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4 渝 开 发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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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3 │渝 开 发(0005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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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0 │渝 开 发(000514):渝开发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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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 │渝 开 发(0005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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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 │渝 开 发(00051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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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 │渝 开 发(000514):渝开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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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48 │渝 开 发(00051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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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37 │渝 开 发(000514):关于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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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渝 开 发(000514):渝 开 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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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渝 开 发(000514):《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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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渝 开 发(00051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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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3│渝 开 发(0005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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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7 月 8 日、9 日和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重庆城投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分别于 2023 年 7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2024年 7 月 11 日和 202
5 年 7 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3-058、2023-069、2024-042 和
2025-050)。2024年 8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
以受理(该事项于 2024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4-053)
。目前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7500 万元–
22500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000 万元–3000 万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预计盈利
:0.2074 元/股–0.2667 元/股。(具体详见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公告编号2025-049)。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
务数据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为准。
3、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2、重庆城投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3、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董事会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51c995d0-4b97-48b2-b03b-a8e00f74d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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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0│渝 开 发(000514):渝开发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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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开 发(000514):渝开发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e202dcf-6799-48a7-b902-f46e5f302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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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28│渝 开 发(00051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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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7 月 4 日、7 日和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重庆城投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分别于 2023 年 7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2024年 7 月 11 日和 202
5 年 7 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3-058、2023-069、2024-042 和
2025-050)。2024年 8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
以受理(该事项于 2024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2024-053)
。目前相关工作正常推进中。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7500 万元–
22500 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亏损:2000 万元–3000 万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预计盈利
:0.2074 元/股–0.2667 元/股。(具体详见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公告编号2025-049)。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将于 2025 年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财
务数据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为准。
3、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2、重庆城投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宜的通知
3、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董事会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d9919ea-24fd-40ad-9e1c-436106397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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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渝 开 发(00051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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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 2 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9:15—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8人,代表公司股份538,83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609%。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33,14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
,代表股份5,690,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5,69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5,690,34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彭陈成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26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88%;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8%;反对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0%;弃权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1%。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因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重庆城投回避表决本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381%;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4%。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05%;反对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1%;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4%。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彭陈成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
)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8d79102d-186f-482b-87ea-9372ac34e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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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29│渝 开 发(000514):渝开发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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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聚贤岩广场 9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幢 27、28、29层(400024)
27/F,28/F,29/F Tower A Guohua Financial Center NO.9 Juxianyan Plaza Jiangbeizui,Jiangbei District 400024, Chongq
ing, China
Tel: +86 23-6306 3868 Fax: +86 23-6301 6565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之有关事宜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的《重庆渝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闫刚、彭陈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同时,本所已得
贵公司确认:贵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基于此,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 2025-045 号公告《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
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并发出公告。
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与提案
1、根据前述通知及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
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2、鉴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此,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日期及会议地点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经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日上午 10:00 在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2 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7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业先生主持。经查,本次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已于股东会召开 15日前发出,贵公司发出通知
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会秘书处和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68 人,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代表贵公司
股份 538,839,840 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63.86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人,代表贵公司股份 533,149,4
99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 63.186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4 人,代表贵公
司股份 5,690,341 股,占贵公司总股份的 0.6744%。2、根据本所律师的查实,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出席及列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除上述人员外,本所律师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查实,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均与贵公司董事会所最终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或取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查实,本次股东会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本所律师查实,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清点,贵公司对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股东会的决议
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共 2 项,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同意 538,263,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99.8930%;反对 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0.0688%;弃权 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0.0381%。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4,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8718%;反对 37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17
0%;弃权20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61
11%。
(2)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其中,同意 5,10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89.7805%;反对 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6.
5381%;弃权 2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 3.6814%。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9.7805%;反对 37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38
1%;弃权20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3.68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
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f8308f3-f7e0-4097-83ad-82099cfd7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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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9:48│渝 开 发(00051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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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6 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7500万元–22500 万元 亏损:329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32% - 784%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万元–3000 万元 亏损:5042 万元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1% - 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074元/股–0.2667元/股 亏损:0.039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转让朗福公司 1%股权,丧失控制权,合并层面剩余
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 2.4 亿元所致。
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2.74 亿元,主要系转让朗福公司 1%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及重庆农商行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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