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3 丽珠集团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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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27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参加深交所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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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5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进展暨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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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5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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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 │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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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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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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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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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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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智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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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康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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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27│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参加深交所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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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7:00 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召开的以“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楼上市大厅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独立董事崔丽婕女士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7f355d6-e925-443b-acfc-db73f5d6c9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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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5│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进展暨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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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 5月 22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LIAN SGP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 SK Investm
ent Vina III Pte. Ltd., 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Stock Company及 KBA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统称“卖
方”)签署了《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LIAN SGP拟收购卖方持有的越南上市公司 Imexpharm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触发公开要约收购,LIAN SGP拟向IMP全体股东公开
发出收购要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 LIAN SGP 根据越南相关规定,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股份,
并向 IMP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公开要约收购”)。
2026 年 3 月 6日,LIAN SGP 收到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开要约期间已结束,标的公司股东已就 104,545,781股股份接受 LIAN SGP发出的收购要约。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2026 年 3月 7日、2026年 4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
南 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8)。
二、本次公开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AN SGP已收到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胡志明市分公司(CNVSDC)关于完成本次公开要约收购所有权过户事
宜的通知,LIAN SGP公开要约收购 IMP 104,545,781股股票已完成过户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LIAN SGP持有 IMP 104,545,781
股股票,占 IMP注册资本的 67.87%,亦相当于IMP有表决权股份的 67.88%。
三、备查文件
关于办理 IMP股份公开要约收购所有权过户事宜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96a99eb4-b237-4438-8c8e-f1629be95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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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5│丽珠集团(0005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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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 2025年-2027年三
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签订《2025 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每年度为丽珠单抗因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年的年度担保
上限(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持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单
抗与招商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30,00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
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单抗与浦发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25,0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为被担保人丽珠
单抗与平安银行之间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 5,00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公司对被担保方丽珠单抗的持股比例为 66.54%,经审议的担保额度(即每日最高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截至 2026 年 4月30日,公司对丽珠单抗的担保余额为 80,059.8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 1及附表 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期间 协议签 担保类 反担保情况 是否为
号 订银行 型 关联方
担保
1 丽珠单抗 30,000.00 2026年 4月 1日至 招商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8年 2月 23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2 丽珠单抗 25,000.00 2026年 4月 1日至 浦发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7年 2月 4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3 丽珠单抗 5,000.00 2026年 4月 3日至 平安银 连 带 责 被担保对象 否
2027年 4月 2日 行 任担保 其他股东已
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77,825.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0,304.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8,835.06万元)的比例为 11.54%,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bedc9ec-a0cc-4e65-992d-866d90af6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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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7│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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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000513):H股公告:证券变动月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8ff94ba-c234-436d-b5ed-10a6b9651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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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丽珠集团(00051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IMP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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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5年 5月 22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LIAN SGP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LIAN SGP”)与 SK Investm
ent Vina III Pte. Ltd., Sunrise Kim Investment JointStock Company及 KBA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以下统称“卖
方”)签署了《Framework Agreement》(《框架协议》),LIAN SGP拟收购卖方持有的越南上市公司 Imexpharm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IMP”或“标的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触发公开要约收购,LIAN SGP拟向IMP全体股东公开
发出收购要约。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议
案》,同意 LIAN SGP 根据越南相关规定,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申请公开要约收购 IMP股份,
并向 IMP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公开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数的上限为 120,059,970股,相当于
IMP注册资本的 77.94%,亦相当于 IMP有表决权股份的 77.96%;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57,400越南盾(按董事会审议当日汇率
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37元)。2026 年 3 月 6日,LIAN SGP 收到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复。
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5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31日、2026 年 3月 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拟收购越南 IMP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拟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5-083)、《关于公开要约收购越南 IMP 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二、本次公开要约收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开要约期间已结束,LIAN SGP将持有标的公司104,545,781 股股份,占 IMP 注册资本的 67.87%,亦
相当于 IMP 有表决权股份的 67.88%。本次公开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57,400 越南盾,LIAN SGP 需支付的股份收购总价为 6,000,92
7,829,400越南盾(按本次股份公开要约收购结果报告日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约为人民币 15.62亿元)。
公开要约期间结束后,LIAN SGP将相应推进股份收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程序。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受市场变化、后续实施交易各方所需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Imexpharm Corporation股份公开要约收购结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fc2ef5d-9404-4375-876e-a46292d4b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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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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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崔丽婕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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