,576,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6%;反对 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8%;弃权 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305%;反对 1,576,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76%;弃权 7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 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 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94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7e848a9-28b9-4c7a-86d2-6e866d3a0258.PDF
─────────┬────────────────────────────────────────────────
2026-05-11 20:1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向思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1日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9:15至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8 名,代表股份 443,119,9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924%。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公司 2名股东,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
6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46名,代表股份 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
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48,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8%;反对 1,7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2%;弃权 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69,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 1,7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0%;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26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 1,7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001%;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注:根据公司于2026年 1月20日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原董事会
秘书吴胜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2026年 4月 17日,公司披露《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8号),鉴于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三个月,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公
司尚未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41,46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 1,5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58%;弃权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55,0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1%。(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4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35,94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9%。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 1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
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1f431ab-04b5-4a94-be4f-d782b4c3a6cf.PDF
─────────┬────────────────────────────────────────────────
2026-05-07 16:5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号),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以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通知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6)
1.01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人
2.01 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5月 8日 16:00,信函、传真
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8d786d3-3aed-494f-8c94-ca6b25a8719e.PDF
─────────┬────────────────────────────────────────────────
2026-04-30 00:36│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8f41335-693d-4f24-9d42-63bc8ac55db1.PDF
─────────┬────────────────────────────────────────────────
2026-04-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华塑控股(0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7d42eee-3f41-4e5e-b4e8-ec7c3dc96626.PDF
─────────┬────────────────────────────────────────────────
2026-04-30 00:00│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
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
告》(公告编号:2026-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3a9d8f2-d644-4937-ad19-578259243ccc.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cf6b09-1755-4310-a356-7aa36d9d6a7c.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阳红兵)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阳红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2f476f-8cfb-4545-96d2-6991d6ba7bef.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f47104-f0b9-4f40-b983-0031bd8558db.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2026年 4月 20日,公司
召开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十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十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
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
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
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86c731-3a62-40ae-acd2-78dac283710f.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简基松)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简基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37a7372-7c5d-4922-b3e8-a1b241fdf6b8.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陶岚)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陶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6e260c-7f1a-48a5-a3ca-503109e6fbc0.PDF
─────────┬────────────────────────────────────────────────
2026-04-23 20:17│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三)
─────────┴────────────────────────────────────────────────
华塑控股(0005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a8821b-2d99-42e5-85a9-a103648249fc.PDF
─────────┬────────────────────────────────────────────────
2026-04-23 20:16│华塑控股(000509):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4月 21 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大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开
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号)。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提名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提名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提名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 提名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提名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 提名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 提名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 提名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9dfa08-709e-4eba-927e-a4960c80e5ca.PDF
─────────┬────────────────────────────────────────────────
2026-04-23 20:1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6)
1.01 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6 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
人
2.01 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
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
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年 5月 8日 16:00,信函、传真
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17be870-6020-4631-866f-7e9b5fb3aaf4.PDF
─────────┬────────────────────────────────────────────────
2026-04-20 00:00│华塑控股(000509):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7%)的大股东成都
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万华”)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193,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收到股东信通万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通万华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通万华持有公司股份123,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信通万华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司法扣划非交易过户所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193,840 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00%。(若此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00%。4.拟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15 日至2026年 8月 14日。
6.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信通万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信通万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
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信通万华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信通万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信通万华出具的减持告知函以及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内容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a2b3cdc0-b26b-4e5e-b078-812ce64cb498.PDF
─────────┬────────────────────────────────────────────────
2026-04-16 18:39│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6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至2026年 4月 1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人,代表股份 442,09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人,代表股份 6,982,2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
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人
,代表股份 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5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 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5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82%;反对 283,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1%;弃权 5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1,25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5%;反对 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5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4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39%;反对 304,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5%;弃权 5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75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2%;反对 8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弃权 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3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13%;反对 822,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56%;弃权 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32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7%;反对 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8%;弃权 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30%;反对 1,418,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100%;弃权 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0,94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7%;反对 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1%;弃权 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2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67%;反对 56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5%;弃权 59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4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453daaa-61d2-472b-adbc-74620b16c5b1.PDF
─────────┬────────────────────────────────────────────────
2026-04-16 18:37│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披露了《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杨建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6b3c02b-74cd-4ed2-8dba-624ca48d47ed.PDF
─────────┬────────────────────────────────────────────────
2026-04-16 18:35│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41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向思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项、投
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16 日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2026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20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80 名,代表股份 442,097,2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7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公司 2名股东,代表股份 435,114,93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
6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78名,代表股份 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6%。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
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1,259,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反对 2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
2.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41,259,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 3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53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6%。
3.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75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2%;反对 82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弃权 5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
4.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40,32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97%;反对 1,4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8%;弃权 35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
1 注:根据公司于2026年 1月20日披露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原董事会
秘书吴胜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费城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截至本次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尚未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5.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40,942,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7%;反对 5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1%;弃权 5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有审议议案
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a022b5-065d-4a9e-89b8-b66bc386670f.PDF
─────────┬────────────────────────────────────────────────
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4 号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塑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
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塑控股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塑控股披露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晓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婷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现就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
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出具的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华塑控股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华塑控股因被
沈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7,000万及利息约 8,169万元(暂计算至起诉前),共计约 15,169万元,被法院裁定冻结持有的 8家公
司股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的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民初 48号)。根据该《民事裁
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行
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至上诉期满,原告并未提起上诉。目
前案件已经移送至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裁定结果,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且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已消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诉讼的后续进展,并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导致的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
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c557602-c40f-4381-b12f-0228ea9b8f61.PDF
─────────┬────────────────────────────────────────────────
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6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的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贵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
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b10a8855-e30f-4e1a-bfad-697886d24ea5.PDF
─────────┬────────────────────────────────────────────────
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 227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真
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晓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婷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林航泰”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5MA0KMPC50R;成立日期 2019年 7
月 31日;营业期限 2019年 7月 31日 至 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张国;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庄上镇双枣疙瘩村 67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
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持续推进“碳治理”业务发展,实现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业务新突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碳索空间”)与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泰”)于 2024年 12月 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碳索
空间以 2,040万元收购航天国泰持有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林航泰”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碳索空间将持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4年 12月 27日与柳林县航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股东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航天国泰承诺,标的公司自 2025年度起(含)每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420万元,2025-2029年累计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100万元
。若标的公司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90%,则航天国泰及其股东需按照差额部分(当年承诺税后净利润
与当年实际税后净利润的差额)进行预补偿,待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进行结算。若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承诺净利润,航天国泰及其股东同意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收购方,补偿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航天国泰承诺在收购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投资资金(包括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以及后续新增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回收前,由于项目停止运营或标的公司与兴无煤矿解除合作造成收购方的投资损失,由航天国泰
进行补偿,补偿具体金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8%年化收益/365*实际投资期限(以天为单位计算)-收
购方已获得的股权分红及债权回款(如有)金额,收购方累计投资资金总额包括本次股权转让资金以及后续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继续投入
的资金。若无法确定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以收购方向航天国泰书面通知的文件寄出时间为准。航天国泰的股东(本协议中指:山西
国泰中科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对航天国泰向收购方应承担的投资损失补偿责任提供担保。
三、业绩实现情况
项目 2025年度 累计
业绩承诺金额 420 420
实现金额 625.27 625.27
差额 —— ——
实现率(%) 148.87% 148.87%
对上表中“实现金额”计算口径的说明:
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收购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标的
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故 2025年实现金额为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净利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ffd0633-0014-4dc0-b370-e687662467a0.PDF
─────────┬────────────────────────────────────────────────
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d98ed7b-6b13-4aa0-839e-9c5d64ebb7a3.PDF
─────────┬────────────────────────────────────────────────
2026-03-24 20:05│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2db5cf8-caf1-4427-96fb-7a320a1a522f.PDF
─────────┬────────────────────────────────────────────────
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33 楼 3311 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财务预算报告
1.上述提案 4.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6-0XX号至 2026-0XX号)。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
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6 年 4月 15日 16:00,信函、传
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 3311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8-85365657
3.传真:028-85365657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 33楼 3311室
5.邮编:430064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ac3844a-d271-44cf-910e-9a5a612359d3.PDF
─────────┬────────────────────────────────────────────────
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11f15416-4099-4ed4-9bbf-dfd3ec3a79f5.PDF
─────────┬────────────────────────────────────────────────
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简基松)。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846a2f0-015c-4109-a773-475f7e9b3d71.PDF
─────────┬────────────────────────────────────────────────
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市值管理制度
─────────┴────────────────────────────────────────────────
华塑控股(000509):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e2317be-08db-4899-94b5-ec828cd763df.PDF
─────────┬────────────────────────────────────────────────
2026-03-24 20:0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红星)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红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61c82d7-9eae-4d3a-930f-a9c975ccb38b.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6)第2268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5
5,386,295.0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7,413.06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44,745,935.85元(可
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因此,公司 2025年度无利润可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07,413.06 -13,932,393.53 12,616,502.9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16,486,575.10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44,745,935.85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007,767.8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是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7,413.06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为负
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规划,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运行,保障战略
投入及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分配预案严格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
若未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全面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类因素,从推动公司发展及保障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d32f092-706f-4d6e-bd4e-98336e3c2ef3.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董事会对2025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现就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
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上会出具的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华塑控股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华塑控股因被
沈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 7,000 万及利息约 8,169万元(暂计算至起诉前),共计约 15,169万元,被法院裁定冻结持有的 8家公
司股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的最
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
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9民初 48号)。根据该《民事裁
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行
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至上诉期满,原告并未提起上诉。目
前案件已经移送至公安机关。
根据上述裁定结果,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且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已消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诉讼的后续进展,并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导致的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
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0eb7664-d579-487e-8a00-96cd89f23e97.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及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
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
查和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3,935,484.11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比例为36.75%,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2,355,553.53
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2,623,767.36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268,213.83
二、资产减值损失 1,579,930.58
其中:商誉减值损失 1,630,667.32
存货跌价损失 -50,736.74
合 计 3,935,484.1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
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公司按照
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第二阶
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方法,即始
终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目按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
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5 年 1-12 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355,553.53 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 2,623,767.36元、
其他应收款计提-268,213.8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商誉减值损失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
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基于财务报表目的对天玑智谷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深国誉评合字[2026]第 ZC010号评估
报告,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并购天玑智谷形成的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为 189,797,368.90元,可回收金额 186,600,00
0.00元,2025年度公司按持有的 51%股权计提相应减值金额为 1,630,667.32元。
2.存货跌价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
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736.74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61,399.85元,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00,178.46元,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8,041.8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935,484.11元,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3,935,484.11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有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4721dd7-f1f5-47c4-915a-261f49bd6c22.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合计数的 98.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合计数的 99.2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业务类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电子器件制 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造、医疗、舞 业收入的 金额<营业收入的 1.0% 的 0.5%
台灯光设计 1.0%
及其他业务
净利润 电子器件制 错报金额≥ 净利润的 2.5%≤错报金 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潜在错报 造、医疗、舞 净利润的 5% 额<净利润的 5% 2.5%
台灯光设计
及其他业务
资产总额 电子器件制 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造、医疗、舞 产总额的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台灯光设计
及其他业务
所有者权 电子器件制 错报金额≥所 所有者权益的 2.5%≤错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
益 造、医疗、舞 有者权益的 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益的 2.5%
潜在错报 台灯光设计 5% 5%
及其他业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及以上
重要缺陷 3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 3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c.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d.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b.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杨建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494ca80d-0f20-43af-8a00-57a14dd6ff6a.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26fff027-8d36-4563-893e-abd1aa5e174d.PDF
─────────┬────────────────────────────────────────────────
2026-03-24 20:02│华塑控股(0005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年正式成立,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
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
得客户信赖。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号 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 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上会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上会所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时,工作客观公正,项目人员履职尽责,能按照监
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并出具财报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及其他需披露报告。为了高质量完成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
计 55.8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 39.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16.00万元。服务期限至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
为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所对公司 2
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9月 22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
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
上会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与上会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 3月 13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db1ff4e-3f51-49e8-9a80-a4d6eff98dc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华塑控股: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0752.PDF
─────────┬────────────────────────────────────────────────
2026-03-25│华塑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5/1225028738.PDF
─────────┬────────────────────────────────────────────────
2025-10-31│华塑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6710.PDF
─────────┬────────────────────────────────────────────────
2025-08-29│华塑控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4395.pdf
─────────┬────────────────────────────────────────────────
2025-04-30│华塑控股: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10583.PDF
─────────┬────────────────────────────────────────────────
2025-04-28│华塑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3718.PDF
─────────┬────────────────────────────────────────────────
2024-10-30│华塑控股: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221.PDF
─────────┬────────────────────────────────────────────────
2024-08-22│华塑控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8076.PDF
─────────┬────────────────────────────────────────────────
2024-04-30│华塑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8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