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09 华塑控股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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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8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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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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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 │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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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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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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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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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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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天津信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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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华塑控股(0005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黄国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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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20:49 │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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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38│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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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00万元–300万元 盈利:137.82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380万元–570万元 盈利:69.03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36,000万元–46,000万元 46,130.2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1.96%–0.28%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19元/股–0.0028元/股 盈利:0.0013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半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海外市场销售规模下
滑,叠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同时,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风险提示
1、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请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
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7c8828a9-cf8a-4627-a220-57c22a806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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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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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鄂国浩法意 GHWH136 号致: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指派刘天兵律师、胡文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06月 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审议事
项、投票注意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0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
场A座 33楼 331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4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4 日 9:15 至 2025 年 07 月 0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 日;本次股东会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0 名,代表股份 315,288,2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0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1 名,代表公司 1 名股东,代表股份 312,024,93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
.076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29 名,代表股份 3,263,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4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 关于选举戴为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46,9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4%;反对 1,042,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08%;弃权 598,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3%;反对 697,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11%;弃权 925,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3.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3%;反对 1,030,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68%;弃权 592,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5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3%;反对 697,0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11%;弃权 925,7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2%;反对 1,030,9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0%;弃权 592,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5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1%;反对 1,02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59%;弃权 605,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7.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53,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5%;反对 1,042,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06%;弃权 592,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
8.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2%;反对 710,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54%;弃权 912,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
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65,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3%;反对 1,030,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68%;弃权 592,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
1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58,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反对 1,031,7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2%;弃权 598,4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
1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3,653,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4%;反对 1,043,2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09%;弃权 591,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7%。
上述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本所律师核
查,上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5/16295d6a-04af-4969-837d-52557acda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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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49│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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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30ae3a36-9383-4bf0-8f3a-8ba7be43c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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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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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已于 2025年 7月 2日迁入新地址办公,公司办公地址由“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号楼 12 层”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34号中开大厦 18 楼
1801号”,邮政编码由“610095”变更为“61007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34号中开大厦 18楼 1801号
邮政编码:610072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号码:028-85365657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da94ee8-7b28-48b3-9c1d-62f601b39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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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22│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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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000509):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87924489-5a8d-4da4-9475-e685bbfc8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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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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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通万华”)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信通万华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控股股 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途
东或第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 (%) (%)
一致行
动人
信通万华 否 98,480,000 80.01 9.18 否 否 2025 申请 天津信 办理融
年 6 解除 盛管理 资业务
月 27 质押 咨询合
日 之日 伙企业
止 (有限
合伙)
合计 98,480,000 80.01 9.18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通万华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例(%) 质押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前质 量 股份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押股 比例 比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数 (%) (%)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量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 (%) 冻结 (%)
结、 数量
标记
数量
信通万华 123,090,000 11.47 0 98,480,000 80.01 9.18 0 0 0 0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例(%) 质押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前质 量 股份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押股 比例 比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份数 (%) (%)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量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冻 (%) 冻结 (%)
结、 数量
标记
数量
合计 123,090,000 11.47 0 98,480,000 80.01 9.18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7d5bbf8-6dcb-4eb5-ad92-c92a1ebdd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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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华塑控股(0005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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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信通万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通万华”)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信通万华的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的信通万华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盛”)。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信盛通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塑控股 12,309 万股,
占华塑控股总股本的 11.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 6月 26 日,信通万华的两名自然人股东黄国洲、巫向红将合计持有的信通万华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信盛。天津信盛通
过信通万华间接持有华塑控股 12,309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信通万华 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1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8.03%,天津信盛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黄国洲不再是信通万华的股东,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天津信盛通过持有信通万华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0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塑控股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务人 直接或间接 直接或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间接持 数量(万 数量(万 比例
(万股) 股比例 股) 股)
天津信盛 0 0% 0 12,309 11.47% 11.47%
黄国洲 8,616.30 8.03% 0 0 0 8.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天津信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318房间(纳百
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77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睿通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君英)
出资额 101,00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ENWFDA33
成立日期 2025年 6月 23日
经营期限 2025年 6月 23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138****8218
2、黄国洲
姓名:黄国洲
曾用名(如有):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7************
住址:湖北省仙桃市复州大道
通讯方式:湖北省仙桃市复州大道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股东信通万华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盛、黄国洲已签署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信盛、黄国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fe6198da-f39d-4d1a-9a05-fb14f1f0d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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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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