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0 新金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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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7 │新金路(000510):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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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6 │新金路(000510):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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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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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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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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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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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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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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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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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 │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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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7│新金路(000510):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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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联
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江东先生(董事长)、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
独立董事: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由上述 7 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3 年。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第十三届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局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和构成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先生
成员:彭朗先生、张锦章先生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慧女士
成员:刘江东先生、荆丹女士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荆丹女士
成员:吴洋先生、冯慧女士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慧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
任期一致。
三、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裁:彭朗先生
联席总裁:吴洋先生
副总裁:冯少伟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
财务总监:蔡渝先生
董事局秘书:冯少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杨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冯少伟先生、杨晨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
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301092
电子邮箱:scjinlugroup@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 栋 22-23 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杨毅先生,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任期届满离任,离任
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毅先生、马天平先生、罗宏先生、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届满离任
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855f84f-0da3-46cf-8d1b-50dedcd6d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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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6│新金路(000510):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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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十三届董事局成员。公司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在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现场告知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局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彭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局秘书、部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战略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审计委员会运作实
际情况,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运作实际情况,对《四川新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考核三个委员会。依据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届董事的专业
背景与从业经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推选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张锦章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冯慧
成员:刘江东、荆丹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荆丹
成员:吴洋、冯慧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冯慧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
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经审议,同意聘任彭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吴洋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联席总裁吴洋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经审议,同意聘任冯少伟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经审议,同意聘任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联席总裁吴洋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三届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蔡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同意聘任杨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
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局
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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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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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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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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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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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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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局决策功能,健全董事局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局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特设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局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局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
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局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
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表决方式
为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局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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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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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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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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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7月 15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
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主
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按照董事会会议补助领取会议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确定。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
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除年薪外,根据对具体项目的贡献情
况,公司可根据相应政策另行计算项目奖金报公司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
及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经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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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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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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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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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企业战略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遵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局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公司有关发展战略和
投资决策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局。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局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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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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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局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体系,
提高董事局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局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
第六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委员会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局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局对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局决议中记载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局审议,或者由董事
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六)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任职期限和薪酬、对其考核情况,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局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及考评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局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八)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九)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局;
(十)根据董事局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以豁
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形式,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
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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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9:0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议事规则(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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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议事规则(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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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新金路(00051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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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6500万元至7700万元 亏损:6703.6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800万元至7900万元 亏损:6926.0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02元/股至0.1187 元/股 亏损:0.103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 PVC 树脂、烧碱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公司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c5054f0-8b24-456c-9079-779a27f30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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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47│新金路(000510):关于公司拟任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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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局同意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荆丹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
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荆丹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荆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
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f280284-b191-4c5a-a483-ad64aae82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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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新金路(0005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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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
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6 年 7 月 9 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 列 打 勾
的 栏 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 √
度〉的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 非累积投 √作为投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4)
5.01 《关于提名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 非累积投 √
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2 《关于提名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 非累积投 √
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3 《关于提名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 非累积投 √
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4 《关于提名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 非累积投 √
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 累积投票 应选人数
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3)人
6.01 《关于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 累积投票 √
董事的议案》 提案
6.02 《关于提名冯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 累积投票 √
事的议案》 提案
6.03 《关于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 累积投票 √
事的议案》 提案
(二)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三)提案 6.00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
司公告。
(四)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
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35b5dac-754a-46b9-a8ad-365994594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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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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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0905759-870b-4a92-9f76-95c7dbea4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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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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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局换届选举相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局同意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提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荆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本次董事局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局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局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附件: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c0ccea5-64a4-47ba-b2f5-def11e66a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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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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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f6dd232-71a5-4771-a710-8beebcda67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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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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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锦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aa3be13-6586-4815-8897-60d2afad9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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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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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张锦章 ,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新金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局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锦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a044149-91e1-4319-b8d5-a84decbc03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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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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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冯慧 ,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新金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局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冯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891efcd-e70d-496b-87e4-07d64f1f6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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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2│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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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荆丹,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局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荆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780c513-02ea-4a49-b80f-a5a12a7b9d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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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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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6 年 7 月 9 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 列 打 勾
的 栏 目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 √
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 √
度〉的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 非累积投 √作为投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
(4)
5.01 《关于提名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 非累积投 √
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2 《关于提名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 非累积投 √
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3 《关于提名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 非累积投 √
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5.04 《关于提名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 非累积投 √
立董事的议案》 票提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 累积投票 应选人数
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3)人
6.01 《关于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 累积投票 √
董事的议案》 提案
6.02 《关于提名冯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 累积投票 √
事的议案》 提案
6.03 《关于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 累积投票 √
事的议案》 提案
(二)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 6.00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
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
司公告。
(四)上述提案需逐项表决,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 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
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ea43da6-2141-4c67-a547-50cd78282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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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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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本人荆丹被提名为公司第十三届董
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荆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5be5f0c-890a-48a4-bb77-b71f89140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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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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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章程(尚须股东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a6da17e-38ef-4963-99af-943afd01f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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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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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e2239d5a-e287-441c-93e2-8b3d3f44de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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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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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779a503-2091-4555-af7f-ddb77fa1c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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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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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dedd266-9d75-42bb-94c9-9b131cc6a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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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9│新金路(000510):新金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须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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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
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主
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水平。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按照董事会会议补助领取会议津贴。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确定。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
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除年薪外,根据对具体项目的贡献情
况,公司可根据相应政策另行计算项目奖金报公司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
及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公司薪资发放流程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制定的年度薪酬方案,经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绩效薪酬的兑现。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并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03477a6-c881-4c45-b9ab-1dc70cb3f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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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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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荆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0a2507c-df4c-45f8-8268-948412d29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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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7│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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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3d6cfddf-02f7-4e20-9777-52b435fba9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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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6│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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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6 月 21 日以电子通讯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有《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董事局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将董事局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至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就上述
相关事项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
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局
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
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
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
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步完成组织架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
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 年 6 月修订)》。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
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局同意控
股股东刘江东先生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彭朗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提名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提名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此议案已经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
选举的公告》。
七、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
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
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连续任职时间不
得超过 6 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冯慧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荆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培训证明。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张锦章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提名冯慧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提名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已经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
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34f2538-ead9-4354-a247-1af419cb8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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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3│新金路(00051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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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1
2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以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实施采矿、选矿、冶炼项目一期的公告》,
投资实施 60 万吨/年采矿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采矿项目”)、150 万吨/年选矿项目(以下简称“选矿项目”)、钽铌(钨、
锡)资源冶炼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冶炼项目”)一期工程。自 2026 年 1 月取得“开工令”后,上述项目按照计划和要
求推进建设之中。采矿项目计划工期两年,目前正在进行井下皮带斜井施工,井下各系统建设正处于施工图设计完善阶段,主要设备
采购工作暂未启动;选矿项目计划工期一年,目前正在完善施工图设计,进行基础设施施工,并按计划推进设备采购工作;冶炼项目
计划工期一年,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改造及主要公辅工程的施工并推进设备采购前的调研工作。
综上述,上述项目尚处于建设之中,未达产达效,也未形成业绩,后续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之中。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建
设依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可能存在资金筹措延迟,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风险;同时,矿业项目对专业技术的要求较高,若核心技
术人员及团队储备不足,可能会对项目建设带来影响;矿产品价格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影响而出现波动,影响
项目收益,未来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80.11 万
元。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氯碱化工,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目前,氯碱行业整体处于“筑底企稳、加速
出清、结构重塑”阶段,行业基本面尚未确认拐点。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10f6dde-89d6-4db1-9f4e-2e4cebeee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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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51│新金路(000510):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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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
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85,435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85,43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70,8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
求已得到解决,刘江东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刘江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3,752,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9%,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
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7%,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2,831,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6%。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564fc96-a452-40ae-a1a2-4c23cfc4e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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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13│新金路(000510):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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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5 月 22 日,5月 2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以及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202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减持暂未实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实施采矿、选矿、冶炼项目一期的公告》。
目前,上述项目正按照计划和要求推进建设之中,尚未达产达效,尚未形成业绩。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建设依然需要大量资金支
持,可能存在资金筹措延迟,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风险;同时,矿业项目对专业技术的要求较高,若核心技术人员及团队储备不足
,可能会对项目建设带来影响;矿产品价格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供需影响而出现波动,影响项目收益,未来能否达
到预期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氯碱化工,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2b4d6d6-1af2-4511-9d73-99a538683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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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新金路(000510):新金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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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新金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1955244b-a2d6-4b61-9d9c-25829feae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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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新金路(0005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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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c9e1cc7-a8aa-4b6a-aeda-ab6730f1a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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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44│新金路(0005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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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
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 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
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23 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a0fa695-52c2-4346-9cab-7a301d3a8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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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2│新金路(000510):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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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举办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总裁彭朗先生,独立董事马天平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冯少伟先生,财务总监蔡渝先生(如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XkKldMiH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
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2、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对征集到的问题进行整
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价 值 在 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747b2bc-b6b6-4204-9bec-80b543f73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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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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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a2fd8e1-96a9-4df0-b7b5-a2bdd14a8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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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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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20 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61,335 股,
发行价格为3.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47,02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24,907,065.46 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29
日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并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甬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保荐代表人 蒋敏、施华
联系电话 0574-8926516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新金路
证券代码 000510
注册资本 64,854.36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江东
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
联系人 冯少伟
联系电话 0838-22079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最终取得注册批复。
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
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或事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4)督导发行人董事局、股
东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
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6)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甬兴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蒋敏先生、刘云飞女士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5 年 2 月
,刘云飞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甬兴证券决定委派施华女士接替刘云飞女士
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情况以外,未发生其他需要甬兴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
历次董事局会议、监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
用进行专项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d860282-211c-4fad-a93d-e41332ef4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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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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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或“公司”)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对新金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本次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旨在加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开展资本运作。
(二)本次培训工作的机构及培训人员情况
甬兴证券指派蒋敏先生负责本次培训工作。蒋敏先生为甬兴证券的正式员工,保荐代表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从业经验。
(三)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本次培训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梳理,并主要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新金路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培训内容为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主要注意事项、募集
资金的规范使用,并介绍近期违法违规案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参加的方式参与了此次培训。
二、培训成果
本次培训过程中,新金路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新金路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对企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此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较
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5ef1d40-86ae-4a0a-9029-5d9cd47f4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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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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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金路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d70427b8-a158-428a-beea-02e8641aa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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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金路(0005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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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02cd4c8-b19c-45b9-9336-68f432c84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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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金路(000510):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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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通讯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263dad3-d4d6-4eed-bd3c-84013aad1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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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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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baa99e-7029-46a9-a435-62164d051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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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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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3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资金统筹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21 亿元融资额度(含存量到期续贷额度)。融资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信托、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承兑汇票、风险敞口内的票据贴现
等。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及发生金额为准,融资利率、种类、期限
、担保方式及其他条款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
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e946912-0cb8-44bc-a0d6-143c42ba7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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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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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
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希格玛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54 名、注册会计师 276 名,首
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5 人。
业务规模:2025 年度,希格玛业务收入总额 33,840.2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2 家,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2,022.95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
)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伟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5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
10 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宜丰先生:现任希格玛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 年加入希格玛,有 8 年以上的执业
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债券发行等证券服务,曾为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25 年度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 年加入希格玛,1999 年 11 月取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
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23 份。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
3.独立性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鉴于子公司栗木矿业项目复产,公司经营规模相应扩大,审计业务范围及工作量有所增加,公司拟支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合计 12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
行公司 2025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希格玛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c182936-9eac-45e1-bc4e-44232977f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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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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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
罗宏先生提供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等资料,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罗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7aa1151-5fa9-434d-ae0b-a7ad4a01f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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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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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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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29│新金路(00051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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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作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希格
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
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希格玛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54 名、注册会计师 276 名,首
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55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作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希格玛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708164d-691b-4e44-b0eb-bb86c7b52e4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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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新金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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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新金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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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0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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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新金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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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92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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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新金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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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2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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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金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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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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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金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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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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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新金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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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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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新金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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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5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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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新金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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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568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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