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3 丽珠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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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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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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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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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智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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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康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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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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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智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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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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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 │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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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1 │丽珠集团(00051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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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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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崔丽婕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崔丽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78cc78f-50b0-4a2b-829d-e8b6c6e64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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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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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
)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78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70人,代表第二期持
股计划份额 5,639.0028 万份,占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86.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
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原管理委员会委员唐阳刚先生、司燕霞女士、杨亮先生因职务变动、退休、个人发展等原因辞去委员职
务,为保障本期持股计划顺利运作,同意补选公司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担任第二期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拟任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5,639.0028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万份,占 0%;弃权 0万份,占 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条款修订:对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中存续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订,删除“存续期届满前 10 日内”的约束条件。修订后条
款为:“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存续期延长:鉴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
激励作用,同意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个月,延长至 2027年 8月 12日。
除上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639.0028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 0万份,占 0%;弃权 0万份,占 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e807a0-1d54-415a-a300-a90ce0f86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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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2│丽珠集团(0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罗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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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会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
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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