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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3(丽珠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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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13 丽珠集团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2 17:52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6-08 19:07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 ├─────────┼──────────────────────────────────────────────┤ │2026-06-01 18:37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 │2026-06-01 18:37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 │2026-06-01 18:37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 │公告 │ ├─────────┼──────────────────────────────────────────────┤ │2026-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 │ │律意见书 │ ├─────────┼──────────────────────────────────────────────┤ │2026-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5-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 2026-07-02 17:52│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cd9d2ed8-08f1-4cec-ae16-aabcb9e5d427.PDF ─────────┬──────────────────────────────────────────────── 2026-06-08 19:07│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 A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 H股的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 定实施。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A股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 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 887,907,171股,A股股本为 588,100,054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3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269,707,254.53 元(其中 A现金分红总额为 840,983,077.22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 股)方案 公司 A 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的股份数量588,100,054股为基数,向全体 A股股东每 10股派 14.30 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8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注】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86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4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91 广州保科力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司(曾 用名: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3 08*****873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3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 日发布的《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更新)。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夏雨 咨询电话: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4c33160-bc68-46e7-8655-3d3f893dfa5d.PDF ─────────┬──────────────────────────────────────────────── 2026-06-01 18:3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1c9c593-16b1-473e-8b91-dd23544c0a26.PDF ─────────┬──────────────────────────────────────────────── 2026-06-01 18:3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6S01827)。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通用名称: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英文名/拉丁名: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丽优宝 主要成份:重组人促卵泡激素 剂型:注射剂 规格:预充注射笔:33μg(450IU)/0.75mL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S00552026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上市许可持有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60035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31年05月26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二、该药物研发及相关情况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由丽珠单抗自主研发,本次注册申请的适应症为:(1)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 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2)在辅助生育技术(ART)(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配子输卵管 内转移(GIFT)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中进行超排卵的妇女,使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3)严重缺乏促黄体激素(LH )和促卵泡激素(FSH)的患者,即内源性的血清LH水平<1.2IUL的患者。推荐LH与FSH联合使用以刺激卵泡的发育。 本品采用重组基因技术生产,工艺稳定可控,采用注射笔给药,可提升患者的使用体验,提高依从性。本品已完成生物类似药的 临床Ⅰ至Ⅲ期评价,数据表明,在药效、安全性、免疫原性及药代动力学(PK)方面,与原研药等效。本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 格的分析技术,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和纯度,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12,169万元。 三、同类药物市场情况 根据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国内有 4个进口产品及 4个国产产品 上市。 目前国内不孕不育率等生殖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且患者呈现年轻化的趋势,本品作为辅助生殖中常用的药物,市场需求将持续 增加。根据 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2025年促卵泡激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5.41亿元,2026年 1-3月促卵泡激 素(FSH)药物国内终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38亿元,其中重组人促卵泡激素药物占到 56%以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可生产本品并上市销售,产品的经营情况因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08f3752-1fd7-4cf8-8faa-ec07136de47e.PDF ─────────┬──────────────────────────────────────────────── 2026-06-01 18:3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SS2600087),丽珠单抗与北京鑫康 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康合”)联合开发的“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的境内生产药品注 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国家药监局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60mg(1.6mL)/瓶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人:丽珠单抗 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受理通知书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强直性脊柱炎为慢性炎症性风湿免疫疾病,国内患者规模约400万人,IL-17通路为该领域重要治疗靶点。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此 次用于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监局正式受理,是本品继银屑病适应症申请获受理并纳入优先审评后,第二项获受理 的适应症。本品上市申请基于关键注册性III期临床研究,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研究结果显示,本品疗效明 确稳健,兼具多重优势:起效迅速,首周即显现疗效差异,可快速改善患者炎症指标;第16周临床应答率显著优于安慰剂组,可实现 症状深度缓解;随访至52周疗效持续稳固,转药患者亦可明显获益,并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本品采用每4周皮下注射方案,给药便捷 、利于提升依从性。本品安全性与耐受性良好,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近,无新增安全信号。同时,本品可覆盖TNFi初治及经 治人群,无论患者既往是否接受过TNFi治疗,均可获得稳定且一致的治疗获益。 本品由丽珠单抗与北京鑫康合联合开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康奇塔单抗注射液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1,693万元。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局及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数据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IL-17A/F双靶点,国内仅有一款进口产品比奇珠获批强直 性脊柱炎适应症;尚无国产产品获批该适应症。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品的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在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后将进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进行审评审 批,完成时间及审批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本品获得受理通知书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注册申请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fe29a482-6a94-42fd-8b72-09fc6f9a8627.PDF ─────────┬──────────────────────────────────────────────── 2026-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9115026-bbc6-4d74-b753-a457d207fa60.PDF ─────────┬──────────────────────────────────────────────── 2026-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57d77ba-832e-40b8-8f2f-673c8aa8ac74.PDF ─────────┬──────────────────────────────────────────────── 2026-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人,实际出席董事 10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的董事唐阳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及企业发展的工作需要,同意选举朱保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唐阳 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冉永梅 提名委员会 罗会远(主席)、唐阳刚、崔丽婕 审计委员会 康立(主席)、罗会远、崔丽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丽婕(主席)、康立、唐阳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康立、崔丽婕、王智瑶 本次组建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治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大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4.01 聘任杜军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2 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3 聘任黄瑜璇女士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4 聘任徐晓先生为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05 聘任王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雨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系统”)第二授权人士由彭婷女士变更为欧阳华庆先生。变更完成后, 公司在 ESS 的授权人士为刘宁女士(第一授权人士)及欧阳华庆先生(第二授权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 1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74dabe8-d8c5-4ac0-b394-5743c3ff86f5.PDF ─────────┬──────────────────────────────────────────────── 2026-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冉 永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冉永梅女士将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冉永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的 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c4689d3-3610-4993-a268-a1edf5303443.PDF ─────────┬──────────────────────────────────────────────── 2026-05-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 5名非独立董事和 4名独立董事,与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 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朱保国先生(董事长)、唐阳刚先生(副董事长)、刘大平先生、林楠棋先生、邱庆丰先生 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康立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冉永梅女士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上述 10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 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 5)、《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6-45)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 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主席(召集人)康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战略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冉永梅 提名委员会 罗会远(主席)、唐阳刚、崔丽婕 审计委员会 康立(主席)、罗会远、崔丽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丽婕(主席)、康立、唐阳刚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朱保国(主席)、唐阳刚、康立、崔丽婕、王智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裁:刘大平先生 副总裁:杜军先生、陈志华先生、黄瑜璇女士、徐晓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即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下届董事会可续聘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证券事务代表夏雨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但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其正在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将尽快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宁 夏雨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电话 (86)(756)8135990 (86)(756)8135023 传真 (86)(756)8891070 (86)(756)8891070 电子信箱 liuning@livzon.com.cn xiayu02@livzon.cn 五、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原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 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4099fb5-9e3d-4b0e-a54e-892ce163477d.PDF ─────────┬──────────────────────────────────────────────── 2026-05-14 20:2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参加深交所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7:00 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召开的以“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独立董事崔丽婕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7f355d6-e925-443b-acfc-db73f5d6c9c7.PDF ─────────┬──────────────────────────────────────────────── 2026-05-11 17:35│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进展暨过户完成的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 5月 22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LIAN SGP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 SK Investm ent Vina III Pte. Ltd., 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Stock Company及 KBA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统称“卖 方”)签署了《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LIAN SGP拟收购卖方持有的越南上市公司 Imexpharm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触发公开要约收购,LIAN SGP拟向IMP全体股东公开 发出收购要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 LIAN SGP 根据越南相关规定,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股份, 并向 IMP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公开要约收购”)。 2026 年 3 月 6日,LIAN SGP 收到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开要约期间已结束,标的公司股东已就 104,545,781股股份接受 LIAN SGP发出的收购要约。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2026 年 3月 7日、2026年 4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 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8)。 二、本次公开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AN SGP已收到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胡志明市分公司(CNVSDC)关于完成本次公开要约收购所有权过户事 宜的通知,LIAN SGP公开要约收购 IMP 104,545,781股股票已完成过户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LIAN SGP持有 IMP 104,545,781 股股票,占 IMP注册资本的 67.87%,亦相当于IMP有表决权股份的 67.88%。 三、备查文件 关于办理 IMP股份公开要约收购所有权过户事宜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6a99eb4-b237-4438-8c8e-f1629be95cff.PDF ─────────┬──────────────────────────────────────────────── 2026-05-08 16:25│丽珠集团(0005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5年-2027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签订《2025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年的年度担保 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持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单 抗与招商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30,00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 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单抗与浦发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25,0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 单抗与平安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5,0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对被担保方丽珠单抗的持股比例为 66.54%,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即每日最高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截至 2026 年 4月30日,公司对丽珠单抗的担保余额为 80,059.8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1及附表 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期间 协议签 担保类 反担保情况 是否为 号 订银行 型 关联方 担保 1 丽珠单抗 30,000.00 2026年 4月 1日至 招商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8年 2月 23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2 丽珠单抗 25,000.00 2026年 4月 1日至 浦发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7年 2月 4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3 丽珠单抗 5,000.00 2026年 4月 3日至 平安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7年 4月 2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77,82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0,304.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8,835.06万元)的比例为 11.5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bedc9ec-a0cc-4e65-992d-866d90af6d86.PDF ─────────┬──────────────────────────────────────────────── 2026-05-06 18:2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8ff94ba-c234-436d-b5ed-10a6b96516b6.PDF ─────────┬──────────────────────────────────────────────── 2026-04-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 5月 22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LIAN SGP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 SK Investm ent Vina III Pte. Ltd., 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Stock Company及 KBA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统称“卖 方”)签署了《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LIAN SGP拟收购卖方持有的越南上市公司 Imexpharm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触发公开要约收购,LIAN SGP拟向IMP全体股东公开 发出收购要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 LIAN SGP 根据越南相关规定,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股份, 并向 IMP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公开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数的上限为 120,059,970股,相当于 IMP注册资本的 77.94%,亦相当于 IMP有表决权股份的 77.96%;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57,400越南盾(按董事会审议当日汇率 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37元)。2026 年 3 月 6日,LIAN SGP 收到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2026 年 3月 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5-08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二、本次公开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要约期间已结束,LIAN SGP将持有标的公司104,545,781 股股份,占 IMP 注册资本的 67.87%,亦 相当于 IMP 有表决权股份的 67.88%。本次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57,400 越南盾,LIAN SGP 需支付的股份收购总价为 6,000,92 7,829,400越南盾(按本次股份公开要约收购结果报告日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62亿元)。 公开要约期间结束后,LIAN SGP将相应推进股份收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受市场变化、后续实施交易各方所需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Imexpharm Corporation股份公开要约收购结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fc2ef5d-9404-4375-876e-a46292d4be21.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 声明人崔丽婕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崔丽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8cc78f-50b0-4a2b-829d-e8b6c6e64cb0.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 )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7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70人,代表第二期持 股计划份额 5,639.0028 万份,占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86.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 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原管理委员会委员唐阳刚先生、司燕霞女士、杨亮先生因职务变动、退休、个人发展等原因辞去委员职 务,为保障本期持股计划顺利运作,同意补选公司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担任第二期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拟任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5,639.0028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万份,占 0%;弃权 0万份,占 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条款修订:对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中存续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订,删除“存续期届满前 10 日内”的约束条件。修订后条 款为:“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存续期延长: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 激励作用,同意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延长至 2027年 8月 12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639.0028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万份,占 0%;弃权 0万份,占 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e807a0-1d54-415a-a300-a90ce0f86c75.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会远) ─────────┴────────────────────────────────────────────────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会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ce47d1a-ba6c-4595-bf6e-31fbc81955fc.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智瑶) ─────────┴──────────────────────────────────────────────── 声明人王智瑶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智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62b142-2eb6-4ab1-854c-c512e17fd937.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康立) ─────────┴──────────────────────────────────────────────── 声明人康立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康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9d37b4-e01d-4313-ba85-46031937bc8a.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 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4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保国先生、林楠棋先生及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提名刘大平先生、唐阳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及康立女士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另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职工代表董事。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及康立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康立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2f5a9e-56e0-4d04-a587-be1dd2cfdb18.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智瑶) ─────────┴────────────────────────────────────────────────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智瑶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f52c280-4872-444d-a29a-1f097112690b.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56b9232-a0a2-4e67-be2f-94ea3c1507c6.PDF ─────────┬──────────────────────────────────────────────── 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c71622-77d4-454f-9fc8-e2ca0e9d8168.PDF ─────────┬──────────────────────────────────────────────── 2026-04-23 18:11│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ea26c1-efd8-4b4f-a7b2-103e05571f75.PDF ─────────┬──────────────────────────────────────────────── 2026-04-23 18:09│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6cb8a1-4162-475f-97d9-f98eaaa39966.PDF ─────────┬──────────────────────────────────────────────── 2026-04-23 18:0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第二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日、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 续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有 关内容,并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于 2022年 6月 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年 7月 8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持 股计划》)及相关议案。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本期持股计划已于 2022年8月 12日完成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全部股票已划转至“中信证券-丽珠集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员工持股计划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户。本期持股计划的 锁定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即锁定期自 2022年 8月 13日至 2025年 8月 1 2日。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原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A股股票 2,057,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二、本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 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 10 日内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延长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调整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丽珠医药集团股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 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期届满前 10 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 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经 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修订稿)》第五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章/第四条/第 3款 存续期可以延长。 长。 《丽珠医药集团股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 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期届满前 10 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 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经 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管理办法(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稿)》第二章/第九条 存续期可以延长。 长。 /第 3款 (二)根据上述修订条款,同意将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7年 8月 12日。 本次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延长存续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前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延长后的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51697e-61bb-4bc4-a1b0-327bba46ab8a.PDF ─────────┬──────────────────────────────────────────────── 2026-04-23 18:07│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康立) ─────────┴────────────────────────────────────────────────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康立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222d59-cc00-409b-9609-e44a814a04cc.PDF ─────────┬──────────────────────────────────────────────── 2026-04-23 18:07│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会远) ─────────┴──────────────────────────────────────────────── 声明人罗会远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罗会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9981ece-37fb-4ae6-9b5c-37727e75a08e.PDF ─────────┬──────────────────────────────────────────────── 2026-04-23 18:06│丽珠集团(00051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丽珠集团(00051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766f98-b797-42e6-b251-cf62a1f96408.PDF ─────────┬──────────────────────────────────────────────── 2026-04-10 17:4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LP01115),同意公司申报的JP-1366片(以下简称“本品”)开展“与适当的抗生素 联用以根除幽门螺杆菌”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JP-1366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2.4类 申请适应症:与适当的抗生素联用以根除幽门螺杆菌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6日受理的JP-1366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 ,同意开展“与适当的抗生素联用以根除幽门螺杆菌”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JP-1366片是一款创新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P-CAB),本次申报临床实验的适应症为与适当的抗生素联用以根除幽门螺杆菌。 对于幽门螺杆菌感染者,目前主流的临床治疗方案是四联疗法。公司本次申报的临床试验,即旨在评估JP-1366片(P-CAB)联合 阿莫西林、克拉霉素及枸橼酸铋钾这一四联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根除幽门螺杆菌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在四联疗法中,抑酸剂 的作用至关重要。本品无需胃酸活化即可直接作用于质子泵,能同时抑制静息与激活状态的质子泵,具有起效迅速、抑酸作用强且持 久的特点,在该适应症上更能展现出抑酸优势。此外,本方案中JP-1366片(抑酸剂)、克拉霉素(抗生素)、枸橼酸铋钾(铋剂) 均为公司自主研发产品,体现公司在该治疗领域深厚的管线布局与产业协同优势,有望为临床提供疗效更优、质量更稳定的整体解决 方案。 此前,本品用于治疗反流性食管炎适应症的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8月获受理,其注射剂型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出血的适应症已于2 025年10月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JP-1366片注册上市许可申请获受 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JP-1366片累计直接投入的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22,781.08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 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投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 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1920fe4-0834-4ae0-9d2a-9a2f09e927b5.PDF ─────────┬──────────────────────────────────────────────── 2026-04-08 17:0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兹通 告謹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 個月的未經審計季度業績,以及處理其他事項。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副董事長);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董事長)、林楠棋先生及邱慶豐 先生;本公司的職工董事為冉永梅女士;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崔麗婕女士及王智瑤女士。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20fa79d5-2a77-48cb-a47d-647f493d1596.PDF ─────────┬──────────────────────────────────────────────── 2026-04-01 18:2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加强与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10 日(星期五)15:00至 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 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人员有: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白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 2026年 4月 9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 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60f12f1-d9c1-4757-833c-24a42edfd9df.PDF ─────────┬──────────────────────────────────────────────── 2026-04-01 18:2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9018c91-2b81-42ed-93dd-a8350c60d2fc.PDF ─────────┬──────────────────────────────────────────────── 2026-03-26 17:3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dc342b3-5594-4a54-a7d3-13d4985fa7f9.PDF ─────────┬──────────────────────────────────────────────── 2026-03-25 00:38│丽珠集团(000513):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丽珠集团(000513):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1b7df64-204e-420e-9c3d-3abb3e817365.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2026年 3月 24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余额为477,115,292.03元,已达公司注 册资本的 50%,本年度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 3、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3,249,327.79元, 截至 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12,738,196,339.64元,母公司报表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1,640,234,54 5.7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 配比例,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上限为 1,640,234,545.73元。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经营情况,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 202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 887,907,171 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3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269,707,254.53元,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269,707,254.53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的 A股回购及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的场内 H股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579,540,542.01 元 。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金额为1,849,247,796.54 元,占本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3,249 ,327.79元)的比例为 91.40%。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69,707,254.53 982,059,732.50 1,247,632,149.02 回购注销总额(元) 579,540,542.01 831,067,804.65 346,154,42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23,249,327.79 2,061,095,803.97 1,953,650,833.28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2,738,196,339.6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40,234,545.7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499,399,136.0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1,756,762,775.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012,665,321.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5,256,161,911.6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5,256,161,911.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年的盈利 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4年末及 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 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51,008,664.50元、1,867,643,628.36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66%、7.79%,均低于 5 0%。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a7b32e0-d5ae-458c-a405-be9df086b6ae.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开展期货与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当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出口收汇及进口付汇的情况,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 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 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和白糖等。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 合,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有效。 三、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 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 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因此,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 合业务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拟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交易金额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 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交易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或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玉米淀粉 和白糖等。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交易对 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及外汇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进行投机交易, 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 应的期货合约。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 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 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情况,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 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 ,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 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 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 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 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由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 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 2、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及子公司不断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 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 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 合约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六、开展期货及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为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结合生产、采购与销售计划,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标准化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 现货价格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保障业务稳健发展,该业务切实可行;同时,随着国际贸易业务增长,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出口收汇、 进口付汇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契合实际发展需要,该业务亦切实可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396ea57-7686-4c11-9bc4-2ea4ed64b1cf.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feee5b1-2928-4530-9229-b40f9f4ccef7.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6b9e296b-16e0-4942-8db1-c3e11c7916d9.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白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崔丽 婕女士、王智瑶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白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崔丽婕女士、王智瑶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7db8039-e8f8-4903-a93e-8e12c6b1ba90.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事宜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定 期进行考评并发放,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8326099a-54f4-4ddb-8ffe-628e2ae0cbf3.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安永华明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 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 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 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 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fbcff22-3ca2-44d4-93f7-7ab5f9bbdcc5.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履职情况履行了 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 12 月 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和纪律处分 3次。执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8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批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 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 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 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3月 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考虑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致同所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法规执业,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 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f185838-8d1c-4883-84f3-bce3c6f45938.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1a729d2-fafe-4c28-b9ca-f3b79d64c908.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808473a-c8b2-428e-a346-6c4ea258d07d.PDF ─────────┬──────────────────────────────────────────────── 2026-03-24 20:52│丽珠集团(00051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91a04cb-f7bf-4514-a638-1f9b825c3346.PDF ─────────┬──────────────────────────────────────────────── 2026-03-24 20:51│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报告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2f1f860-f522-483b-8493-44ef48990950.pdf ─────────┬──────────────────────────────────────────────── 2026-03-24 20:51│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丽珠集团(00051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9d1fc779-42c6-45c6-a8f3-bcf0d3b25b8f.PDF ─────────┬──────────────────────────────────────────────── 2026-03-24 20:51│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a4b87945-080f-40a2-9b60-ad863631299a.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丽珠集团: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950.PDF ─────────┬──────────────────────────────────────────────── 2026-03-25│丽珠集团: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5/1225029104.pdf ─────────┬──────────────────────────────────────────────── 2025-10-24│丽珠集团: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634.PDF ─────────┬──────────────────────────────────────────────── 2025-08-21│丽珠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4701.PDF ─────────┬──────────────────────────────────────────────── 2025-04-24│丽珠集团: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4310.PDF ─────────┬──────────────────────────────────────────────── 2025-03-27│丽珠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7/1222910377.PDF ─────────┬──────────────────────────────────────────────── 2024-10-24│丽珠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833.PDF ─────────┬──────────────────────────────────────────────── 2024-08-23│丽珠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162.PDF ─────────┬──────────────────────────────────────────────── 2024-04-24│丽珠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378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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